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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史椰甲庄灰磘港之墾批(今臺南市北門區玉港里)

第五章 結論

照片 4- 1 史椰甲庄灰磘港之墾批(今臺南市北門區玉港里)

照片來源:林金悔主編(2010),頁 12。

二、社之起源

「社」指稱漢人聚落的用法在臺灣已行之有年。《臺灣私法人事編》提到一則契字:

「光緒拾陸年,振記典李品記仁德南里田厝社田園壹宗,契價銀參佰捌拾大元正。契 貳拾壹紙,帶肆戶,錢糧銀共伍兩玖錢捌分伍厘。145」文中提到商號李品記位於仁德 南里田厝社,位於今日仁德區田厝里。在清代澎湖因島嶼地形發展出獨特的澳社制度,

澳下分社,如:赤崁澳下有大赤崁社和島嶼社146,大赤崁社位於今日白沙鄉赤崁村。

那麼以「社」為地方區劃的概念從何而來?不論是臺灣本島或澎湖,居民大多由 褔建、廣東等地遷入,自歷史記載以來,澎湖又沒有原住民活動的蹤跡,所以「社」

的用法應該不是學習自原住民。本文認為「社」作為地方區劃之用法移植自原鄉,由 祖先移墾臺灣時輾轉引進,在中國原鄉可找到「社」指稱聚落的例證。《靖海紀略》提 到:「賊洗劉五店一說,昨防館傳語,職心非之。……本澳有三社,約有三千人,合力 防賊,萬一登岸,自能擒殺,無足慮者。147」文中提到劉五店民眾合力防賊一事,劉

145 不著撰人,《臺灣私法人事編》,第六章 相續,臺灣文獻叢刊第 117 種(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 室,1961),頁 770。

146 林豪,《澎湖廳志》,臺灣文獻叢刊第 164 種((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3),頁 48。

147 曹履泰,《靖海紀略》,卷之二/上徐魯人道尊,臺灣文獻叢刊第 33 種(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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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店(今日福建省廈門市翔安區)是一個港區,如同澎湖一樣有澳、社的設置;又《欽 定平定臺灣紀略》記載:「五月初三日(己巳),藍元枚奏言:浙兵前到蚶江,尚需時日;

浮山民社搶奪,甚至拆毀房屋,砍伐樹木,若不嚴加究辦,各處皆將效尤。148」浮山 民社現今仍存在,位於福建省漳州市漳浦縣石榴鎮石榴村浮山社,間接證明「民社」

一詞並不完全是因與番社對稱而產生的用詞。施添福在〈國家與地域社會:從中國歷 史上的鄉里制度談起〉一文研究中國鄉村社會的基層組織,指出最低層級的地域空間 系統有圖、鋪及社等149,「社」在原鄉用來指稱漢人聚落昭然若揭。

中國閩、粵地區使用「社」作為地方區劃相當常見,而過去臺灣以「社」指稱漢 人聚落者亦所在多有,不過隨著漢移民移出地的多元性提高,不同祖籍漢人對基層地 方區劃的慣稱差異150,弱化了「社」的使用。在整個大環境的歷史發展下,「社」失去 存在的條件,以至於被其他詞彙所取代,而官方在告示和公文書寫上更強化了這個模 式,遂使「社」的用法轉向特定族群。

1959),頁 35。

148 不著撰人,《欽定平定臺灣紀略》,卷十六五月初三日至初十日,臺灣文獻叢刊第 102 種(臺北:臺 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1),頁 289。

149 施添福,〈國家與地域社會:從中國歷史上的鄉里制度談起〉,《第二屆族群、歷史與地域社會暨施 添福教授榮退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臺北: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2009),頁 418。

150 許世融、韋煙灶、程俊源,〈臺灣地方區劃名稱之傳承與演變(1662-1920)〉,《2016 語言地理歷史跨 領域研究工作坊-2016 雲林科技大學場論文集》,2016,頁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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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社」字聚落地名判釋

曾經存在的地方區劃-「社」並非是消逝的塵煙往事,現今仍存在居民的日常生活 中,轉化成用語或地名。本研究將有別於尋常將帶有「社」字之地名視為原住民聚落的 觀點,試圖找出現存臺南地區帶有「社」字的地名,並提出作為漢人自然村的論述。

一、西港區金砂里中社及檨林里社仔

位於西港區最北端的金砂里,轄有中社仔這個村莊,因位處砂凹仔及施寮之間而得 名(圖 4-2)151,是以方位再疊加地方區劃之命名結構,為典型的漢人聚落。中社是傳 統的農村,一開始由黃姓開墾,現在居民多雜姓,先民奉迎原鄉信仰作為闢土利基的守 護神,如:砂凹仔和中社兩部落共同祭祀的金安宮(照片 4-2、4-3、4-4),供奉明鄭時 期先民渡臺時迎請之五府王爺152。至今,當地仍保存著傳統鄉村的建築形式。

圖 4-2 臺南市西港區金砂里中社及檨林里社仔

151 黃文博,《南瀛地名誌〈北門區卷〉》,第十一節金砂村(臺南:臺南縣立文化中心,1998),頁 325。

152 臺南市西港區金砂社區發展協會,〈臺南市西港區金砂社區農村再生計畫草案〉(臺南:金砂社區發 展協會,2014),頁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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