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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二

二、 、 、待答問題 、 待答問題 待答問題 待答問題

根據以上研究動機與目的,本研究主要探討問題如下:

(一)中部地區國民小學教師於親師合作的現況為何?

(二)中部地區國民小學教師於親師合作的困境為何?

(三)中部地區國民小學教師於親師合作的因應策略為何?

(四)不同背景因素之國小教師在親師合作的現況是否有所差異?

(五)不同背景因素之國小教師在親師合作的困境上是否有所差異?

(六)不同背景因素之國小教師在親師合作的因應策略上是否有所差異?

(七)國小教師在親師合作的現況與親師合作之困境是否有相關?

(八)不同環境變項之國小教師,面對親師合作困境時,所採取的因應策 略是否有差異?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名詞釋義 名詞釋義 名詞釋義 名詞釋義

為避免研究上的名詞及意義之混淆,以及使本研究所使用的概念能夠 意義明確及清晰,茲將研究範圍所涉及的重要名詞,嘗試具體說明如下:

一 一 一

一、 、 、國民小學教師 、 國民小學教師 國民小學教師 國民小學教師

國民小學教師(elementary school teachers)係指符合教育人員任 用條例第十二條之資格,且目前任教於六至十二歲國民小學教育之公立學 校(包含隸屬國立之各級學校附屬小學)正式教師,但不包含代理、代課教 師。

二 二 二

二、 、 、親師合作 、 親師合作 親師合作 親師合作

「親師合作」(parent-teacher cooperation)是指以學生的學習為 親師合作的核心,親師間植基於教師的專業自主權及家長的教育參與權,

透過彼此在班級環境中的互助、交流、相互提供資源等互動建立和諧的關

係,如協助教師的教學進行、從旁輔導學生學習、進行班級環境的維護以 及與教師之間的溝通等事務,保障學生受教權、引領學生的學習,以達成 教育效能之最大化。

在本研究中,親師合作係指教師依據實際與班級家長互動的情形,在

「國民小學班級親師合作調查問卷」中的得分情形,得分愈高者,代表教 師的班級親師合作現況愈良好,反之則愈低。

三 三

三 三、 、 、親師合作困境 、 親師合作困境 親師合作困境 親師合作困境

指在親師進行合作的四項主要內涵中,可能會遭遇到的問題或是阻礙

(difficulties),而將這些可能在合作過程中形成的問題歸納為範圍較 清晰、具體的困境,如教師教學方面學生學習溝通管道班級環境等 四項合作困境之層面。

本研究親師合作困境係指教師根據其面對的相關困境,在「國民小學 班級親師合作調查問卷」中的得分情形,得分愈高者,代表教師在班級親 師合作困境中知覺到愈高的困難程度,反之則愈低。

四 四

四 四、 、 、親師合作困境之因應策略 、 親師合作困境之因應策略 親師合作困境之因應策略 親師合作困境之因應策略

針對親師合作過程中會遭遇的難題或是挫折,將相對應的解決方法進 一步整理成具體的因應策略(coping strategies)如解決教學困境、解 決學生學習困境、解決班級環境維護困境與解決溝通困境等四項具體的因 應策略主要範疇。

本研究的親師合作因應策略,係指教師面對困境時所採取的相關解決 策略,在「國民小學班級親師合作調查問卷」中的得分情形,得分愈高者,

代表教師認為該項親師合作因應策略的可行度愈高,反之則愈低。

第四節 第四節

之要求,然因受限於研究時間及人力之限制,只能侷限於中部地區的四縣 市為研究範圍,而無法作大規模之研究。

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文獻探討 文獻探討 文獻探討

本章根據所蒐集之相關文獻資料,旨在探討國民小學教師在親師合作 的內涵、困境與因應策略以及相關研究。本章第一節探討親師合作的意義 與理論基礎,第二節探討親師合作的現況,第三節探討親師合作的困境與 因應策略,第四節探討親師合作的相關實證研究,以作為本研究理論之依 據及主要研究方向。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親師合作的意義 親師合作的意義 親師合作的意義 親師合作的意義與理論基礎 與理論基礎 與理論基礎 與理論基礎

本節探討親師合作的意義與理論基礎,包括親師合作的意義、特性及 目的,親師合作的理論基礎及親師合作相關政策等。

一 一 一

一、 、 、親師合作的意 、 親師合作的意 親師合作的意 親師合作的意義 義 義 義、 、 、 、特性及目的 特性及目的 特性及目的 特性及目的

過去的傳統教學,只重視教師單向的知識傳遞,而忽略家長在教育過 程中的參與或是與教師之間雙向的互動交流。在民國八十三年四一 O 教改 大遊行的四大訴求之後,繼以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的成立,以及台北市開 放教育的試辦(鄧運林,1997),或是一些體制外的實驗小學之成立,皆顯 示了家長在此波教育改革潮流中的重要性。家長不再是被動的陪伴孩子學 習,或是被屏除於學校教育圍牆之外,現今家長的角色轉變成主動、積極,

甚至被認為是教育的合夥人之一(郭耀隆,1999)。除了教師與家長在學生 學習過程中角色的轉變之外,親師在協助學生的學習過程中,其角色功能 也發生了些微的改變。誠如 Becker(1997)認為「家長就是教師」(parent are teachers),就整體的學習歷程而言,家長分擔或執行了許多教師的工作 事項,換言之,教師在上課時間上,也承接了家長許多生活照顧和指導的 責任。因此教師與家長之間的合作,在未來的教育中,更顯得益發重要。

在開放教育的背景及家長教育參與權日益升高之際,本研究試對親師合作 的相關意義作一闡述說明。

( (( (一 一 一) 一 )) )親師合作的意義 親師合作的意義 親師合作的意義 親師合作的意義

合作的目的乃是指合作之雙方兼具一致的目標,透過溝通或是更具行 動力之互動歷程,深化彼此間的關係,以期目標之達成(Coleman,1996)。

因此親師合作強調的是教師與家長之間的合作,雙方在教室中進行溝通、

分享等互動歷程,營造出適合學生學習的班級環境,以促進學生的學習成 效,達成提升學生習表現之目的。

Peterson 於 1987 年所提出的親師合作之定義,視家長的融入或參與 為帶領家長接觸下列各項的過程:一是以教育性介入為目的,並有責任爲 幼兒和家長提供服務之教職員;第二則是參與和兒童有關之課程活動,此 一活動之目的在於提供父母資訊及協助父母扮演自身的角色(引自郭靜 晃,2005)。此定義首先提出的是以教師提供教育服務為主的親師合作,

同時在家長參與的過程中必須是符合教育目的,亦即以促進學生學習的教 育目的,並且透過課程活動的參與,由教師協助提供父母相關資訊幫助他 們能更適切的扮演父母的角色。

相對於「家長參與」(parent involvement)的定義,在 1992 年《美 國教育研究百科全書》中甚至將家庭與學校之間的「夥伴關係」(school and family partnerships)視為是一種比較好的關係,理由有二,一是強調學 校與家庭兩個團體對子女的教育分擔最主要的責任;二是更廣泛地認知到 影響所有家庭成員的重要性和潛能,而並非僅是家長而已(引自郭耀隆,

1999)。對於家長參與的部分,書中更強調的是學校和家庭二者對於分擔 教育責任的重要性。

有別於國外將親師合作視為強調家長對教育責任的分擔,國內相關親 師合作的諸多定義中,研究者嘗試將其劃分為狹義及廣義兩部分說明之。

在狹義觀點部分,有研究認為親師合作的地點主要以學生涉足的學習環境 為主要,如鍾美英(2002)提到親師合作是在孩子的教育歷程中,家長協助

子女於家裡或是學校內外進行一切有關的學習活動,或是家長在家配合子 女就讀學校,參與子女課後的學習活動(林天祐,1997;林明地,1998)。

再者,也有研究者關注教師與家長的合作過程中,整體教育情境的人 際關係之營造,如教師與家長之間的溝通、交流及互動等,以鍾美英(2002) 為例,他認為家長們基於對子女教育的關心,而參與孩子班上的活動,不 僅與級任老師有所互動、溝通,與班上其他家長也能建立合作的關係,親 師共同合作,改善孩子的學習環境,提供孩子多元化的學習,同時,在家 長參與的過程中,期能增進親子間的相處機會與和諧關係,或是簡加妮

(2002)也提出親師合作是家長基於對子女教育事項的關心,家長於校內 或校外參與的所有教育活動。郭耀隆(1999)指在學校教育中,親師是基 於教育合夥人關係,家長與學校、教師彼此互助、交流、合作,相互提供 資源,以學生為教育主體,增進教育效益,共同擔負教育學生的責任,引 導學生適性適才的發展,以達成自我潛能實現與全人的教育目的。

就親師合作的廣義觀點而言,強調爲促進兒童學習歷程的完整性,如 學生人格塑造、學業的學習等,因此親師有合作的需要。洪麗玲(1999)

便提到家長在家庭以外所參與的校內或是校外的諸多教育活動中,其目的 主要透過同為兒童學習過程中重要他人的教師與家長,彼此密切合作,使 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互相配合,促使兒童人格、學業等各方面的學習效果 更為優秀。另外,廣義的親師合作範圍也由學生家中或是班級裡擴大至校 園外的社區環境,如周淑惠(1999)及陳良益(1996)皆認為親師合作不 但是教師與家長為了協助孩子的學習與成長,而共同努力的歷程,同時藉 由家長與學校教師或行政人員之間的互動,以參與子女教育過程中的各種 活動作為親師合作的方式。上述的學者對於親師合作的廣義定義強調學生 的整體受教歷程,以及親師合作範圍的擴大。

再者也有部分學者從權利觀點說明親師合作的意義乃是以保障學生 的受教權為出發點,以家長的參與權為輔,協助學校事務的計畫或是決

策。張茂源(2001)認為基於保障學生之受教權及增進教育效果,家長與 教師必須協同合作,參與子女的學習過程,並且以教育事業的合夥人身 分,來參與學校教育,創造學校、家庭雙贏的局面。陳良益(1996)也說明 親師合作專指參與學校事務的各種計畫或決策,或基於保障學生受教權而 與學校密切合作、協助兒童充分發展,都包含在其範圍中。盧玉琴(2000)

認為親師合作是秉持親師教育合夥人的理念,在教學情境中強調家長對教 育的參與權,讓教育作全方位成長─親師生充分互動以及成長。曾俊凱

認為親師合作是秉持親師教育合夥人的理念,在教學情境中強調家長對教 育的參與權,讓教育作全方位成長─親師生充分互動以及成長。曾俊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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