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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

透過文獻的整理,發現社會對繼母角色抱持著負面的評價,然而她們 又是如何看待自己身為繼母這個角色,是什麼原因讓她們選擇進入婚姻成 為繼母,究竟與她們的生命經驗、個人特質有何關聯?試提出下列研究目 的與研究問題:

一、 研究目的

(一)透過研究歸納找尋繼母的生命歷程脈絡。

(二)藉由研究發現提供服務處遇方法,針對親職教育政策給予建議。

二、 研究問題

(一) 瞭解女性成長背景、個人特質對進入婚姻的影響?

(二) 什麼樣的決定因素,讓女性選擇進入繼親家庭成為繼母?

(三) 進入婚姻成為繼母,面臨到什麼樣的困境?如何因應?

(四) 什麼是離開婚姻的考量?什麼是留下來的力量?

第四節 名詞定義

(一) 繼親家庭(stepfamily):再婚家庭所組成的家庭稱為繼親家庭,亦 稱為混合家庭,這包括一方再婚或雙方都再婚,並至少有一方會帶 來前次婚姻所生的子女,一起所組成的新家庭(徐光國,2003)。

(二) 繼母(stepmother):指一個單身未婚、離婚或喪偶女性,結婚時,

結婚對象已有子女,則此女性稱為繼母。

(三) 繼子女:指配偶於前次婚姻中所生的子女。

(四) 親生子女:指此婚姻關係中與配偶所生的子女。

(五) 生命歷程(life course):一種流動性的狀態,主要受個人、人際連 結、歷史與文化、時機點等因素所影響,重視路徑的階段與事件的 先後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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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欲了解繼母在繼親家庭中的所經歷的問題、壓力及轉變,本章 節以「繼親家庭的挑戰」、「繼母的挑戰」、「繼親家庭相關研究」、「文化女 性主義」及「生命歷程理論」,進行文獻檢閱與探討。

第一節 繼親家庭的挑戰

繼親家庭的組成,長久以來有被汙名化的現象,使考慮再婚的男女無 不謹慎思考。選擇再婚,所要面對的不再只是單純的兩人世界,不論是喪 偶再婚或是離婚再婚,所謂的繼親家庭,即是指有一方帶著前段婚姻的子 女進入這個家庭。所以說,繼親家庭的結構會較初婚家庭來的複雜,對繼 親家庭來說,家庭的重組過程中,如何建立新的家庭關係,考驗著每個家 庭成員,以下是繼親家庭所必須面臨的問題,簡述如下:

一、再婚家庭的適應與新成員的加入

父母再婚前,在單親的階段,孩子可能必須擔負照顧手足的責任,當 父母再婚後,其角色將有所調整或卸除(羅皓誠、洪雅鳳,2012)。這樣的 情況,或許會讓孩子在情緒上感到失落,覺得自己失去權利不受重視。新 的成員加入,將為家庭帶來不一樣的改變,究竟家庭成員必須負責那些家 庭事務及如何分配,其分配是否公平。再則,再婚一方帶著前一段婚姻的 子女進入婚姻,其家人角色應該如何定位,甚至牽涉到子女的排序問題。

在家中的么兒,突然發現自己從原先受寵的「么兒」位置,變成了排行的 中間位置,往往難以調適且必須在家庭中重新找尋角色定位,對某些孩子 來說,是很費心力的(郭靜晃、王慧玲,1999)。就家庭成員來說,重新找 尋自己的定位並做適當的調整,以避免因為對新組成家庭的過度幻想與期 待,導致自我無法融入家庭生活,因此我們可以說,在家庭重組初期,家 庭成員們都承受著極大的壓力。

8 二、忠誠度與家庭規範問題

再婚夫妻對婚姻有一定的基礎與瞭解,但對於繼子女來說,與繼父母 的友好是否意味著自己背叛了生父或生母,唯有抗拒或破壞才能表現出自 己的忠誠。當然有時候,也可能因不同家庭有著不同的行為規範,使繼子 女無所適從。郭靜晃、王慧玲(1999)指出,家庭規範可大可小,以個人的 喜好與習慣而定,若設及繼子女已在另一婚姻結構中習得適當之行為,但 繼父母卻不見得接受那些準則時,往往使繼子女陷入矛盾與衝突。對於家 庭成員來說,再婚夫妻必須營造一個安全且相互扶持的環境,透過彼此之 間的溝通,擬訂新的家庭規範,使家庭成員得以遵守,減輕彼此因規範習 性不同,所造成的摩擦與誤解。

三、家庭生活週期的改變

家庭發展在個人的生命週期中,即便是發生相同的事件卻因不同週期 所帶來的影響也不盡相同(周麗端、黃郁婷、楊康臨、唐先梅,2010)。家 庭有其特定的發展任務,每個階段與發展需要面對不同的挑戰、學習,家 庭的演變是一種持續且動態性的,過程中經歷不同的階段,每個階段都有 它的必要性。因再婚家庭的組成,使的家庭週期中的必要性及需求無法得 以滿足,破壞了家庭原來的發展,讓家庭系統大亂,使得家庭生活週期進 入混亂的狀態。

四、資源分配問題

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往往會影響家庭成員使用資源的多寡,在這裡 所提及的資源包括時間與金錢(郭靜晃、王慧玲,1999)。首先以時間來 看,孩子受注意的時間因家中的新成員而受到影響。金錢方面,則必須考 量家庭成員生活費用與教育費開銷。倘若,繼子女能獲得前一段婚姻的金 錢支助,對再婚家庭將減少財務的負擔,反之,將增添家庭在經濟上的壓 力。除此之外,空間分配與使用也影響繼親家庭成員之間的互動,有限的 資源重新分配後,可能使家庭成員覺得受到威脅,覺得原本屬於自己的權 利被剝奪,造成家庭成員間衝突與敵意。

9 五、繼子女的親子關係

有些孩子會因父母離婚或死亡感到自責及心靈受創,當父母再婚對孩 子來說,可能必須面對許多不同以往的改變,需要去面對新的問題及適應 新的環境,在不同的階段過程中,面臨適應性的困難(郭靜晃、王慧玲,

1999)。繼父母教養孩子與滿足需求時,常因為繼父母對繼子女沒有明確 的權力和責任,使關係難以界定,導致溝通產生障礙,甚至讓繼子女覺得 被不公平對待。

繼親家庭在界限上較模糊,主要是繼親家庭的次系統較為複雜,繼子 女與繼父母的感情連繫、互動關係也較差(柯文生,2002)。因界定與溝通 的阻礙,使繼子女與繼父母的關係建立困難。林怡光(2008)指出,再婚父 母為了維持新的婚姻生活,同時又必須面對繼子女的問題,使感到失落與 挫折,為維持與減少衝突,繼父母大多採取保守的策略與繼子女互動,彼 此間親密及依附關係,相對也較為薄弱。

綜觀上述,繼親家庭的組成,試圖將不同生活形態、喜好及特質不同 的家庭組合成為一個家庭。江亮演(2008)指出,新的家庭生活方式,是一 種組織及團體化的過程,繼親家庭在重組的階段過程中,每位成員都必須 重新學習與適應個人在家庭中所扮演的角色,因家庭型態及規範的不同,

必須嘗試著去調整自我。新成員的加入,造成資源的重新分配及愛被剝奪 感,使繼親家庭中的成員感到威脅與不安全感,除了必須面對新的改變之 外,有的繼親子女因對原先家庭的忠誠壓力,使情緒陷入矛盾與衝突,導 致家庭氛圍陷入緊張。對繼父母來說,面臨最大的困擾是與繼親子女的互 動與管教,究竟如何維持彼此的關係與塑造一個和諧美滿的家庭,往往是 繼親家庭所必須接受的考驗與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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