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體驗教育(Experiential Education)
體驗教育(Experiential Education)係指一個人透過直接的體驗而建構知識、
獲得技能和提升自我價值的歷程(謝智謀,2007),Smith在2009年在其編寫美 國體驗教育協會(Association for Experiential Education,AEE)的『冒險課程評 鑑標準手冊』中,認為體驗教育(Experiential Education)是一個哲學及方法論,
是在參與者在學習過程中獲得直接經驗,並且對於增加知識、發展技能以及澄 清價值觀等等做反思。
所提到的探索教育其原文也為 Adventure Education,由於「Adventure」
直譯有冒險、挑戰意義,國內學術界(如臺灣師大公領系、國立體育大學)、青 少年服務組織及救國團、福音園,大都翻譯成「探索教育」(康淑惠,2007)。
所以冒險教育與探索教育其本質相同,僅是用詞上的差異,並無爭議;而在香 港所稱「歷奇輔導」則指歷奇為本輔導模式(Adventure Based Counseling), 也尌是將歷奇課程應用於輔導領域上,而所說的「歷奇」其原文為 Adventure,
我國將之翻譯為冒險或探索,因此也可以知道我國「冒險」與香港「歷奇」都 是相同意義,所以香港歷奇輔導也是使用體驗教育的概念實施。
再透過經驗教育學習的說明,本研究將將經驗教育定義為是一種教育方式,
而參與者透過課程,獲得親身經驗,可與帄常生活經驗做對照,而可以得到不 同的思考方向。
貳、引導員(Facilitator)
引導員是一種以結構式的方法導引團體,以使團體容易達成目標的人(蔡
結合教導者(Educator)與指導者(Instructor)之特質(蔡居澤,2008),Priest
(1990)指出,在指定的時間內對於團隊成員有最大影響力的尌是這團隊的領 導者。
綜合上述,在本研究中將「引導員」定義成「凡是在體驗教育領域的課程 中,清楚了解課程目標以及團隊成員背景,並且可利用本身技巧來導引團隊達 到課程所設定目標,或是使團隊成員自我成長的人。」
參、認證制度(Certification)
認證是一個要求參與者要完成規定的課程以及通過一個或更多資格考詴的 過程(Russ-Eft,Dickison &Levine,2008)。Trow(1987)認為,認證(certificate)
是不具法律效用的,並非進入職場所必備的,一般由民間檢驗團體頒發符合規 定標準及擁有必備條件的個人,而參與者為自願參加,且其標準要求較高。
潘慧玲(1994)認為證照(certificate)定義為一種法律文件,表示擁有者 具備有該項行業所需要的知識能力和專業道德,並能合法的從事此行業。檢定
(certification)是指法律許可檢核申請的歷程。「證照制度」乃是先經由「檢 定」,以一定的標準審核申請檢定者,合格者頒發「證照」的制度。本定義具 有三個要點:
1、證照制度需有檢定審核的標準。
2、證照制度中所頒發的證照具有法律意義,使擁有者得以合法從事此行事。
3、證照制度中所頒發的證照是具備該行業所需知能的象徵,這是最初步的解釋,
但也足以讓人瞭解證照所代表的意義。
Senosk(1977)「認證是由一個專業認證機構評定領導者能力是否達到最低 標準。」
上述國內外學者及研究者對認證制度的定位可歸納出本研究認證制度為個 人在取得某特定專業能力及獲得其專業知能的認可證明的一個過程,而這過程 則必頇要由法令認可的專業團體或是主管機關執行或是監督。例如:本研究中 主要為體驗教育領域引導員的認證制度,則必頇要依據相關法令所成立的機構 或主管機關開設課程,而符合參與課程之人員於課程中習得專業技能及知能後,
通過由其設定審核方式,始能獲得證明,而這樣的過程即為本研究中所稱認證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