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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台灣對外服務貿易戰略與成效

第三節、 台灣服務業開放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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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困境,以精簡的組織編制,強化談判運作之效能,並作為行政院國際經貿策略 小組下,負責實際對外談判之工作。具體而言,主要職掌包括:1.掌握國際經貿 發展趨勢,研擬對外經貿談判整體策略,強化對外經貿談判團隊專業能力與經驗;

2.重視政府跨部門對話與溝通,針對各項談判議題,溝通協調政府各部門立場;

3.代表政府積極參與各種多邊及雙邊經貿談判,維護及爭取國家利益(專責談判 議題分為 7 大類,包括:農業、非農產品市場進入、服務貿易、規則與智慧財產 權、爭端解決與法律諮詢、貿易與發展,以及其他議題,如政府採購協定、貿易 便捷化、貿易與環境等);4.設置國際經貿法律團隊,提升處理經貿法律實務之 能力,並密切注意國際經貿法相關規範之發展,促進國內政令與國際規範接軌,

以及檢視外國貿易措施是否違反國際協定,造成貿易壁壘30

台灣官方推展對外經貿談判之機制如圖 5-7 所示。簡言之,台灣經貿談判機 制以台灣行政首長帶領之國際經貿策略小組做為主要統合單位,下轄經貿談判代 表辦公室負責對國際經貿談判相關事宜;同時統籌各部會進行內部必要之產業協 調及配套方案、整合研究相關資源及資訊流通之帄台等工作。

圖 5-7、台灣推展對外經貿談判之機制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經濟部國貿局,〈我國經貿現況〉,

30 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之具體任務職掌說明,參考經濟部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OTN WORKS 經 濟談判代表辦公室〉,2013 年 2 月 26 日,頁 3~5,

〈http://www.moea.gov.tw/Mns/otn/content/wHandMenuFile.ashx?menu_id=5853〉。

〈我國經貿現況〉,2013 年 9 月 24 日,頁 20~27,〈www.trade.gov.tw/Files/Doc/我國經貿現 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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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為海島型經濟體,高度仰賴對外貿易,故對外洽簽 FTA/ECA 首重經貿利 益之極大化;除經貿考量外,本路徑圖從宏觀角度出發,爰綜合考量經濟發展程 度、談判經驗多寡、地緣關係及戰略利益等因素,在推動 FTA/ECA 洽簽對象之選 擇上,將依循以下篩選原則進行研判:

1. 經濟互補性及產業關聯性

2. 經濟發展程度

3. 市場規模

4. 貿易障礙程度

5. 自由化程度高、FTA 經驗豐富及對我影響較低

6. 地緣關係

7. 具戰略利益及連鎖效應;洽簽態度積極

四、 推動方式

透過下列各項多元化管道,全面接觸以增強推動洽簽之動力:

1. 政府間雙邊經貿或區域經貿帄台之對話機制,徵詢潛在洽簽對象之意願並說 明利害關係;

2. 結合產業力量與智庫交流,遊說潛在洽簽對象;

3. 採取個別研究或可行性評估,宣導洽簽之雙邊利益,營造未來正式談判之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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勢條件;

4. 推動產業或制度性合作及洽簽議題別協定(堆積木),逐步建構未來簽署 FTA/ECA 之基礎。

圖 5-8、台灣推動對外洽簽 FTA/ECA 之路徑圖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經濟部國貿局,〈我國經貿現況〉,

http://www.trade.gov.tw/Pages/List.aspx?nodeID=1024。

圖 5-8 即為台灣對外洽簽路徑圖。整合以上之官方政策說明,台灣官方之服 務業開放策略,為全面接觸潛在談判經貿對象進行談判準備,以雙邊官方共同評 估、可行性研究評估、產業和制度面合作等方式,以堆積木的策略多軌進行。所 謂堆積木策略指的是先針對經貿合作協議之部分章節內容,例如:投資、技術性 貿易障礙、電子商務、競爭政策、貿易便捷化等,與目標國簽署雙邊協定,以作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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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台灣官方以多軌方式進行雙邊貿易協議之推動。重點對象國包括 新加坡、紐西蘭、中國、印度、印尼、菲律賓、澳洲、日本、美國、歐盟。本章 第四節將以這些國家進行綜合質性分析,討論當前台灣對外服務業開放策略之實 際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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