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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釋義

本節針對本研究對象的設定及所涉及的變項進行界定,茲分別就識字困難學

生、一般字彙知識、聲韻覺識、快速唸名、中文讀寫能力說明如下:

壹、識字困難學生

雖然閱讀困難有許多可能致因,不過閱讀困難的主因來自於識字困難,此外,

識字困難也是閱讀理解困難的主因 (Barbara, Jack, & David, 2002)。本研究使用洪 儷瑜、王瓊珠、張郁雯、陳秀芬、陳慶順 (2007) 年編製的「識字量評估測驗」

和陳榮華、陳欣怡(2006)修訂的「瑞文氏標準矩陣推理測驗」作為篩選的工具,

受試者分數若在「識字量評估測驗」為百分等級二十五以下,且「瑞文氏標準矩 陣推理測驗」的標準分數為平均數負一個標準差以上者,即為本研究的識字困難 學生。

貳、一般字彙知識

中文字彙知識 ( general lexical knowledge ) 包含了特定字彙知識及一般字彙 知識兩類。前者指稱的是獨立、單一中文字的字形、字音、字義,後者則為文字 習得後,對於字形、字音和字義的整合性概念之認知。在一般字彙知識方面,根 據中文字的特徵,可分為「組字規則知識」、「聲旁表音知識」、「部首表義知識」

三類 (方金雅,1996)。本研究一般字彙知識涵蓋「組字規則知識」和「聲旁表音 知識」兩個部分。「組字規則知識」指的是廖晨惠 (2009) 所編「非字測驗」和「部 首位置測驗」之得分。「聲旁表音知識」則是指廖晨惠 (2009) 所編的「聲旁表音 覺識測驗」中的得分。

叁、聲韻覺識

聲韻覺識是「個體對語音內在結構的後設認知」 (曾世杰,2006),根據 Goswami 和 Bryant (1990),字音結構由大到小依序可為音節 (syllable)、首尾音 (onset and rime)、音素 (phoneme) 三種不同層次。狹義來說,聲韻覺識指的是對

音素的覺知。廣義的聲韻覺識則涵蓋對音節、音節內次單位、音素的覺識能力 (黃 秀霜,1997)。本研究聲韻覺識所指的為 Liao (2006) 所編的「韻母覺識測驗」之 表現得分。

肆、快速唸名

快速唸名 (Rapid Automatized Naming),簡稱 RAN,指的是個體接收到數個 有名稱的視覺刺激,自長期記憶去搜尋名稱,開啟構音器官,唸出名稱,其間所 花費的時間為唸名速度,因實證研究中指導語通常會要求個體須唸得正確,且越 快越好,故被稱為快速唸名 (曾世杰,2006)。在本研究快速唸名指的是 Liao (2006) 所編的「數字唸名」之表現得分。學生若唸得越快,花費時間越短,數字唸名成 績越佳。

伍、中文讀寫能力

本研究中文讀寫能力的範疇包括中文識字能力、朗讀流暢性和中文寫字能 力。茲分述如下:

一、中文識字能力

中文識字能力是讀者對中文字的解碼歷程之表現。Perffetti (1984) 指出識字 本身應包含字形辨識、字音辨讀、字義搜尋等三部份 (引自柯華葳、李俊仁 1999)。

本研究所稱的「中文識字能力」為洪儷瑜等人 (2007) 年編製的「識字量評估測 驗」之表現得分。

二、朗讀流暢性

朗讀流暢度指稱的是讀者對閱讀內容中每個字的讀音正確率和正確朗讀的 速度 (胡永崇,2007)。本研究中「朗讀流暢性」指的是選自南一書局 (2009) 出 版第五冊國語課本中「黑面舞者」的短文唸讀之表現,受試者的表現依據唸讀正 確字數和唸讀時間做計算,所得的短文ㄧ分鐘正確唸讀字數即代表受試者的「朗 讀流暢性」。

三、中文寫字能力

Hallahan、Kauffman 和 Lloyd (1999) 將書寫表達技巧分成手寫、拼寫和寫作

三種,不過由於中英文的文字系統不同,中文的拼寫應為注音符號的書寫,而在 手寫和寫作能力中間,應可在區分出相當於英文拼寫層次的聽寫能力,例如看注 音寫國字和聽寫 (引自黃美文,2002)。本研究所指的「寫字能力」即為廖晨惠 (2009) 所編的「國字聽寫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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