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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政策法令之演進

第五章 資料分析與比較

6.1 台灣政策法令之演進

台灣方面的歷史演進主要分為三個時期,在 1980 年以前,台灣雖然 在金融經濟發展上是屬於落後先進國家的局面,但與國際情勢的互動仍為 良好,而 1979 年退出國際貨幣基金會後,開始了台灣金融改革獨立運行 的扉頁;另一項分野是 2001 年的金融改革,立法院通過六項重大法案,

希望促進金融體質健全發展,以強化國內經濟體質。

6.1.1 國際社會地位孤立初期

我國在 1971 年退出聯合國後,開始遭受來自國際社會在各方面的孤 立,且當時國際經濟環境正逢石油危機之際。在此階段最重要的金融改 革,包含 1975 年對「銀行法」的全面性修改,1996 年貨幣市場的成立及 1979 年央行開始公開市場操作,此建立起銀行專業經營及信用分工體系,

並使得貨幣政策的工具臻至完備。1980 年頒布的「銀行利率調整要點」

及所設立的「同業拆款中心」正是利率自由化的開端。

在外匯市場發展方面,於 1978 年宣佈放棄固定匯率制,不再緊釘住 美元,而改採用「浮動匯率制度」,並開辦遠期外匯期貨交易。1979 年建 立外匯市場,為廢除統收統支的外匯清算制度,此乃我國外匯自由化的第 一步,使我國金融體系更趨現代化。

6.1.2 經濟快速起飛期(一)

1980 年代,台灣的國民所得開始大幅成長,股市交易漸漸熱絡,為 協助國內企業籌募資金,並改善資本結構,於 1982 年通過「引進僑外投 資證券計劃」;1983 年開放證券投資信託公司的成立,同年「台灣基金」

於國外發行,使外資能間接投資台灣股市,1988 年將證券商的申請制度 由特許制改為許可制,開放證券商之設立。1989 年開放外國證券商來台 設立分支機構,1990 年開放證券商辦理信用交易。同年,同意外國法人 機構來台直接投資國內股市。為配合僑外計劃及外國法人來台投資,於 1987 年修正「管理外匯條例」,將經常帳交易的外匯管制解除,而資本帳 的外匯交易限制則大幅放寬,央行並持續推動各種自由化的配套措施。在 利率方面,1985 年廢止「利率管理條例」,更於 1989 年修改「銀行法」

時,將利率的管制完全解除,同時,於 1990 年公告「商業銀行設立標準」,

正式開放新銀行的設立。此種種自由化措施,吸引國外資金注入台灣,其 反應在圖 4 之中,便是快速上升的馬歇爾比率;而利率的開放也使得銀行 業的外部競爭效率更能反應資金市場的供需狀態。

6.1.3 經濟快速起飛期(二)

在 1990 年代,由於我國經貿實力的日益茁壯,在亞太金融經濟上所

扮演的角色也日益重要,基於此,政府推行的「六年國家建設計劃」,便 意欲發展台北市為「區域金融中心」。為達成此項目標,在金融上的主要 改革有,開放「台灣存託憑證(Taiwan Depositary Receipts, TDR)業務」

及上市公司發行海外存託憑證(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s, GDR)等業 務。其他相關措施計有:通過金融機構合併法、開放保險公司之設立、開

此刺激投資需求,帶動經濟景氣復甦。其中,處理不良金融資產與問題金 融機構主要是透過民間成立的資產管理公司(Asset Management Company, AMC)或透過政府成立的資產再生公司(Resolution Trust Corporation, RTC)。而政府對於金融機構合法的推動,主要是希望藉此使我國金融機構 得與國際大型金融機構競爭,朝向「股權集中化、組織大型化、經營多角 化」等方向發展,以創造規模經濟與範疇經濟。此次金融業合併的重心主 要是想解決金融機構過度競爭(over-banking)的問題,但根據近年來的實 證研究顯示,金融機構大型化不一定好,有時反而更糟。

一個國家要提升金融機構的爭力與經營績效,應該著手提升國家治理 機制與金融經濟之自由度與公平度,並強化政府的監督管理效率,在公平 競爭與市場機能健全運作的前提下,才能達到金融結構良性發展的目標。

去年,中信金控違法併購兆豐金控事件與力霸集團的中華商銀掏空事件,

便是給我們一個啟示,政府操之過急的錯誤定位(大即是好),往往衍生出 許多問題與危機。需知,唯有健全的體制與良善的監督機能,才能使整體 金融經濟環境向上提升,否則亞太金融中心的目標永遠也只能是一個美 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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