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三節 研究對象
依據前述之研究目的與研究架構,本研究所採用之研究方法為問卷調查法。
本節係針對問卷調查之研究對象及抽樣方法加以說明如下:
壹、母群體分析
本研究抽樣之母群體為 102 學年度就讀屏東縣公私立高中職、完全中學高中 部學生,依據教育部統計處公布之 102 學年度屏東縣高中、高職概況表,102 學年 度公私立高中(含縣立完全中學)學生共有 11154 人,公私立高職學生共有 10519 人,故本研究的母群體為 21673 人,針對母群體所作的分析如表 3-1:
表 3- 1母群體分析表 母群體分析表
學 校 學校數 班級數 總學生數
公私立高中
(含完全中學) 12 339 11154
公私立高職 8 281 10519
合 計 20 620 21673 資料來源:教育部統計處網站, 2014 年 10 月 18 日檢索。取自:
https://stats.moe.gov.tw/result.aspx?qno=MQAxADY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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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正式樣本分析
本研究的調查對象為就讀於屏東縣公私立高中職、完全中學高中部學生,以 下就抽樣方法及有效樣本資料分析,說明如下。
一、抽樣方法
關於問卷調查研究正式抽樣之樣本數,學者間並無一致看法。吳明隆(2011)
認為若是小區域研究,適當樣本數約為 300 至 500;若是中區域研究,適當樣本數 約 400 至 600;若是大區域研究,則適當樣本數約 500 至 800;若為全國性的調查 研究,則適當樣本數為 800 至 1200。
本研究的母群體為 21673 人,因此在參考上述學者的意見與研究需要,並考 量樣本的代表性,本研究的正式樣本數擬以 700 作為估計,以分層叢集抽樣的方 式,以學校性質與類型作分層,依其所占比例,抽取公立高中、公立高職各 2 所 學校,完全中學 2 所學校,私立高中高職的部分則各抽取 1 校;再以班級為叢集 單位,三個年級各抽取一班,預估每班級最少人數 30 人,故一所學校抽取 3 班,
計 90 位學生,合計本研究正式問卷共抽取 8 所學校,共 720 位學生。
根據上述抽樣方式,總計發出之問卷有 720 份,回收 714 份,回收率為 99%,
有效問卷共計 714 份,可用率達 100%。正式問卷發送學校名稱、數量及回收情形 如表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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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全部樣本數的 33.3%;就讀「二年級」之青少年共 249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34.9%;
就讀「三年級」之青少年共 227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31.8%。
(三) 居住區域
如表 3-3 所示,在全部 714 位有效樣本中,居住於「屏東市」的青少年共 264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37.0%;居住於「一般鄉鎮」的青少年共 370 人,佔全部樣本數 的 51.8%;居住於「原住民區域」的青少年共 80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11.2%。
(四) 學校性質
如表 3-3 所示,在全部 714 位有效樣本中,就讀「高中」之青少年共 431 人,佔 全部樣本數的 60.4%;就讀「高職」之青少年共 283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39.6%。
(五) 學校類型
如表 3-3 所示,在全部 714 位有效樣本中,就讀「公立」高中職之青少年共 521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73.0%;就讀「私立」高中職之青少年共 193 人,佔全部樣本數 的 27.0%。
(六) 家庭型態
如表 3-3 所示,在全部 714 位有效樣本中,來自「雙親家庭」之青少年共 402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56.3%;來自「折衷家庭」之青少年共 110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15.4%;來自「單親家庭」之青少年共 128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17.9%;來自「大家庭
」之青少年共 50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7.0%;來自「隔代家庭」之青少年共 24 人,佔 全部樣本數的 3.4%。
(七)族群
如表 3-3 所示,在全部 714 位有效樣本中,「閩南籍」之青少年共 491 人,佔全 部樣本數的 68.8%;「客家籍」之青少年共 86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12.0%;「外省籍
」之青少年共 23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3.2%;「原住民籍」之青少年共 114 人,佔全 部樣本數的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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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家庭社經地位
如表 3-3 所示,在全部 714 位有效樣本中,屬於「低家庭社經地位」之青少年共 528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73.9%;屬於「中家庭社經地位」之青少年共 139 人,佔全 部樣本數的 19.5%;屬於「高家庭社經地位」之青少年共 47 人,佔全部樣本數的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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