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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解釋

第三節 名詞解釋

本研究所使用之重要名詞包含「自閉症」、「虛擬實境科技」、「注意力」及

「模仿能力」與「社會技巧」,分別說明如下:

一、 自閉症(Autistic Disorder)

美國精神醫學會(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於 2013 年 5 月出版之精神 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DSM-V),將第四版(DSM-IV)中所稱的自閉症 (Autistic Disorder)、亞斯伯格症(Asperger Disorder)、兒童早期崩解症(Childhood Disintegrative Disorder, CDD)、未分類廣泛性發展障礙(Pervasive Developmental Disorder Not Otherwise Specified, PDD-NOS)等,改以自閉症光譜(Autism

Spectrum Disorders, ASD)統稱。ASD 的兩個診斷條件為:社交溝通及人際關係缺 損、行為重複及興趣狹窄。依據我國教育部(2013)訂定的《身心障礙及資賦優 異學生鑑定辦法》第十二條,將自閉症定義為:因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溝 通、社會互動、行為及興趣表現上有嚴重問題,致在學習及生活適應上有顯著困 難者。其鑑定基準為:一、顯著社會互動及溝通困難;二、表現出固定而有限之 行為模式及興趣。

本研究所指的自閉症學生為經過醫院診斷,持有身心障礙證明,由臺東縣特殊 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鑑定為自閉症,且安置於國民小學集中式特教班 之學生。

二、 虛擬實境科技(Virtual Reality,VR)

Oculus 首席科學家 Michael Abrash 曾說:「VR 是假的,一切都是假的,但它 能盡可能讓你感受是真實的。」虛擬實境是利用電腦技術產生三度空間的環境,

整合繪圖、聲音、影像、動畫並結合週邊設備,給予身體感覺、視覺、聽覺、觸 覺等感官回饋,創造極真實之環境,藉由互動讓使用者產生身歷其境的感受(朱 育秀等,2015;洪一平等,2020)。

科學家Burdea 及 Coiffet(1994)於研究中指出,虛擬實境應具備三個重要的要 素:想像力(Imagination)、互動性(Interaction)、沉浸性(Immersion),簡稱為「3I」。

依據虛擬實境之設備與效果的差異予以分類,可分為桌上型、沉浸式、模擬型、

虛擬電傳型及網路虛擬型等五種類型(江啟睿,1998;謝協君,2014;鄭詠馨,2018;

Thin, 2012),本研究使用虛擬實境科技為桌上型與沉浸式之裝置,以 Kinect、HTC Vive、Leap Motion 搭配八段錦、對指與時鐘遊戲,每次介入 30 分鐘,於每週二、

四早自習 8:00~8:30 實施介入,一週實施 2 次,以評估在介入前後,研究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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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注意力、模仿能力與社會技巧的變化情形。

三、 注意力(attention)

依據張氏心理學辭典(張春興,1989)中「注意」的定義為:個體對環境裡的 眾多刺激,僅選擇其中一部分反應,且從中獲得知覺經驗的心理活動,能清楚知覺 選擇注意的刺激,相反的,對於未注意的刺激則是印象模糊,因此會出現生活中常 見的聽而不聞、視而不見之情況。

認知心理學者提出注意力非單一能力,而是一種複雜、複合性且多面向的能力

(王文宜、陳婷婷,2014;林鋐宇等,2011),注意力至少涵蓋三個面向,持續性 注 意 力(sustained attention)、分配性注意力(divided attention)及選擇性注意力 (selective attention)(李宏鎰等,2006;駱明潔、潘意玲,2013)。另有學者將注意 力可分為五種(林鋐宇、周台傑,2010;許芳菊,2008;Sohlberg & Mateer, 2001):

選擇性注意力、持續性注意力、分配性注意力、集中性注意力(focused attention)、

交替性注意力(alternating attention)。此外,自閉症核心缺陷之一的共享式注意力

(joint attention, JA)與社交能力息息相關,也是注意力中受熱烈討論的其中一類。

本研究採用周台傑、邱上真與宋淑慧(1993)所編製的多向度注意力測驗,該測 驗以注意力容量理論模式及現有的注意力測驗為依據,具備良好的信效度,能將注 意力表現以量化方式呈現,藉此瞭解研究參與者之持續性注意力、分離性注意力及 選擇性注意力之情形,並評量介入前後的注意力變化。而共享式注意力以研究者自 編的社會技巧觀察評量表,計算其目標行為之達成率。

四、 模仿能力

Rogers et al.(1996)認為模仿即複製他人動作;李沿澈(2015)認為模仿是嬰 兒觀察他人行為後,複製出一樣的行為;吳進欽等(2019)指出模仿是觀察到楷模 所做的動作與行為,再做出相同的動作。綜合以上學者之觀點,模仿是觀察他人行 為後,有意識的重現、複製該行為的表現。本研究參考 Rogers et al.(2003)、

Vanvuchelen et al.(2011)及 Wu et al.(2011)的模仿作業進行修訂,共分為四種類型:

有意義物體操作模仿、無意義物體操作模仿、有意義手勢動作模仿與無意義手勢動 作模仿。

五、 社會技巧

綜合國內外社會技巧之相關文獻(王欣宜,2005;洪儷瑜,2002;盧佳嘉,

2007;蘇昱蓁等,2012;Gresham & Elliott, 1990),研究者將社會技巧(social skills)定義為個體能藉由後天學習,表現出與人良好互動、維持正向人際關係、

合宜應變處理等,可以廣被社會接納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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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所指的社會技巧為研究對象之社會技巧表現,研究者參考我國教育部

(2019)訂定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身心障礙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綱要》中 社會技巧的學習表現,並依研究對象的能力與特質歸納出需提升的社會技巧能力,

如:與同儕的互動、情緒、共享式注意力與問題解決等,使用研究者自編的社會技 巧觀察評量表計算其目標行為之達成率,以下為社會技巧的目標行為:

(一) 主動邀請同學一起玩遊戲。

(二) 有禮貌的回應他人的邀請。

(三) 願意與不喜歡的同儕(化名:小翔)分享玩具。

(四) 遇困難時,能具體說明需要的協助。

(五) 嘗試使用策略解決問題。

(六) 主動引起話題,並禮貌的表達和聆聽。

(七) 能以適當方式表達自己的情緒。

(八) 能在五分鐘內緩和負面情緒。

(九) 在他人分享事物時,能以眼神回應。

(十) 能以手指指向物品,主動與人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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