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在本研究將所有問卷回收之後,進行初步之敘述性統計分析。初 步之敘述性統計分析中,發現在都市規劃師與省水利工程是師兩個組 群中,並沒有顯著之差異。

在答題的結果中發現,在90%填答問卷之專家學者中,認為洪災 問題的嚴重水準在非常嚴重與嚴重之間。至於洪災所產生的問題,應 該由何者來承擔,或是洪災所產生的問題,是由何人所造成的,其中 並沒有一致的定論。在開放式的答題欄位中,一共有5 位答題者特定 地表明洪災在問題的產生,並不是某一個特定社會角色之族群所造成 的,而是由大自然與人類使用自然環境不協調的狀況之下而產生。至 於要歸罪於何者,在此前提之下,則不能達到一滿意之結論。

然而在本研究中發現,專家學者們認為,地方政府與開發商人最

應該為不當開發的土地進行開發而負責(45%與 50%)。此外,民意代 表的政治關說,以及土地規劃者在實務工作之不當處置,也要負相當 之責任(30%與 30%)。

在支持洪水平原開發之個人或團體部分,50%的專家學者選擇了 土地開發商人。雖然中央政府不應該為洪水平原之開發負主要責任,

但是70%的專家學者們認為,中央政府應該積極參予,並且主導洪水 平原的開發管理工作。在此構成了一個非常有趣的問題,既然中央政 府不應為洪水平原的不當開發負責,但具有能力主導洪水平原的開發 管理,未來的管理體制中,如何界定不同政府的角色,會是一個重要 而且具有決定性的工作。

在受訪的專家學者中,大多數人(75%)同意,過去的都市規劃 工作中,選擇新開發地區,規劃者有考量到既有自然災害的潛在威脅。

至於沒有考量既有自然災害風險的原因,與廣泛的社會政治經濟條件 相關,諸如社區意識不足,居民無共識,資料不足或無法有效的支持 等,為主要的原因。在規劃的過程中,用來規範洪水平原的土地利用 的資料來源,則是以水利機構劃定的行水區為主(75%);其他的資 料來源也偶而出現在規劃的過程中,例如:工程師的專業判斷,或是 與居民的訪談等等。

進行土地開發工作時,無論是都市規劃師或是水利工程師,都比 較傾向於利用規劃的方法(60%)來減少在洪水平原上的開發,而非 高度依賴工程性的方法。但是在已開發地區面臨洪水風險時,則多數 專家學者(60%)傾向利用工程方法,來降低潛在洪水風險;而不是 利用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或是市地重劃的方法。

在問卷中的下一個的題組,要專家學者辨識出在面臨洪水風險 時,規劃工作中主要可能面臨的困難。選項中包括五項:法令的周全 性,自然災害的不確定性,管制與開發中的衝突性,資料的正確性,

以及民眾的接受程度。雖然專家學者在這個領域中均有豐富經驗,但 是他們在這個題組中間,卻表達出歧異的意見。有個學者認為法令的 不周全是造成管理困難的主要因素,有些學者卻表達出因為利益的衝 突,造成土地使用管理與規劃的困難。整體而言,以上所敘述各個單 獨項目,均獲得多數學者專家的認定,會在土地使用規劃與管理工作 中,造成相當程度的困難。由專家學者們自由表達之潛在管理困難因 素,還包括:管理與規劃人員專業程度不足,管理機制不健全,與災 害歷史資料檔案不完整等項目。由此可知,洪災管理與土地使用規劃 兩者惜惜相關,但是在其間隱藏的困難,包括政策面的法令,管理工 作之工作機制,管理人員的專業程度,防災工作的潛在的利益衝突,

都會對未來文於土地利用管理在面臨洪水風險時,造成相當而的困難 與複雜度。在本質上,這是一綜合而且整體的問題,要解決這個問題,

要由整體的方向來思考。

既然要由整體方向來考量洪水平原之開發與管理問題,本研究就 由管理與規劃措施的主要評估指標,辨識問題解決之優先順序。研究 中界定了八個主要的指標中,其中包括:土地發展潛力,政治過程的 接受程度,管制和規劃的效果,民眾的生命安全,經濟的可行性,社 會的公平性,規劃與管理工作的方便性,與政府的執行成本。在上述 八者之中,研究發現最重要的指標,最容易得到決策者重視的項目是 政治過程的接受程度(70%的答題者同意此選項)。其次,是民眾的 生命安全(60%)以及經濟的可行性(60%)。從另一方面來探討,在 不同指標相衝突時,最容易被犧牲的是社會的公平性(65%),規劃 管理的方便性(60%),與管制和規劃的效果(60%)。研究在這個部 份,發現管理策略最重要的要件是要被政治過程,即所有參予這個過 程的成員所接受,在合於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對於民眾的生命安全做 適當的保障。至於可能造成的社會性不公平,並不是選擇管理策略的 主要評估標準。在整個管制和規劃的機制上,是否這個管理策略易於

執行,是否管制策略的效果明顯,或是政府必須付出高額的管理成本,

在決策過程中,則是次要的考量。請參考圖5.1。

前面曾經提及,洪水平原的空間分布資訊不足,會影響到都市土 地開發的管制效果。本研究接下來探討,是否國科會現今所製作的淹 水潛勢地圖對規劃與管理工作有具體的幫助。絕大多數的專家學者

(95%答題者圈選)同意,淹水潛勢地圖會對規劃工作有正面的助益。

同時,他們也認為淹水潛勢地圖的應用上,一定會受到居民的質疑與 反對(80%答題者圈選此項)。質疑的內容將包括該淹水潛勢地圖可 能對原地主持有土地之價格造成衝擊(70%),再加上質疑淹水潛勢 地圖的公信力,與內容的詳細程度等等。

雖然淹水潛勢地圖會受到質疑,但是在應用的層面上,專家學者 們認為這一份資料最適合應用於重大建設選址(50%),土地使用規 劃(30%)與管制(50%)。雖然在專家學者座談與問卷的開放答題中,

參與者不斷地提起洪水保險(在問卷的開放式問題中出現的總次數達 到7 次),但是僅有 5%的答題專家學者選擇洪水保險為淹水潛勢地圖 適當之應用範疇。

在淹水潛勢地圖建立之後,專家學者們的意見是要求規劃工作能 夠依據該空間分布資料,做務實的改變。甚至在上位的洪災防範工作 中,例如洪水保險制度之建立,洪水管理相關法案之立法工作,才有 可能確實將洪水分布的空間資料應用於土地使用管理之實務工作中。

至於公佈淹水潛勢資料可能造成的困擾,例如在已開發之都市地區,

利用公共工程設施,如堤防的興建來減少可能的損失(60%答題者圈 選此項);在都市計畫地區內尚未開發的土地,則建議利用都市計畫 通盤檢討的方法(60%答題者圈選此項),變更土地使用分區,以期 降低未來之開發風險。

在美國的經驗中發現,在洪氾地區的分布劃設完成後,這個劃設

的範圍很容易因為上游地區之開發而改變。上游地區開發後,破壞的 既有的植被,新的不透水層舖面將地表逕流迅速引導至河川,使下游 地區洪水氾濫風險提高。所以在淹水潛勢地區的劃設之後,應該要對 上游地區開發,進行適當的管制。在問卷中,百分之75 的答題者認為 未來之管理方法,應利用以績效為基礎的土地使用管制,來避免上游 地區開發造成下游地區洪氾的現象。另外,25%的答題者認為既有之 通盤檢討方法,以上、中、下游全流域的考量的整體規劃,也可以規 範上游地區的開發形態。

以績效為基礎的土地使用管制未來的趨勢,而規劃師接受過的訓 練與專業水準尚待加強,接下們來就規劃師的觀點,檢視在何種方法 之下,對於未來土地使用管理面臨洪水問題時,可具體執行之實務建 議。首先,本研究發現,不論是在規劃領域或是水利工程領域,專家 學者大多願意(30%)或是非常願意(60%),讓自己或是共事之人員 有機會學習以績效為基礎的規劃與管理方法。以績效為基礎的土地使 用規劃與管制方法需要土地使用規劃時與水利工程師彼此密切合作,

而本研究之問卷填答者中,除了兩位沒有填答此題外,其餘的專家學 者均非常願意(50%)或是願意(40%)與彼此密切合作,結合兩個領 域的專長與資源,應用於實務工作中。

在執行以績效為基礎的管制工作中,是否規劃師需要應用簡便之 輔助工具,例如,專門為土地規劃所設計的水文分析軟體,或是一個 簡單試算表格可以簡易的計算開發對於洪水量的衝擊,就沒有如前者 一樣地一致。雖然百分之80 的填答者非常願意(45%)或是願意(35%)

使用為土地規劃所設計的電腦水文分析軟體,另外又百分之85 的填答 者,非常願意(45%)與願意(40%)使用計算開發對洪水量影響的簡 便試算表格,這兩題中分別有 15%(水文計算之電腦軟體)和 10%(計 算洪水量之試算表格)的填答者表達不願意或是非常不願意的態度。

解決排水的計算問題,他們認為,複雜的計算應該以由水利工程師來 執行,不要再讓人民質疑資料之公正性。在這其中,少數表達不願意 或是非常不願意之專家學者均為水利工程師。

由調查資料看來,水利工程師參與洪水平原管理之工作,其頻率 高於一般都市規劃師。雖然都市規劃師負責土地使用規劃之工作,但

由調查資料看來,水利工程師參與洪水平原管理之工作,其頻率 高於一般都市規劃師。雖然都市規劃師負責土地使用規劃之工作,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