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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依各節分述如下: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台灣是個四面環海的海島型國家,海岸線綿延甚長。由於四周 與海相連,因此,人們在平常生活中與水接觸的機會頻繁,居民的生 活與海的關係更是密不可分。然而,台南縣位處台灣省西南面,擁有 海岸線,境內又有許多溪流、水庫與河川、埤塘遍佈。使得水域活動 場地眾多,也適合發展水上相關休閒活動。隨著休閒時代的來臨,許 多人以水上活動做為運動健康及休閒生活的方式。人們透過水上活動 獲得了運動生活品質的提升,以達到壓力的紓解及健康的目的。

游泳是一項大眾化的水上休閒活動,適合各年齡層、亦無性別 差異的運動。除了可以從中獲得運動所帶來的樂趣外,更具有強身、

健美、社交、醫療、競技與休閒等功能(詹俊成,2002)。然而,每 年有多少人因為不諳水性、不會游泳、疏忽了水上安全的重要性而喪 失了寶貴的生命。根據行政院衛生署資訊網公佈的統計,從 1996 年 到 1999 年四年當中台灣地區有 3,795 人死於溺水意外事件;2002 年 到 2005 年間,各級學校意外死亡人數共 2,564 人,其中溺水死亡者

為197 人約佔 8%(教育部,2005)。

為了能減少國人溺斃事件發生,養成國民親水及游泳運動習 慣,並重視水域活動安全與降低校園溺水意外事件的發生。教育部

(2001)要求全國中小學於體育課程中實施游泳教學,並將「提升學 生游泳能力中程計畫」以台(90)體字第 90003932 號函,函送各縣 市政府及學校。其中「強化游泳教學」乃計畫執行的重點之一,除了 設有游泳池之學校應教授游泳課程外,缺乏游泳池之學校應結合公民 營及社區游泳池實施游泳教學,可看出教育部對學校游泳教學的重視 程度。

游泳是兒童養成休閒及終身運動良好的項目之一,此時期的模仿 能力強,同時小孩子的浮力較好,愛水、玩水是孩子們的天性,所以 從小開始學游泳,培養學生游泳能力,在中小學打好游泳基礎,將是 游泳運動發展的基石(陳中信,2006)。小學階段為運動技能學習的 最佳時機,若能在此時期打下良好的基礎,則未來運動技能之學習必 能事半功倍(陳和睦,2004)。所以,在國小五、六年級學生為優先 加強游泳教學之對象,除了符合學習游泳的最適齡階段之外,對爾後 國、高中的進階學習紮下深厚基礎,有利於更高層的教與學(陳秀華,

2001)。

在國民生活型態改變及健康與運動意識抬頭的今日,台灣已經 是全民運動的時代,運動與休閒將成為現代國民日常生活所需。根據 謝政諭(1994)指出,休閒運動調劑身心,不但有益健康,更可以提 高工作效率,是故休閒運動習慣的培養與提倡顯得格外重要。黃月嬋

(1998)亦指出,休閒運動是全民關心的事,全民運動是推展休閒運 動的良方,雖說全民運動是社會體育的一部分,但其根本仍須由學校 做起。兒童對於跑、跳、攀、擲、游泳等大肌肉或運用全身機巧性之 活動最感興趣,對於群性的運動相當熱中(陳顯宗,1998)。因此,

兒童時期是實施游泳教學的最好時期,也是培養游泳能力的最好時 刻。但根據國內調查研究顯示國民小學實施游泳教學比例偏低(林玲 珠,2002;陳武聰,2003;周志強,2006),因此,本研究首要瞭解 國小學生游泳教學資源的現況,為本研究動機之一。

自從 2001 年 1 月 1 日政府全面實施週休二日以來,人們對於生 活品質及身心健康要求的提昇,休閒運動已成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ㄧ 部份(陳南琦,2000)。現代國人極為重視休閒活動,自然從事水上 活動的人口大為增加。大部分從事水上活動的國人,對於水上安全觀 念尚未完全建立,不但未受過任何水上安全活動訓練,也不熟悉水 性,更無游泳技能可言。以致於水域活動發生溺水的事件頻傳,造成 溺斃危害生命安全。根據教育部體育司(2001)統計指出,自 1997

年到 2001 年間,每年均有因戲水溺斃的學生,情況相當嚴重,造成 的傷亡為數不少,影響國家人力甚鉅。於是教育部(2001)在「提昇 學生游泳能力中程計劃」中,提出以四年時間,加強中小學生的游泳 訓練課程,希望能讓全國四百多萬中小學生學會游泳。利用四年的計 劃來推動游泳教學及各項水上活動,預期國小學童在畢業時能游完十 五公尺,國中及高中學生畢業時能游完二十五公尺,而且不只會游 泳,還要能會換氣。更研訂「推動學生游泳能力方案」為期四年的推 動計畫,編列 21 億經費預算,目標 2008 年把全國約 500 萬名學生會 游泳比率,由目前的 30﹪提升到 50﹪以上學生都會游泳。有鑒於溺 斃及溺水人數居高不下,並且全面要求國民中小學至高中職學校於體 育課實施游泳課程,必須強調水上安全與救生訓練課程,進而減少溺 水意外事故發生(教育部,2005)。研究者冀望透過本研究瞭解國小 學生游泳能力與學習的現況,此為研究動機之二。

這幾年來教育部主導學生游泳能力的推動,以及加強水上安全觀 念和知識,可提昇學生游泳能力,並藉此減少學生因溺水事件而意外 死亡一再發生。也配合政府「海洋立國」政策的實施,並釐定相關的 施政主軸:一、普及全民運動風氣。二、落實學校體育政策。三、提 升競技運動實力。四、建構優質運動環境等四個目標,以發展水域產 業的相關理念,突顯出游泳活動將是未來教育部推動時的重點項目

(教育部體育司,2005)。根據教育部校安中心統計,95年暑假期間 各級學校學生因為溺水死亡的學生人數有68人,受傷則有8人(教育 部電子報,2007)。因此,在暑假期間,從事戶外水上活動的同學,

更應注意關於水上安全注意事項。所以,兒童從小就被灌輸與水上安 全相關的知識,並在其學會游泳後,教授水上安全救生訓練,增加自 救、救人的知識與技能(劉兆達,2001)。教育部2001年「提昇學生 游泳能力中程計劃」與2005年「推動學生游泳能力方案」,至今將八 年之久。因此,為了要瞭解提昇與推動游泳能力實施上所遇到的這些 問題,並提出有效的解決辦法,研究者藉此來探究學生游泳能力現 況,為本研究動機之三。

第二節 研究目的

依據研究背景與動機,本研究旨在調查台南縣國小學生游泳能 力的現況,以提供教育行政機關作為今後擬定推動與改進措施之參 考,其具體目的如下:

一、台南縣國小游泳教學資源的現況。

二、台南縣國小學生學習游泳的態度。

三、台南縣國小學生游泳能力之現況。

第三節 研究問題

基於上述研究目的,本研究欲探討的主要問題如下:

一、台南縣國小學生實施游泳教學設備、師資、課程的現況為何?

二、台南縣國小學生學習游泳態度現況為何?

三、台南縣國小學生游泳能力之現況為何?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一、研究範圍

(一)本研究對象以台南縣國民小學四、五、六年級學生為範圍;學 校及教職員工不在本研究範圍。

(二)教育部提升游泳能力計畫係90年1月公佈,90學年度開始實施,

本研究以96學年度實施現況為主要探討範圍。

二、研究限制

本研究問卷調查,在研究過程以郵寄方式及委託各學校相關人 員進行問卷的發放,事先將研究目的及發放問卷過程注意事項說明,

並請受託人員代以說明其研究之目的。研究者無法現場說明,故對填 答者是否了解研究問題無法得知,為限制之一。

第五節 名詞操作性定義

本研究以台南縣國小探討其游泳能力之現況,為能使範圍與內 容明確清晰,茲將所涉及的重要名詞界定如下:

一、國小學生

據教育部(1979)國民教育法第二條規定:「凡六歲至十五歲 之國民應接受國民教育。」第三條規定:「國民教育分為二階段,前 六年為國民小學教育,後三年為國民中學教育。」「國小學生」,係 指96 學年度台南縣所屬前六年國民教育階段之公立國小學生。本研 究僅以六年國民教育之四、五、六年級之學生為國小學生的界定。

二、游泳教學

陳武聰(2003)認為「游泳教學」是在國民小學健康與體育領 域教學課程中,編排游泳教學課程,指導學生學習水上遊戲、水上運 動、游泳基本動作等,使學生對水上運動有基本的認識,達到減少意 外的發生。周志強(2006)認為「游泳教學」係指台南縣公立國民小

學透過健康與體育領域教學課程,在體育教學課程時間內,指導學生 學習游泳技能及簡易水上救生技巧,使學生熟悉水性、習得正確的游 泳基本知能。本研究所稱「游泳教學」係指台南縣國民小學,在體育 教學課程時間內或課餘社團時間,及寒、暑假「游泳教學」育樂營。

特別安排指導學生學習游泳技能及簡易水上救生技巧,以達到減少意 外發生並增加休閒生活樂趣的教學活動。

三、游泳能力

教育部於民國90 年公佈之提升游泳能力計畫中,其目標鑑定標 準為國小畢業前能游15 公尺,需會換氣(教育部,2001)。丁益文

(1992)認為游泳能力好的人游的距離遠,游泳能力差的人游的距離 近;是以距離的遠近來區分游泳能力的好壞。楊英武(1996)認為會 游泳的定義是:能以任一游泳姿勢,會換氣的游過25 公尺的距離;

會游一點點的定義是:能漂浮或手腳聯合動作的游動,但是不會換 氣;完全不會游的定義是:連漂浮都有困難。陳秀華(2001)、林玲 珠(2002)皆認為游泳能力定義是:能以任何一種姿勢會換氣游 15 公尺以上的距離。周志強(2006)則認為「游泳能力」:係依據台南 縣政府教育局所頒定「台南縣『黑琵泳士』-學生游泳能力檢測實施

會游一點點的定義是:能漂浮或手腳聯合動作的游動,但是不會換 氣;完全不會游的定義是:連漂浮都有困難。陳秀華(2001)、林玲 珠(2002)皆認為游泳能力定義是:能以任何一種姿勢會換氣游 15 公尺以上的距離。周志強(2006)則認為「游泳能力」:係依據台南 縣政府教育局所頒定「台南縣『黑琵泳士』-學生游泳能力檢測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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