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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智能障礙

本節內容將就智能障礙的定義、出現率與可能成因、常見動作及 學習問題等進行文獻統整說明。

一、 智能障礙定義

依據「美國智能及發展障礙協會」(The American Association on Intellectual and Developmental Disabilities,簡稱 AAIDD)第十一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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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智能障礙為「同時在智力功能和適應行為有顯著限制,表現在 概念、社會和應用的適應技能這些方面,這種障礙出現在 18 歲以前。」

(鄭雅莉譯,2010)。我國教育部(2012)修正公佈之「身心障礙及 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中所稱智能障礙,指個人之智能發展較同年 齡者明顯遲緩,且在學習及生活適應能力表現上有顯著困難者,智能 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一)心智功能明顯低下或個別智 力測驗結果未達平均數負二個標準差;(二)學生在生活自理、動作 與行動能力、語言與溝通、社會人際與情緒行為等任一向度及學科(領 域)學習之表現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困難情形(教育部,2012)。

以上所述智能障礙定義主要是以「智力功能」和「適應行為」兩 項原則來訂定的,智力功能上的限制是指個體在標準化智力測驗上的 表現至少低於平均數兩個標準差以下,而適應行為指的是概念(如語 言、讀寫、金錢概念、自我引導等)、社會(如人際、責任、自尊、

遵守規則等)和應用(如飲食、如廁、交通、職業技能等)三方面的 適應技能領域至少有一項或是三項的總分低於平均數兩個標準差以 下,且這種障礙發生於十八歲之前,必須是智能發展比同年齡之人相 較明顯遲緩,或在日常生活、學校生活的適應上有嚴重困難,才會被 認定為智能障礙(陸莉、黃玉枝、林秀錦、朱慧娟,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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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智能障礙出現率與可能成因

內政部統計處資料顯示,2013 年 12 月底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智 能障礙者共 99,488 人,約佔總人口數 0.4%(內政部,2013)。教育 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統計資料顯示,我國於 2013 年國小階段及學前階 段身心障礙學生人數分別為 39,965 人和 12,349 人,其中國小階段智 能障礙學生約佔 27.54%、學前階段智能障礙學生約佔 6.72%(教育 部,2013)。美國心理疾病診斷統計手冊第四版(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 Text Revision , 簡 稱 DSM-IV-TR)之估計結果指出,智能障礙出現率約為 1%,且男女比 率約為 3:2(DSM-IV-TR, 2000)。在智能障礙族群中,男性出現率 較高,且某些智能障礙病因只在單一性別出現,或在某一性別有較高 出現率,具單一性別傾向趨勢(黃富廷,2012)。

智能障礙之可能成因十分多元,相關研究已發現兩百五十種以上 智能障礙的可能成因(郭為藩,2007),以下將智能障礙可能成因分 為生產前、產程中及生產後三個時期(引自鈕文英,2010)進行說明:

1、生產前

(1)遺傳因素:含新陳代謝、營養、內分泌、及礦物質等機能異常,

如苯酮尿症即人體內無法合成某種蛋白質所引起的異常代謝遺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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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感染因素:孕婦感染德國麻疹或梅毒等。

(3)染色體異常:染色體數目或構造基因、放射性、藥物、病毒之 影響引起變異,如唐氏症即第 21 對體染色體上多了一條所致。

(4)血液 RH 正負不一致:母親血液 RH 抗體進入胎兒,胎兒紅血 球受到破壞形成黃疸,細胞形成核黃疸而死亡,在腦部造成腦損傷。

(5)中毒因素:妊娠中毒、藥物中毒、一氧化碳中毒、酒精中毒等。

2、生產過程中

(1)骨盤狹小。

(2)因早期破水。

(3)因臍帶扭轉引起缺氧。

(4)因早產、晚產、或體重過輕等懷孕異常而導致。

(5)生產時使用鉗子分娩、真空分娩不當而傷及胎兒或分娩時間過 長導致缺氧等。

3、生產後

(1)外傷:如意外傷害導致大腦受損。

(2)重大腦部病變:如腦神經瘤、感染腦炎、腦膜炎或長期高燒造 成腦部組織受損。

(3)文化因素:缺乏文化刺激或學習環境、不正常親子關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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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環境污染:因空氣及水源污染;鉛中毒或營養不良等因素影響。

由上述內容可知,智能障礙往往不是單一的因素所造成,而常是 多重原因交互影響下的產物(許天威、許享良、張勝成,2000)。造 成智能障礙的可能因素眾多,任何原因造成腦構造或其新陳代謝障 礙,使腦功能受損都可能導致智能障礙。

三、 智能障礙常見動作及溝通行為表現特質

智能障礙學生個別差異頗大,並非每位都有相同的特質表徵,其 障礙程度不同亦會影響身心特質的表現。智能障礙學生的特徵大致可 分成生理動作、認知學習、語言溝通、生活適應及職業發展等五大領 域(林惠芬,2006),以下就動作及溝通行為表現方面整理敘述之:

(一)動作方面

智 能 障 礙兒童 在 生 理與 知動的 發 展 順序 和一般 兒 童 相同 , 但其發展速度會有遲緩現象。動作能力方面,Fait(1978)指出智能

障礙兒童肌力、耐力、平衡性、速度、反應時間較正常兒童的發展約 遲緩 2 至 4 年;於站立或行走姿勢上,大多有頭向前伸、駝背、腹部 挺出、雙手搖晃、膝關節無法撐直,因此也會間接影響到身體活動意 願及行動動機,整體看來他們的平衡功能與協調功能也較差,以下就 動作發展、肌肉張力、平衡與協調功能及步態偏差等方面進一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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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動作發展遲緩

一般而言,輕度智能障礙兒童的動作特性與一般兒童相較並無顯 著差異,但就大部份中重度智能障礙兒童而言,在嬰幼兒早期即有動 作發展遲緩問題。Molnar 追蹤翻身之平均年齡為 12 個月、獨坐 16 個月、爬行 21 個月、獨立行走 37 個月(Molnar, 1983),動作發展均 比一般兒童遲緩。

2.低肌肉張力與肌力不足

Harris(1981)指出,部份智能障礙兒童因額葉與小腦發育慢,

故肌張力偏低。此外,大部分低張力之智能障礙兒童也常合併肌力不 足現象,因抗地心引力的軀幹力量較弱,導致早期較不喜歡俯臥姿 勢,即使願意在俯臥姿勢,下肢也呈外張之姿勢。由此可見,智能障 礙兒童在肌力和肌耐力方面,落後一般同年齡者,且障礙程度越重,

其肌力和肌耐力越差。

3.平衡與協調功能

平衡是指個體運用姿勢控制能力,從事靜態或動態動作時,能夠 將身體重心維持在支撐點上,以維持平衡的一種狀態(Horak, 1987), 平衡反應之發展也與動作發展息息相關,兒童在站立平衡能力出現 後,才開始發展獨立行走能力。研究指出,智能障礙兒童由於動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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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較遲緩,當受外力干擾時,其平衡反應會有遲緩的現象,肌肉協調 策略也較差。

4.步態偏差

行走是生活中最重要基本能力之一,而肌肉的張力、長度、彈性 與力量、神經肌肉協調機制等因素均可能導致異常步態問題。整體而 言,智能障礙兒童常見步態包括長短步、擺動期與擺動腳過度外展、

推進力低等。

(二)溝通行為表現

智能障礙兒童溝通能力發展常較一般同齡兒童遲緩,其口語表達 所呈現出的內容結構也較為簡單、複雜度較低、語彙也較為貧乏。以 下就常見溝通特質進行說明:

1.聽覺理解能力

於聽覺理解能力上,智能障礙兒童無論在聽音辨別或瞭解字詞、

詞彙、語句的能力比一般兒童弱。研究指出,智能障礙兒童的接受性 語言落後於同心理年齡的一般兒童(Owens, 2001),其在聽覺記憶和 注意能力方面最不理想,語言能力比普通兒童約有三個年級以上的落 差,智能障礙兒童無法很清楚瞭解對方口語表達的重點所在(陳奕 如,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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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寶貴、黃玉技與張正芬(1992)的研究發現,智能障礙兒童中 有高達 90.7%的語言障礙出現率,其中語言理解方面的障礙出現率為 82.8%、口語表達的障礙出現率為 70.4%,這些障礙將使智能障礙兒 童在普通教育環境中,較無法以明確的口語表達自己的想法,也較不 能理解別人說話的意思,以致可能產生與同儕溝通的困難、人際互動 不良等情形;進一步將可能影響如在教育、社會等層面的發展。

2.口語表達

由於個體本身須具備相當程度的智能,在口語表達上才能較少障 礙,所以語言發展與智能具有正相關的關係。Riper 和 Gage ( 1984)

指出,輕度智能障礙兒童於口語表達上所運用的語彙較少,中度智能 障礙兒童的詞彙也相當有限,僅是使用一些短的片語或指稱具體事物 的詞彙,且常邊講邊作手勢,所以肢體語言比口語詞彙多(謝淑珍,

2002;曾怡惇,2004)。智能障礙程度越嚴重,伴有動作或神經肌肉 異常的概率也愈高,使得語音清晰度降低(鍾玉梅,1989)。另一方 面,智能障礙兒童所運用的詞彙較具體化,在具體名詞的發展和一般 兒童無質之差異,但其詞彙變化較為貧乏,且所使用的簡句多於繁 句,並常有不完整句出現;主題描述和關係子句的使用也較少(王天 苗,1992;林寶貴,2002;莊妙芬,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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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一般兒童相較,智能障礙兒童必須克服許多社交和認知困難,

才有機會達成有效溝通;此類型兒童於溝通行為表現上也較為退縮、

順從。因此,互動交談的能力缺陷是智能障礙兒童常見的問題之一,

由於缺乏主動溝通意圖,且常被動依賴他人,也常導致智能障礙兒童 自發性溝通不足(Fowler, 1998;王天苗,1992;莊妙芬,1997;陸 莉、黃玉枝、林秀綿、朱慧娟,2000),自發性說話也有較為遲緩的 趨勢(Rondal & Edwards, 1997;Rosenberg & Abbeduto, 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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