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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生命歷程分析

第三節 質變期

質變期為一種的改變的過程,此階段的改變並未循著正常程序轉化,

而是狀態惡化的過程。下列針對婚姻中出現的問題導致的質變與重大事件 導致的質變,提出下列幾點說明討論:

一、價值觀念不同所導致的質變

小林對於配偶在金錢的概念與使用的方式感到無法認同,且參與者因 外出工作,能有所增進成長,而配偶則是沒有工作在家,造成彼此溝通上 的隔閡,使得關係越來越疏離,也讓參與者對這個家不再抱有期待。

…他賺錢買什麼?買西裝穿的瀟灑英俊出去,然後貸款都是我在繳..上班有投勞健保,

他就覺得幹嘛繳那個錢...然後我們有很多價值觀是不一樣的..。【小林,逐字稿 A-015】

配偶在金錢上的使用不恰當,常因為價值觀念的不同而有爭執,因此 影響夫妻的感情。

二、無共識婚姻所導致的質變

小林覺得婚姻必須靠雙方一同努力經營,假使只依賴單方的付出,是 無法成就一個家庭,更重要的是配偶對家庭的觀念。

…他就很像單身跟人家出去玩,原本當你的圖像是一家人,但發現他是你沒辦法的..。

【小林,逐字稿 A-040】

家庭經營是夫妻雙方須共同努力的,一個人無法成就一個家。

三、管教分歧所導致的質變

小燕一開始很努力的要扮演好繼母的角色,希望能和孩子建立好的關 係,對於需要管教的部分,她盡可能的去教導孩子,但在管教過程中其他 家人總是扮演好人的角色,使她在管教上面臨挫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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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我不會去想太多,該講的都講..求好心切希望能跟孩子建立好的關係..可是挫 敗的..大家都在當好人..讓我在教養過程中沒有東西可以突顯我對她的好…。【小燕,

逐字稿 B-018、B-037】

繼親家庭在界限上較模糊,主要是繼親家庭的次系統較為複雜,繼子 女與繼父母的感情連繫、互動關係也較差(柯文生,2002)。因此繼父母對 繼子女沒有明確的權力和責任,使關係難以界定,導致溝通產生障礙,甚 至讓繼子女覺得被不公平對待。

四、重大事件導致的質變

每天生活周遭都有不同的事件上演著,而重大事件對研究參與者有不 同的意義,它是一種有影響性或是破壞力的事件。

(一)墮胎事件

小林在婚姻關係中曾經有過身孕,但因為家裡的經濟狀況的緣故,而 選擇放棄孩子,對於配偶無法承擔起照顧自己孩子與尚未出生孩子的照顧 責任,對他感到失望也因此影響了夫妻間相互信賴的關係。

…我曾經有懷孕過,但是我前夫不要..說穿了是經濟..當然這會影響夫妻…他沒有負責 任照顧他自己的小孩,也包括我們的小孩..。【小林,逐字稿 A-037】

小林在這個婚姻裡,曾經懷孕卻因為家庭的經濟問題,放棄孩子以維 持婚姻的和平,而這個決定也讓她對丈夫感到失望。

(二)自殺事件

小林對這個家盡心盡力,上班回家後還要照顧孩子與整理家務,這一 切的辛苦,丈夫視為理所當然,讓小林感到累而有了自殺的行為,因為她 覺得這個家讓她很失望,一切都不像她所想的。

..自殺那次,就是我帶小孩然後..他在打牌..他好像只是找一個人來顧他的小孩..覺得 不是我要的家..感覺就是好累..。【小林,逐字稿 A-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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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對家庭的不關心與不負責任,讓小林一個人承擔照顧壓力,在得 不到支持與情緒找不到出口的情況下,小林有了自殺的行為。

(三)暴力事件

小文對配偶酒醉後的暴力行為感到厭惡,然而最令她感到氣憤與生氣 的事,是配偶在半夜將孩子們叫醒,然後開始教訓孩子及檢討白天所發生 的細微瑣事,這樣的狀況讓小文無法接受。

…他喝酒後會有一些暴力行為..他會撞牆、丟東西,然後最不好的事,是他會把兩個小 孩半夜叫起來,開始數落一些白天很細微的事情,這讓我最不能領教…。【小文,逐字 C-013、C-029】

對小文而言,配偶的不理智行為,她可以為了維持婚姻而忍耐,但無 法忍受配偶對孩子的傷害。

從上述的質變期,我們看到許多不同的因素影響導致質變,而這些因 素往往是研究參與者所重視與介意的,不論是「價值觀念不同」、「無共識 婚姻」、「管教分歧」、「重大事件」都使婚姻狀態產生不可預期的變化,而 這個變化將激化研究參與者進入下一個階段沉澱期,開始對婚姻狀態產生 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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