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各合約型態之分析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頁 31-35)

第二章 文獻回顧

2.2 道路工程合約現況分析

2.2.4 各合約型態之分析

國內道路工程合約可分為:一、傳統合約:大多數使用於道路新 建/整建/改善工程;二、開口合約:年度性合約方式辦理/救災工程重機 械勞務、預約經常性災害搶修、預約道路路面零星修補、道路路容維 護、道路經常性養護,如圖2.2所示。

圖2.2 臺灣道路合約形式

資料來源:參考資料[16]

傳統合約乃相較於開口合約而言,為工作項目、數量、工期、單 價以及合約總價均明定於合約中,業主先確認欲修繕或更新的位置及 較確切之數量後,按照採購法程序進行發包[1]。開口合約為採用「預 約式」工程合約作為招標之契約模式,通常遇緊急的修繕案件(如:

颱風災害保護工程等),即通知廠商就工作項目、內容、價格及時程進 行告知與簽認,並於最短的時間內完成合約訂定工作,廠商可立即進 行施工維修,以解決緊急工程之需求。

世界銀行成效式合約範本將工作項目分成三部分,新建/整建/修復 工作、緊急性或臨時性工作及經常性養護/維護工作,其特性在於將各 個工程大小、時效性及價金給付方式不同之工作,包覆在同一個合約 下[16],如圖2.3所示。

圖2.3 成效式合約形式

資料來源:參考資料[16]

臺灣區道路維護主要分成傳統合約及開口合約,故以傳統合約與 開口合約各一案例將之與世界銀行招標樣本及國內研究計畫所提之國 內成效式合約範本比較,如表2.3所示。

表2.3 傳統合約、開口合約與成效式合約之案例比較 傳統合約

(○○國道○○瀝青混凝 土路面整修工程)

(○○年度○段轄區代養開口合約

○○線道預約經常性災害 搶修工程)

成效式合約 世界銀行招標文件樣本

,及國內研究計畫所提 之國內成效式合約範本 標名 ○○路面改善/整修/新建

工程。

○○年度經常養護/路容 維護/預約路面零星修補/

經常災害搶修/救災工程。

○○道路整修及養護工 程。

計價方式

/ 付款辦法

1.以契約中所列各工作 項目辦理,並按實際 驗收合格數量及契約 單價結算。

2.無預付款,開工後每月 得申請估驗款,給付 該期內完成工作價值 百分之九十五,保留 該期估驗款金額百分 之五做為保留款,或 承包商亦可一次提出 決標總價百分之五之 保留款保證金作為擔 保,則每期估驗付款 時不扣保留款,保留 款之發還應依契約投 標須知辦理。

1.按公路總局之一般條款 辦理(開工後每月 5 日 及 20 日各估驗 1 次,

以每月5 日估驗計價至 上月底完成數量,每月 20 日估驗計價至該月 15 日完成數量(年度結 束 及 春 節 前 得 增 加 估 驗 1 次)。估驗時應由 承 包 商 先 提 出 估 驗 明 細單,經甲方核符簽認 後,按估驗金額之 95

﹪支付承包商,其餘 5

﹪作為保留款。

2.主要以通知單及契約中 所 列 各 工 作 項 目 辦 理,並按實際驗收合格 數量及契約單價結算。

1.初步維修工程按照工 程 進 度 衡 量 產 出 決 定付款。

2.興建/ 整建部分以契 約 中 所 列 各 工 作 項 目辦理,並按實際驗 收 合 格 數 量 及 契 約 單價結算,業主給付 承 包 商 一 半 的 費 用,另一半則分做12 個 月 按 月 給 付 給 承 包 商 當 作 養 護 的 費 3.經常性維護部分為每用。

月 依 正 式 檢 查 道 路 服 務 水 準 決 定 付 款,沒有保留款的部 分。

工程數量

契約中明訂數量及位置。 數量為預估值,位置不 定。

1.興建/整建及維修數 量部分明定於契約 2.經常性維護部分不論中。

數量之投入,針對產 出的服務水準決定 付款。

逾期罰款

承包商未依照契約規定 期限完工者,機關應按逾 期之日數,每日以該批工 作契約總價千分之○計 罰。此項預期違約金,以 契約價金總額之百分之 十為上限,機關得自應付 承包商之價金中扣抵,如 有不足者,得通知承包商 繳納或自保證金中扣抵。

未按契約規定期限完工,

每逾一日,承包商應向主 辦機關繳納契約結算金額 之千分之一,累計最高不 得超過契約結算金額之百 分之二十。

1.服務水準未達合約標 準 則 應 依 據 產 出 折 減付款。

2.在期限內未能達到服 務水準,每100 公尺 建議每天罰款 10 元 美 金 , 例 如 :5000 公 尺 的 雙 向 車 道 違 約賠償,每天應罰款 1000 美金。

資料來源:參考資料[16]

以業主立場、承包商與使用者三方立場,說明目前國內既有之開 口合約與成效式合約之優點與缺點,如表2.4所示。

表2.4 以不同立場比對開口合約與成效式合約之優缺點

開口合約 成效式合約

業主立場 缺點

1. 預 算 編 列 之 數 量 難 以 確 實 估 2.履約管理與品質控管不易。 計。

3.零星工程履約驗收較為麻煩、

保固期難以分辨。

4.業主要投入大量時間與技術、

人力。

5.施工品質不達理想業主亦得照 付施工款項。

1.需較長的備標期。

2.導入新的管理程序,人員心態需改 變。

3.需較嚴謹訂定合理的反應時間。

4.可能降低競爭力。

優點

1.業主可彈性的調動承包商滿足 緊急性道路修復需求。

2.可充分掌握道路的服務品質。

3.政府機關對於道路體質有較詳 細的資料。

1.確保長期養護經費,減少工作量。

2.養護工作執行有需要時並非有足夠 經費時。

3.減少因工作量的差異而產生的合約 變更。

4.降低國賠金額,保障使用者安全,增 加使用者對政府機關的滿意度。

5.工程品質水準獲得保障,業主可以減 少投入技術能力。

6.降低風險。

承包商立場 缺點

1.結算數量與合約數量差異。

2.通知單工期可能重疊。

3.動員費較高之工項,每次施作 數量不足時,不敷成本。

4.機具之準備可能不足以因應天 災,可能導致罰款。

1.養護項目、成效指標與反應時間若訂 定太嚴格,易造成承包商之風險及 壓力過高。

2.需要新的執行程序,人員心態的改 變。

3.管線數量多,若管線施工廠商不盡 責,鋪面廠商不公平且易生糾紛。

優點

1.只需等業主通知才需施工。

2.僅依照業主的要求施工,可以 安心工作,並維持商譽。

1.長期且持續的工作及資金提供承包 商修復道路。

2.承包商有較多選擇施工機具、材料方 法等機會,可以有效應用其特長降 低成本增加競爭力。

3.管理及施工等靈活性較佳。

使用者 缺點

1.修復材料較差,容易有品質缺 2.同一條道路可能有好幾個不同失。

的施工廠商,產生介面較多,

在介面的地方可能就是不利使 用者之處。

1.執行時若業主沒有釋放適當的公權 力,容易引起紛爭。

優點 1.以一年期合約配合實作實算可 降低使用者成本。

2.緊急災害搶修修復速度快,對 於民眾的安全有保障。

1.較佳、較安全的道路,改善整體的道 路狀況。

2.以長期合約來看可降低道路使用者 成本。

資料來源:參考資料[16]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頁 3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