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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婦女福利服務使用現況與需求

第四章 研究結果重點摘要

第二節 高雄市婦女福利服務使用現況與需求

此節所要探討的內容,包括一、社會調查中研究樣本使用相關婦女福利服務 之情形,含有無使用、使用項目、幫助程度、沒有使用的原因;二、社會調查中 研究樣本現階段的福利服務需求;以及焦點團體中一般婦女代表與福利服務提供 者,對未來要強化或增加的婦女服務項目。

一、高雄市婦女使用福利服務現況

(一)就業面向 1.有使用的情形

研究調查指出,一成三(13.2%)之研究樣本有使用政府所提供的就業或創 業協助,其中使用的協助以就業媒合為最多(53.5%),其次依序為職業訓練

(43.4%)、考照輔導(17.0%)、就業法規的諮詢(11.3%)。在有使用的研究樣 本中,八成四(83.6%)認為政府的就業、創業協助對個人是有所幫助的。

在一般婦女代表代表焦點團體資料發現,婦女經常使用的服務項目是職業訓 練(含保母訓練)、取得證照為主;最有幫助的服務項目是職業訓練為主。

在福利服務提供者焦點團體資料發現,婦女經常使用的服務項目是就業媒合 和參加當地社福團體所舉辦的職業訓練為主;最有幫助的服務項目是獎勵業者僱 用身障者規定及職業訓練為主。

由上述可知,在就業面向上,婦女經常使用且最有幫助的為職業訓練;同時 一般婦女代表焦點團體資料發現,婦女也常藉此取得證照;福利服務提供者焦點 團體資料發現,婦女也常使用就業媒合之服務,並且鼓勵政府要持續落實業者雇 用身障者規定。

2.沒有使用的原因

研究調查指出,沒有使用政府所提供的就業或創業協助之原因,除了不需要

(66.2%)之外,其次為不知道相關資訊(25.1%)、資格不符(12.4%)。

在一般婦女代表焦點團體資料發現,婦女沒有使用的原因以服務提供單位沒 有積極宣導、宣導資訊過於模糊不易瞭解、福利資訊宣傳管道單一為主。在福利 服務提供者焦點團體資料發現,婦女沒有使用的原因以資格不符、提供的服務內 容不符合婦女需求或自身的限制。

由上述可知,在就業面向上,婦女沒有使用的原因為服務單位宣傳不佳、資 格不符、導致婦女不知道相關資訊、提供的服務內容不符合婦女需求。

(二)經濟生活面向 1.有使用的情形

研究調查指出,二成七(26.6%)之研究樣本有使用政府所提供的經濟協助,

其中使用的協助以教育補助為最多(34.8%),其次依序為生活補助(28.5%)、

生育津貼(25.4%)。在有使用的研究樣本中,九成五(95.0%)認為政府的經濟 協助對個人是有所幫助的。

在一般婦女代表代表焦點團體資料發現,婦女經常使用的服務項目包含政府 與民間兩個方面,其中在政府的相關補助中,較常使用且有幫助的服務有低收入 戶補助、教育補助、身障津貼;至於有關民間的相關補助,里長或村里幹事會試 著為政府審核未通過之婦女,協助申請其他補助;最有幫助的服務項目是政府的 相關補助,包含低收入戶、急難救助、老年年金及殘障津貼為主。

在福利服務提供者焦點團體資料發現,婦女最常使用的服務項目是低收入戶 補助、租屋補助、特境與單親家庭補助、單親兒少補助、托育補助、慈善團體補 助、受刑人家屬補助;最有幫助的服務項目是經濟補助及生活上相關補助為主。

由上述可知,在經濟生活面向上,婦女經常使用且最有幫助的為政府的相關 生活補助,包含低收入戶補助、租屋補助、急難救助;同時,在政府資源有限的 情況下也會使用民間團體所提供的資源。

2.沒有使用的原因

研究調查指出,沒有使用政府所提供的經濟協助之原因,除了不需要(62.0%)

之外,其次為資格不符(26.6%)、不知道相關資訊(22.8%)。

在一般婦女代表焦點團體資料發現,婦女沒有使用的原因以服務提供單位資 格不符、服務提供單位沒有積極宣導、宣導資訊過於模糊不易瞭解或申請程序繁 雜為主。在福利服務提供者焦點團體資料發現,婦女沒有使用的原因以資格不 符、缺乏相關資訊、福利服務提供者工作態度不佳或自身的限制。

由上述可知,在經濟生活面向上,婦女沒有使用的原因為資格不符、服務單 位宣傳不佳、不知道相關資訊、申請程序複雜、工作人員態度不佳。

(三)婚姻與家庭面向 1.有使用的情形

研究調查指出,不到一成(7.5%)之研究樣本有使用政府所提供的婚姻與家

庭相關服務,其中使用的服務親職講座為最多(65.6%),其次依序為法律諮詢

(31.1%)、夫妻講座(17.8%)。在有使用的研究樣本中,九成二(92.2%)認為 政府所提供的婚姻與家庭相關服務對個人是有所幫助的。

在一般婦女代表焦點團體對此面向,並無提出特別的意見或想法;而最有幫 助的服務項目是對於新移民婦女的關懷訪視、特殊境遇婦女的輔導為主。

在福利服務提供者焦點團體資料發現,婦女經常使用的服務為協助失婚婦女 尋求人民團體協助、婦女離婚過程中的相關法律諮詢與扶助;最有幫助的服務項 目是對於受創婦女的陪伴服務為主。

由上述可知,在婚姻與家庭面向上,研究調查指出,婦女經常使用且最有幫 助的為親職講座;但在焦點團體資料發現,婦女經常使用且最有幫助的為特殊境 遇婦女法律諮詢與關懷輔導,包含離婚、新移民、受創婦女。

2.沒有使用的原因

研究調查指出,至於沒有使用政府所提供的婚姻與家庭相關服務之原因,除 了不需要(82.9%)之外,其次為不知道相關資訊(19.0%)

在一般婦女代表焦點團體資料發現,婦女沒有使用的原因以服務提供單位婦 女生活封閉,難以接觸到福利資訊、不需要或是沒有意願或個人面子問題為主。

在福利服務提供者焦點團體資料發現,婦女沒有使用的原因以不知道相關服務項 目內容,服務流程或是管道、害伯他人知情或羞於使用為主。

由上述可知,在婚姻與家庭面向上,婦女沒有使用的原因為不知道相關服務 項目內容及服務流程或管道;而且在一般婦女代表及福利服務提供焦點團體資料 發現,婦女沒有使用的原因是因個人面子問題,而羞於使用。

(四)家庭照顧面向 1.有使用的情形

研究調查指出,一成三(13.0%)之研究樣本有使用政府所提供的家人照顧 服務,其中使用的服務以公立托兒所/公立幼稚園為最多(41.7%),其次依序為 居家服務(21.2%)、課後照顧(18.6%)、居家護理(13.5%)、成人日間照顧服 務(含日托)(12.2%)。而有使用的研究樣本中,九成三(92.9%)認為政府所 提供的家人照顧服務對個人是有幫助的。

在一般婦女代表焦點團體資料發現,婦女較常使用的服務項目是對婦女具有

喘息效果的居家服務、求助社會局進行安置寄養服務、課後照顧來銜接孩子課後 但婦女還沒有下班的空檔;而最有幫助的服務項目是居家服務、育嬰假或老人日 間托育為主。

在福利服務提供者焦點團體資料發現,婦女較常使用的服務項目是課後照顧

(含夜間)、托育服務、喘息服務;而最有幫助的服務項目是課後照顧或喘息服 務為主。

由上述可知,在家庭照顧面向上,婦女較常使用且有幫助的服務項目,除了 公立托兒所/公立幼稚園之外,就是以老人照顧和兒童課後照顧。

2.沒有使用的原因

研究調查指出,沒有使用政府所提供的婚姻與家庭相關服務之原因,除了不 需要(82.9%)之外,其次為不知道相關資訊(19.0%)。

在一般婦女代表焦點團體資料發現,婦女沒有使用的原因以服務提供單位缺 乏相關資訊、無能力購買保母照顧費用,或是缺少臨托、喘息服務的配套措施為 主;在福利服務提供者焦點團體資料發現,婦女沒有使用的原因以不知道相關服 務項目內容和服務流程或是管道、害怕被標籤化、無法支付得起保母的服務費 用、不知道相關資訊、交通不便。

由上述可知,在家庭照顧面向上,婦女沒有使用的原因為不知道相關資訊、

不知道服務項目內容及服務流程或管道;焦點團體資料提到,婦女沒有含無能力 購買保母照顧費用、害怕被標籤化等原因。

(五)健康醫療面向 1.有使用的情形

研究調查指出,六成一(60.8%)之研究樣本有使用政府所提供的免費預防 保健或健康醫療服務,其中使用的服務以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30 歲以上女性)

為最多(84.9%),其次依序為婦女乳房攝影檢查(45~未滿 70 歲女性;40~未滿 45 歲且二親等內血親曾罹患乳癌女性)(51.8%)、孕婦產前檢查(妊娠期女性)

(30.7%)、成人預防保健服務(40 歲以上女性)(29.5%)、定量免疫法糞便潛血 檢查(50~未滿 70 歲女性)(23.0%)。而有使用的研究樣本中,九成八(98.1%)

認為政府所提供的免費預防保健或健康醫療服務對個人是有幫助的。

在一般婦女代表焦點團體資料發現,婦女較常使用的服務項目是菸品健康福

利捐補助健保費;而最有幫助的服務項目是免費巡迴健康檢查或癌症篩檢為主,

藉此能及早發現、及早治療,除了能夠維護婦女之身體健康外,更能夠節省政府 在醫療上的支出。

在福利服務提供者焦點團體,婦女較常使用的服務項目並無提出特別的意見 或想法;而最有幫助的服務項目是心理諮商服務為主,不僅僅開藥給婦女服用,

有一位專業的心理師能夠與婦女對話是有助益的。

由上述可知,在健康醫療面向上,研究調查指出,婦女經常使用且最有幫助 為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30 歲以上女性);但在福利服務提供者焦點團體資料特

由上述可知,在健康醫療面向上,研究調查指出,婦女經常使用且最有幫助 為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30 歲以上女性);但在福利服務提供者焦點團體資料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