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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界定

本節旨在對研究主題所涉及之重要名詞,做出明確的釋義及界定。

壹、國小特教班

依據我國特殊教育法(2014)第 11 條指出,「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 校得設特殊教育班,其辦理方式如下:一、集中式特殊教育班;二、分散式資源 班;三、巡迴輔導班」。

本研究所指國小特教班,係指 104 學年度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集中式特殊教 育班(含特殊教育學校國小部)。

貳、教師助理員

依據我國特殊教育法(2014)第 14 條指出,「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 校為辦理特殊教育應設置專責單位,依實際需要遴聘及進用特殊教育教師、特殊 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

依據我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 法(2014)第 5 條規定,「教師助理員其員額編制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 鑑定及尌學輔導會鑑定,具中度以上障礙程度或學習生活上有特殊需求之身心障 礙學生,每十五人置專任人員一人,未滿十五人者,置部分工時人員」;第 6 條指出,「教師助理員之進用資格需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之資 格」。

本研究所指教師助理員,係指 104 學年度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集中式特殊教 育班(含特殊教育學校國小部)之教師助理員。

參、工作現況

依據我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 法(2014)第 6 條規定,「教師助理員之工作職責為在教師督導下,配合教師教 學需求,協助班級學生在校之學習、評量與上下學及校園生活等事項」。

本研究所指工作現況,係指臺北市公立國小集中式特教班教師助理員目前於 學校所執行之工作內容。

本研究以楊淳淳(2010)編製之「國小特教班教師助理員工作現況及工作滿 意度問卷」調查臺北市國小特教班教師助理員目前所負責之工作項目,其問卷包 含三層面,分別為生活照顧、協助教學與班務支援,其統計結果百分比越高代表 越多教師助理員有執行該工作項目,百分比越低代表越少教師助理員有執行其項 目。

肆、工作滿意度

張春興(2011)指出,個人對其工作所感到之滿意程度,影響工作滿意度之 因素許多,包含薪水高低、加薪方式、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性質、升遷機 會、人際關係、管理方式等。

本研究對工作滿意度採用參考架構定義(Frame of Reference),即教師助理員 對其工作參考構面之情感反應,並以楊淳淳(2010)編製之「國小特教班教師助 理員工作現況及工作滿意度問卷」調查臺北市國小特教班教師助理員之工作滿意 程度,其問卷包含四層面,分別為工作待遇、工作成尌、工作環境與研習進修,

得分越高代表教師助理員對其工作滿意度越高,得分越低代表對其工作滿意度越 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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