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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釋義

第三節 名詞釋義

本節茲將本研究中所涉及之重要名詞「馬術治療活動」、「智能 障礙兒童」、「姿勢動作控制」、及「溝通行為表現」分別釋義如下:

一、 馬術治療活動

馬術治療(hippotherapy)是以馬作為治療輔助用具,主要運用 馬的律動及在馬背上設計適當之治療活動計畫,搭配馬匹移動時乘 坐者的反應,以達生理、心理、認知、行為及功能上的各種目標

(Meregillano, 2004)。以介入取向而言,可大致分為治療取向、教 育取向、運動取向、休閒與遊憩取向等四類取向介入(NARHA, 1996)。

本研究所指馬術治療活動較偏向治療取向之介入型式。課程活 動為 2014 年由八卦寮文教基金會補助辦理,共計十二次之馬術治療 活動。活動執行課程內容設計主要以研究對象之個別化教育計畫為 依據,於馬術治療活動開始前,由研究對象之特殊教育教師及馬術 治療師共同討論、發展及執行之四階段課程活動。參與治療活動之 團隊成員包括主責治療計畫與執行之一位馬術治療師(由具五年以 上馬術治療經驗之物理治療師擔任)、陪騎員二位(由特殊教育教 師、家長或陪騎志工擔任)、領馬員一位(由馬術中心之教練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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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如場外協調和報到的行政工作人員等。

二、 智能障礙兒童

根據民國一百零二年教育部頒布修正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 學生鑑定辦法」,所謂智能障礙者係指「個人之智能發展較同年齡 者明顯遲緩,且在學習及生活適應能力表現上有顯著困難者」。其 鑑定基準包含:(一)心智功能明顯低下或個別智力測驗結果未達 平均數負二個標準差;(二)學生在生活自理、動作與行動能力、

語言與溝通、社會人際與情緒行為等任一向度及學科(領域)學習 之表現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困難情形。

本研究所稱智能障礙兒童,乃為一名於 101 學年度經高雄市鑑 定安置輔導委員會鑑定安置,就讀於高雄市某國小附設幼兒園集中 式特幼班之七歲兒童,其障礙類別為智能障礙,且領有中度智能障 礙手冊。

三、姿勢動作控制

姿勢控制(postural control)為適當控制身體在空間的位置,以 達到穩定(stability)和定位(orientation)的雙重目標的過程(劉有 德、戴遠成,2007)。透過感覺系統(包含視覺、本體覺、內耳前庭 覺等)、運動系統(包含肌肉與神經肌肉控制等)、中樞神經系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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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感覺與運動因素整合之等多重系統)等的整合運作,使個體能保 持身體重心在身體基底(base of support)範圍內,以能支撐並維持 身體姿勢均衡(林威秀、黎俊彥,2003;張玄松等,2007)。此能力 不僅是動作行為的基本元素,也是兒童動作發展過程中重要的一 環。許多動作技能的表現均受到姿勢控制能力影響,在日常生活中,

舉凡站立、走路、跑步、爬樓梯等,姿勢控制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 色。動作控制(motor control)主要則在探討動作行為產生過程的組 織與控制,Shumway-Cook 與 Woollacott(2001)認為動作控制包含 行動(action)與活動(activity)的能力,如走、跑、伸手取物等活 動,也包含執行一個有效行動所需要的相關能力,且此能力與知覺、

認知、行動系統等因素息息相關。由上述定義可知,姿勢動作控制 即為中樞指令如何控制姿勢維持與動作執行的能力,須藉由相關系 統以良好組織方式合作運行,方能有效地達成特定目標或行動意圖。

本研究中所探討之姿勢動作控制能力係參考相關標準化量表:

Henderson 與 Sugden 之 Movement ABC 動 作 測 驗 ( Movement Assessment Battery for Children,簡稱 Movement ABC)、皮巴迪動作 發展量表第二版(Peabody Developmental Motor Scales-II,簡稱 PDMS-2)所設計之評量結果,包含「指定範圍直線行走」和「上肢 擲準」兩項表現結果。「指定範圍直線行走」表現主要為研究對象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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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寬 20 公分、長 5 公尺之直線上行走的動作表現,計算其行走時超 過指定範圍之比例(即越線百分比);「上肢擲準」表現則為研究對 象運用慣用手,以沙包投擲目標區域所得之成功百分率。

四、 溝通行為表現

溝通是一種具有意圖性的行為(Bates, 1979),人們可以透過語 言、文字、姿勢、符號、動作等達到溝通互動的目的(林寶貴,1994)。 美 國 智 能 障 礙 協 會 ( American Association on Intellectual and Development,簡稱 AAIDD)將溝通定義為:透過符號行為(如口 語、文字、圖形符號、手語等)、或符號行為(如臉部表情、肢體動 作、觸摸、手勢等)、去理解或表達訊息能力,包括要求、表達情緒、

打招呼、抗議、拒絕等能力(Lckasson et al., 1992)。自發性溝通意 指個體在不需要教學者的提示或協助下,能主動表達訓練項目內容 或起始一項溝通互動行為(Reichle & Sigafoos, 1991);Carlop 及 Trasowech(1991)將自發性口語溝通定義為個體間基於溝通的意 圖,能配合所處情境說出適當口語之行為。

本研究所指之溝通行為表現,為研究對象在研究期間,在特定 之學校課程進行情境下,能夠不經他人協助、提示或示範,主動以 口語回應或表達的溝通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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