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調查研究結果
第三節 高雄市婦女福利服務使用現況與需求
高雄市婦女福利服務使用現況與需求之情形分為三個部分進行討論,內容 包含(一)有使用的情形、(二)沒有使用的情形、(三)需求層面,從八個不同 的層面進行分析,包含(一)就業面向、(二)經濟生活面向、(三)婚姻與家庭 面向、(四)家庭照顧面向、(五)醫療健康面向、(六)人身安全面向、(七)居
住、交通與環境安全面向、(八)社會參與及休閒生活面向,另外增列三個部 分進行整體使用現況、幫助度及需求之討論,分別為(九)政府各項福利服務 使用現況、(十)政府各項福利服務整體幫助度分析、(十一)政府各項福利服 務之需求分析。
一、 就業面向
就業面向分為三個部分進行討論,包含(一)有使用的情形、(二)沒有使用 的情形,(三)需求層面。
(一)有使用的情形
有使用就業相關服務分為三個部分,1.是否有使用過政府就業相關服務、
2.使用哪些政府就業相關服務、3.使用相關服務對個人之幫助度為何。1.是 否有使用過政府就業相關服務為是非單選題、2.使用哪些政府就業相關服務 設計為十個選項之複選題、3.使用相關服務對個人之幫助度為何設計為六分 量表(1~6分)。
調查研究指出,有將近一成(9.0%,109人)受訪者使用政府提供的就業或 創業協助,其中使用最多(6.3%,77人次)的為就業服務,其次依序為職業訓 練2.3%(28人次)、考照輔導0.6%(7人次)。有關使用政府資源的幫助度,
有13.8%(15人)未填答,有約五成(51.4%,56人)的受訪者認為對個人是有幫 助的,平均數為3.59(見表4-3-1)。
表 4-3-1 使用政府就業相關服務(n=1216)
(三)需求層面
有關政府就業相關之需求層面,設計十七題複選題,各就業需求的次數與 百分比,是將所有就業相關服務之選項加總計算其個數與百分比來進行分析 討論。
就業需求中顯示最需要(36.6%,85 人次)的是職業訓練,其次依序為就業 服務 34.5%(80 人次)、考照輔導 21.6%(50 人次) (見表 4-3-3)。
表 4-3-3 政府就業相關服務需求(n=232)
變項 次數 (%) 變項 次數 (%)
C1.2.1 就業協助(複選) c1.2.10 性別就業機會的平等 16 ( 6.9) c1.2.1 就業服務 80 (34.5) c1.2.11 改善性別歧視的工作環境 9 ( 3.9) c1.2.2 職業訓練 85 (36.6) c1.2.12 提供短期就業機會 24 (10.3) c1.2.3 就業法規的諮詢 13 ( 5.6) c1.2.13 提供托嬰、托兒照顧措施 36 (15.5) c1.2.4 考照輔導 50 (21.6) c1.2.14 彈性工作措施 32 (13.8) c1.2.5 創業輔導 47 (20.3) c1.2.15 愛工作APP 16 ( 6.9) c1.2.6 創業貸款 27 (11.6) c1.2.16 其他 9 ( 3.9)
c1.2.7 勞動法令課程 11 ( 4.7)
c1.2.8 青少女就業輔導 7 ( 3.0) c1.2.9APP 好神托(高雄市幼托
資源整合平台) 16 ( 6.9)
在一般婦女代表焦點團體資料發現,在就業面向婦女對未來強化或增加的 婦女服務項目,包括:1.婦女對職場權益、勞工權益概念仍不清楚。對職訓、
就業媒合仍期待更高的辦理成效;針對新興工作類型居服員等勞動權益法 規,主動宣導,提高民眾勞動權益意識;改善不同都市化程度地區交通不便。
在福利服務提供者焦點團體資料發現,在就業面向建議婦女對未來強化或 增加的婦女服務項目,包括:活絡就業媒合之機會、降低資源使用門檻、建 置勞資雙方之協議管道(見表 4-3-4)。
由上述可知,在就業面向上,調查研究結果顯示婦女對未來強化或增加之 項目為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從量化和質性資料發現,職業訓練是最主要的 就業服務需求,亦是婦女期待強化或增加的項目,可見其重要性。在焦點團 體資料發現,婦女對未來強化或增加的服務項目,還包括:活絡就業媒合之 機會、建置勞資雙方之協議管道。另外婦女也建議改善不同都市化程度地區 的交通不便,以提高婦女跨區就業機會。
表 4-3-4 對未來強化或增加的婦女服務項目(就業面向)
一般婦女代表 福利服務提供者
1.婦女對職場權益、勞工權益概念仍不清楚。
對職訓、就業媒合,仍期待更高的辦理成 效。
2.針對新興工作類型居服員等勞動權益法規,
主動宣導,提高民眾勞動權益意識。
3.改善不同都市化程度地區交通不便
1.活絡就業媒合之機會 2.降低資源使用門檻 3.建置勞資雙方之協議管道
(根據焦點團體資料整理)
二、 經濟生活面向
經濟生活面向分為三個部分進行討論,包含(一)有使用的情形、(二)沒有 使用的情形,(三)需求層面。
(一)有使用的情形
有使用經濟生活相關服務分為三個部分,1.是否有使用過政府經濟生活相 關服務、2.使用哪些政府經濟生活相關服務、3.使用相關服務對個人之幫助 度為何。1.是否有使用過政府經濟生活相關服務為是非單選題、2.使用哪些 政府經濟生活相關服務設計為七個選項之複選題、3.使用相關服務對個人之 幫助度為何設計為六分量表(1~6分)。
調查研究指出,有將近兩成(18.2%,221人)受訪者使用政府提供的經濟協
c2.1.2.7 時間無法配合 4 ( 0.5) c2.1.2.8 工作人員態度不佳 4 ( 0.5)
c2.1.2.9 其他 7 ( 0.9)
(三)需求層面
政府經濟生活相關之需求層面,設計八題複選題,有政府經濟生活服務需 求的次數與百分比,是將所有經濟生活相關服務之選項加總計算其個數與百 分比來進行分析討論。
受訪者認為經濟需求中最需要(53.8%,141人次)的是生活補助,其次依序 為教育補助40.1%(105人次)、傷病或醫療補助23.3%(61人次)(見表4-3-7)。
表 4-3-7 政府經濟生活相關服務需求(n=262)
變項 次數 (%)
c2.2 經濟需求(複選)
c2.2.1 生活補助 141 (53.8)
c2.2.2 教育補助 105 (40.1)
c2.2.3 生育津貼 23 ( 8.8)
c2.2.4 托育津貼或補助 44 (16.8)
c2.2.5 傷病或醫療補助 61 (23.3)
c2.2.6 營養補助(含餐食、營養午餐補助) 28 (10.7)
c2.2.7 其他 6 (53.8)
在一般婦女代表焦點團體資料發現,在經濟生活面向,婦女建議未來強化 或增加的婦女服務項目,包括:弱勢家庭婦女(新住民、單親、原住民等)因 特殊處境致易陷入經濟弱勢。期待政府能提升申請補助程序的友善度,並透 過福利措施脫貧。
在福利服務提供者焦點團體資料發現,在經濟生活面向建議未來強化或增 加的婦女服務項目,包括:鼓勵原鄉地區婦女脫貧,降低福利依賴;強化地 方申請窗口之便民服務(見表 4-3-8)。
由上述可知,在政府經濟生活服務需求方面以教育補助需求和生活補助需 求居多。另外,不同類型婦女(新住民、單親婦女、原鄉婦女、外地就業婦女) 都有不同經濟面向的需求。
表 4-3-8 對未來強化或增加的婦女服務項目(經濟生活面向)
一般婦女代表 福利服務提供者
弱勢家庭婦女(新住民、單親、原住民等) 因特殊處境導致易陷入經濟弱勢。期待 政府能補助的程序友善度提升,並透過 福利措施脫貧。
1.鼓勵原鄉地區婦女脫貧,降低福利 依賴
2.強化地方申請窗口之便民服務
(根據焦點團體資料整理)
三、 婚姻與家庭面向
婚姻與家庭面向分為四個部分進行討論,包含(一)有使用的情形、(二) 沒有使用的情形、(三)需求層面、(四)多元家庭服務。
(一)有使用的情形
有使用婚姻與家庭面向相關服務分為三個部分,1.是否有使用過政府婚姻 與家庭相關服務、2.使用哪些政府婚姻與家庭相關服務、3.使用相關服務對 個人之幫助度為何。1.是否有使用過政府婚姻與家庭相關服務為是非單選 題、2.使用哪些政府婚姻與家庭相關服務設計為八個選項之複選題、3.使用 相關服務對個人之幫助度為何設計為六分量表(1~6分)。
調查研究指出,有2.1%(25人)受訪者使用政府提供的婚姻與家庭層面之 協助,大多(1.1%,13人次)使用一般諮詢,其次依序為法律諮詢0.9%(11人 次)、諮商輔導與親職講座0.5%(各6人次)。有關使用政府資源的幫助度,
有40.0%(10人)未填答,有約將近五成(48.0%,12人)使用政府相關資源的受
個數與百分比來進行分析討論。
有婚姻與家庭相關服務需要之受訪者認為最需要(35.4%,28人次)的是親 職講座,其次依序為夫妻講座29.1%(23人次)、夫妻成長團體與鼓勵男性參與 家庭照顧各為27.8%(22人次)(見表4-3-11)。
表 4-3-11 政府婚姻與家庭相關服務需求(n=79)
變項 次數 (%)
c3.2.1 婚姻與家庭服務需求(複選)
c3.2.1 法律諮詢 14 (17.7) c3.2.2 一般諮詢 15 (19.0)
c3.2.3 諮商輔導 9 (11.4)
c3.2.4 訴訟補助 3 ( 3.8)
c3.2.5 親職講座 28 (35.4) c3.2.6 夫妻講座 23 (29.1) c3.2.7 夫妻成長團體 22 (27.8) c3.2.8 親職諮詢 11 (13.9) c3.2.9 鼓勵男性參與家庭照顧 22 (27.8)
c3.2.10 其他 1 ( 1.3)
在一般婦女代表焦點團體資料發現,在婚姻與家庭面向,建議學校應多辦 理親職講座。
在福利服務提供者焦點團體資料,則建議婚姻與家庭面向未來強化或增加 的服務項目,包括:增加對政策宣導、和降低福利之門檻(見表 4-3-12)。
由上述可知,在婚姻與家庭生活相關服務需求上,婦女較多需要是親職講 座與夫妻講座。由焦點團體資料則顯示婦女對未來強化或增加的服務項目,
除了學校應多辦理親職講座,也期待政府也應積極推動生育或托育措施、增 加對政策宣導,才能有助婦女經營婚姻與家庭。
表 4-3-12 期待未來強化或增加的婦女服務項目(婚姻與家庭面向)
一般婦女代表 福利服務提供者
1.學校應多辦理親職講座 增加對政策宣導
2.政府積極推動生育或托育措施
(根據焦點團體資料整理)
(四)多元家庭服務
多元家庭服務,分為兩個部分進行討論,1.是否同意政府應研擬同居家庭 成員的福利與權益保障、2.是否知道高雄市政府有開辦同性伴侶註記的服 務。1.是否同意政府應研擬同居家庭成員的福利與權益保障設計為四分量表 (1~4分),2.是否知道高雄市政府有開辦同性伴侶註記的服務設計為是否單選 題。
調查研究指出,有8.6%(105人)未填答是否同意政府應研擬同居家庭成員 的福利與權益保障,近六成(58.6%,713人)受訪者認為同意(含非常同意84人 以及同意629人)。另有三成左右(33.0%,401人)的受訪者知道高雄市政府有 開辦同性伴侶註記的服務(見表4-3-13)。
表 4-3-13 多元家庭相關服務(n=1216)
變項 次數 (%)
c3.3 你是否同意政府應研擬同居家庭成員的福利與權益保障
未填答 105 ( 8.6)
1.非常同意 84 ( 6.9)
2.同意 629 (51.7)
3.不同意 358 (29.4)
4.非常不同意 40 ( 3.3)
c3.4 請問您是否知道高雄市有開辦戶政資訊系統「同性伴侶註記」相關服務政策
1.知道 401 (33.0)
2.不知道 815 (67.0)
四、 家庭照顧面向
家庭照顧面向分為三個部分進行討論,包含(一)有使用的情形、(二)沒有 使用的情形、(三)需求層面。
(一)有使用的情形
有使用家庭照顧相關服務分為三個部分,1.是否有使用過政府家庭照顧相 關服務、2.使用哪些政府家庭照顧相關服務、3.使用相關服務對個人之幫助 度為何。1.是否有使用過政府家庭照顧相關服務為是非單選題、2.使用哪些 政府家庭照顧相關服務設計為十六個選項之複選題、3.使用相關服務對個人 之幫助度為何設計為六分量表(1~6分)。
調查研究指出,有約一成(11.8%,143人)受訪者使用政府提供的家人照顧 服務,大多(5.3%,64人次)使用公立幼兒園,其次依序為居家服務2.5%(31人 次)、居家護理2.0%(24人次)。有關使用政府資源的幫助度,有15.4%(22 人)未填答,填答者有約八成(79.7%,114人)認為對個人是有幫助的,平均數 為4.32 (見表4-3-14)。
表 4-3-14 使用政府家庭照顧相關服務(n=1216)
變項 次數 (%) 變項 次數 (%)
c4.1 請問您的家人是否使用過政府所提供的家人照顧服務 c4.1.1.10 課後照顧 21 ( 1.7)
c4.1 請問您的家人是否使用過政府所提供的家人照顧服務 c4.1.1.10 課後照顧 21 (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