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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與高雄市婦女生活重要議題

(一)就業現況

國內婦女的勞動力參與率,歷年來均維持在靠近 50%左右,由 90 年的 46.10%,逐漸增加到 95 年的 48.68%、100 年的 49.97%,顯示婦女在勞動市場上 的參與程度是逐年提升的,婦女對於台灣的經濟發展也成為不可或缺的力量;100 年高雄市婦女的勞參率略低於全國,失業率則是略高於全國(表 2-4-1)。不過,

婦女為部分工時的就業比率或受雇比率,皆較男性來得高,由此也可以看出婦女 在勞動市場中的不穩定性(表 2-4-2)。男性與女性在婚前的勞動力參與率,兩者 之間的比例是相當的,不過一旦進入了婚姻,可以很明顯地看見未婚與有配偶或 同居的女性之間,勞動力參與率的不同,兩者相差 11.03%,似乎可以看見婚姻 對於婦女參與勞動市場的影響力;不過,除此之外,也可以發現,未婚婦女的勞 動力參與率是逐年提升的,從 95 年的 55.96%,增加到 100 年 60.14%。100 年高 雄市婦女因婚姻狀況別與全國勞參率相較,有配偶或同居之高雄市婦女,勞參率 略低於全國,離婚、分居或喪偶之高雄市婦女,勞參率則略高於全國(表 2-4-3)。

綜上所述,高雄市婦女的勞動參與率略低於全國,投入職場的高雄市婦女之 比例較全國來得低。此外,有配偶或同居之高雄市婦女的勞參率也略低於全國,

可見進入婚姻關係對於高雄市婦女投入職場是有所影響的,而離婚、分居或喪偶 之高雄市婦女的勞參率則略高於全國。

表2-4-1 台灣與高雄市歷年勞動力參與率 單位:%

區域 年別

15 歲以上 民間人口 占總人口比率

勞動力 失業率

占總人口 之比率

占 15 歲以上民間人口之比率

(勞動力參與率) 計 男 女

計 男 女

台灣

90 年 77.10 44.13 57.23 68.47 46.10 4.57 5.16 3.71 95 年 79.89 46.28 57.92 67.35 48.68 3.91 4.05 3.71 96 年 80.59 46.94 58.25 67.24 49.44 3.91 4.05 3.72 97 年 81.30 47.38 58.28 67.09 49.67 4.14 4.39 3.83 98 年 82.06 47.51 57.90 66.40 49.62 5.85 6.53 4.96 99 年 82.75 48.06 58.07 66.51 49.89 5.21 5.80 4.45 100 年 83.43 48.53 58.17 66.67 49.97 4.39 5.03 4.05 高雄市 100 年 84.0 47.9 57.1 65.6 48.9 4.4 4.6 4.2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2012)。台灣地區人力資源調查重要指標。網址:

http://win.dgbas.gov.tw/dgbas04/bc4/manpower/year/year_t23-t70.asp?table=24&yearb=10 0&yeare=100。上網日期:2012年10月22日。

表 2-4-2 部分工時就業者及受雇者人數按性別分 單位:人、%

項目別 總就業者人數

部分工時就業者

總受雇者 人數

部分工時受雇者

人數 占總就業者

比率 人數 占總受雇者

比率 性

男性 5,870,912 164,354 2.80 4,333,135 143,122 3.30 女性 4,588,008 219,872 4.79 3,732,473 194,292 5.21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201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勞動情勢統計要覽。網址:

http://statdb.cla.gov.tw/html/trend/100/pdf/2010.pdf。上網日期:2012年9月27日。

表 2-4-3 歷年婚姻狀況別勞動力參與率 單位 % 00&yeare=100。上網日期:2012年10月22日。

(二)台灣婦女就業影響因素之探討

婦女決定就業的因素可分為兩個層次,一為個人因素,二為社會因素,說明 如下(王國樑,1992;王麗容,1995;趙亦珍,2000;王永慈,2005;林蓉儀,

2006;Paull, 2006): 1.個人因素

可能返回職場。

(4)家庭結構:相關研究認為在學齡前小孩階段,與家人或其他親屬同住,

可分擔照顧子女的責任,減少離職或增加外出就業機會。

(5)家庭經濟:貧窮家戶的女戶長比例逐漸增加,但男性戶長仍較多,且 婦女成為單親後,除了失去主要的經濟來源,需獨自擔負家庭經濟重 任。

(6)家庭支持:家庭支持程度和婦女就業有顯著相關,愈能在家庭分工中 獲得家人協助的婦女,其就業的可能性愈高。

2.社會因素

(1)社會支持:現今以男性為主體的父權社會裡,強而有力的社會支持系 統能讓女性在家庭及工作的角色勝任愉快,所以女性比男性更需要社 會支持。

(2)就業機會:就業機會增加,對勞工之需求殷切,使工資水準隨之上升,

此現象顯示婦女若不參與勞動市場,繼續留在家裡的機會成本則上 升,因而激勵婦女參與勞動的意願。

(3)社會價值:一般而言,婦女走出家庭參與勞動市場活動,不但可以擴 大生活領域、肯定自我,也可以培養經濟獨立自主能力,提升婦女在 家庭中,甚至在社會上的地位。

(三)台灣婦女就業問題與障礙

郭玲惠(2009)研究指出,現今台灣社會裡,在職場上婦女就業機會日漸增 加,但伴隨而來的就業問題也逐漸攀升,於是從工作時數長短、性別平等問題、

家庭角色兼顧等面向來探討婦女就業之困境,並將婦女就業問題與阻礙區分為七 點:

1.婦女難兼顧家庭與工作角色:婦女往往因需要兼顧家庭及工作兩種角色,

而影響到職場上之發展,例如婦女因為擔任家庭照顧角色,而較難於夜間 工作或延長工時等,有時甚至得因為家庭事務而放棄工作。

2.工時未能彈性化:同時兼顧家庭及工作角色一直是婦女就業上的阻礙,婦 女的就業雖受到勞動基準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等之保障,不過整個就業型 態仍然過於僵化,而且男性與女性在工作中仍面臨了不同的困難,家庭與 工作時間上的衝突,使得婦女可以選擇之工作機會因此受限。

3.職場上因性別而遭受不平等之待遇:女性受雇者在職場上因性別而遭受不

http://statdb.cla.gov.tw/html/trend/100/pdf/2010.pdf。上網日期:2012年9月27日。

(四)台灣就業婦女之需求

婦女的勞動力參與率從 90 年至 100 年間呈現緩步上升的趨勢(行政院主計 處,2012),不過「婚姻」這個因素,在勞動力參與率上的作用,男性與女性之 間有明顯的不同,有配偶或同居的男性勞動力參與率為 72.54%,未婚男性為 59.84%;有配偶或同居的女性勞動力參與率為 48.89%,未婚女性為 59.92%(行 政院主計處,2011a),以下試著整理婦女的就業需求,期待能夠對婦女在勞動市 場中的狀況與變動,能夠有更清楚的理解(陳衛明、謝欣,1992;石詠琦、梁吳

蓓琳等,1992;謝友文,1991;林世超 1995):

1.合理的薪資:結婚後的婦女會走入職場,大部份都是因為家庭經濟,但由 於婦女從事部分工時之比例較高、薪資也較男性來得低,薪水又不易上調,

導致儘管婦女已經投入勞動市場,但是薪資的所得卻並不一定能夠解決生 活中的經濟問題。

2.家庭照顧的支持系統:婦女從家中走出至勞動市場,的確有許多優點,諸 如自信的提升、金錢的掌控程度,不過,許多的職業婦女卻因為同時必須 扮演家中主要的照顧角色,而使得自己身心俱疲,相當需要正式或非正式 的家庭照顧協助。

3.良好的人際互動:職業婦女常將所有的時間與心力投注在工作與家庭上,

於是忽略了人際關係的經營,久而久之非正式支持系統的的陪伴與支持將 逐漸減少,那將有更多的事情需要獨自承擔。此時,職業婦女在職場上若 人際不融洽,那將使非正式支持系統更加稀薄。

4.法律知能的提升與法律的諮詢及扶助:職業婦女因為接觸的層面更加擴 大,使得婦女有更多機會可能會觸到關於法律的情境,若因為不清楚法律 而誤觸或不清楚求助管道,將使自己的權利受損,甚至捲入訴訟之爭。

5.婦女相關就業福利政策之制定:婦女在勞動市場中的權益必須被保障,諸 如勞動條件、福利及保險,以及失業婦女皆應給予必要之協助。

二、經濟生活議題

(一)兩性經常性薪資概況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受僱員工薪資調查」(2011b),99 年女性平均每月經常 性薪資為 32,500 元,是男性月平均 39,478 元之 85.32%。觀察近十年兩性經常性 薪資差距由 89 年之 29.39%逐年降至 99 年之 17.68%,兩性經常性薪資差距呈現 逐漸縮小趨勢(表 2-4-5)。陳健志(2001)在臺灣地區就業市場收入性別差異之 探討研究中,控制所有的背景、家庭因素、人力資本、階級等變項之後,發現「身 為女性」對個人收入仍有顯著負面之影響,這也進一步說明就業市場在個人收入 分配上,很可能對女性就業者存在「直接的性別歧視」。

表2-4-5 兩性平均每月經常性薪資 單位:元,%

年別 平均 男性 女性 女/男

(男性=100)

兩性 差距 89 年 33,953 38,037 28,761 75.61 24.39 95 年 35,728 39,032 31,749 81.34 18.66 96 年 36,335 39,507 32,532 82.34 17.66 97 年 36,423 39,728 32,466 81.72 18.28 98 年 35,620 38,910 31,754 81.61 18.39 99 年 36,271 39,478 32,500 85.32 17.68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201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勞動情勢統計要覽。網址:

http://statdb.cla.gov.tw/html/trend/100/pdf/2010.pdf。上網日期:2012 年 9 月 27 日。

(二)女性有所得之收支概況

根據 95 年至 99 年家庭收支調查報告,我國有所得的女性人數約增加 34 萬 人,但在所得收入總計的部分約略增加約 9 千元,並且在非消費支出的部分卻增 加了 4 千多元的支出,可支配的所得約增加 5 千元(表 2-4-6)。

表2-4-6 女性有所得收支概況 單位:元

項目別 95 年 96 年 97 年 98 年 99 年

所得收入者人數 4,777,285 4,820,258 5,084,657 5,154,397 5,120,125 所得收入總計 497,039 502,636 502,919 492,251 506,815

非消費支出 71,369 72,297 73,130 74,729 75,620

可支配所得 425,670 430,339 429,788 417,522 431,195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2011b)。受僱員工薪資調查。網址:

http://statdb.cla.gov.tw/html/trend/99/03.html。上網日期:2011 年 11 月 15 日。

(三)女性為家庭財務分配或管理的主導者

根據內政部統計處 100 年婦女生活狀況調查,全國婦女中,家庭財務分配或 管理的主導者為女性「本人」者,占 34.97%,其次依序為「父母(含父或母及公 婆)」占 26.02%、「配偶(含同居人)」占 17.96%(表 2-4-7)。100 年高雄市婦女家 庭財務分配或管理的主導者為女性之比例,略高於全國(內政部統計處,2012)。

表 2-4-7 婦女家庭財務分配或管理的主導者 單位:%

女主內」的角色(Gee & Kimball,1987),將使得女性除了對於外在社會毫無影 響力之外,也將迫使無收入的女性依附於男性,如此的情況下,將使女性的經濟

由此可知,結婚、生育、照顧子女等扮演家庭中的角色,無論時代如何的變遷,

http://www.dgbas.gov.tw/ct.asp?xItem=28915&ctNode=3303&mp=1。上網日期:2012 年 9 月 27 日。

最小子女在 3 至未滿 6 足歲間之照顧方式,則以「私立托兒所」托育為最多,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2006)。台灣地區婦女婚育與就業報告。網址:http://www.dgbas.gov.tw/np.asp?

ctNode=2841。上網日期:2011 年 1 月 6 日。

http://www.dgbas.gov.tw/ct.asp?xItem=28915&ctNode=3303&mp=1。上網日期:2012 年 9 月 27 日。

(三)托育費用是沉重之的經濟負擔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2010b)的《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指出,15 至 49 歲 已婚婦女所生育最小子女於 96 年 8 月以後出生者(未滿 3 歲)且委由保母與托 育機構代為照顧者觀察,以平日白天托育為主,占 90.65%,其托育費用為 14,390 元,較平日 24 小時托育之 20,870 元減少 6,480 元。另 93 年 8 月以後出生之最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2010b)的《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指出,15 至 49 歲 已婚婦女所生育最小子女於 96 年 8 月以後出生者(未滿 3 歲)且委由保母與托 育機構代為照顧者觀察,以平日白天托育為主,占 90.65%,其托育費用為 14,390 元,較平日 24 小時托育之 20,870 元減少 6,480 元。另 93 年 8 月以後出生之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