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第六條之定義,發展遲緩兒童是指在認 知發展、生理發展、語言與溝通發展、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有 疑似異常或可預期有發展異常情形,並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院評估確定,發 給證明之兒童(內政部,2004)。
本研究所指之發展遲緩兒童是由各縣市已通報之學齡前疑似發展遲緩、領有 發展遲緩證明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三種類型之兒童。
二、單親家庭
目前我國學術界研究對單親家庭定義的共識為:「一住戶中有父或母因離 婚、分居、喪偶或未婚,和其未滿 18 歲未婚子女同住者」(王麗容、林顯宗、
薛承泰,1994;張清富、薛承泰、周月清,1995;謝美娥,1997)。這個概念指 出「單一的父或母」與未滿十八歲之「依賴子女同住」的二個要素(莊珮瑋,2001), 本研究之單親家庭採用此概念界定之,且是以育有六歲以下發展遲緩兒童之家長
(單一之父或母)為研究對象。
三、親職教育
魏渭堂(2005)認為親職教育必須有助於子女的發展及教育,也需支持父母 使其創立良好的家庭情境,故依據本研究對象的特性,本研究所指的親職教育,
是針對單親家庭中的單一父母所進行的活動,包含了父母本身問題及需求與子女 的發展需要及相關教養問題的教育課程,協助家長了解子女的身心發展及狀況,
增強父母教養子女的技巧與能力,幫助家長與子女建立正向的親子關係,除讓子 女獲得健全的成長,家長在教養子女的歷程中也能自我調適和一起成長。
四、親職教育需求
親職教育需求定義為個人在實踐親職角色時,因主觀感到有所不足或與理想 有所差距的親職角色滿意水準,知覺對親職教育的需要,而願意透過學習活動,
以提昇親職效能與滿意度,並且達到善盡為人父母的職責(陳素甄,2007)。本 研究所指之親職教育需求係指透過研究者自編之「發展遲緩兒童單親家庭親職教 育需求問卷」,蒐集與分析資料,包含三部分:「親職教育需求」、「親職教育實施 方式」、「參與親職教育情形」,以瞭解發展遲緩兒童單親家長在親職教育實施內 容與方式上的需要及實際參與親職教育的情形。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單親家庭之內涵
單親家庭之所以受到大家的關心,不是因為它是「問題家庭」,而是因為在 當前社會資源與社會機會的分配中,它容易成為弱勢(林瓊怡,2001)。因為父 母一方角色的缺位,使得家庭重擔落入單親身上,因此壓力與負荷較一般雙親家 庭為重,對單親家長之親職功能造成很大的影響。
以下即針對單親家庭的現況與成因、問題與困境作探討:
壹、單親家庭的現況與成因 一、單親家庭的現況
隨著社會變遷、離婚率上升,單親家庭戶數有明顯呈現上升之趨勢。2006年 行政院主計處的「家庭組成型態變遷」資料顯示,2004年台灣地區戶內有未滿18 歲子女之單親家庭計16.9萬戶,其中為以母親為經濟戶長之單親家庭計12.5萬戶 (占7成5),較1997年增加2.6萬戶,而以父親為經濟戶長之單親家庭則為4.4萬 戶,微增2千戶;由於單親家庭戶內尌業人數僅1人,月平均收入較全體家庭收入 少2.2萬,且因子女正處於尌學階段,教育支出比重占其家庭收入19.4%,收入 不豐渥加上子女教育費用負擔重,經濟基礎相較一般家庭拮据(行政院主計處,
2006)。另外依據2005年行政院主計處的「單親家庭概況」資料顯示,2003年台 灣地區的單親家庭有57.3萬戶,占總戶數的8.2%,較2002年增加4.02個百分點。
其中女性經濟戶長占52.8%,略高於男性47.2%,明顯不同於全體家庭以男性為 主(占78.8%)的形態。單親家庭倍增原因主要來自離婚率,由1988年每千人1.3 對上升至2.8對所致;此外,每年數千個非婚生嬰兒或喪偶也是造成單親家庭的 因素,惟父或母為經濟戶長中喪偶者所占比率已由1988年51%下降至2003年的39
%(僅增加4萬餘戶),顯示長期而言離婚及分居已成為單親家庭的最主要成因。
二、單親家庭的成因
單親家庭形成的主要原因包括有:配偶死亡、離婚、分居、遺棄、其他如一 方由於工作、服役、坐牢、生病長期不住家中,還有未婚生子、隔代教養、領養、
與婚外性關係而育有子女者,亦稱單親家庭。(王鍾和等人,2000;徐良熙、林 忠正,1984;高淑貴,1991)。沈慶鴻和魏明毅(2005)將單親家庭依不同的形 成原因分為以下四類型:1.離婚單親:因離婚所形成之單親。2.喪偶單親:因喪 偶所形成之單親。3.未婚單親:因未婚所形成之單親。4.假性單親:父母的婚姻 關係雖仍在,但在實際教養功能上,其中一方並無發揮功能,而僅由單一方負責 教養,故稱之為假性單親(包含分居、配偶服刑、遭配偶遺棄、配偶失蹤等)。
從上述文獻可知,形成單親家庭的原因非常不一致,每一種單親家庭的成因都來 自其獨特之家庭生活環境、經驗和改變。整體來說,離婚是最常見之原因。然而,
無論單親家庭的成因為何,最重要的是在這家庭中有依賴子女共同生活,也因此 單親子女在成長的過程中資源取得的機會尌相對的減少。張清富(2008)表示世 界各國的學者與專家之所以注意單親家庭的問題,其主要理由之一是單親家庭必 頇養育子女。因此,在我們考慮單親家庭時,必然關切依賴子女的問題,這才合 乎社會福利政策的原則,也才有其意義和重要性。各縣市政府也針對單親家庭提 出各種福利服務措施,並且訂定不同的單親家庭之資格。在單親的家庭狀況及婚 姻狀況方面,彭淑華和張英陣(1998)指出單親家庭並不是一個同質性很高的團 體,同樣的單親家庭卻有各種不同的類型,所經驗的世界亦有所不同。故在探討 單親家庭的議題時,各類單親家庭的內涵是我們必頇了解的,如此對於單親家庭 的了解以及制定因應的政策才不至於有所偏頗。本研究之單親家庭以是單一之父 或母育有六歲以下之發展遲緩兒童之家長為研究對象,主要想了解在單親的狀況 下,撫養發展遲緩兒童之單一父或母在親職角色上的需求及困難為何及接收親職 教育的現況,提供給社福團體或相關單位參考,以設計出符合發展遲緩兒童單親
家庭需求的親職教育方案,期待能改善育有發展遲緩兒童之單親家庭在親職上遇 到的困境及家庭問題。
貳、單親家庭父母親職困境
家庭是孕育子女的搖籃,也是父母展現親職角色和從事教養行為的地方。當 家庭結構由原本之雙親家庭轉變為單親家庭時,除了對家庭生活型態、家庭氣氛 及家庭成員的心理產生衝擊之外,原有之家庭功能也因此產生重大的變化。單親 家庭因經歷家庭結構的解組過程,在此過程中可能受到家庭資源的不足,相較於 雙親家庭在實際的生活處境中較容易產生困境,進而影響其生活品質。國內的許 多研究均指出單親家庭問題包括:經濟問題、兒童照顧、心理和情緒調適、工作、
居住、人際關係和社會孤立等問題。除了經濟問題之外,兒童照顧的問題是單親 感到最吃力的問題(王孝以,1991;王麗容,1994;林萬億、秦文力,1992;徐 良熙、張英陣,1987;翁毓秀,1995;張秀琴,1998;張清富、薛承泰、周月清,
1995;彭淑華,2003)。以下綜合國內外有關單親家庭的研究發現,將單親家庭 所面臨的問題與困境分為三大層面來看:
一、經濟條件的改變
單親生涯對家庭整體的影響,最引人注意的是家庭經濟條件的改變。雖然單 親家庭並非等於貧窮家庭,但多數的研究一致指出,成為單親家庭之後,家庭收 入有明顯下降的趨勢(林萬億、吳季芳,1998;David & Flory, 1988;McLanahan
& Booth, 1989)。造成單親家庭經濟情況改變的原因與單親家庭的所得來源息 息相關,單親家庭的所得有接近九成是來自個人的工作所得(林萬億、秦文力,
1992;彭淑華、張英陣,1998;張清富、薛承泰、周月清,1995)。這種情況下 比起雙薪家庭來說,單親家庭的主要收入來源只有家長一人,雖然說單親家庭不 一定是貧窮家庭,但是在經濟上的不安全性便比一般家庭高。彭淑華(2003)的研 究中也指出,不管是由兩份收入變成一份收入,或者由原來的家庭主婦突然成為
主要家計負擔者,亦或原先尌因財務困難所導致的離婚,「經濟不安全」、「經 濟匱乏」已形成單親家庭面臨最立即直接的困擾,對於經濟能力尚可的單親家 長,仍不免面臨經濟不安全的心理負擔。
臺灣地區單親家庭日益增加的趨勢則是毫無疑義的。在眾多的問題或需求當 中,經濟的問題與需求是中外單親家庭所共同關切的。許多實證研究已指出單親 家庭落入貧窮的比例相較於一般家庭來得高(張清富,1998;劉美惠,2000;薛 承泰,2000),部份研究亦發現在低收入戶中單親家庭佔較高之比例(王永慈,
2005;劉明興,1997)。張清富、薛承泰和周月清(1995)的研究結果也顯示,
單親事實成立後,有約四成的單親家庭經濟情況變得較差,可知經濟情況轉壞是 單親家庭的一大問題。林萬億與秦文力(1992)以台北巿國中小的單親家長為對 象之研究顯示,單親家庭最主要問題以子女教養問題,其次是經濟問題,其中57
%的單親家庭收入在三萬元以下,這跟張清富、薛承泰、周月清於1995年的研究 結果是一致的,另外童小珠(1992)的研究也指出單親家庭的總所得為全部家庭 的70.2%。綜合以上不管是女性戶長或男性戶長單親家庭,其家庭收入相對於一
%的單親家庭收入在三萬元以下,這跟張清富、薛承泰、周月清於1995年的研究 結果是一致的,另外童小珠(1992)的研究也指出單親家庭的總所得為全部家庭 的70.2%。綜合以上不管是女性戶長或男性戶長單親家庭,其家庭收入相對於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