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校長、教授與學生運動
第一節 吳有訓校長與教授的互動
在討論中央大學校長與教授的互動關係之前,先要探討中大的校務運作方式,
特別是行政組織與各種會議的功能與角色。中大此時的行政組織,基本上遵照 1939 年 5 月〈大學行政組織補充要點〉之規定,15設有教務處、訓導處、總務處以及校 長辦公室、會計室等三處二室,專責日常的行政工作;校長辦公室設人事室,專辦 本校教職員聘派事宜。另設有各種會議襄助行政:校務會議是由校長與教務長、訓 導長、總務長等「三長」,以及各學院院長、各學系主任暨教授代表組成,決定「校 務之推行改善」,每學年開會兩次;行政會議是由校長、三長、主任秘書、各院長、
各院教授代表組成,每週開會一次,討論「經常行政工作之推行及改善」;還設有聘 任委員會負聘請教員全責,職員聘用委員會負職員之甄選考核等專責,以及訓育委 員會、財務稽核委員會、校舍分配委員會等,協助校長及各處室處理各項事宜。16 這些會議當中以校務會議最為重要,其審議事項包括:預算審議、院系增廢、
課程編制、重要章則制定、學生成績審核、學生訓導規劃、校長交議事項等。17校 務會議是由校長聘任的行政主管以及教授代表所組成,校長通常要承受來自政府的 壓力,而教授代表由教授選舉產生,代表「教授治校」的理念,兩者往往形成某種
14 譬如:羅炳權等主編,《解放戰爭時期的南京學生運動》。
15 〈大學行政組織補充要點〉(教育部第 11451 號訓令,1939 年 5 月 16 日);收入:多賀秋 五郎,《近代中國教育史資料(清末編、民國編)》,頁 840。
16 〈本校概況〉,《國立中央大學校刊》,復員後第 1 期(南京,1947 年 4 月 2 日),頁 4。
17 〈中央大學組織大綱〉;收入:《南大百年實錄》編輯組編,《南大百年實錄(上):中央 大學史料卷》,頁 410-411。
程度的緊張關係,關鍵就在校長是否有校務最後決定權,以及教授代表人數的比例 問題。在校務最後決定權方面,羅家倫擔任校長時,一度想要放棄這項權力,在 1940 年 4 月呈請教育部將校務最後決定權劃歸校務會議,也就是透過修改〈中央大學校 務會議規則〉第 19 條,使得校長僅能提出覆議一次,之後即須照決議執行,不可變 更或暫緩。18但教育部指示,大學校務會議依照〈大學組織法〉第 16 條規定,「應 為審議機關」,且〈大學組織法〉第 9 條規定大學校長「綜理校務」,「其校務最後決 定權自應屬於校長」,故該條規則「毋庸修改」。19就現有史料來看,至 1947 年 4 月,
〈中央大學校務會議規則〉規定:校務會議的決議統一由校長核准後發交主管執行,
但「校長認為有窒礙時,得添理由提交復議或斟酌情形暫緩執行之」。20因此就制度 而言,校長掌握校務最後決定權,也就是可用消極方式不執行校務會議的決議,但 若要積極實現校長的治校理念,仍要在校務會議上取得支持。
在教授代表人數的比例問題上,依據 1948 年 1 月公布的〈大學法〉,中大校務 會議的教授代表人數是必須增加的。在校務會議上,校長聘任的行政主管總數原本 多於教授代表總數,顯示校長相對於教授代表能有比較高的影響力。但是〈大學法〉
第 19 條規定:大學校務會議,教授代表人數不得超過「三長」、各學院院長及各學 系主任之一倍,亦不得少於前項其他人員之總數;而中大 37 年度校務會議教授代表 僅 32 人,不及「三長」、各學院院長及各學系主任之總數 78 人,「遵照大學法規定 教授代表須增加一倍強」。21中大先在行政會議上提案研究,22然後在 1949 年 1 月 21 日的校務會議,修改〈校務會議規則〉第 5 條規定,準備增加教授代表人數,但隨 即進入校長離校的過渡時期,由校務維持委員會主持校務,校務會議喪失功能。
除了全校性的校務運作,在院系層級亦有會議的召開。各學院設置院務會議,
以院長、各系主任及全院教授、副教授組織之,院長為主席,「計劃全院學術設備及 經費支配等事項,審議全院一切進行事宜」,每學期至少開會二次。各學系設置系務
18 蔣寶麟,〈「黨國」中的高等教育:抗戰時期中央大學的學術與政治文化(1937-1945)〉,頁 51。
19 〈修改中央大學校務會議規則一案〉(1940 年 6 月 7 日),檔案管理局藏,教育部檔案,檔 號:0029/140.01-01/0001,「國立中央大學章則規程案」。
20 〈國立中央大學校務會議規則〉,《國立中央大學校刊》,復員後第 4 期(南京,1947 年 4 月 26 日),頁 1-2。
21 〈國立中央大學校務會議 37 年度第一次會議紀錄〉(1949 年 1 月 21 日),中國第二歷史檔 案館藏,中央大學檔案,案卷號:926,「中大召開校務會議紀錄、決議、通知及有關文件 (1946-1949 年)」。該次會議紀錄收入:《南大百年實錄》編輯組編,《南大百年實錄(上):
中央大學史料卷》,頁 524-526。
22 〈本校校務會議 36 年度第一次會議記錄〉(1948 年 1 月 23 日),《國立中央大學校刊》,復 員後第 34 期(南京,1948 年 4 月 17 日),頁 2。〈會議修改規則呈部批准前,校務會議先照 原有者召集〉,《國立中央大學校刊》,復員後第 55 期(南京,1948 年 10 月 9 日),頁 2。
會議,以系主任及全系教授、副教授與講師組織之,系主任為主席,「計劃本系學術 建設事項」,23每學期至少開會二次。院務會議與系務會議的召開,是由校務會議決 議「錄送各院系參考試行」,24實際上按各院系情況而定,似無強制性。
雖然在〈中央大學組織大綱〉並沒有關於教授會的規定,25但教授會在實質的 校務運作有其重要性。早在中大前身的東南大學,於 1921 年 3 月公布的〈國立東南 大學大綱〉就有設置教授會的規定,由校長暨各科各系之主任及教授組織教授會,
其職權有:於評議會建議系與科之增設廢止或變更、贈予名譽學位之議決、規定學 生成績之標準以及其他關於教務上公共事項等。26根據學者對民國年間教授會的初 步研究,教授會基本上由教授主導,是「全體教授行使自己權力的機構」,27但是大 學設置校務會議後,「教授會在校務決策中只能處於附屬地位」。28教授會代表教授 群體的利益,在校務運作往往能發揮影響力,並受到校方甚至是政府的重視。譬如 戰後的物價飛漲,中大教授會在 36 年度第二次全體大會提出四點建議學校事項,都 是有關教職員待遇與學校經費,經 1948 年 4-5 月第 90、92 次行政會議分別討論,
並作出決議。29中大教授會能整合教授的意見,提出教授會的共同訴求,在這方面 有其成績。
吳有訓於 1945 年 8 月至 1947 年 10 月任中央大學校長,考察他與中大教授的互 動關係,可進一步理解當時校務運作的情況。吳有訓(1897-1977),字正之,江西高 安人,1920 年畢業於南京高等師範學校數理化部,1925 年取得美國芝加哥大學博士 學位,30以康普頓效應(Compton Effect)的物理學研究,奠定他在國際上的學術地位。
31政府當初選擇吳有訓擔任校長,有兩方面考量。首先,以社會聲望而言,「是一個
23 例如:教育系於 1948 年 4 月 28 日舉行本年度第二次系務會議,決議案有:一、推出兩位 教師負責審查研究所與本系擴充改良設備補助費購置中文圖書目錄。二、調整「教育實習」
課目。三、研究所與本系經費收支情況情形由系所向師範學院申報,不另組稽核機構等。
參見:〈教育系:第二次系務會決議調整「教育實習」一課〉,《國立中央大學校刊》,復員 後第 39 期(南京,1948 年 5 月 22 日),頁 2。
24 〈國立中央大學校務會議 34 年度第一次會議〉(1945 年 12 月 21 日),中國第二歷史檔案 館藏,中央大學檔案,案卷號:922,「校務會議紀錄(1945 年)」。
25 〈中央大學組織大綱〉;收入:南京大學校慶辦公室校史資料編輯組等編,《南京大學校史 資料選輯》(南京:南京大學,1982 年),頁 349-352。
26 〈國立東南大學大綱〉(1921 年 3 月 16 日);收入:《南大百年實錄》編輯組編,《南大 百年實錄(上):中央大學史料卷》,頁 127-131。
27 張正峰,《權力的表達:中國近代大學教授權力制度研究)》,頁 133。
28 張正峰,《權力的表達:中國近代大學教授權力制度研究)》,頁 136。
29 〈教授會建議學校事項,行政會議已逐條決定〉,《國立中央大學校刊》,復員後第 39 期(南 京,1948 年 5 月 22 日),頁 2。
30 顧樹新等主編,《南京大學校友英華》,頁 126-127。
31 吳有訓,〈康普頓效應〉(中譯本);收入:郭奕玲等編,《吳有訓的科學貢獻:吳有訓科學 論著、講演、文稿、談話集》(廈門:鷺江出版社,1997 年),頁 23-32。
負有國際聲譽的物理學家,其學術地位與學術工作很足珍貴」,32而且時為清華大學 理學院院長,有大學行政工作經驗,又沒有明顯的政治色彩。33其次,以出身背景 而言,時任訓導長的郭廷以回憶,朱家驊聽傅斯年的話,請該校出身而又供職外校 的人擔任校長,吳有訓符合這項條件,「中大教授出身本校的最多,清華出身者其次,
吳兩方面都可以溝通,調他來應該是很合適的」,34換言之,政府考慮到吳有訓應該 是中大教授能接受的校長人選。
吳有訓擔任校長能否一展抱負,也就是校長的實際權力究竟如何?這與校內外 的條件與環境有關,以下將從治校理念與教授派系兩方面,討論吳有訓與中大教授 的現實處境。首先是治校理念能否實現的問題。從戰後有關「學術獨立」的討論可 知,吳有訓與中大教授在學術發展上有其理想,希望中國本土大學的師資與設備,
能培養從事高深研究的專門人才。胡適在 1947 年 9 月提出「爭取學術獨立的十年計 劃」,他所謂的「學術獨立」有四個條件:一、世界現代學術的基本訓練,中國應該 有大學可以充分負擔。二、受了基本訓練的人才,在國內應該有設備夠用以及師資 良好的地方,可以繼續做專門的科學研究。三、本國需要解決的科學、國防工業、
醫藥與公共衛生等問題,在國內應該有適宜的專門人才與研究機構可以幫忙解決。
四、本國學人與研究機構應該能和世界各國分工合作,共同擔負人類學術進展的責 任。胡適建議取消留學生的派遣,而將經費投入本國的高等教育,用十年的時間「集 中國家最大力量,培植五個到十個成績最好的大學」,目標是「使他們成為第一流學
四、本國學人與研究機構應該能和世界各國分工合作,共同擔負人類學術進展的責 任。胡適建議取消留學生的派遣,而將經費投入本國的高等教育,用十年的時間「集 中國家最大力量,培植五個到十個成績最好的大學」,目標是「使他們成為第一流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