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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婦女福利服務服務輸送的困境與建議

第四章 研究結果重點摘要

第三節 高雄市婦女福利服務服務輸送的困境與建議

有關福利服務輸送相關議題的討論,除了第二節福利服務使用狀況之外,在 本節要分析與討論的是三個議題,一是高雄市婦女使用相關福利服務面臨之困 難;二是有關成員本身所屬單位,在提供相關福利服務時所面臨之困難;三是針 對政府或民間社福團體所提出的建議。

一、高雄市婦女使用相關福利服務面臨之困難

在一般婦女代表焦點團體資料發現,高雄市婦女在使用福利服務所面臨的困 難有以下幾點:

(一)是福利服務提供地點距離遙遠,交通不便利,或是時間上無法配合。

(二)是課程活動缺乏臨托服務,婦女難以使用。

(三)是當地缺乏合格保母,服務的可及性低。

(四)是心理會擔心害怕,健康檢查出來之後,會有不好的消息,不願意檢查身 體狀況,即是心理的抗拒。

(五)是申請程序繁雜,以及工作人員又說明不夠清楚。

(六)是尚未有使用者付費的關係,不想支付服務所需金額。

(七)是服務短期的就業方案,無法實質解決問題,成效有限,會阻礙下次再去 使用。

在福利服務提供者焦點團體資料發現,高雄市婦女在使用福利服務所面臨的 困難有以下幾點:

(一)是不會使用電腦,限制了獲知福利資訊的管道,或者是沒有足夠的訊息,

無法確認尋求協助的管道。

(二)是工作人員態度不佳,專業能力不足,使婦女受到不當的對待。

(三)是區域社會福利資源分布不均,尤其是在偏鄉或是原鄉地區,形成求助時 的阻礙。

(四)是就業服務站本身媒合成功率低,服務績效不彰,對服務沒有信心,有時 不願再度使用。

由上述可知,一般婦女代表的觀察,婦女使用福利服務的困難是在地點交通 不便、時間無法配合、申請程序繁瑣、服務沒有配套;福利服務提供者的觀察,

則是婦女不清楚相關資訊、工作人員態度不佳、資源配置不均。不過,兩者的共 同性是服務成效不佳,會使婦女失去信心,會阻礙她們再度使用。

表 4-3-1 一般婦女代表對高雄市 15 歲以上婦女使用福利服務困難之整理

項 目 1.福利服務提供地點不便

2.福利服務提供地點距離遙遠,交通不便利 3.交通不便、時間無法配合

4.課程活動缺乏臨托服務,婦女難以使用 5.當地缺乏合格保母

6.會擔心害怕,不願意檢查身體狀況 7.申請程序繁雜

8.承辦人員的說明不夠清楚 9.不想支付服務所需金額

10.服務成效有限(短期的就業方案,無法實質解決問題)

(根據一般婦女代表焦點團體資料整理)

表 4-3-2 福利服務提供者對高雄市 15 歲以上婦女使用福利服務困難之整理

項 目 1.不會使用電腦,限制了獲知福利資訊的管道 2.無法確定該向那個單位求助

3.承辦人員態度不積極,削弱了婦女求助的意願 4.工作人員專業度不足,受到服務提供者的不當對待 5.原住民婦女只被看到族群身分,而被忽略其女性之身分 6.社會福利資源分布不均,形成求助時的阻礙

7.服務績效不彰,對服務沒有信心(就業服務站本身媒合成功率低)

(根據婦女福利服務提供者焦點團體資料整理)

二、高雄市婦女福利服務相關單位提供相關福利服務面臨之困難

在福利服務提供者焦點團體資料發現,高雄市婦女福利服務相關單位提供相 關福利服務面臨之困難,基本可分成上四個面向:

(一)在案主方面,因為擔心自己被標籤為弱勢,即使有需求,也會拒絕接受服 務。

(二)在機構資源方面,包括了人力問題,例如人力不足、缺乏在地的專業人才 與督導;經費不足,無法落實宣傳與服務執行;服務項目非針對弱勢群體,

募款不易。

(三)在福利服務執行方面,包括缺乏適當的宣導途徑、適當的活動場地;政府 期待與補助的服務項目,與案主的需求無法相互配合;職訓的名額有限,

有意願者無法通通可以參加;工作人員工作量龐大,影響服務品質。

(四)在組織/社區社會環境方面,包括了與公部門(學校)不易建立合作關係,

商借場地有困難;相關法規的規定未能考量婦女生活的實際處境,例如新 移民參加照顧服務員訓練、女性單親申請低收入戶的財產證明含括對象範 圍;社福單位之間未整合,造成資源浪費或重疊;與政府沒有充分的溝通,

導致處遇方向與政策規定的不一致。

表 4-3-3 婦女福利服務相關單位提供相關福利服務面臨之困難

項 目 一、案主方面

1. 案家擔心被標籤為弱勢,拒絕接受服務 二、機構資源方面

1.人力問題:人力不足、缺乏在地的專業人才、缺乏專業督導 2.繁雜眾多的補助,服務提供者本身可能也不甚清楚

3.機構本身資源不足(宣傳資源不足、執行服務時的資源不足)

4.經費不足,且政府撥款緩慢

5.服務人口群與服務項目之屬性,造成募款不易 三、福利服務執行方面

1.缺乏適當的宣導途徑 2.難以找到合適的場地

3.服務內容與案主需求之間不相契合 4.所能夠提供服務的名額有限(職訓)

5.龐大的工作量,導致無法提供有品質的服務 四、組織/社區社會環境方面

1.與公部門(學校)不易建立合作關係

2.受限於相關法規規定(照顧服務員學歷要求)

3.政策的規定不合理,或與實際狀況不符合(女性單親申請低收入戶的財產證明含括對象範 圍)

4.不同情況,相同補助上限的規定,對於受暴婦女並不合宜 5.社福單位之間未整合,造成資源浪費或重疊

6.政府未告知/事先告知規劃的政策,導致處遇方向與政策規定的不一致

(根據婦女福利服務提供者焦點團體資料整理)

三、對高雄市婦女福利服務之建議或需要改進之處

有關對高雄市婦女福利服務之建議或需要改進之處,是包括了對高雄市政府 與相關的民間單位的建議,所提的建議主要可分成兩個部分,一是有關婦女生活 狀況,二是有關整體福利服務輸送系統。

在一般婦女代表焦點團體資料發現,生活狀況部分的建議包括就業、經濟生 活、社會參與及休閒生活面向:

(一)在就業面向,是希望政府透過政策的引導,促進青年返鄉就業;落實稽查 企業單位為獲得外勞勞工人數,而製造的「真職缺,假應徵」之情形,確 保我國人的就業機會。

(二)在經濟生活面向,是希望政府可以修訂托育費用的補助資格、落實低收入 戶實地資格審查、調降公部門的申請文件的規費費用;強化經濟補助的效 益,協助服務對象有效運用相關補助,並且強化經濟弱勢族群的人力資 本,協助其自立;以及可針對經濟邊緣戶給予更多的關心與支持。

(三)在社會參與及休閒生活面向,希望相關單位可以培力與鼓勵女性參與重要 的決策;進修學習的課程人數規定要考慮小眾人口的需要、上課方式與內 容要貼近婦女的生活場域;降低社區大學費用,提高參與動機;鼓勵全民 不分男女進修學習,提升本市的文化水準與道德觀。

在一般婦女代表焦點團體資料發現,對整體福利服務輸送系統的建議,有以 下幾個主軸:

(一)對福利服務宣導的方式,期待可以更多元化,是直接在現場,是可以貼近 婦女生活場域,以及善用基層村里長、村里幹事之網絡。

(二)對服務輸送的地點,期待是可以社區為基地,一方面可以提高服務的近便 性,另一方面服務內容也才能貼近婦女的真正需求。

(三)對公部門的工作人員,是期待可以強化服務態對與品質;透過措施,招攬 公務員回家鄉服務,振興當地社區發展。

(四)對行政作業程序,是希望可以更有效的整合社會福利資源,避免被關說;

相關行政程序,考量城鄉生活脈絡與文化的差異;建置福利服務申請主動 篩選機制,主動通知有需求但缺乏相關訊息的潛在服務對象。

(五)對相關團體的計畫經費補助,希望可以提高對偏鄉地區的活動補助費用,

鼓勵偏鄉多為弱勢者提供服務;以及落實對經費補助計畫的督導,讓補助

經費可以真正發揮效益。

(六)對整體福利政策,期待政府可以定期檢視與修訂政策,符合時代需要;目 前高雄市幅遠遼闊、城鄉差異大,措施制定內容應考量在地化特性;福利 政策的制定,應以維持社會公平正義為原則,並以充權為導向,可以更積 極的協助弱勢婦女自立。

在福利服務提供者焦點團體資料發現,生活狀況部分的建議包括就業、經濟 生活、家庭照顧、居住、交通與環境、社會參與及休閒生活面向:

(一)在就業面向,是期許政府可以從政策面獎勵雇用弱勢婦女,保障她們的就 業機會;規劃符合現階段職場需求的職業訓練類別,提高婦女職訓後的就 業機率;調整合理工資,建立對身心障礙者、婦女友善的就業場域。

(二)在經濟生活面向,是期許政府落實經濟補助實地訪視資格審核,例如低收 入與假離婚;修改有關女性單親家庭申請低收入戶的審核作業標準,考量 財產證明是否需要涵蓋前夫與娘家的系統;加強對於邊緣戶的關心與協 助,因為她們無法獲得政府經濟上的補助,反而可能是比低收戶還要弱勢。

(三)在家庭照顧面向,期待的是強化社區照顧系統,包括老人的照顧、托育與 學童課後照顧。

(四)居住、交通與環境面向,期待規劃公車路線行經重要的政府服務據點,方 便缺乏自身交通工具的婦女,使用政府的相關資源,像是福利服務中心、

(四)居住、交通與環境面向,期待規劃公車路線行經重要的政府服務據點,方 便缺乏自身交通工具的婦女,使用政府的相關資源,像是福利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