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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以上的分析與美國的個案來看,洪水管理策略的選擇有幾個要 項應納入考量,以下逐一分析。

1. 要與市場機制配合

因為對於洪水平原的土地利用的管制會直接影響到土地所有人的 權利,造成對土地開發市場的衝擊。任何管制措施將不可避免地受到 利益團體的反對。同樣的,土地規劃者的規劃工作,也必然受到影響。

整體來說,規劃是洪水平原管理的一環,洪水平原管理應有效地將管 理的工作納入土地市場的市場機制中,規劃工作才有可能受到利害關 係人的支持。

2. 中央政府明確支持洪水平原管理;地方政府強調居民的參與

洪水平原管理不受民間重視是必然的事實。在中央政府的層次,

應明確表達支持洪水平原管理的態度,並且提供適當的政策(不論是 強制或是誘因)作為下級政府的指導方針;地方政府則參酌中央政府 的管理策略,加強與民眾溝通,並透過積極協商的手段,找出未來可 行的土地利用型態。而透過規劃途徑減少未來洪水損失,就可以利用 地方政府的土地使用計畫來執行。

3. 資訊提供與資訊的精準要求

在以往的土地使用規劃工作中,大多著重於供給新的土地使用分 區,以配合土地市場未來發展之需。對未來都市發展的趨勢,鮮少考 量自然環境的供給面與限制面的條件;對於洪災,尤其是潛在風險的 分布,未能納入規劃考量。此外,資料的普遍不足,無論是透過水文 的分析結果,或是以往淹水的歷史記錄,也是規劃者在進行土地使用 規劃時,無法考量洪災分布的主要原因。

然而,國科會刻正進行淹水潛勢的分析,已規劃者使用的角度來 觀之,資料的內容與比例尺的大小要到何種水準才能滿足使用者的需 求,也是本研究下一步工作之一。

4. 風險承擔與利益享用

工程性的洪水管理方法經常忽視風險的分布。這種忽視的結果就 是,一個原先被認定是適合開發的地區,在該地區上游的自然環境改 變成為開發地區時,不再享有原有的安全條件。這種由開發者享受開 發中所得到的利益,但將風險轉移給於開發不相干的人,在過去的都 市規劃事務中,不但是經常發生,更受到許多人的杯葛。

中央政府的洪水平原管理應先建立起一個公平性的架構;在土地 使用規劃工作中,也要在規劃過程中,考量風險承擔與利益享用的課 題。甚至對於管理洪水課題中所影響到的弱勢與劣勢團體,也應要能

接受到基本參與的機會。

其他在規劃策略選擇的主要因素,諸如:可能產生的效果,現行 制度的接受程度,公共成本、私人成本,管理成本與複雜性,執行難 易度等 (Berke, 1992),都要納入基本評估的項目。

五、專家問卷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