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台灣性別意識與性別政策
CEDAW 制訂公約之緣由與目的,是為關心到儘管有這些各種法規,但歧視 婦女的現象仍然普遍存在,而違反權利平等和尊重人的尊嚴的原則,阻礙婦 女與男子平等參加本國的政治、社會、經濟和文化生活,妨礙社會和家庭的 繁榮發展。往往婦女很難充分發揮成為國家和人類服務的潛力,對於經濟弱 勢的婦女而言,經濟生活、保健、教育、培訓、就業等方面,往往因為歧視 現象而缺乏參與機會。
1997 年行政院成立「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作為整合婦女政策機 制的最高行政單位,並推動許多婦女相關政策的研擬與施行(李妙虹,2002)。
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於 2005 年 12 月 9 日通過「行政院各部會推動性 別主流化實施計畫」,由行政院各部會在分析問題、制定法令、政策、方案 計畫及資源分配時,將性別觀點納入考量。2011 年通過『性別平等政策綱領』, 並由 2012 年成立的行政院性別平等處主政,該鋼領明列七大核心議題,「環 境、能源與科技」、「就業與經濟」、「人口、婚姻與家庭」、「權力、決 策與影響力」、「健康、醫療與照顧」、「教育、文化與媒體」、「人身安 全與司法」。並為了進一步協助性別平等議題緊密地融入各項業務中推動,
逐步發展 7 項領域之性別意識內容,並編印教材系列相關叢書。
隨著性別平等意識發展,刻板的傳統性別角色印象雖會隨時代進步而變 遷,但長久累積的觀念並非短期即可推翻、改變,根深蒂固的想法需要時間 慢慢修正。從女性主義觀點關心生態保育、環境、公害等議題,得到突破性 別意識形態之框架。
從各種不同女性主義流派資料統整後,發現女性的勞動權益及家庭照顧角 色,都被父權主義、法律制度、經濟發展、社會文化等價值觀念造成性別分 工及階級壓迫。早期農業社會,女性除了料理家務及照顧幼兒外,還必須協 助丈夫農耕,這反應婦女除了家庭責任外,也必須適時提供家庭經濟上的來 源。今天,女性主義者認知到女性應開始自主的爭取權力、追求職場平等,
並非等同於女性應有職場優勢。
女性的勞動參與率逐年成長,而在家庭分工上,女性又被賦予擔負家庭幸 福的重任。因此,女性除了提供家庭收入外,也需兼負起家務及家庭情感維 繫的工作,這種女性多重角色的處境,普遍存在於現實社會中,國家忽略不 平等的家庭權力與性別關係,形塑女性的不利社會處境(王麗容,2001)。
所以,女性在現代社會中,仍處在多重角色下權力宰制之現況,需要更多方 面的改善。
一、我國性別主流化之措施與行動
我國於 2007 年簽署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並 明定國內法後,要求中央部門及地方政府,由上而下行使各項職權時,應符 合公約有關性別人權保障規定推動平等政策外,更積極督導地方政府機關實 踐性別主流化之措施與行動。以下就八面向加以探討。
(一)就業情況
隨女性教育程度及經濟自主意識逐漸提升,婚育對女性就業仍有顯著的 影響。台灣女性勞動參與率已於 2012 年突破 5 成,並呈逐年上升趨勢,2016 年為 50.8%;就婚姻狀況別觀察,2016 年未婚女性勞動力參與率為 62.4%,較
20 年前提高 12.1 個百分點,有配偶或同居者為 48.3%,20 年來變化不大,然 受惠於服務業持續發展及政府推動友善場等措施,「尚無子女」及「有未滿 6 歲子女」者勞動力參與率分為 70.8%及 64.0%,近 20 年明顯提升 8.1 及 15.8 個百分點(行政院主計總處「人力運用調查」,2016)。
2016 年女性就業者以從事「服務及銷售工作人員」最多,占 23.6%,其 次為「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及「事務支援人員」,分別占約 2 成。觀察 各職業占比 10 年來變化,女性就業者以「專業人員」及「技術員及助理專業 人員」增幅較多,提高 3.4 及 2.5 個百分點(行政院主計總處「人力運用調 查」,2016)。
(二)經濟生活
2015 年台灣非農業部門受僱員工平均時薪女性為 253 元,低於男性之 296 元,性別薪資差距為 14.5%,與 2005 年相較,女性薪資增 21.1% ,高於男性 之 13.8%,致性別薪資差距縮減 5.3 個百分點。按行業別觀察,多數業別男性 平均時薪大於女性,各大業別中僅「支援服務業」、「不動產業與用水供應」
及「污染整治業」,女性平均時薪大於男性時薪(行政院主計總處「受僱員 工薪資調查」、勞動部「性別勞動統計」,2016)。
勞工保險、就業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及公教人員保險等係以在職勞動者 為納保對象的社會保險,為強化因無工作而無法參加任何社會保險之家庭主 婦或經濟弱勢者之老年生活保障,政府自 2008 年 10 月開辦國民年金保險。
台灣主要社會保險中,國民年金保險女性被保險人數較多,2015 年底占比為 51.8%;與 2010 年底相較,農民健康保險及公教人員保險女性占比亦突破 5
成(衛生福利部、勞動部及臺灣銀行,2016)。
(三)婚姻與家庭
從台灣人口結構看來,根據內政部人口統計資料,截至 2015 年底止,共 計 23,492,074 人,15 歲以上男女的有偶比率為 51.9:50.0%;未婚男女的比率 為 38.0%:31.3%;離婚男女的比率為 7.7%:8.3%;喪偶男女的比率為 2.4%:
10.3%。而與大陸港澳或外籍人士結婚者占 12.8%,其中結婚對象為大陸港澳 者為 6.7%,占最大多數(行政院性別平等處,2016)。
另外,從婚、育的情況看來,就 2015 年之統計數據觀之,男性的初婚平 均年齡是 32.2 歲、女性是 30.0 歲。平均生育年齡男性為 34.2 歲、女性為 31.7 歲。女性生育第一胎平均年齡 30.6 歲。由此可見,婚育年齡逐漸高齡化,對 照歷年的情況看來,1974 年男性初婚年齡為 26.7 歲、女性 22.3 歲,四十年來,
男女的初婚平均年齡皆晚了 7 至 8 歲,因此,初育年齡也隨之延後。截至 2015 年台灣育齡婦女的生育率為 1.175,以歷年婦女總生育率觀之,每名婦女的平 均生育率 1951 年為 7 人、1961 年為 5.5 人、1971 年的 3.7 人、1981 年為 2.4 人、1991 年則又降為 1.72 人,可見生育率呈現一路下滑,直至 2000 年的婦女 總生育率還降至 0.9 左右,平均每位婦女生不到 1 個小孩,台灣成為全世界出 生率最低的國家(行政院性別平等處,2016)。
(四)家庭照顧
行政院主計總處 2016 年 10 月統計,15 至 64 歲已婚女性平均每日無酬照 顧時間為 3.9 小時,較前次(2013 年)調查 4.2 小時減少 0.3 小時,其中以 做家事花費 2.2 小時最長,較前次調查減 0.2 小時,且隨年齡的增長而增加;
其次為照顧子女 1.2 小時,多集中在 30-44 歲育齡女性;照顧其他家人及老 人則占 0.3 及 0.2 小時;另就實際從事照顧者觀察,以平均每日照顧子女時 間 3.3 小時最長,較前次調查增 0.4 小時,照顧其他家人及老人各為 2.6 小 時與 1.9 小時,分別略增 0.2 及 0.1 小時,做家事時間反呈減少 0.2 小時(行 政院主計總處「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2016)。
(五)健康醫療
依據內政部統計,2015 年台灣女性平均壽命為 83.6 歲,較男性高 6.6 歲,
較 2014 年增加 0.4 歲。與 1995 年相較,隨著健保醫療資源普及化,女性平均 壽命增加 5.9 歲,男性亦增加 5.1 歲,兩性平均壽命差距則由 5.8 歲擴大至 6.6 歲(衛生福利部、內政部,2015)。
國人平均壽命雖逐年延長,惟隨醫療資源普及、人口結構老化、飲食習慣 西化、生活型態改變、環境汙染加重及健康行為不良等因素影響,2016 年因 惡性腫瘤、心臟疾病、腦血管疾病、糖尿病、高血壓性疾病及腎、肝相關疾 病等慢性病死亡人數達 11.3 萬人,占總死亡人數 6 成 6。按國人 10 大死因粗 死亡率分析,2016 年男、女性皆以惡性腫瘤居首,心臟疾病居次,且各死因 男性死亡率均高於女性;兩性差距較大者為事故傷害、慢性下呼吸道疾病與 慢性肝病及肝硬化,男性死亡率約為女性 2~3 倍(衛生福利部「死因統計」,
2016)。
(六)人身安全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 2016 年家庭暴力通報案件被害人數 9.5 萬人,其 中女性 6.7 萬人,占 70.3%,較 2013 年減 1.6 個百分點,呈逐年降低之勢。依
案件類型觀察,2016 年約每 2 位被害人中就有 1 人屬婚姻、離婚或同居關係 暴力,其中女性占 84.3%,惟男性被害人增幅 14.8%高於女性 0.5%,致女性占 比減少 1.7 個百分點;長者虐待 1.4 萬人居次,年增近 2 成,其中逾 6 成為女 性;兒少保護 1.4 萬人,年減 21.9%,其中女性占 44.6%(衛生福利部保護服 務司,2016)。
2016 年家庭暴力事件通報案件共計 11.8 萬件,年增 0.7%。若從家庭暴力 事件通報案件被害人與加害者關係觀察,以配偶以外現同住之其他家庭成員 占 37.7%最多,配偶占 36.4%次之,曾同住之其他家庭成員則占 20.9%。由於 家庭暴力事件被害者及加害者兩造同住比率占 7 成(不含與配偶分居者),
其中以共同生活之配偶占兩造同住者比率 46.2%最高,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 定,被害人可透過聲請民事保護令,以協助其免受家庭暴力威脅,保障其人 身安全及權益(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2016)。
(七)居住、交通與環境
交通部「民眾日常使用運具狀況調查」,觀察公共運輸工具使用情形之 性別差異,2015 年女性用公共運具比率 19.5%,較男性之 12.5%高 7 個百分點;
就各項公共運輸工具觀之,兩性皆以使用市區公車及捷運比較高,其中女性 使用公車比率 8.3%,約為男性之 2 倍。另因女性使用非機動運具(自行車及 步行)之比率亦較高,併計後使用綠運輸(公共運具及非機動運具)比率為 31.9%,高於男性之 22.4%(交通部,2015)。
(八)社會參與及休閒生活
內政部統計處 2011 年婦女生活狀況調查指出,超過二成五的婦女未使用
資訊設備,以臺灣省南區的婦女未使用資訊設備的比例最高(32.0%),高於 全國水準。尌年齡和教育程度別來看,以「55-64 歲(66.8%)和「國小以下」
(85.7%)的婦女未使用資訊設備的比例最高。最後,以「新住民婦女」(44.3%)
和「榮民榮眷」(41.8%)沒有使用資訊設備比例相對較高,皆超過四成(內 政部統計處,2011)。
再者,大部分的婦女都沒有參與終身學習課程活動與研習,占 88.5%,以 高雄市未參與的比例最高(90.6%),以金馬地區未參與的比例最低(79.3%)。
其中,教育程度以「國小以下」(93.8%)和「國中職」(92.6%)未參與的
其中,教育程度以「國小以下」(93.8%)和「國中職」(92.6%)未參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