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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名詞釋義

本研究提及國小身心障礙類特教班教師、輔助性科技、輔助性科技專業知能等重要名詞。

分別界定如下:

壹、國小身心障礙類特教班教師

國小特殊教育教師分為身心障礙類與資賦優異類,身心障礙類之特殊教育班級型態分為 集中式特教班、分散式資源班與巡迴輔導班。集中式特教班係指附設於一般學校,且以身心障 礙學生為招收對象的特殊教育班級,學生進入該班後,一切活動均在班級內進行;分散式資源 班係指身心障礙學生大部分時間在普通班級上課,部分時間到資源教室接受特殊教育服務;巡 迴輔導班係指巡迴輔導教師機動性的巡迴至有安置身心障礙學生的地方,包括學校、機構、醫 院或學生家中,對學生提供直接服務,或對教師、家長提供諮詢等間接服務。本研究所稱國小 身心障礙類特教班教師,是指任教於中部地區(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公立國民小學之集 中式特教班、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且以身心障礙學生為施教對象之合格特殊教育教師。

貳、輔助性科技

「輔助性科技」在國內又稱為輔助科技、輔具、科技輔具、教育輔助器材等,特教行政人 員比較偏好使用「教育輔助器材」、學者專家比較喜好使用「輔助性科技」,而學校老師比較 偏好使用「輔具」一詞(陳麗圓、陳明聰,2007)。Cook 與 Hussey(2002)認為輔助性科 技是可以用來改善身心障礙者所面臨問題的相關設備、服務、策略和介入計畫。根據 2004 年 美國輔助科技法(Assistive Technology Act)的定義,所謂「輔助性科技」,是指將科技設計 應用在「輔助性科技設備」或「輔助性科技服務」之中。輔助性科技設備(assistive technology device)係指任何產品、零件、設施,不論是商業化、經改造或特殊設計的產物,其目的在於 提昇、維持或增強身心障礙者功能者;而輔助性科技服務(assistive technology service)係指 任何直接協助身心障礙者選擇、取得與使用輔助性科技設備之服務。本研究所稱輔助性科技是 指將科技應用在輔助性科技設備或服務之中,用來提升、維持或增進身心障礙者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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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輔助性科技專業知能

專業是指具有專門的知識與技能,專業知能則包含知識與技能的層面(王振德,1996)。

而特殊教育教師的專業知能為從事特殊教育工作,以及教導身心障礙學生所需要的專業知識與 技能(吳柳儀,2007)。陳姿妙(2010)將輔助科技知能,分為「輔助科技知識」與「輔助科 技技能」兩個層面。陳忠勝(2009)解釋輔助科技服務專業知能是指特殊教育教師從事教育工 作,協助學生選擇、獲得和使用輔助科技所需要之專業知識與技能。本研究所稱的輔助性科技 專業知能係指國小身心障礙類特教班教師在選擇、評估、運用和追蹤適當的輔助性科技設備與 服務時,應具備之專業知識與技能。並且將輔助性科技專業知能分為:一般專業知能、評估與 規劃、操作使用與融入教學、追蹤與評鑑等四個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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