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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台灣對外服務貿易戰略與成效

第四節、 台灣服務貿易戰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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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台灣服務貿易戰略成效

服務業發展策略部分,將以開放程度之量化計算結果檢定台灣目前重點發展 服務業之實質開放狀況,並對照東亞其他三個經濟體開放狀況做比較;服務業開 放策略部分,將探討目前台灣實際對外服務貿易簽署進展狀況,並佐以台灣服務 貿易發展狀況作討論,同時和其他東亞三經濟體對外簽定情形做比較並提出建 議。

服務業發展策略成效

依據本章第一節探討的台灣服務業發展策略,可以得知政府近年來宣示將主 力發展並推展至國際服務貿易的台灣服務產業為醫療、娛樂、餐飲、會展、物流、

金融、通訊、電子商務、教育、批發零售、管理顧問、廣告、設計、文創、能源 技術、自動化工程等,合計 16 項服務項目。以下一一探討:

醫療:醫療產業對應於 WTO 服務業之部門分類標準,為健康社會部門。台灣在健 康社會部門對外帄均開放程度為 69%34,除了對中國開放程度屬於中等標準外

(57%),對紐西蘭和新加坡均高度開放(75%)。對比其他三國之健康社會部門帄 均開放程度(21%~47%),說明台灣在此部門上確實做出對應於發展策略的高度開 放政策,對比於其他東亞國家亦有明顯開放優勢。

娛樂:娛樂產業對應於 WTO 服務業之部門分類標準,為文娛體育部門及通訊服務 部門底下的視聽服務子部門。台灣在文娛體育部門對外帄均開放程度為 50%,對

34 本節之平均開放程度均可參照表 4-2 及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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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開放程度均比台灣高),顯示台灣開放程度整體而言屬於中等,對比於其他 東亞國家亦處於中等水準。

能源技術:能源技術產業對應於 WTO 服務業之部門分類標準為商業部門下之能源 分配及管理服務子項目及能源運輸項目,有鑑於各國均對能源運輸服務項目的開 放持保留態度並採取高度管制,此處僅討論能源分配及管理一項。台灣在能源分 配及管理服務項目對外帄均開放程度為 67%,對中國開放程度完全不開放,對紐 西蘭和新加坡均完全開放(100%)。對比其他三國之能源分配及管理服務項目帄 均開放程度(日本 25%、新加坡 33%、南韓 67%),說明台灣在此部門上確實做出 對應於發展策略的高度開放政策,對比於其他東亞國家亦有明顯開放優勢。

自動化工程:自動化工程產業對應於 WTO 服務業之部門分類標準為商業部門下的 工程服務與總合工程服務子項目(為利於討論,計算時將兩者合併處理)。台灣 在工程服務項目對外帄均開放程度為 100%,對三國均完全開放。對比其他三國 之工程服務與總合工程服務子項目帄均開放程度(日本 42%、新加坡 69%、南韓 100%),說明台灣在此部門上確實做出對應於發展策略的高度開放政策,對比於 其他東亞國家亦有明顯開放優勢。

綜合以上 16 個服務業項目之詳細討論不難發現,台灣在此 16 項重點發展產 業在開放狀態上,依其開放特性可以分成三組:

1. 台灣高度開放且開放程度優於其他亞洲國家:醫療、物流、批發零售、能源 技術、自動化工程。

2. 台灣高度開放且開放程度與其他亞洲國家接近:餐飲、會展、電子商務、教 育、管理顧問、廣告、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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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台灣開放程度普通且開放程度低於其他亞洲國家:娛樂、金融、通訊、文創。

表 5-1、台灣重點發展服務業開放狀況

資料來源:本文計算結果

此三組情形可以反映出台灣不同的服務業開放成效。第一組(有五項、占 31%)屬於台灣開放程度高且開放程度高於其他東亞國家的產業。說明此五項產 業符合台灣官方宣示之服務業發展策略,同時高於東亞其他主要經濟體的開放程 度顯示這些產業的競爭力亦高。將可望透過服貿協議對外開放使產業更加發展,

達成台灣朝向產業國際化發展的目標。

第二組(有七項,占 44%)屬於台灣開放程度高而開放程度和其他東亞國家 較為近似的產業。這說明此七項產業符合台灣官方宣示之服務業發展策略,但由 於其他東亞國家開放程度亦高。顯示其他國家在此類產業亦具競爭力,台灣並不 特別具比較性優勢,未來之發展前景仍需視產業實際發展情形,並有待國內進一 步採取配套措施和發展政策,讓這些產業成為台灣重要的國際服務貿易項目。

第三組(四項,占 25%)屬於台灣開放程度中等且開放程度低於其他東亞國 家的產業。這說明這四項產業並未契合台灣官方所宣示的服務業國際化發展策略,

且開放程度與其他主要東亞經濟體開放程度相比明顯較低。這可能顯示出此類產 業較不具國際競爭力或者未能發揮其應有的優勢;而開放程度落後於他國更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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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其他東亞經濟體對該產業已投入相當的發展努力。這些都再再表明,這些產業 在未來需要台灣政府更加倍的重視並儘速提出相關政策配合發展,以符合台灣所 提出的服務產業發展目標。

整體而言,台灣在服務業發展的策略,已有具體成效表現在對外簽訂之服務 貿易協議之上:宣示之重點發展產業中已高度自由化者占 75%(第一組和第二組 之相加),這對於這些產業的未來具體發展和國際化將有所助益。而剩下未達目 標的 25%產業(第三組)將是台灣政府未來重點發展加強的目標,當其他東亞重 要經濟體都高度自由化並持續發展的狀況下,台灣更是需要急貣直追,以防這些 產業在當今國際服務貿易的趨勢中成為被淘汰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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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業開放策略成效

依據本章第三節之討論,台灣官方提出的台灣服務業開放策略,以多軌方式 進行雙邊貿易協議推動的重點對象,包括新加坡、紐西蘭、中國、印度、印尼、

菲律賓、澳洲、日本、美國、歐盟等十大經濟體。

如表 5-2 所示為台灣 2013 年主要貿易夥伴占貿易總額35比重。將圖中的主 要貿易夥伴與台灣目前鎖定並推動談判的對象國相比較,可以發現台灣服務業對 外開放策略已經涵蓋了目前大多數的重要貿易夥伴,但仍缺南韓、沙烏地阿拉伯

36和馬來西亞、越南(東協成員國)等重要對象。有鑒於洽簽雙邊服貿協議時應 以主要貿易夥伴為優先考慮對象的國際經貿法則,建議台灣在未來擴展談判可能 對象國時應可考慮將南韓和東協其他國家作為下一波主要目標。

表 5-2、台灣(2013)主要貿易夥伴占貿易總額比重

35 貿易總額包含服務貿易與商品貿易加總,此處並未直接討論台灣對外服貿夥伴國是由於台灣 並未公布對各國服貿之統計資料,中央銀行僅列出服貿總額,而經濟部國貿局僅列出各國貿易總 額。

36沙烏地阿拉伯為世界主要石油輸出國且台灣為能源進口國,故可得知兩國間貿易項目應為能源 商品貿易而非服務貿易,因此並非台灣之主要服貿洽簽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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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協定簽定數量最多、涵蓋面積最大、也幾乎涵蓋所有新加坡對外重要貿易夥伴

(僅剩歐盟尚未完成),非常驚人;南韓的部分,則和歐盟、美國、瑞士、東協 十國、冰島、挪威、印度、秘魯、智利均已完成服務貿易協定的簽署,簽定國家 亦非常多、區域大,同時也涵蓋了大部分南韓重要貿易夥伴;日本和瑞士、東協 十國、印度、墨西哥、秘魯和智利均已完成簽署,即使和韓、星兩國相比較為不 如,但簽訂的狀況已有相當程度的進展。四國間之服貿協定各國簽定比較可參考 圖 5-9~5-12。與日、星、韓三國加以比較,就可以發現台灣對外洽簽的進度可 說嚴重落後,無法望三國項背。雖然台灣有來自中國大陸的強大政治壓力阻撓的 嚴重不利因素,但這不應成為台灣未來拓展服務貿易的藉口,服務業作為當前乃 至於未來台灣經濟結構最重要的命脈,既然已經啟動對外洽簽服務貿易協議,加 快既有簽訂腳步並擴大雙邊談判的貿易夥伴國,當是未來台灣無可避免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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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5-9、新加坡對外服務貿易協定簽定國(標示紅色者)

資料來源:本文根據 WTO 資料製作

圖 5-10、南韓對外服務貿易協定簽定國(標示紅色者)

資料來源:本文根據 WTO 資料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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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5-11、日本對外服務貿易協定簽定國(標示紅色者)

資料來源:本文根據 WTO 資料製作

圖 5-12、台灣對外服務貿易協定簽定國(標示紅色者)

資料來源:本文根據 WTO 資料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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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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