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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台灣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Work Integration Social Enterprises, WI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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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自 2002 年起開始推動「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積極與 非營利組織建立起合作夥伴關係,方案發展至後期,愈來愈多類似的社會 企業案例開展,提供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發展一個友善的環境。

然而,官有垣(2006)在「社會企業在經營管理上面臨的挑戰:以台灣 喜憨兒社會福利基金會為例」論文中指出,喜憨兒基金會面臨(一)面臨 未有一明確的法律與規範環境成形,因此以勞基法最低工資來判定基金會 剝削憨兒並不公平;(二)面臨高成本結構的挑戰,因任用憨兒,必須輔 以專業師傅、社工人員及其他訓練和安全成本的增加(三)面臨成本壓低 與留住人才之間的兩難挑戰。由此觀之,台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化必須面臨 的主要挑戰,仍不脫離財務與專業管理團隊兩大因素。

二、 台灣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與社會資本

若想要了解台灣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與社會資本之間的關聯,必須首 先清楚兩件事。第一,台灣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擁有甚麼社會資本元素?

第二,台灣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是如何發展這些社會資本?以下將先回顧 企業與社會資本之間交互關係的研究,接著,延伸推論社會企業與社會資 本的互動關係,最後,更深入一層探討社會資本在台灣工作整合型社會企 業中所扮演的角色。

甲、企業與社會資本的交互關係

實證研究中,許多學者見證社會資本對企業的正向影響,透過社 會資本的累積及運用將有助於創業傾向、創業機會與經營績效的提升 (Davidsson & Honig, 2003)。因為利害關係人可透過社會資本取得無 形與有形的資源(Burt, 1992; Tsai & Ghoshal, 1998; Alder & Kwon, 2002),加上社會資本的建立與累積並非只有個人受惠,其是一種管

價值,(Griffith & Harvey, 2004)。

Mačerinskienė & Vasiliauskaitė (2004)更進一步社會資本的 分析層次從微觀提升至宏觀的層面,出現企業社會資本(Corporate Social Capital)的概念,其定義為企業或組織成員利用因信任、共享 價值觀、理念或規範和懲戒形成的網絡關係,以達到組織目標的手段。

Honig & Davidsson(2000)和 Bratkovic et al.(2009)也根據實 證結果認同企業社會資本對企業活動的效率層面和經營績效,有顯著 的提升關係。

此外,社會資本既被稱作資本,即是一種可投入、累積並槓桿運 作的對象,而社會資本除了此特性,還可作為獲得其他資本形式的工 具(Coalter,2007; Skinner, Zakus & Cowell, 2008)。Coleman(1988)、

Putnam(1993)和 Woolcock(1998)皆曾強調社會資本與人力資本之間 的交互關係,Coleman(1988)認為社會資本不同於其他資本形式,依賴 關係人與關係人之間的網絡結構而產生,係非常人性化的資本類別。

他在”Social Capital in the creation of Human capital”也強調,

社會資本可獲取人力資本,並確認社會資本作為資源的益處(Benefit),

產生社會資本的機制(Mechanism)。

而歐盟在 2003 年 The CONSCISE Project 中,也明確指出社會資 本和人力資本確實有交互影響的關係。國內外學者也將智慧資本 (Intellectual Capital)的概念一起列入社會資本的討論範疇,

Edvinsson and Malone(1997)指出,市場價值是由有形資本與無形資 本構成,無形資本主要統稱為智慧資本,可提升公司的競爭優勢與價 值,其中又包含人力資本、結構資本、顧客資本、組織資本、創新資 本和流程資本的概念,而 Bontis(2002)認為智慧資本是建構在組織群

可能成為組織的負債(Mačerinskienė & Vasiliauskaitė, 2007),並 影響其他無形資本與有形資本的應用。 來提供(Moizer & Tracey, 2010)。Hansmann(1987)指出社會企業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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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服務包含以下特點:

(一)難以衡量與量化

(二)由第三者購買服務(父母的育兒消費) (三)以長期觀點為基礎,轉換成本極大。

本研究認為社會企業作為一種創新的企業體,加上社會企業提供 的服務具公共財與社會財的特性,讓社會企業的利害關係人對社會企 業有不同於一般私人企業單位的強大信任基礎,如弱勢族群的利害關 係人支持;政府政策的制定和誘導,如身心障礙保護法、多元就業方 案,官有垣等人(2010)也指出社會企業時常能獲得金錢與其他非金 錢的多元資源,讓社會企業在社會資本的建立上,相較一般企業單位 具有優勢。Spear & Bidet(2004)即指出,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相較一 般企業而言,在獲取市場與非市場的資源上有相對優勢,因為組織可 藉互惠原則獲取社會資本、捐款與志工的參與,同時創造社會企業的 無形資本(包括智慧資本、人力資本、顧客資本等)和有形資本(財務績 效),成為資源與資本的槓桿。

三、小結

台灣的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發展與政府政策規範有密切關係,其採取

「工作整合」的概念,以庇護商店、庇護工場的形式,提供弱勢族群由社 會邊緣整合至勞動市場的機會,並進一步在自力更生的理念下,投入更多 心力於發展營利事業,在推展社會公共利益之時,同時追求經濟成長。然 而,台灣的社會企業由非營利轉型而來,仍面臨財務來源不穩定與專業管 理團隊缺乏兩大關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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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工作整合型社會企業因其追求社會公益與提供服務之特殊 性,社會大眾普遍信賴社會企業,相較於一般傳統企業,其容易獲取社會 資源與社會資本元素,並藉社會資本作為資源與資本的槓桿,為組織帶來 正面的影響,維持組織永續不墜的發展。因此,社會企業若能妥善應用社 會資本,藉由社會關係獲取多種市場與非市場資源,結合弱勢族群的條件,

做出最合適的應對策略,將可為組織帶來正面的績效與提升企業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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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參章 研究設計

經過第壹章問題背景的了解以及第貳章相關文獻回顧後,本章節將歸 類本研究的性質取向,接著,依據本論文的研究目的,擬定合適之研究架 構與研究方法,作為第肆章資料選擇、個案分析的方向與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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