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名詞釋義

第四節 名詞釋義

本節針對本研究所使用相關之重要名詞與概念,加以界定與解釋,玆說明如 下:

壹、青少年

心理學家依生理的標準將青少年界定為 11 歲到 19 歲之間,內政部青少年事 務促進委員會對青少年的界定為 15 歲到 24 歲,行政院新聞局將少年界定為 12 歲 到 18 歲,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與少年事件處理法則將少年界定為 12 歲 到 18 歲。綜合上述,青少年的範圍大約是介於 11 至 24 歲。

本研究則將研究對象界定為年齡在 15 歲至 18 歲之間的在學高中職日間部學 生。研究中所指的高中職學生,係指現在就讀於屏東縣公立、私立高中職及完全 中學高中部之學生(不含夜間部或進修部學生)。

貳、家庭價值觀

家庭價值觀,是指個人所抱持與家庭有關的想法、觀點與態度,個人會將其 家庭價值觀具體表現於經營家庭生活的過程中,並且影響其作出和家庭生活與家 庭相關事務的決定。

本研究以研究者自編的「屏東縣青少年家庭價值觀與婚姻態度調查問卷」整 份問卷中的第一部分「家庭價值觀知覺量表」,作為探討屏東縣青少年家庭價值觀 的研究工具,共有三個層面,分別為「家庭倫理」、「家庭觀念」、「性別平權」等 三個層面,問卷則採李克特五點量表,得分越高代表家庭價值觀的重視程度愈高,

得分越低代表家庭價值觀的重視程度愈低。

茲將三個層面的定義說明如下:

8

一、家庭倫理

個人對家庭成員相處之間所應遵循的道德準則如倫理規範、親族關係、家族 觀念、孝道價值、家庭組織、父母權威的想法。

二、家庭觀念

個人對家庭意義與價值、家庭責任、父母對子女的教養、家庭教育與保護、

理想家庭型態等家庭具有之基本功能的看法。

三、性別平權

個人對性別角色態度、性別期望、兩性平權、家務分工及家庭權力分配等事 務的看法。

參、婚姻態度

本研究中所指的婚姻態度,指的是個人在其社會化過程中,知覺到婚姻的各 種性質與特徵,進而對婚姻產生各種評價或感受,以作為是否維持婚姻或願意走 入婚姻的依據。

本研究以研究者自編的「屏東縣青少年家庭價值觀與婚姻態度調查問卷」整 份問卷中的第三部分「婚姻態度量表」,作為屏東縣青少年婚姻態度的研究工具,

共有三個層面,分別為「婚姻必要性」、「婚姻感受性」、「婚姻嚮往性」三個層面。

經測驗後得分越高者,表示婚姻態度的重視程度愈高;反之,分數越低者則表示 婚姻態度的重視程度愈低。

茲將三個層面的定義說明如下:

9

一、婚姻必要性

個人對婚姻所產生的知識與概念,即對婚姻的瞭解情形、必要與否,以及對 婚姻的認知程度和對婚姻主觀的看法。

二、婚姻感受性

個人對婚姻的各種感受或評價,分為正向感受與負向感受。其中正向感受包 含了在婚姻裡可以使個人情感獲得滿足,對婚姻的感覺是快樂甜蜜且溫暖的;負 向感受則包含對婚姻的感覺會帶來各種負擔與束縛。

三、婚姻嚮往性

個人對於婚姻可能性的意向與嚮往,包括對婚姻的可能性、維持長久婚姻生 活的可能性與願意維持婚姻的意向等行為。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