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二節、 台灣隔代教養現況探討
小結:
對於家中有身心障礙孩子的照顧者來說,從懷胎十月的期待到面對 自己的孩子是他人眼中不完美的孩子時,一定會經歷憤怒、失落、焦慮 的過程,而且往往當情緒還沒來得及整理,又還得處理他人異樣眼光、
經濟壓力、照顧時的勞累,這樣身心俱疲的結果,往往都會消磨了照顧 者的精力。面對這樣的過程,若能夠從拒絕到接受,將有很大的機會可 以昇華到下一個成功的階段。而根據文獻整理,不論是生命週期理論與 復原力,都在強調其實自己是有能力可以去解決與面對這樣的困境,而 這時候若能有他人與環境的支持,將更能去幫助照顧者成功地正視問 題。
第二節、 台灣隔代教養現況探討 壹、定義
黃政吉(2000)定義隔代教養是指:子女由其父母親的長輩撫養之,
而非自己父母親撫養成長,如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叔伯公等皆屬隔代教 養範圍。此外,以廣義狹義對於隔代教養又可區分為:
一、廣義:不論是家庭由祖父母主要肩負孫子女所有教養責任,或是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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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透過合法方式領養孫子女、或是祖父母負責白天或部分時段照顧的 家庭,只要祖父母任何一方與孫子女有共處的時間,肩擔起任何教養責 任的家庭,都可以視作合法領養孫子女的廣義定義。
二、狹義:這指孫子女的父母完全放棄擔負孩子的照顧與教養責任,而 由祖父母來擔負父母原本應盡的教養責任。
陳麗欣、翁福元、許維素和林志中(2000)同樣依祖父母與父母之 間照顧時間的分配,將隔代教養家庭區分出以下五種:
(一)日夜均由祖父母照顧。
(二)日間由祖父母照顧,晚間為父母照顧。
(三)平日由祖父母照顧,週末則由父母照顧。
(四)祖父母照顧為主要照顧者,父母不定時回家照顧。
(五)交由其他親屬照顧。
王舒芸(2015)則是綜合文獻的定義與類型,將隔代教養家庭區分為 三種:
(一)、日夜均由祖父母照顧,不論祖父母是否擁有監護權。
(二)孫子女平日僅與祖父母同住-平日由祖父母照顧,周末由父母 照顧。
(三)白天由祖父母照顧,晚上由父母照顧
至於要探討目前國內大概有多少隔代教養的家庭,目前仍無法有明 確的數據統計,僅能從發現可能潛在隔代教養的家庭型態去分析。
在 104 年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委託中正大學社會福利學系副教 授王舒芸等人團隊,探討我國隔代教養家庭生活需求及福利服務研究,
研究團隊採行政院主計總處(2010)「人口及住宅普查」中,依家庭組織 型態區分為「核心家戶」、「主幹家戶」、「單人家戶」和「其他家戶」四 種家戶型態的方法,認為「主幹家戶」包含三種組成方式:「祖父母、父 母及未婚子女」、「夫婦及已婚子女」 以及「祖父母及未婚孫子女」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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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是最有可能包含隔代家庭的家戶型態。
若是依照上述研究的定義,根據最近一次人口及住宅普查(2010)
統計 2010 年「主幹家戶」共計 1,216,691 戶,佔所有戶數 16.41%,其 中「祖父母、父母及未婚子女」共 814,515 戶,佔 10.99%、「夫婦及已 婚子女」共 300,550 戶,佔 4.05%、「祖父母及未婚孫子女」共 101,626 戶,佔 1.37%,而「祖父母及未婚孫子女」最有可能是定義為「隔代家 庭」,而在王舒芸等(104)研究中也建議「祖父母、父母及未婚子女」的 家戶型態也可能因父母就業、照顧能力不足等因素,將其子女交由祖父 母照顧,也是有可能是隔代教養家庭。
而在 105 年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委託暨南國際大學社會政策與 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許雅惠一樣進行探討我國隔代教養家庭生活需求及 福利服務的研究,則是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台灣地區家庭收支調查」的 家庭組織類型定義,來估算我國隔代教養家庭的數量。
「台灣地區家庭收支調查」若是依家庭組織型態統計,則可分為「單 人家庭」、「夫婦家庭」、「單親家庭」、「核心家庭」、「祖孫家庭」、「三代 家庭」和「其他家庭」,其中「祖孫家庭」之定義為家戶內的成員有祖父
(母)輩和至少一位 未婚孫子(女)輩,且第二代直系親屬(父母輩)
不在戶內人口中,但可能包含同住的第二代非直系親屬;「三代家庭」則 指家戶成員有祖父(母)輩、父(母)輩及至少一位未婚孫子(女)輩,
可能還包含同住之其他非直系親屬。而上述中家庭收支調調查所定義的
「祖孫家庭」和「三代家庭」皆有可能有隔代教養家庭之型態。若是依 照這樣的定義方式,依據最近一次行政院主計處 (2018)「家庭收支調 查報告」指出,2018 年祖孫家庭戶數為 114,337 戶,較 2017 年(94,670 戶)增加了 19,667 戶(20.7%),顯見隔代教養家戶數量成長快速,而 有可能為隔代教養的「三代家庭」則是同樣地從 2017 年三代家庭戶數 為 1,179,085 戶,成長至 2018 年(1,211,717 戶)增加了 32,632 戶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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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是哪一種定義的取樣方式,都可見我國隔代教養的潛在家庭數 量不斷增加。據《聯合報》報導,行政院主計總處家庭收支(2016)調查 報告,祖孫家庭在 2016 年 95904 戶,較十年前 80518 戶增加 15386 戶,
增幅 19%,但是,若跟 20 年前相比,則增 34106 戶,等於增幅逾 1 倍。
在隔代教養的主要照顧者組成分析上,許雅惠(105)在研究中採立意 取樣發放問卷統計,共回收 307 份有效問卷,分析顯示,國內隔代教養 家庭近八成都屬「為嬤則強」,而其中又以祖母占 53.19%較多,其次則 依序為外祖母近三成,而由祖父帶大的也有 13.30%。從(圖二)中,可 以發現依照顧時間的類型又以全日照顧(無監護權)佔 53.37%居多,年齡 層又以學齡階段居多,可見祖父母肩負的負擔是相當沉重的。由此可知,
國內隔代教養家庭結構中,有近 8 成是由所謂的祖母或外祖母一肩挑起 重擔;然而即使是對孫子女疼惜有佳,在兩個世代的祖孫輩,仍不敵其 在經濟、體力、親子溝通上心有餘而力不足的現象。而在統計孫子女是 否為身心障礙者時,549 問卷受訪中,共計有 40 位受訪者表示是有身心 障礙孫子女的(領有手冊共 37 位,未領有但是具有身心障礙資格者共 3 位),佔了近 10%。
對於形成隔代教養的原因,國內外一些研究者提出的因素涵蓋:父母 親死亡、 遺棄、入獄、嗑藥、失業、心理疾病、未婚懷孕或離婚等(梁 雅舒,2003; Jendrek, 1994; Fuller-Thomoson, Minkler, & Driver, 1997; Heywood, 1999),而在這份問卷統計中,剛好顯示無法親自照顧 子女原因前三高為無能力扶養(坐牢、失業、生重病)佔 24.95%;離婚、
喪偶、分居或再婚佔 22.79%;都在外地工作佔 17.49%,這三項也正好是 與文獻統整的造成隔代教養原因所符合。
小結:
目前對於隔代教養普遍的定義為指祖父母任何一方與孫子女有共處 的時間,承擔任何教養之責的家庭,均為廣義合法教養孫子女。而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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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代教養的原因又以父母教養功能失能為主。目前對於隔代家庭並沒有 明確地統計數字,僅能以三代家庭與祖孫家庭來做推估。而在研究中發 現在隔代教養中,照顧身心障礙子女的佔約 10%,可是目前對於相關的 文獻卻是相當缺乏,這也讓我更加深要完成這份研究的動機。
貳、隔代教養的研究 一、隔代教養的挑戰
邱珍婉(2013)認為祖父母重新擔任親職其實是與發展理論的任務相 悖的,其中仍不乏「傳承」意義,但是內涵更複雜也不同。以發展理論 來看,老年階段應該是以「傳承」為首要的任務(Erikson, 1980),除了 是傳統在生物或是人文歷史上強調的延續生命與血緣的實質意義外,這 當中還包括文化經驗的傳遞。
對於隔代教養下的孫子女來說,雖然都一樣是受到教養,但是隨著 與之前教養方式與氛圍不同,也暗示著祖父母的教養內容需要跟進社會 步調;且雖然孩童與主要照顧人有緊密的依附關係,但是與同儕相形之 下,可能會因為參與教育的主要照顧者為祖父母,不是父母而可能對於 隔代教養有不同的觀點與感受。
祖父母與父母間的代間差距大約是 28 年(黃惠娟,2004),也就是 說,隔代教養者用近三分之一世紀前的知識、方法來教育孫子女,這讓 即便育兒經驗豐富的祖父母也可能會逐漸因孫子女的成長下,無法切合 當代教育對孫子女的要求,也容易因文化條件不利的狀況下,無法提供 孫子女課業上、資訊上或趨勢上的任何協助,造成教養的效果大受影響
(陳麗欣等, 2000)。
黃佳儀(2003)研究指出,隔代教養的孩子,祖父母是主要的教養 者,祖孫關係的良好與否,會直接影響學童人格發展、自尊、認知、生 活適應、學業 和行為的表現。有許多研究多是探究隔代教養下的成長不 利因素或是受養者內心的不平衡感受。如隔代教養的孩子容易感受到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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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被拋棄、覺得失落感、孤立或成為祖 父母生活上的負擔,並且可能出 現情緒、行為和課業的問題,以及較無自身期許 與生涯發展的觀念(邱 珍琬,2004;陳麗欣、翁福元、許維素和林志忠,2000; Strom & Strom, 2000)。
邱珍琬(2008)研究也指出本身的代間差距下,若是隨著孫輩年齡 逐增,祖輩的管教效力就容易大打折扣,這的階段若缺少祖孫間親密的 情感作媒介,祖輩的教養無力感會持續增加。因此,當祖父母一旦成為 孫子女的替代親職,所承擔的親職壓力 較孫子女的父母親大,也有發現 若祖父母年紀較大,無法有效幫助孫子進行課業學習,也會間接影響到 兒童的學業成就,因此,在學業的表現上通常會比一般正常家庭的孩子 較為不佳(李玉冠,2000;許玉玲,2000;紀幸妙,2004;Solomon & Marx, 1995) 。
由上述可以知道:隔代教養在發展理論上本來就是不利的,又再加 上祖孫間年齡差距較大,祖父母身體負荷與角色上的轉變,彼此在價值 觀與生涯發展上的不一致,以及孩子本身面對自己是祖父母帶大這件事
由上述可以知道:隔代教養在發展理論上本來就是不利的,又再加 上祖孫間年齡差距較大,祖父母身體負荷與角色上的轉變,彼此在價值 觀與生涯發展上的不一致,以及孩子本身面對自己是祖父母帶大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