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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議》「天」與「刑」的繫聯

聖人觀察到雷電的威力相當驚人,令人震懾懼怕,遂取法於天,制定刑罰;

見秋季霜降後,大地充斥肅殺之氣,遂順應天時,行誅殺之刑。此外,聖人依 天道運行的秩序設置「白龍」、「白雲」、「西火」、「西水」、「爽鳩」、「金政」等 刑官,並效法五行而制五刑,「死刑」效法「水」,「宮刑」效法「土」,「臏刑」

效法「金」,「劓刑」效法「木」,「墨刑」效法「火」。總之,聖人依據天象,窺 測天意,把握天道,設置各種制度,「天」是「刑」制定、執行的終極依據。

一、援引《周易》說明「聖人取法於天象」

《周易‧繫辭下》云:「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仰則觀象於天,俯則觀法 於地,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近取諸身,遠取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 之德,以類萬物之情。」44從中國古代思想的角度觀之,人們相信天地萬物的 生成變化為人類社會制度制定的準則。《唐律疏議‧名例律》疏文云:

《易》曰:「天垂象,聖人則之。」觀雷電而制威刑,覩秋霜而有肅殺。45

「天垂象,聖人則之。」出自於《周易》。《周易‧繫辭上》曰:

天垂象,見吉凶,聖人象之;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46

天人之間有著極為密切的關係,所以聖人經由對天象的觀察可以判斷人事吉凶 變化的種種奧秘,所以聖人依據天象行事:聖人觀察到雷電的威力相當驚人,

令人震懾懼怕,遂取法於天,制定刑罰;聖人見秋季霜降後,大地充斥肅殺之 氣,遂順應天時,行誅殺之刑,可見「天」是「刑」制定施行的終極依據。雷 電與刑罰的關係見於《周易‧噬嗑卦》:

噬嗑:亨,利用獄。

44 《周易》卷 8〈繫辭下〉,頁 165。

45 [唐]長孫無忌等撰,劉俊文點校:《唐律疏議》卷 1〈名例〉,頁 1。

46 《周易》卷 7〈繫辭上〉,頁 155。

〈彖〉曰:頤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剛柔分,動而明,雷電合而 章。

〈象〉曰: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敕法。47

〈噬嗑〉卦,上卦為離,離為電,下卦為震,震為雷,雷電交合,閃熠明亮,

用在刑獄,有寬威並濟之意。聖人觀察雷電交加之天象,遂取法於天,既有嚴 明的刑罰,也有寬敕的法令。天之道為陰陽交感,地之道為剛柔相濟,刑之道 為寬威並用。長孫無忌等人於〈進律疏表〉中云:

臣聞三才既分,法星著於玄象,六位斯列,習坎彰於《易經》。48

山貰《唐律釋文》解釋曰:「此言自天、地、人既分之後,則刑法之星,上著於 天文也。」49也就是說,三才既分,掌管刑法的星宿就顯現於天象之中,關於 天象中刑法之星的排列可見於《晉書‧刑法志》,其曰:

太微,天子庭也,五帝之坐也,十二諸侯府也。……南蕃中二星間曰端 門。東曰左執法,廷尉之象也。西曰右執法,御史大夫之象也。執法,

所以舉刺凶奸也。50

太微垣是天子的宮廷,五帝的座位,十二諸侯的官府。南方中的兩星之間叫端 門,端門東邊的星宿稱為「左執法」,是「廷尉」的星象;端門西邊的星宿稱為

「右執法」,是「御史大夫」的星象。不論是「左執法」或「右執法」,其執法 的目的都是為了糾舉、制裁凶惡奸邪之人。《周易‧習坎卦》,云:

習坎:有孚,維心亨,行有尚。

47 《周易》卷 3〈噬嗑〉,頁 166。

48 [唐]長孫無忌等撰,劉俊文點校:《唐律疏議》卷 1〈名例〉,頁 1。

49 山貰《唐律釋文》,收入[唐]長孫無忌等著:《唐律疏議》(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2005 年),頁 1。

50 [唐]房玄齡等撰:《晉書》卷 11〈天文志〉(北京:中華書局,1975 年),頁 291、292。

以下所引各代正史皆見於此版本。

〈彖〉曰:習坎,重險也。水流而不盈,行險而不失其信,維心亨,乃 以剛中也。行有尚,往有功也。天險不可升也,地險山川丘陵也,王公 設險以守其國。險之時用大矣哉!

〈象〉曰:水洊至,習坎;君子以常德行,習教事。51

〈習坎〉卦,上卦為坎,下卦亦為坎,坎為陰為水,兩坎相重,表示險阻相重,

又指水流長流而不停蓄,代表人行經險峻之地而仍不失其信諾,其心亨美,具 有剛健中正之德。險阻有二:一為天險,一為地險。天險不可踰越,地險則在 山川丘陸交錯之處,險阻在關鍵時刻可以發揮巨大的作用,所以王公設置險阻 以守護國家。申言之,刑罰如同天險和地險,可以守定國家。水流不斷湧至,

這就是〈習坎〉卦的卦象,君子觀察此象,自然當不斷地修養德行,學習教令 政事。所以《唐律疏議》認為國君既承天命,就應該觀察宇宙萬物變化,效法 天地,與天地合德,率領人民。52

《唐律疏議》認為聖人觀察「天」所垂示的現象,企求政策刑制符合天道 運行的法則,因此「覩秋霜而有肅殺」53,當秋霜降下,萬物凋零,才可以執 行死刑。死刑的執行必須與四時節氣相契相應,官府不得任意處決人犯。《禮記‧

月令》記載每月應做之事,其曰:

孟秋之月……涼風至,白露降,寒蟬鳴,鷹乃祭鳥,用始行戮。……命 有司修法制,繕囹圄,具桎梏,禁止姦,慎罪邪,務搏執。命理瞻傷,

察創,視折,審斷。決獄訟,必端平。戮有罪,嚴斷刑。天地始肅,不 可以贏。54

孟秋之月,涼風至,白露降,寒蟬鳴,鷹殺鳥,天地彌漫著肅殺之氣,此時才 可以殺戮有罪應死的罪犯。隋文帝曾於六月發怒,以棒殺人,大理少卿趙綽以 天道為依據,勸諫文帝說:「季夏之月,天地成長庶類。不可以此時誅殺。」文 帝不聽諫言,回說:「六月雖曰生長,此時必有雷霆。天道旣於炎陽之時,震其

51 《周易》卷 3〈習坎〉,頁 71、72。

52 [唐]長孫無忌等撰,劉俊文點校《唐律疏議》卷 17〈賊盜律〉「謀反大逆」條(總 248 條)

曰:「人君者,與天地合德,與日月齊明,上祗寶命,下臨率土。」,頁 321。

53 [唐]長孫無忌等撰,劉俊文點校:《唐律疏議》卷 1〈名例律律〉,頁 1。

54 《禮記》卷 6〈月令〉,頁 323。

威怒,我則天而行,有何不可?」也以天道為依據作為反駁。55然而,依據儒 家經學思想中的道德價值取向,隋文帝顯然是逆天行事,復以其所創建之王朝 國祚甚短,遂成為後代帝王永遠的借鑒。《唐律疏議‧斷獄律》「立春後秋分前 不決死刑」(總 497 條)明文規定:

諸立春以後、秋分以前決死刑者,徒一年。其所犯雖不待時,若於斷屠 月及禁殺日而決者,各杖六十。待時而違者,加二等。56

原則上,不得在立春之後,秋分以前執行死刑,否則將處以徒刑一年,觸犯「惡 逆」以上及奴婢、部曲殺主者,由於惡性重大,可以不拘此令57,但仍不得在

「斷屠月」及「禁殺日」執行,否則處以杖刑六十下,「斷屠月」指的是農曆正 月、五月、九月。「禁殺日」指的是每個月的一日、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十 八日、二十三日、二十四日、二十八日、二十九日、三十日58。古人認識到季 節更替和氣候變化的規律,以春、夏、秋、冬四季為周期,將一年分成立春、

雨水、驚蟄、春分、清明、穀雨、立夏、小滿、芒種、夏至、小暑、大暑、立 秋、處暑、白露、秋分、寒露、霜降、立冬、小雪、大雪、冬至、小寒、大寒 等二十四個節氣。既然《唐律疏議》規定不得於立春以後、秋分以前執行死刑,

我們可推知,唐代執行死刑的時期是秋分至立春之間,秋分至立春此一時期萬 物凋敝,天地之間充盈著肅殺之氣,此時執行死刑,才能合於天時,順應天道。

天地以陰陽二氣化生萬物,聖人效法天地,以仁義二德化育萬民:「仁」是

內在的修養及情操的蘊蓄,「義」則是外在行為的正當性和合理性。《唐律疏議‧

名律例》疏文摘錄《易傳》的文字作為制定刑律的準則:

55 [唐]魏徵等撰《隋書》:「帝嘗發怒,六月棒殺人。大理少卿趙綽固爭曰:『季夏之月,

天地成長庶類。不可以此時誅殺。』帝報曰:『六月雖曰生長,此時必有雷霆。天道旣於炎陽 之時,震其威怒,我則天而行,有何不可。』遂殺之。」,頁 715。

56 [唐]長孫無忌等撰,劉俊文點校:《唐律疏議》卷 30〈斷獄律〉,頁 571。

57 [唐]長孫無忌等撰,劉俊文點校《唐律疏議》卷 30〈斷獄律〉「立春後秋分前不決死刑」

(總 497 條)曰:「若犯『惡逆』以上及奴婢、部曲殺主者,不拘此令。」,頁 571。

58 [唐]長孫無忌等撰,劉俊文點校《唐律疏議》卷 30〈斷獄律〉「立春後秋分前不決死刑」

(總 497 條)曰:「其所犯雖不待時,『若於斷屠月』,謂正月、五月、九月,『及禁殺日』,

謂每月十直日,月一日、八日、十四日、十五日、十八日、二十三日、二十四日、二十八 日、二十九日、三十日,雖不待時,於此月日,亦不得決死刑,違而決者,各杖六十。」,頁 571。

《易》曰:「理材正辭,禁人為非曰義。」故銓量輕重,依義制律。59

《周易‧繫辭下》:

天地之大德曰生,聖人之大寶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財。

理財正辭,禁民為非,曰義。60

一位有道的君主,當修養德性,以仁為本,管理財稅,使百姓衣食無虞,端正 名分,使人人恪守本分,禁止人們做一些不正當與不合理的事,此即「義」的 精神之體現。《禮記‧禮運》對「義」的定義如下:

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義、婦聽、長惠、幼順、君仁、臣忠。61

「義」與身分有著密切的關係,身分是相對待而生的,對方的身分不同,自己 與之相對應的身分也就不同,而不同的身分有不同的道德要求,符合這些道德 要求就是體現「義」的底蘊。《唐律疏議‧名律例》疏文云:

古先哲王,則天垂法,輔政助化,禁暴防姦,本欲生之,義期止殺。62

古代先王根據天象制定刑罰,目的在於輔助政事與教化,防禁凶暴與奸邪之事,

最根本的用意是為了讓百姓安居樂業,真正的意義在於藉由刑罰達到不用刑罰 的理想。《尚書‧虞書‧大禹謨》:「刑期于無刑」63,制定刑罰的終極目標,是 希冀刑罰無所適用,此與孔子的刑獄思想相當接近,孔子曰:「聽訟,吾猶人也;

必也使無訟乎!」64、「善人為邦百年,亦可以勝殘去殺矣!」65以無訟無刑為 政治教化的理想境界。

59 [唐]長孫無忌等撰,劉俊文點校:《唐律疏議》卷 1〈名例律〉,頁 1、2。

60 《周易》卷 8〈繫辭下〉,頁 166。

61 《禮記》卷 9〈禮運〉:「何謂人義﹖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義、婦聽、長惠、幼順、

君仁、臣忠十者,謂之人義。」,頁 430。

62 [唐]長孫無忌等撰,劉俊文點校:《唐律疏議》卷 1〈名例〉,頁 5。

63 《尚書》卷 4〈虞書‧大禹謨〉,頁 54。

64 《論語》卷 12〈顏淵〉,頁 109。

65 《論語》卷 13〈子路〉,頁 117。

二、援引《左傳》說明「順天道而設刑官」

《論語‧陽貨》云:「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66

《論語‧陽貨》云:「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