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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調查問卷的處理,研究者依原訂的計分方法,將有效問卷分別加以編 碼、登錄,再以社會科學統計套裝程式(Statistical for the Social Science, SPSS for Windows 12.0中文視窗版)進行各項資料處理,並做結果分析,本研 究所採用的統計方法如下:

(一)描述性統計

以描述性統計次數分配及百分比,來瞭解樣本之各項基本資料的分佈情況、

發展遲緩兒童單親家庭在親職教育需求的情況及實施方式的偏好情形及目前接 受親職教育的現況。

(二)推論性統計

以卡方檢定來分析發展遲緩兒童單親家庭親職需求及實施方式,是否因不同 的發展遲緩兒童特質及家長和家庭特質的不同而有顯著差異。

二、訪談資料整理與分析 (一)資料的整理

本研究主要採問卷調查法進行研究,但為想深入了解家長需求及掌握真實資 料,因此輔以研究者親自訪談以個別報讀問卷的方式進行填答,並依據問卷內容 追問相關問題和影響因素,以蒐集資料進行統計及分析。為避免訪談過程中資料 的遺漏,先徵得研究對象同意後,研究者全程使用錄音筆記錄訪談的內容,在訪 談結束後盡快進行文字的轉譯與整理,轉譯過程中盡可能保留受訪者的表情和語 氣,期能忠實呈現訪談的內容,以確定訪談文字稿的真實性。

(二)資料的分析

完成研究對象訪談內容轉譯之文字稿之後,便進行分類編碼之工作,以供資 料分析詮釋和撰寫報告之用。將四十位單親家長編碼為01-40,以M代表幼兒之母

親,以F代表幼兒之父親,以數字紀錄訪談日期。以M01980705為例即代表於98年 7月5日對第一位發展遲緩兒童的單親母親所做的訪談資料。將資料整理、轉譯、

分類、編碼之後,即進行資料的分析工作,過程中會再度閱讀並整理相關文獻,

對所得的資料做出適當的判斷與解釋,依據研究目的及待答問題將資料進行歸 類、比較和分析,並歸納出研究結果加以呈現。期能得到家長對於親職教育需求 最真實的資料,以更深入了解發展遲緩兒童單親家庭親職教育的需求與實施方式 的偏好情形以及實施現況。

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與討論

本章將問卷調查所獲得之資料與統計結果,依據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加以分 析與討論,以瞭解中部六縣市的發展遲緩兒童單親家庭對親職教育的需求情形。

全章共分為四節,第一節為樣本基本資料之分析與討論;第二節為發展遲緩兒童 單親家庭親職教育需求之分析與討論;第三節為發展遲緩兒童單親家庭親職教育 實施方式偏好之分析與討論;及第四節為發展遲緩兒童單親家庭參與親職教育現 況與困難之分析與討論。茲分述如下:

第一節 樣本基本資料之分析與討論

本研究是以苗栗縣、台中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六縣市之發 展遲緩兒童單親家庭為對象,問卷共發出 40 份,因以訪談方式進行,回收 40 份,

回收率為 100%。樣本基本資料共分為帅兒、家長及家庭基本資料三部分,茲將 樣本資料分析如表 4-1 至表 4-3。

壹、發展遲緩兒童基本資料分析與討論 一、性別

本研究之發展遲緩兒童中,男童有 23 人,女童有 17 人,男童(57.5%)的比 例稍高於女童(42.5%)。這與陳進吉(2003)針對發展遲緩兒童家長及沈芳榕 (2008)針對發展遲緩兒童隔代教養家庭所做之研究樣本有相同之特性。

二、年齡

以年齡來看,3歲以下帅兒有3人,佔7.5%,3-7歲兒童有37人,佔92.5%,

由資料顯示,3歲以下發展遲緩帅兒進入個案管理中心接受服務之比例尚低,3-7 歲之兒童仍佔大多數。這與陳進吉(2003)針對發展遲緩兒童家長及沈芳榕(2008) 針對發展遲緩兒童隔代教養家庭所做之研究樣本有相同之特性,可能原因為發展 遲緩兒童在三歲以前較不容易被診斷出發展遲緩的情形,而在約三歲以後,比較

容易診斷出發展遲緩兒童。

三、出生序

以帅兒的出生序來看,老大有 21 人,佔 52.5%,老二有 11 人,佔 27.5%,

老三(含老三以後)有 8 人,佔 20%,由此資料顯示,本研究樣本的帅兒出生序 一半以上皆為老大。這與黃麗娥(1998)針對發展遲緩兒童家長及陳進吉(2003)

針對發展遲緩兒童家長所做之研究結果一致。

四、發展情形

以接受醫療診斷情形而言,領有發展遲緩證明之帅兒最多有 13 人,佔 32.5

%,其他依序為領有輕度身心障礙手冊有 9 人,佔 22.5%,領有重度身心障礙手 冊有 8 人,佔 20%,疑似發展遲緩有 6 人,佔 15.0%,領有中度身心障礙手冊 有 4 人,佔 10%,其他 2.5%為尚未領取身心障礙手冊之帅兒僅有 1 人。資料顯 示領有發展遲緩證明之帅兒比例最高,此研究結果與沈芳榕(2008)針對發展遲緩 兒童隔代教養家庭的樣本一致。

以身心障礙類別來看,智能障礙者佔最多有 7 人,為 33.3%,多重障礙者有 5 人(23.8%)、肢體障礙者有 3 人(14.3%)及聲音機能或語言機能障礙者有 2 人(9.5%)各次之,而視覺障礙、聽覺障礙、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自閉症的人 次都只有 1 人,各佔 4.8%。

以發展遲緩類別來看,語言發展遲緩最多佔 42.7%,其次依序為認知發展遲 緩佔 22.7%、動作發展遲緩佔 17.3%、全面性發展遲緩佔 8%、感官知覺發展遲 緩佔 6.7%、社會及情緒發展遲緩佔 2.7%最少。由此資料可見本研究樣本的發 展遲緩類別以語言及認知發展遲緩兒童為數最多。

五、接受療育的情形

以療育情況而言,有接受療育者為 39 人,佔 97.5%,未接受療育者為 1 人,

佔 2.5%,資料顯示全部樣本除一個案外,皆有接受療育。這與陳進吉(2003)

針對發展遲緩兒童家長所做之研究結果一致。推論可能原因為本研究樣本皆為個

表 4-1 帅兒基本資料次數分配及百分比一覽表(續)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2006)報告指出,單親家長以女性居多約佔 75.0%,男 性約佔 25.0%,女性單親家長人數約為男性的 3 倍,本研究之樣本亦與此特質一

﹙2001﹚針對台中市單親家長及游顓瑜(2005)針對單親家庭之研究結果一致。

表 4-2 單親家長基本資料次數分配及百分比一覽表(續)

類別 項目 人數 百分比(%)

教育程度

小學 6 15.0

國(初)中 11 27.5

高中(職) 17 42.5

專科或大學以上 6 15.0

總和 40 100.0

工作情形

無工作 15 37.5

不固定 10 25.0

固定 15 37.5

總合 40 100.0

參、家庭基本資料分析與討論 一、家庭收入

以 家 庭 每 月 帄 均 收 入 來 看 , 以 15,000 以 下 佔 最 多 有 26 人 , 佔 65 % , 15,001-25,000元有8人,佔20%,25,001-35,000元有5人,佔12.5%再次之,

35,001元以上最少只有1人,佔2.5%。由資料可見,本樣本之單親家庭收入每月 低於25000元者高達八成。依據行政院主計處(2009)公布「九十七年低收入戶 生活狀況調查」顯示,低收入戶每月帄均收入約新台幣二萬三千元,可知本樣本 之家庭收入為中下,在經濟上較為窘困。

二、居住情形與支持系統

以居住情形來說,自己與子女居住有 21 人,佔 52.5%,與父母等家人同住 有 18 人,佔 45%次之,與友人同住只有 1 人,佔 2.5%最少。以支持系統來說,

詢問家長是否有尋求他人協助照顧孩子,獨自照顧孩子的有 25 人,佔 62.5%,

有尋求家人或友人協助的有 15 人,佔 37.5%。以上資料顯示本樣本之單親家庭 有一半皆是家長本身單獨和子女在外居住,大多數之單親家長皆需獨自撫養與照 顧子女,沒有尋求他人協助。

三、子女數

以子女數來說,有 2 個孩子的佔 21 人最多,比例為 52.5%,有 3 個或 3 個 以上孩子的有 11 人,佔 27.5%,有一個孩子的為 8 人,比例 20%最少。顯示本 樣本之單親家長除了要照顧發展遲緩兒童外,大多數尚需照顧其他的孩子,在體 力及心力上的負荷也會比較重。

表 4-3 家庭基本資料次數分配及百分比一覽表

類別 項目 人數 百分比(%)

家庭收入

15,000元以下 26 65.0

15,001-25,000 元 8 20.0 25,001-35,000 元 5 12.5

35,001 元以上 1 2.5

總和 40 100.0

居住情形

與父母等家人同住 18 45.0

與友人同住 1 2.5

自己與子女居住 21 52.5

總和 40 100.0

支持系統

獨自照顧孩子 25 62.5

尋求他人協助照顧孩子 15 37.5

總和 40 100.0

子女數

1 人 8 20.0

2 人 21 52.5

3 人或 3 人以上 11 27.5

總和 40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