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研究旨在探討屏東縣青少年家庭價值觀與婚姻態度之現況,並分析其家庭 價值觀與婚姻態度之相關情形。針對上述研究目的,本節主要在說明本研究之研 究範圍與研究限制:在研究範圍方面,主要針對研究對象、研究變項和研究方法 進行說明;而在研究限制方面,則針對研究對象、研究內容及研究方法加以探討。
茲就本研究之研究範圍與限制說明如下:
壹、研究範圍
依據本研究之研究對象、研究變項、研究方法三個方面,茲分述如下:
一、研究對象方面
本研究以 102 學年度就讀於屏東縣公立、私立高中職及完全中學高中部學生 為研究對象。為使樣本具有代表性,研究者採取分層叢集抽樣的方式,依據各公 私立高中職及完全中學所佔的比例進行取樣,共計抽取公立高中、高職各 2 所學 校,抽取完全中學 2 所學校,私立高中高職則各抽取 1 校,以班級為叢集單位,
每年級各一班學生,合計抽取 720 位學生作為施測對象,而其他學習階段的學生,
則不在本研究範圍之內。
二、研究變項方面
本研究以屏東縣青少年家庭價值觀與婚姻態度為探討範圍,綜合相關文獻研 究歸納出八項個人背景變項:「性別」、「年級」、「居住區域」、「學校性質」、「學校 類型」、「家庭型態」、「族群」、「家庭社經地位」;在家庭價值觀方面,綜合相關文 獻研究歸納出三個層面:「家庭倫理」、「家庭觀念」以及「性別平權」;在婚姻態度 方面,綜合相關文獻研究歸納出「婚姻必要性」、「婚姻感受性」、「婚姻嚮往性」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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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層面。
三、研究方法方面
本研究採問卷調查法,以研究者自編之「屏東縣青少年家庭價值觀與婚姻態度 之調查問卷」蒐集所需的資料,旨在瞭解屏東縣青少年家庭價值觀與婚姻態度之現 況與差異,並探討屏東縣青少年家庭價值觀與婚姻態度之間的關係和相關情形,
再進行青少年家庭價值觀對其婚姻態度之預測力分析,最後針對研究結果提出結 論與建議。
貳、研究限制
本研究雖力求嚴謹,但受限於下列因素,仍有其研究限制,茲就研究對象、
研究方法及研究變項三方面分述如下:
一、研究對象的限制
本研究之研究對象為 102 學年度就讀於屏東縣公私立高中職及完全中學高中 部學生,在現有研究資源無法兼顧所有研究對象下,本研究採分層叢集抽樣的方 式進行調查,在對象選取上,盡量兼顧國立、私立高中職及縣立完全中學等三種 學校類型的學生,將抽樣之樣本更具母群之代表性,使研究對象的限制減到最低。
二、研究內容的限制
影響屏東縣青少年家庭價值觀與婚姻態度之個人背景因素相當多元,在無法 涵蓋所有變項之情形下,研究者於歸納相關文獻及考量研究目的後,擬從青少年 之「性別」、「年級」、「居住區域」、「學校性質」、「學校類型」、「家庭型態」、「族群
」、「家庭社經地位」等八項背景變項,來探討屏東縣青少年家庭價值觀與婚姻態度 之情形,使研究內容的限制減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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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究方法的限制
本研究為採問卷調查法之量化研究。研究工具是以研究者自編之「屏東縣青少 年家庭價值觀與婚姻態度之調查問卷」,以青少年自陳方式蒐集資料,受試者在填 答問卷當下,可能會因個人認知與主觀情緒等因素,對問卷內容的詮釋有所差異,
或因社會的期許、內在的防衛心理因素等,在作答時無法呈現真實的反應,而使 問卷測量結果產生誤差,影響施測結果之正確性。因此,研究者在設計問卷時,
除了在說明語中加註「…您所填答資料供學術參考使用,不做個別資料的分析…」,
以排除受試者的心理防衛;對於問卷題意的表達方式盡量簡單明確,另外在問卷 的第四部份加入複選題,希望能獲得更多青少年在家庭價值觀與婚姻態度的想法;
並贈送受試者小禮物,藉以增加其填答動機;之後進行各項統計分析,讓研究工 具更具信效度,使得研究結果更具客觀性,使研究方法的限制減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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