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釋義
第三節 名詞釋義
本研究之相關名詞包括:有氧舞蹈、國小高年級學習障礙學生及體 適能,分別說明如下。
壹、有氧舞蹈
根據國家教育研究院雙語詞彙、學術名詞暨辭書資訊網之釋義,有 氧舞蹈(aerobic dance)是一種用舞蹈動作來進行有氧運動,以改善身體 適能的運動方式。Aerobic 即指在氧氣中生存與活動,故有氧可謂是一種 要求增加身體氧消耗量的運動方式,凡是能刺激心臟,長時間的活動,
以達到攝取、消耗多量氧氣的效果,進而增加生理效益的任何一種舞蹈,
均稱為有氧舞蹈。有氧舞蹈是結合動作及音樂,運用走、跑、跳躍、抬 腿、擺手及屈伸等全身性之組合有氧運動(丁翠苓、王秀銀、黃碧月,
2005)。
本研究之有氧舞蹈是由研究者所設計,依循教育部體適能計畫建議,
並依據實際上課課堂調整,進行的頻率及要求為每週運動兩次,每次進 行一節課(四十分鐘),每次運動要達到最大心跳率的 60~80%,共進行 20 次課程。
貳、國小高年級學習障礙學生
根據我國教育部民國 102 年 9 月 2 日修正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 學生鑑定辦法》第十條所稱「學習障礙」,統稱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 出注意、記憶、理解、知覺、知覺動作、推理等能力有問題,致在聽、
說、讀、寫或算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者;其障礙並非因感官、智能、情 緒等障礙因素或文化刺激不足、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所直接造成之結果。
其所定學習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三款規定:(一)智力正常或在正常 程度以上。(二)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三)聽覺理解、口語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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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字、閱讀理解、書寫、數學運算等學習表現有顯著困難,且經確定一 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有效改善。
就特殊教育的觀點而言,學習障礙主要是依其對適應社會所需之基 本學業學習是否有困難或是否具有特殊教育需求而定(胡永崇,2013),
本研究所指國小高年級學習障礙學生經過臺北市鑑定與就學安置輔導會 鑑定為學習障礙者,目前就讀於臺北市某國小並安置於分散式資源班接 受教學服務之高年級學生。
參、體適能
根據教育部體育署體適能網站(2013),體適能(Physical Fitness)
的定義可視為身體適應生活、運動與環境 (例如:溫度、氣候變化或病 毒等因素)的綜合能力,其包含體重控制、心肺耐力、肌力與肌耐力和 柔軟度四個項目。
本研究所稱之「體適能」指下列四項:
一、體重控制:
指控制體重在正常範圍內,體內脂肪不至於過多的現象。一般而言,
會透過評估個人的「身體組成」作為瞭解個人的體重脂肪量(教育部體 育署體適能網站,2013)。
二、心肺耐力:
也稱為心肺適能,是指個人的肺臟與心臟,從空氣中攜帶氧氣,並 將氧氣輸送到組織細胞加以使用的能力(教育部體育署體適能網站,
2013)。
三、肌力與肌耐力:
肌力指肌肉對抗某種阻力時所發出之力量,一般而言是指肌肉在一 次收縮時所能產生的最大力量;肌耐力則指肌肉維持使用某種肌力時,
能持續用力的時間或反覆次數(教育部體育署體適能網站,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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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柔軟度:
指單一關節或一連續關節的活動範圍(range of motion, ROM),或指 在關節生理限制內,伸展肌肉和肌腱的能力(陳牧如,2003);簡單的說 就是指關節可活動的完整範圍(ACSM,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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