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特殊教育教師之輔助性科技專業知能

壹、特殊教育教師專業知能

所謂專業知能(expertise),根據 Oxford Encyclopedia Dictionary(1996)認為專業知能 乃是「專家的技能、知識或判斷」;吳清基(1995)認為教師欲求有效的教學,必須具有良好 教學知能為依歸。歐用生(1996)對於「專業知能」的解釋是指師範教育過程中,教授教導師 範學生探究學科的主要概念與組織原則,除了要學習學科知識外,也要懂得如何將知識傳遞給 學生,由經驗中反省並學習,以發展獲取新知識的能力,勿使個人的偏見或假定影響教學。特 教教師是直接接觸特殊學生的教育工作者,其專業知能與態度是直接影響特殊教育實施成果之 重要因素之一(張蓓莉,1994)。

Simpson、Whelan 與 Zabel (1993)認為特殊教育教師的專業知能,係指以下八種領域:

1.特殊教育基礎;2.學生特徵與學前評量;3.教學內容與媒體;4.教學法、計畫學習環境;5.

學生/教師關係的發展;6.行為管理;7.課程評鑑過程;8.諮詢/合作技巧。

Smith、Polloway、Patton 與 Dowdy(1995)認為特殊教育教師應該具備以下十一項專業 知能:1.在鑑定、評量及個別化教育方案;2.特殊教師都必須支持、照顧特殊學生;3.提供特 殊兒童家長諮詢與互動;4.對特殊兒童實施個別化教學;5.認識並遵守聯邦與州政府規定的法 定程序;6.提供特殊學生教育機會均等的改革措施;7.營造氣氛良好的學習環境;8.訂立教室 學習規則;9.發展並實踐教育分級制;10.利用各種增強策略;11.規定家庭作業功課。

美國特殊兒童協會(Council for Exception Children, CEC)於2009年提出特殊教育初任教師 所應該具備的共同專業能力,共計有十個向度,分別為(CEC, 2009):1.基礎;2.學習者的發 展和特徵;3.個別學習差異;4.教學策略;5.學習環境與社會互動;6.語言;7.教學計畫;8.評 量;9.專業和道德實踐;10.合作。在此共同的專業能力下,對於不同障礙類別特殊需求學生的 教學,CEC建議特殊教育教師需要再具備更專業的素質。

蔡崇建(1994)將特殊教育教師專業知能分為:1.一般特教知識;2.課程設計;3.教學策 略;4.診斷評量;5.行為輔導;6.保健與醫護;7.溝通與協調;8.親職教育,共八大領域 60 項 專業知能。

45

莊素貞與梁成一(2000)為了瞭解現任視障教育教師各項專業能力的重要程度看法及具 備程度,將視障教育教師的專業知能分為十大領域及 77 項專業知能。其專業領域為:1.特教 哲學歷史和法律基本知識;2.瞭解學習者特性;3.評量診斷和評鑑;4.教材教法;5.教學情境 規劃與經營;6.心理與行為輔導;7.溝通和合作;8.專業和倫理;9.親職教育;10.職業訓練。

張素貞(2004)在國民小學身心障礙資源班教師專業成長之研究中,指出國小資源班教師 的專業知能分成:1.特殊教育教師一般專業知能;2.調整課程與自編教材教具之原理及實務知 能;3.實施個別化教學之知能;4.診斷與多元評量之知能;5.與普通班教師、專業團隊成員合 作並擔任支援服務之知能;6.經營與管理資源班之知能;7.環境規劃與資源運用之知能;8.

與家長溝通並擔任諮詢服務之知能;9.個案評估與研究之知能;10.專業責任與專業倫理,共 十個向度76項專業知能。

賴盈如(2004)認為國小不分類身心障礙資源班教師專業知能有:1.融合教育方面;2.

與專業團隊溝通合作方面;3.親師合作方面;4.轉介鑑定安置方面;5.個別化教育計畫方面;

6.教材編選方面;7.教學與評量方面;8.班級經營管理方面,共八個面向64項專業知能。

吳佳臻(2006)認為國中特殊教育教師需具備的專業知能有:1.一般專業知能;2.課程與 教學;3.診斷與多元評量之知能;4.諮商及支援服務,共四個向度 20 項專業知能。

吳清基等人(2007)在教育部委託下進行「各師資類科教師專業標準」研究,訂定了特 殊教育教師應具備的專業標準能力為:教師專業基本素養、敬業精神與態度、特教專業知識、

特殊需求學生鑑定與評量、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研究發展與進修,共七個向 度與 48 個項目,如下表 2-4 所示:

表 2-4 特殊教育教師專業標準

向度 說明 項目

1.教師專業 基本素養

教師需具備教育學基本知識與專 業 素 養 , 能 關 懷 文 化 與 經 濟 弱 勢、以及身心障礙的幼兒,確保 其學習主體性與受教權,提升其 學習效能。

1-1 具有教育學基本素養。

1-2 關注學生教育機會的公平性。

1-3 從不同思維或立場理解教育事件。

續下頁

46

47

Lahm 和 Nickels(1999)指出特殊教育教師必須具備足夠的輔助性科技能力,以滿足身 心障礙學生對輔助性科技的需求。其必要的知識與技能分為:1.特殊教育的哲學、歷史與法 源依據;2.學習者特性;3.評量、診斷與評估;4.教學的內容與實施;5.計畫與管理教學及學 習環境;6.管理學生行為與社會互動技能;7.溝通和協同合作;8.專業精神和論理的實踐,八 個範疇共 51 項知識與技能。

Wilcox 等人(1999)發表關於身心障礙兒童早期療育工作者輔助科技訓練計畫手冊,其 中為有效培訓輔助科技工作人員,在訓練之前調查教育工作者評估自己在各項輔助性科技的 知識與技能的具備程度,以瞭解早期療育工作者對於輔助科技訓練的需求。該評估分為七個 領域:1.早期輔助性科技構成要素;2.發展適當的實踐;3.課程內容;4.早期輔助性科技需求 評估;5.個別化輔助性科技計畫;6.合作過程;7.獨立的仿作,七個領域共 26 項知識與技能。

Lahm(2003)經由 15 名特殊教育專家、醫師、輔助科技認證專家、教師,透過三次的 資料來源:教育部(2007)。各師資類科教師專業標準結論(摘要版)。取自:

http://www.csjh.tpc.edu.tw/upload/AArcEl6m.doc 表 2-4(承上頁)

48

德懷術討論,修改 CEC 於 2003 年提出的十個標準架構,重新定義十個標準作為州際新任教 師評估和支持協會(INTASC)特殊教育初任教師之輔助科技專業知能的標準。該標準分為:

1.基礎;2.學習者的發展和特徵;3.個別學習差異;4.教學策略;5.學習環境與社會互動;6.

語言;7.教學計畫;8.評量;9.專業和道德實踐;10.合作,十個標準共 52 項專業知識與技能。

Chen、Wu 與 Chu(2004)則經由 14 位臺灣的輔助科技、特殊教育與復健的專家,透 過三次的德懷術討論,評選出 51 項特殊教育教師輔助科技融入課程的必要能力,包含知識、

技能和態度三個向度,知識的向度是指對輔助科技概念、哲學和優勢的瞭解,技能是指輔助 科技設備的操作以及在教學活動中融入輔助科技設備,態度則是指影響輔助科技相關價值和 支持的教師行為。這些必要的能力項目亦歸納於下列十個範疇:1.輔助科技相關的哲學和法 律;2.輔助科技設備;3.輔助科技服務;4.輔助科融入的相關概念;5.評量;6.設備的選取與 獲得;7.訓練;8.教學的調整;9.實施與管理;10.資源與支持。

Gustafson(2006)將輔助性科技的知識與技能分為六個領域來探討,分別是:1.基礎知 識;2.教學策略與環境;3.操作教學與輔助性科技設備;4.教學計畫與溝通;5.評量;6.專業 實踐與合作。詳如下表 2-5 所示:

表 2-5 輔助性科技知識與技能

向度 內涵

1.基礎知識 1-1 認識科技對於身心障礙學生的影響 1-2 確認學生的特性影響科技的使用 1-3 輔助性科技專業術語和概念

1-4 輔助性科技之聯邦與州政府的法規 2.教學策略與環境 2-1 安排教室環境以使用輔助性科技

2-2 具備無科技到高科技的輔助性科技知識 2-3 安排電腦教學活動作為積極的社會互動 3.操作教學與輔助性

科技設備

3-1 學習和教育的適配。

3-2 環境的適配。

3-3 自我幫助的適配。

3-4 移動和擺位的適配。

3-5 電腦的使用。

3-6 感官的適合。

3-7 休閒和動機的適配。

3-8 口語溝通的適配。

4.教學計畫與溝通 4-1 使用電子郵件溝通。

4-2 使用網際網路支持教學

續下頁

49

4-3 確認課程內容以整合科技

4-4 具備維吉尼亞州科技標準的教學人員 4-5 確認輔助性科技資金來源

5.評量 5-1 評估輔助性科技以符合學生的需求 5-2 使用科技評量

5-3 確定輔助性科技評量的需要 6.專業實踐與合作 6-1 確認專業發展活動

6-2 與其他人合作以整合輔助性科技 6-3 參與科技專業團體

6-4 提供訓練以使用輔助性科技

資料來源:The assistive technology skills, knowledge, and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needs of special educators in southwestern Virginia. by Gustafson, G. S., 2006, Unpublished doctoral dissertation, Longwood College, VA.

Johnston、Beard 與 Carpenter(2007)針對教師在輔助性科技方面的專業發展設計 了十項 簡易的自我評量,教師可以透過以下十個技能項目來評量自己的輔助性科技的技能是屬於熟 練階段,或是需要協助的新手階段。十項技能分述如下:1.各種障礙特徵的教育含意;2.和障 礙學生與輔助科技相關的定義和專有名詞;3.與輔助科技相關的學生、家庭教師和其他專業 人員的權力和和責任;4.與輔助科技相關的法律、政策和倫理原則;5.在計畫和執行有使用輔 助科技學生的個別化計畫時,教師的角色;6.關於使用輔助科技學生的諮詢技巧和合作;7.

學習方面共用設計的原則;8.在計畫每日教學中輔助科技的執行;9.輔助科技的維持;10.使 用輔助科技來實施評量。

Smith、Kelley、Maushak、Griffin 與 Lan(2009)則經由超過 30 位各領域的教育專家,

透過五次的德懷術討論,評選出 視障教育教師可靠且有效的輔助性科技能力共十個領域與 111 項輔助性科技能力,其十個領域分別為:1.輔助性科技基礎;2.與障礙有關的輔助性科技;

3.輔助性科技的使用;4.輔助性科技教學策略;5.學習環境;6.取得相關資訊;7.教學計畫;

8.評量;9.專業發展;10.合作。

美國特殊兒童協會(CEC, 2009)於 2009 年出版的「What every special educator must know」

一書中,列出各類別特殊學習需求學生(包括了資賦優異、早期介入、情緒行為障礙、學習 障礙、視覺障礙、聽覺障礙、發展遲緩/自閉症、身體病弱等)之特殊教育初任教師的知識與

一書中,列出各類別特殊學習需求學生(包括了資賦優異、早期介入、情緒行為障礙、學習 障礙、視覺障礙、聽覺障礙、發展遲緩/自閉症、身體病弱等)之特殊教育初任教師的知識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