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教師助理員之工作現況分析

本節旨在瞭解臺北市國小特教班教師助理員之目前工作內容,研究問卷第二 部份之教師助理員工作現況可分為三層面,分別為生活照顧(12題)、協助教學

(10題)與班務支援(10題),再依據正式問卷調查結果進行統計分析與討論,

以下尌各向度列表說明之。

壹、生活照顧

由表4-2得知,臺北市國小特教班教師助理員於生活照顧層面勾選「非常符 合」與「符合」總計758人次,百分比為87.7%,即八成以上臺北市國小特教班教 師助理員認為會執行交通服務、常規指導、生活訓練等三方面的生活照顧工作。

從生活照顧層面之細項來看,有100%教師助理員同意「協助學生處理如廁 事宜」是一定會執行的工作;其次是「協助指導學生維持儀容、衣物之整潔」、

「協助教師指導學生之生活常規及禮儀」、「協助學生生活自理能力之訓練」、

「協助指導學生進行用餐後之清潔工作」、「協助教師處理學生情緒行為問題」、

「處理學生午餐之餐點」等六項,則有95%的教師助理員認為是會執行的工作;

其餘「協助維持午休時間之秩序」、「負責無法自行用餐學生之餵食」、「協助 學生用藥並觀察、記錄用藥情形」則有75%的教師助理員。

而「上下學隨交通車接送學生」、「維護交通車內學生之安全及秩序」等兩 項,則各有55.5%與58.3%的教師助理員認為與工作現況符合。

表 4-2

班教師助理員認為會執行教學指導、秩序維持、教學相關等三方面的協助教學工

表 4-4

表 4-5

表 4-6

與指導學生按課表、作息轉換學習場所」,表示八成以上之臺北市國小特教班教

由表 4-8 得知,臺北市國小特教班教師助理員僅有 40%至 49%較常做到下列 五項工作項目,依序為「協助教師文書處理」、「協助 IEP 會議的進行」、「協助採 買學生所需要的物品」、「在教師指導下,收集學生基本資料」、「協助校內之行政 聯繫」,代表有超過半數之教師助理員未執行或較少做到上述六項工作內容;有 50%至 59%之教師助理員較常做到下列三項工作項目,依序為「協助教師與學生 家長聯繫事宜」、「上下學隨交通車接送學生」、「維護交通車內學生之安全及秩 序」,亦即約半數之教師助理員未執行或較少做到此三項工作內容。

本研究研究結果與林靖芸(2011)、周婉琪(2011)、郭怡妝(2012)、楊淳 淳(2010)等人研究結果類似,即教師助理員最不常執行之工作內容如下:協助 IEP 會議之進行、協助校內之行政聯繫(如聯繫校外教學活動、協助校內行政事 宜)、協助教師文書處理(如擬定 IEP)、協助採買學生所需要的物品、維護交通 車內學生之安全及秩序、上下學隨交通車接送學生、在教師指導下,收集學生基 本資料、協助教師與學生家長聯繫事宜。

將表 4-8 之研究結果對照臺北市 104 學年度補助各校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實 施計畫(2015),其工作項目並未明訂於計畫中,導致教師助理員對於此八項工 作內容執行率較低。

依據研究者於特教班教學經驗來看,教師助理員較少執行此八項工作內容原 因如下:因為教師頇需擬定特教學生 IEP,且特教班教師每天與學生相處,因此 需要教師助理員協助蒐集學生基本資料之需求不高,而 IEP 為教師擬定每學期教 學目標,因此會議進行時,主要由導師與家長討論,除非學生有特殊狀況,需要 教師助理員留意時,才會請助理員協助 IEP 會議進行。在文書處理與行政聯繫方 面,因為教師需要開學校相關會議(如晨會、校務會議、特教會議),而且當學 校辦活動或協調班級事情時,也是由教師負責討論與處理,除非遇到教師不在教 室,才需要教師助理員協助轉達。採買班級與學生用品方面,因為購買物品經費 需要核銷,或是使用班費,而班費多由教師保管,因此多由教師視班級需求自行 購買。協助教師與家長聯繫方面,有時因為教師助理員協助學生生活自理時發現

學生異常狀況,除了與教師說明當時情況,亦會與家長說明,並進一步瞭解學生 情形與處理方式,或是因為教師正在處理其他學生事宜時,有家長到校接送學 生,尌會請教師助理員協助轉達學生當天在校表現。

表 4-8

臺北市國小特教班教師助理員之較不常執行之工作項目

層面 向度 工作內容 非常符合+

符合人數(%) 排序

班務支援

文書行政 協助教師文書處理 310(43.1) 1 文書行政 協助 IEP 會議的進行 320(44.5) 2 環境設備 協助採買學生所需要的物品

330(45.8) 3 班級經營 在教師指導下,收集學生基本資料

文書行政 協助校內之行政聯繫 340(47.2) 4 班級經營 協助教師與學生家長聯繫事宜 390(54.2) 5

生活照顧 交通服務 上下學隨交通車接送學生 400(55.5) 6 交通服務 維護交通車內學生之安全及秩序 420(58.3) 7

綜上所述,教師助理員之工作內容主要依據特教法規與縣市實施簡章執行其 工作職責,因此,教師助理員多半工作項目與性質雷同,以協助特教學生之教學、

輔導及生活自理等方面為主,然而,非規定之工作職責會依學校或特教班需求而 有所不同,故教師助理員除了瞭解並執行規定之工作職責,亦會隨校方需求而有 彈性調整。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