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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銀行業佈局中國大陸市場之策略分析

第四章 兩岸銀行業金融監理議題之探討

第一節 台灣銀行業佈局中國大陸市場之策略分析

壹、台灣銀行業進入中國大陸市場之法律規範

台灣銀行業進入大陸設點法規依據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36 條等,金管會公布

「兩岸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於2010年3月16日金管銀法字第09900096780 號修正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重點如下:

(一)、臺灣地區銀行或其第三地區子銀行僅得擇一進入大陸地區,就設立分行、子銀行 或參股投資得擇二辦理。

(二)、金控轄下之子銀行未赴大陸地區,或已依前款擇一進入大陸地區而僅就分行或子 銀行擇一設立且未參股投資者,該金融控股公司得申請參股投資以一家大陸地區金融 機構為限

(三)、指撥之營業資金及投資總額合計數,不得超過申請時該銀行淨值之百分之十五。

臺灣地區金融控股公司赴大陸地區參股投資,其投資總額不得超過申請時該金融控股公 司淨值百分之十。

(四)、大陸分行放款資金來源五成以上須來自中國大陸。(資料來源:金管會)

反觀中國大陸對台灣銀行業准入中國大陸設立營運據點,係採取在 WTO 架構與外資銀 行准入具同一標準,准入門檻極高,除設立期間相關績效及總資產額度等基本規範要求 下尚須符合:(幸大智,2008)

1. 須取得申請所在國(母國)或地區金融監管當局同意

2. 所在國或地區應具有完善的金融監督管理制度,並其監理機構(金管會)已與 大陸地區銀監會建立良好監督管理合作機制

3. 單一外資金融機構向中資金融機構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 20%

4. 多個外資金融機構對非上市中資金融機構入股比例達成或超過 25%對將上市金 融機構仍按照中資金融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兩岸銀行業互入雙方市場設立營運據點,其過程由於兩岸銀行業准入條件實質不對 等,尚須經由兩岸 ECFA 談判協商中國大陸同意台灣金融機構以超國民待遇,最惠國條

件進入市場及中國大陸超規模銀行申請在台灣設立分行經營業務條件予以某種限制方 能取得立足點平等進行自由競爭,開創商機。因此兩岸政府當局必須以開放之胸襟,在 對等原則下摒棄政治衡量,單就經濟互利前提下洽商合作機制,方能邁開大步前進,否 則仍然荊棘叢叢不容樂觀。目前兩岸所簽署之 MOU 主要涵蓋資訊交換、資訊保密、金 融檢查、持續聯繫、互訪人員交流及危機處理等五大項,大都依國際慣例處理屬於技術 層面至於關鍵所在市場准入及超國民待遇條件之洽商折衝尚須進一步協商取得一致性。

貳、台灣銀行業進入大陸市場發展之五力分析及 SWOT 分析

中國大陸在改革開放以來積極推動各項經濟產業革新及金融整併與制度建立,吸引 各國企業爭相進駐,金融往來需求亦隨趨勢相形急迫。在 2001 年加入 WTO 後各省負責 人(黨委書記)在中共國務院鼓勵下為提振其經濟實力,創造就業機會,無不卯足全勁 推出各式促進投資優惠措施並簡化行政程序,全中國大陸風起雲湧由廣東珠江三角洲,

上海為中心之長江經濟特區,環渤海特區、大東北,在長江大壩建成水利發電大大提高 電力供需帶動四川、成都、重慶為核心之內陸經濟發展帶國內生產毛額 GDP2009 年第 2 季達 74,117 億人民幣相當 10848.7 億美元經濟成長率達 8.2%,對外貿易 11467.2 億美 元出超 1074.8 億外匯存底 21316 億美元(資料來源陸委會 2009 年 7 月兩岸重要經濟指 標統計速報詳表 5-2)外資金融機構大舉進入市場卡位,國有商業銀行加速改善體質並 獲取良好成效由於分行據點眾多深入各地 2009 年第 3 季貸款總額佔 47.37%並持續成 長,不良貸款撥備覆蓋率以 150%為目標邁進,銀監會為延緩外資進入之衝擊,提高外 資進入門檻,致使短期內外資金融機構尚難與本地中資金融機構相抗衡,大陸銀行體系 引資過程中仿效外資銀行貼心服務耗費鉅資提升電腦技術水平,及吸收新知,中資銀行 學習能力很快憑藉本土優勢,擷取外資技術經驗,開創國際空間更利用本次世界金融風 暴提升競爭力,致使中國工商銀行稅前純益達成世界第一之地位。但整體而言大陸一般 金融機構對服務之需求尚仍有成長空間,再加之依中共商務部統計從 1978 年至 2008 年 兩岸年貿易從 0.5 億增長至 1292 億美元,年平均成長 83 倍,超過任何區域經濟發展速 度,大陸累積吸收台資 486 億美元如果把經過第三地到大陸的台商投資計入實際投資規 模超過 1000 億美元以上,此均在兩岸金融交易無法正常進行下所創造(朱磊,2009)。

同時台灣銀行業近年積極進行整併並改善體質且最瞭解台商在母國營運及信用狀 況以服務為導向且歷經製造業轉型過程具有寶貴實戰經驗,在人才、專業知識、資訊技

術引用、市場健全度相形之下較大陸為佳,然而由於銀行間競爭激烈政策又限制登陸,

致困守台灣市場導致銀行業務集中消費金融或房貸等授信惡性殺價經營情況雪上加霜。

中國大陸政府當局提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構想,以兩岸金融合作開展建立具有 特色經濟合作機制,實現優勢互補,互惠互利,台灣可充分發揮人才,市場經驗之優勢 配合大陸之客戶、資本等實現互利雙贏,兩岸之間金融市場互相開放影響深遠,台灣大 學教授黃達業認為「台資金融機構經營效率遠高於陸資銀行,若陸資及台資金融機構能 進行策略聯盟,兩岸將可互蒙其利共同成長」,雖然眾多學者肯定台灣金融業在大陸發 展之利基具有無限寬廣想像空間,但在實務上銀行界從業人員卻反持審慎保守之態度。

大陸台資華一銀行行長謝泓源認為「大陸市場的確滿桌菜餚,但台資銀行個子不夠高」

看得到吃不到,金融研訓院董事長許嘉棟認為「當地大型台商幾乎已和當地銀行及外銀 建立關係,台資銀行只能搶到中小型台資企業,相對上風險亦大幅提高」,銀行公會理 事長張秀蓮亦指出「大陸近年來風險控管,由於沒有集保制度及聯徵中心,未來融資在 徵信具有極大困難度與挑戰性」,匯豐銀行台灣區環球金融暨資本市場負責人李鐘培認 為「依其經驗台灣銀行業登陸設點拓展業務獲取利差時,必須審慎評估雙方優劣勢,知 己知彼方能獲勝」,故此銀行業在准入前尚須依學理之基礎評估台資銀行競爭優劣勢,

藉以設定競爭策略提高競爭力,其理論模型當以麥克.波特(Michael.E.porter)五力分析 模型(圖 5-1)、Weihrich (1982)提出 SWOT 分析矩陣(SWOT Analysis)(表 5-3),從事策略 規劃對外部環境的威脅與機會及內部環境的優勢與劣勢做評估,藉以擬定競爭策略。

圖表 19圖 5-1 五力分析模型圖

資料來源:Michael E. Porter(1985) 2.潛在競爭者

進入風險(威

1.現存企業敵

對競爭程度 3.購買者的議價 能力

4.供應商的議 價能力

替代品的威脅

本文試以台資銀行業為一整體,運用上圖五力分析模型,分析台資銀行業進入中國 大陸金融市場探討其競爭之分析。

1.進入障礙分析(敵對競爭程度):

台資銀行業目前為止雖有 8 家在中國大陸設立代表人辦事處惟僅係蒐集資料尚未正 式成立分行進行營運對其運作模式無軌跡可循。況且中國大陸在 2001 年加入 WTO 係以 開發中國家身份進入對最惠國待遇 國民待遇等保有 5 年調適期,對外資准入設立極高 門檻,對台資銀行業比照外資進入模式根據「外資銀行管理條例」規定分行不可承做消 費金融業務只能吸收 100 萬人民幣之定期存款要求設立滿三年,前二年連續獲利方可經 營人民幣業務以技術性障礙阻礙台、外資銀行加入競爭行列,延緩本地銀行改善營運體 質之時間壓力提高競爭力,雖然台資銀行業最基本准入條件兩岸金融監理 MOU 簽訂已 獲突破,則時機已嫌稍晚其後端賴 ECFA 談判爭取較有利條件以資彌補經營劣勢。

2.現有銀行業競爭性分析(潛在競爭者進入威脅):

根據銀監會統計中國大陸現有金融機構高達 5634 家營業據點達 19.3 萬個,其中國 有商銀市佔率合計達 51%,其經營網絡密布全中國大陸主要地區與當地政府、企業,人 民密切結合要想撼動其結構比例頗不易與,在中國大陸外資銀行進入已一段時期但其資 產規模只達 1.3 兆人民幣,雖然營運規模逐年增加但與當地銀行競爭仍屈居劣勢,在狹 縫中端賴本身營運專長,爭取利基,台資銀行業在立足點上與中資及外資(涵蓋港、澳)

銀行屈居下風況且台資銀行業同質性頗高,資本規模亦不如中、外資,如進入大陸市場 為爭取生存勢必亦如台灣本島般陷入殺價競爭紅海策略,容易引發經營危機。

3.銀行業之顧客(交易,授信等業務)資金需求者議價能力分析(購買者議價能力):

在中國大陸銀行業之顧客包括政府部門,國、公營企業,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台 商企業,中國大陸本地個人,外國人,由於大陸本地銀行業先天佔有地利之便絕對優勢,

對於顧客群之掌控在共產政權統治指導下亦舉足輕重,而外資銀行除利用本身外貿優勢 吸收該國外貿顧客外亦吸收部份本地大、中型民營企業或個人往來,其顧客知識水平尚 達一定水準,交易、授信業務往來議價能力尚可在追求獲利前提下達成平衡態勢,台資 銀行業進入市場對交易往來客戶係以吸收台資、企業或個人為主,大陸本地民營企業或

個人為輔,台商企業在大陸營運為求便利、和諧,除與本地銀行往來外,基於融資便利 性,中小企業台商及個人成為台資銀行往來對象,其議價方式與能力則視台資銀行母行

個人為輔,台商企業在大陸營運為求便利、和諧,除與本地銀行往來外,基於融資便利 性,中小企業台商及個人成為台資銀行往來對象,其議價方式與能力則視台資銀行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