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五節 名詞釋義
本節針對本研究的重要名詞進行釋義,首先提出各名詞的概念性定義,再依據本研 究的名詞意涵規範操作性定義。
壹、臺中市
現今之臺中市,為 2010 年 12 月 25 日原臺中縣與原臺中市合併升格改制後之臺中 直轄市。本研究進行期間(2009 年 9 月至 2010 年 6 月)臺中市縣市尚未合併改制,本 研究所編製之教學資源亦以改制前之臺中市為範圍。因此本研究所指之臺中市,為改制 前之舊制臺中市,包含現今臺中市之中區、東區、西區、南區、北區、西屯區、南屯區、
北屯區等 8 個行政區之舊制臺中市範圍。
貳、社會領域
依據教育部國語辭典解釋,「社會」其中一義是指國民小學教授的科目之一,內容 包括歷史、地理等。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打破過去學科疆界,規劃為七大學習領域,
其中「社會學習領域」以合科的方式呈現過去「社會科」的內涵,乃是在探討有關於人 與人類生活環境的學科,其有關教材的選取依據或教學內容的重點,隨時代背景的更動 及國家政治、經濟與文化的變革而有所不同(呂愛珍,2001)。本研究為求用詞統一與 簡化,將社會科或社會學習領域統稱為「社會領域」。
參、第二階段
依據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教育部,2008)社會領域之階段劃分,第一階 段為國小一至二年級,第二階段為國小三至四年級,第三階段為國小五至六年級,第四 階段為國中一至三年級。本研究所指稱社會領域第二階段即為國小三至四年級,亦稱為
國小中年級。
肆、鄉土教育
鄉土教育指兒童從生活所在的人文、社會及自然環境環境中,認識自己生長或長期 居住的鄉土,學習鄉土語言、地理、歷史及文化,進而認同鄉土社會,並願意獻身鄉土 改進的教育(古嫊琴,2004)。我國曾於 1994 年將「鄉土教學活動」列入正式課程中,
現今施行之九年一貫課程雖無「鄉土教育」之名,然實已融入各領域教學中,其精神與 目的並未消失,而仍為一脈相承的。為便於文獻之回顧與探討,本研究將以「與鄉土有 關之一切教育活動或內容」統稱為「鄉土教育」。故本研究所指稱之「鄉土教育」為最 廣義之泛稱,其內涵或可包含鄉土教學、鄉土課程、鄉土教材等。
伍、教學資源
教學資源是指在教學中一切可供運用的資訊與材料,依據教育部教學資源網之教學 資源五大類定義,教學資源可包含教學設計、教學活動、教材、素材、學習單等。本研 究所指稱之教學資源為各式可供臺中市國小四年級社會領域教學的資訊與材料,並將之 編製為可供教學使用的補充教材「我的家鄉-臺中市」。
第六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依據前述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本節說明本研究的範圍與研究限制。
壹、研究範圍
美國學者 Hoge(1996)提出一套擴展性環境的範圍和順序模式,作為小學社會科 研究教科書出版者所必須注意的焦點。研究者修改 Hoge 的擴展性環境的範圍和順序模 式,使其架構內涵符合臺灣之社會領域課程綱要的學習範圍,以圖 1-3 表示:
圖1-3 擴展性環境的範圍和順序模式 資料來源:修改自 Hoge (1996) .
由以上可知,在此擴展性環境的範圍和順序模式中,本研究設定之研究範圍在四年 級—家鄉(縣市)此一環狀區域中,亦即針對「縣市」的主題進行教學資源之編製。而 依研究者所任教之場域而將此縣市範圍設定於「臺中市」(改制前舊制之臺中市)。
如前所述,探討「家鄉」之教學並不可與鄉土教育完全切割,如以鄉土教育的角度 觀之,依據教育部在過去「鄉土教學活動」設科時所頒布之國小鄉土教學活動課程標準
(1994),將鄉土教育分為五大範疇,包含鄉土語言、鄉土自然、鄉土歷史、鄉土地理 與鄉土藝術。九年一貫課程實施後,鄉土教育不再獨立設科,而是融入各領域中,其中 鄉土語言主要併入語文領域;涵蓋範圍最廣的鄉土歷史與鄉土地理則歸入社會領域;鄉 土自然主要融入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部分則融入社會領域;鄉土藝術主要融入藝術與
六年級 臺灣與亞洲、世界 五年級 臺灣
四年級 家鄉(縣市)
三年級 家庭/學校/社區 二年級 住家附近
一年級 我的家庭/學校
幼稚園 我(Me)/
我本身(Myself)
/我的團體
人文領域、部分亦有融入社會領域。研究者將鄉土教育之範疇與歸屬領域整理成圖 1-4 :
圖1-4 鄉土教育的範疇與其歸屬領域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編
從圖 1-4 可得知本研究所界定之研究範圍主要包含鄉土教育中的鄉土歷史與鄉土 地理,並涵括部分鄉土自然與鄉土藝術。也就是歸入社會學習領域的弧狀部分。
貳、研究限制
本研究之限制有研究範圍的地區性、研究對象的指定性及研究者的專業性三項,分 別說明之。
一、研究範圍的地區性
本研究旨在編製臺中市國民小學四年級社會領域之教學資源,由於所編製之教學資 源與內容針對改制前舊制之臺中市地區,和其他縣市有區域性的差異,因此無法將研究
主要融入 部分融入
結果及所發展之教學資源類推至其他縣市。
二、研究對象的指定性
本研究在教學資源編製後之實施(試教)與焦點團體座談階段,由於人力、物力與 時間上的限制,僅選擇研究者任教之臺中市旭日國小教師與行政人員參與,因此僅以旭 日國小教職員試教與審閱教學資源後之意見為修訂之參考。
三、研究者的專業性
要設計、發展、編製一套完整的教學資源,研究者即編製者需要有相當充實的專業 訓練基礎,本研究因研究者本身非為社會科教育本科系出身,在專門領域知識上恐有缺 漏,僅以身為一位教學現場的教師以及兼為課程與教學研究所研究生的身分,企圖為國 小四年級社會領域教學實務中發現的問題尋求解決的途徑。
為盡量彌補此一限制,研究者會邀請擁有社會領域專業的同仁擔任諮詢顧問,研究 者本身也會再多加充實自我知能,以期能有足夠的專業能力完成此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