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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名詞釋義

依據研究之教學方案、教學對象和研究成效等向度,分別闡述各名詞在本 研究所代表之意義,說明如下:

一、故事結構教學

故事結構教學(story grammar instruction)是依據 Idol 在 1987 年進行的故事 圖(story mapping)教學策略發展而成的。主要是將故事結構以圖示法及條列法將 重要元素一一呈現,讓學生注意到文章結構,進而提升其閱讀理解表現(趙尹 薇,2006)。根據王瓊珠(2010)對國外學者故事結構元素的分類統計,故事結構 以包含五至七個的故事結構元素居多,其中又以分成六項的結構元素佔大宗,

內容分別為:主角和主角特質、時間與地點的情境、主要問題與衝突、事情經 過、主角的反應和故事的結局。六項元素基本囊括了故事前、中、後的發展經 過,同時也考慮主角的特質(多半為表層訊息)及其內在的心理感受(多半為隱含 的訊息)。

本研究所指之「故事結構教學」係為一般故事結構中之六項元素,透過研 究者自編之故事結構寫作引導單,呈現出:

(一)人物(主角)。

(二)時間(背景一)。

(三)地點(背景二)。

(四)事件過程(起因和經過)。

(五)結果(結局)。

(六)感受(想法和啟示)。

二、國小學習障礙學生

依據教育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民 101 年 9 月 28 日),

第三條第八款所稱學習障礙,統稱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注意、記憶、理 解、知覺、知覺動作、推理等能力有問題,致在聽、說、讀、寫或算等學習上 有顯著困難者;其障礙並非因感官、智能、情緒等障礙因素或文化刺激不足、

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所直接造成之結果。前項所定學習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 列各款規定:

(一)智力正常或在正常程度以上。

(二)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

(三)聽覺理解、口語表達、識字、閱讀理解、書寫、數學運算等學習表現有顯 著困難,且經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有效改善。

本研究所指之國小學習障礙學生係經由國小兒童書寫語文能力診斷測驗施 測後,有明確書寫能力困難特質之學障學生,並通過高雄市鑑輔會鑑定安置,

目前就讀於高雄市立油廠國小資源班之三名學生。

三、寫作表現

以文字方式組織文句、段落進而表達其意實為寫作表現,簡言之就是實際 寫出一篇作文的能力。Flower 與 Hayes(1981)提出了影響寫作表現的要素有:

寫作環境、寫作者的長期記憶和寫作歷程三個部分,在寫作活動的過程中彼此 會互相影響。

本研究所稱之「寫作表現」係指研究對象寫作的文章在研究者自編之「寫 作表現評量表」上的得分情形。評分向度、內容和標準如下:

(一)內容思想:共四項,分別為內容合適、內容豐富、內容順暢、內容獨特。

(二)組織結構:共四項,分別為段落分明、層次清晰、結論適切、前後呼應。

(三)文字修辭:共四項,分別為用字正確、詞彙多樣、標點適當、文句通順。

上述每項評量內容皆以五點量表記分,最低為 1 分,最高為 5 分,三個向 度共十二項內容,合計最高總分為 60 分。得分越高表示寫作能力越佳,反之得 分越低表示寫作能力越差。

四、寫作態度

寫作態度為一種情意表現,即為研究對象進行寫作時的喜好或厭惡程度,

表現出肯定或是否定的行為傾向。陳鳳如(1999)提出寫作態度係為影響寫作表 現或由寫作表現引發的情意反應。內容包含:寫作的動機、寫作的情感、寫作 的價值感、寫作的信念和寫作的堅持力等五項。

本研究所指寫作態度係為研究對象在研究者自編的「寫作態度問卷」之得 分情形,得分越高表示寫作態度越正向,反之得分越低表示寫作態度越負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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