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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台灣輕便鐵道業的成立與台人資本

第三節 台灣輕便鐵道業的資本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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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決議以 1.8 萬圓來鋪設。134同年 3 月 5 日,以有田喜一郎為首,共 22 位發 起人,同時向台中廳與南投廳遞交設立申請書。同月 9 日,上述兩廳廳長聯名向 後藤新平報告「台中輕便鐵道株式會社」成立一事,內容即提到:鋪設台中南投 間的輕便鐵道是「當地多年的宿望」,於是向台中廳斡旋,將從軍方取得的軌條,

無償提供給該企業。135

為了鼓勵台日人經營輕便鐵道,地方官廳除了免費提供從軍方手上取得軌條 外,還讓經營者以非常低的成本乃至無償取得土地。比如說,1906 年 10 月 29 日,斗六廳長向台灣總督佐久間左馬太提出報告,告知將根據官有財產管理規則 進行處理林月汀鋪設濁水林圯埔間輕便鐵道,申請斗六廳林內庄濁水所在官有地 無償取得,期限為二十年,以作為輕便鐵道車站。值得注意的是,在林月汀自己 寫的請求書中,就提到濁水車站原來是陸軍補給廠所經營,其設備雖然已無償取 得,但卻未包括土地使用權,故提出此申請。由此可見,軍用輕便鐵道保管權轉 移給民間後,似乎連同車站等周邊設備都一併提供給民間業者。136

隨著軍用輕便鐵道發放,該業很快進入蓬勃發展,在 1912 年,每個月都有 兩三間輕便鐵道設立申請,已經設立的企業達 42 間、營運里程達 613.8 公里,

密度最高者為新竹、台中,各地輕便鐵道企業成立過程則如附錄一所示。137

第三節 台灣輕便鐵道業的資本結構

如前所述,軍用輕便鐵道發放民營,不僅關係著殖民統治財政基礎的確立,

並且被賦予了政治與軍事上的意義。這就意味著殖民政府可能將發展製糖業的方 法運用到輕便鐵道業;即在日人資本無力前來台灣之前,尋求台人資本的力量。

當然,製糖業關係著日本外匯的節省,最初便由台灣總督府主導,所以台人資本 如同黃紹恆研究所提示,約莫在 1905 年即逐步失去經營權,138但輕便鐵道屬於 地方性事業,加上台灣總督府在統治初期存在嚴重財政與人力不足139。所以台人

134〈台中南投間之輕鐵問題〉,《台灣日日新報》,1906 年 1 月 24 日,2 版。

135〈台中南投間輕便鐵道敷設認可等ノ件〉,《台灣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台灣文獻館,1906 年 12 月,第 4963 冊,第 35 號,十五年特殊。

136〈斗六廳輕便鐵道業務擔當者林月汀出願濁水所在官有地ヲ停車場敷地トシテ無料貸付ノ件認 可〉,《台灣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台灣文獻館藏,1906 年 12 月,第 4897 冊,第 12 號,十 五年保存。

137〈全盛の輕鐵界〉,《台灣日日新報》,1912 年 11 月 2 日,1 版

138黃紹恆,〈從糖業資本看日俄戰爭前後台灣人資本的動向〉,頁 127-131。

139就人才不足一點而言,蔡龍保曾以台灣土地調查事業為例,說明當時官民所需的技術人才是如 何的龐大,殊難在短時間內募集,所以後藤新平在該項事業進行之初,幾乎像是大海撈針一樣的 嘗試了所有管道來蒐羅,後在陸軍測量部的協助下才勉強開始進行。蔡龍保,〈日治初期台灣總 督府的技術人力之招募〉,《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報》35(2011.05),頁 75-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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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便得以在跟各地方官廳全面展開合作的模式之下,長期成為該業主體。

一、台人資本的比重

台人資本究竟在輕便鐵道業佔有多大比重?如表 2-3-1 所示,1912 年輕便鐵 道業設立風潮開啟以降,該業資本額雖跟製糖、銀行、製造、土地及信託等有相 當差距,但跟零售批發、鑛業、農業、製冰、水產相當,而高於托運、新聞、運 輸倉儲、製酒、製腦與其他雜工業,為台人投資的前三大產業。140同時,必須指 出的是,此處統計只以根據商法所設立的企業為對象,可是直到 1923 年為止台 人基本上無法獨資組設企業,特別是 1912 年台灣總督府尚發布了府令十六號,

儘管已有王泰升指出該法非針對台人而來,可是有相當數量的台人資本被排除在 外應是合理推論;諸如在 1913 年台灣銀行所編的《台湾産業及金融統計摘要》

之中,即未登載前章所提的桃園輕鐵。141

140運輸業資本額即便跟倉儲業合計,仍舊跟輕便鐵道業有 4.5 倍左右的差距。

141王泰升,〈台灣企業組織法之初探與省思〉,收入於氏著,《日治時期台灣法律史的建立》(台北:

國立台灣大學法學編輯委員會,1997),頁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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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3-1 1912 年台灣全體產業企業數與資本額統計 單位:萬圓

產業別 全部 台人

企業數 資本額 平均 企業數 資本額 平均

製糖 20 5,493.5 274.7 3 206.5 68.8

銀行 4 711.3 177.8 2 47.0 23.5

製造 23 170.1 7.4 7 19.4 2.8

土地及信託 6 160.4 26.7 0 0.0 0.0

零售批發 20 82.3 4.1 3 12.5 4.2

礦業 1 75.0 75.0 0 0.0 0.0

農業 14 70.2 5.0 4 3.8 9.5

製冰 8 82.3 10.3 1 6.3 6.3

水產 5 53.9 10.8 1 5.1 5.1

輕便鐵道 12 59.4 5.0 4 16.2 4.1

托運 3 32.0 10.7 0 0.0 0.0

新聞 3 32.0 10.7 0 0.0 0.0

運輸倉儲 7 13.0 1.9 2 3.3 1.7

製酒 9 21.6 2.4 6 14.3 2.4

製腦 2 16.0 8.0 0 0.0 0.0

電氣 3 8.8 2.9 0 0.0 0.0

雜項 6 16.9 2.8 1 3.0 3.0

合計 146 7,098.7 48.6 34 337.4 9.9 資料來源:

1.凃照彥著、李明峻漢譯,《日本帝國主義下的台灣》(台北:人間,1991),頁 397。

2.台灣銀行編,《台湾産業及金融統計摘要》(東京:台湾銀行,1913),頁 27-28。

台人資本在輕便鐵道業佔有多少比重?根據 1920 年統計可知,達到 52.97%,

並有三家企業台人資本高達九成以上,分別是桃園軌道株式會社、台灣運輸產業 株式會社與台灣輕鐵株式會社。(見表 2-3-2)另外,在台日資也構成了台灣輕便鐵 道業另一主要資本來源,在日日資則比重甚微,僅 3.8%。

根據須永德武最新統計可知,1938 年時台灣資本市場實收資本只有三成五 由台人資本與在台日資投資,超過六成五為在日日人投資。其中,法定資本額超 過 1 千萬圓的十大企業,日本財閥資本佔 87.5%,特別又以製糖企業與後來之新 興工業相關企業為主體;法定資本額在 5 百萬至 1 千萬圓間的 8 間企業,台人資 本與在台日資佔 66.7%,資本額介於一百萬到兩百萬間的 38 間企業,台人資本 與在台日資比例達到 92.6%。142

142須永德武,〈殖民地期台湾企業の株主構成と収益性〉,頁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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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須永氏所利用的資料主為各類統計資料或企業年鑑,針對資本來源民 族別的判定,亦如過往大多數研究者一般,以經營者或董監事的民族別為依據而 有過於粗略之嫌。但是,我們不僅可藉由他的研究成果認識到戰前台灣企業結構 乃呈現出鉅大企業由在日日資構成、中小企業由在台日資與台人資本構成之兩極 分化的現象,更可進一步確認同樣由在台日資與台人資本為資本主體的台灣輕便 鐵道業,乃是小中企業之一環之事實。換句話說,透過輕便鐵道業,我們將有機 會觀察到台人資本如何跟在台日資在較具經營規模的近代部門產業競合,乃至台 人資本在這類型產業所扮演的角色。這是主要以中小工廠作為分析對象的先行研 究成果所無法呈現的面向。

表 2-3-2 1920 年台灣輕便鐵道業資本來源

企業名 營業區域 設立年月

持股數暨持股比例(單位:股數/%) 資本額(單位:圓)

在日日人 在台日人 台人 外國人 小計

法定 已繳

股數 比例 股數 比例 持股數 比例 股數 比例 股數

基隆輕鐵株式會社 基隆 191202 0 0 2,200 55 1,800 45 0 0 4,000 200,000 100,000 台灣軌道株式會社 桃竹苗 191910 3,670 6.12 35,667 59.45 20,553 34.26 0 0 60,000 3,000,000 750,000 大正炭鑛軌道株式會社 桃園 191912 0 0 14,000 100 0 0 0 0.00% 14,000 700,000 175,000 桃園軌道株式會社 桃園 190311 0 0 100 0.33 29,900 99.67 0 0 30,000 1,500,000 1,250,000 桃園礦業軌道株式會社 新竹 191712 0 0 50 0.83 5,950 99.17 0 0 6,000 300,000 75,000 大安軌道株式會社 苗栗 191705 700 21.88 1,424 44.5 1,076 33.63 0 0 3,200 160,000 40,000 台灣運輸產業株式會社 台中 191803 0 0 20 0.5 3,980 99.5 0 0 4,000 200,000 50,000 台灣輕鐵株氏會社 台中 191902 0 0 1,100 91.67 100 8.33 0 0.00 1,200 60,000 15,000 南投輕鐵株式會社 南投 191411 0 0 1,644 68.5 756 31.5 0 0 2,400 120,000 37,200 台灣輕鐵株式會社 台南 191310 0 0 182 4.55 3,818 95.45 0 0 4,000 200,000 80,000 台南電鐵株式會社 台南 191607 0 0 1,296 51.84 1,204 48.16 0 0 2,500 125,000 31,250 小計 10,364 3.8 117,661 43.16 144,355 52.95 0 0 272,600 17,540,000 6,042,200

資料說明:基於資料限制,基隆輕鐵株式會社為 1932 年的統計。

資料來源:

1.《台灣總督府第二十三統計書》(台北:台灣總督府官房調查課,1920),頁 544-553。

2. 基隆輕鐵株式會社編,《創業二十年》(基隆:該社,2004 重刊),頁 42。

透過跟同為殖民地朝鮮的比較,則能更凸顯台人資本在輕便鐵道業的優勢。

根據 1910 年代末期殖民政府討論已施行於朝鮮的私設鐵道補助法是否延長時143, 曾對朝鮮民營鐵道發展情形提出如下說明:

朝鮮民營鐵道的特殊性有兩點,一是儘管是企業型態經營,卻被付予了

143私設鐵道補助法的時代背景與內涵見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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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代行的使命;二、其功能與角色,大體上帶有強烈國策順應性。朝 鮮統治初期,以鐵道交通為首要事業,在國家財政不足的前提下,由國 家給予民間企業特別保護,制定補助法規,所以朝鮮私鐵並不以營利為 目的,重點在於順應國策與協助地方開發,雖然冠上私鐵之名,決不可 跟日本本國的地方鐵道同樣看待……朝鮮私設鐵道補助源於 1914 年,

圖謀私設鐵道的發達,並達勸誘日本本國資本家的目的,一開始以每年 6%為基準,後來因日本本國資本家投資不踴躍,所以在 1918 年提高為 7%,1919 年 8 月提高為 8%。之後,逢一次戰後經濟繁榮,來到朝鮮 投資的日本資本家眾,兩、三個月內共有七間企業設立。144

透過上述可清楚看出,朝鮮民營鐵道業主要由日人資本家所構成,日本殖民 政府且非常積極勸誘日人資本家前往該地投資民營鐵道業。表 2-3-3 進一步顯示,

到了 1940 年,朝鮮人資本雖在全體產業中佔有接近三成五的比重,並在釀造、

精米與金融等業接近乃至超過五成,卻完全無法參與民營鐵道業。

144〈朝鮮私設鉄道の特異性と其対策〉,《昭和財政史資料》,國立公文書館藏,亞細亞資料中心 下載,1932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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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3-3 1940 年朝鮮各產業民族別資本分布

產業別 金額/單位:百萬圓 百分比

日人 韓人 小計 日人 韓人

農林水產業 258 132 390 66.15 33.85

礦業 173 23 196 88.27 11.73

製造業 380 124 504 75.40 24.60

食品 29 6 35 82.86 17.14

纖維 59 25 84 70.24 29.76

製材 27 5 32 84.38 15.63

印刷 39 23 62 62.90 37.10

化學 65 21 86 75.58 24.42

窯業 35 9 44 79.55 20.45

金屬 39 10 49 79.59 20.41

機械 67 20 87 77.01 22.99

其他 20 5 25 80.00 20.00

釀造業 146 211 357 40.90 59.10

精米業 37 39 76 48.68 51.32

電氣業 14 14 100.00 0.00

運輸・倉庫業 198 118 316 62.66 37.34

鐵道業 17 17 100.00 0.00

金融業 105 81 186 56.45 43.55

商業 693 436 1129 61.38 38.62

其他 352 76 428 82.24 17.76

合計 2,373 1,240 3613 65.68 34.32

資料來源:東亞經濟新報社編,《朝鮮銀行會社組合要錄》,1941 年版,轉引自李大根,〈解放後 帰属事業体の実態とその処理過程〉,收入於中村哲等編,《朝鮮近代の経済構造》(東 京:日本評論社,1990),頁 409。

必須指出的是,由於朝鮮民營鐵道業同樣由私設鐵道與輕便鐵道兩項交通工 具所構成,其中私設鐵道多為專營,不像台灣乃由製糖企業所兼營,因此此處統 計之結果可理解為朝鮮專營的私設鐵道業與輕便鐵道業全部由日人資本所掌握,

必須指出的是,由於朝鮮民營鐵道業同樣由私設鐵道與輕便鐵道兩項交通工 具所構成,其中私設鐵道多為專營,不像台灣乃由製糖企業所兼營,因此此處統 計之結果可理解為朝鮮專營的私設鐵道業與輕便鐵道業全部由日人資本所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