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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方法

第二節 問卷心理計量特性驗證方法

一、研究工具

1. 照護過程評量表(MPOC‐20)臺灣版

此問卷為受訪者自填式問卷,對象為接受兒童復健服務的家長,建議受 訪者需要接受該兒童復健服務至少6 個月,以確保受訪者對於該服務的熟悉 (S. King, Rosenbaum, & King, 1995),共 20 題,約 5 分鐘可填寫完成,可區 分為5 大向度:(1)賦能及合作:3 題、(2)提供一般資訊:5 題、(3)提供具體 資訊:3 題、(4)全面及一致:4 題、(5)尊重及支持:5 題。

向度(1)(3)(4)(5)中每一題的問句開頭均為:「在過去一年中,那些為您 的孩子提供服務的人員,在何種程度上...」,題目內容為直接提供服務給孩 子及家長之專業人員的特定行為,如:「完整地向您解釋可選擇的治療項 目?」。向度(2)的問句開頭為「在過去一年中,那間為您提供服務的機構,

在何種程度上...」,題目內容為機構內全體工作人員(除了專業人員外,可能 也包含行政人員等)的特定行為,如:「可以讓您取得各種形式的資訊,像是 衛教單張、衛教手冊、或可觀賞衛教影片等等?」。由於許多孩子均不只接 受一種治療,也可能在多個單位進行療育,為了避免家長在填答過程中,對 於題目當中實際指的人員或機構產生混淆,研究者在本研究中,將問句描 述做了以下調整,向度(1)(3)(4)(5)的問句開頭修改為:「在過去一年中,○

○醫院(診所)□□治療的治療師,在何種程度上...」;向度(2)的問句開頭修改 為:「在過去一年中,○○醫院(診所)兒童復健在何種程度上...」(○○為機 構名稱;□□為職能/語言/物理)。內容詳見「附錄七」。

此問卷採用李克氏7 點量尺作答,從 1 分(極小的程度)至 7 分(極大的程 度),分數越高代表家長感受其於該兒童復健單位所接受之「以家庭為中心

0 分(不適用)。題目漏答或圈選「0 分」視為無效,每個向度之有效填答題 數需達總題數之三分之二,才可計算該向度之平均分數,無需計算總量表之 平均分數。

2. 家長及兒童基本資料問卷

家長基本資料包含與個案關係、年齡、國籍、最高學歷、工作狀態、最 近一年家庭平均月收入。兒童基本資料包含性別、年齡、診斷、所具障礙證 明文件類別、目前接受的所有療育項目、優先治療目標、在此單位接受的治 療種類/頻率/模式/時間/期間/治療師姓氏。內容詳見「附錄七」。

3. 兒童復健之家長滿意度評量

此問卷為陳雅鈴等人參考歐洲早期療育之家長滿意度調查問卷設計的 內容及方向,並依照目前國內的執行概況進行修改而完成(陳雅鈴 & 許玫 玲, 2009)。問卷發展過程包含請 30 位家長參與問卷前測,依照家長的意見 修改適合之語意及刪除不合適的題目,並邀請國內在學術界、醫務管理領域 及從事早期療育實務多年的10 位專家學者,進行專家內容效度之檢定。其 中專家效度之內容關聯效度證據(Content-Related Validity Index; CVI)值為 0.9,顯示此問卷內容效度良好。

此問卷共五個向度:(1)對孩童的協助,12 題、(2)對家長的協助,7 題、

(3)醫療資源及社會福利資源訊息的提供,5 題、(4)對醫院復健治療設備、環 境、專業能力與整體服務滿意度,7 題、(5)復健治療可近性,3 題。其問卷 各向度之Cronbach’s α 均在 0.8 以上,顯示此問卷具備內部一致性。

滿意度分數衡量的方法,採用李克氏(Likert)五分量表:「非常滿意」

5 分、「滿意」4 分、「尚可」3 分、「不滿意」2 分、及「非常不滿意」1 分,

並依照上述五個滿意度面向分別統計每位受訪家長之平均滿意度分數。

二、樣本選取與問卷施測

本研究欲驗證「MPOC-20 臺灣版」之心理計量特性:效度的部分,在 問卷本土化的過程當中已確立了專家內容效度,接下來將進行建構效度、同 時效度分析。信度的部分包含內部一致性、再測信度;唯以上各分析所需之 樣本數及研究方法不盡相同,因此將進行兩部分的資料收集程序,可參考下 頁圖三-2:

多院所樣本:建構效度、內部一致性分析

本研究通過臺大醫院研究倫理委員會(Research Ethics Committee)之簡易 審查(通過審查之通知書見「附錄五」),於 2011 年 11 月 16 日開始,至 2012 年1 月 12 日結束問卷收集,採取立意取樣,至臺北市與新北市 6 家院所(包含 醫院、診所)之 12 個兒童復健單位(包含職能治療、語言治療、物理治療)由研 究者親自進行問卷收集。

研究者先取得各單位主管同意後,再前往該單位之家長等候區邀請家長 並取得其同意後,請家長於等候時(此時兒童正在治療室進行治療)填寫

「MPOC-20 臺灣版」及「家長、兒童基本資料」,填寫完畢後立即交給研究者,

僅有少數家長有要事在身不便填寫問卷,而並未留在等候區之家長也無填寫 問卷。所有問卷均為研究者親自發放與回收。

單一院所樣本:同時效度、再測信度分析

此部分研究於2011 年 12 月 27 日開始,至 2012 年 1 月 14 日結束問卷收 集,採取立意取樣,研究者先取得臺北市某一兒童復健單位之主管及治療師 同意後,請該單位治療師協助發放問卷給該單位所服務之家長填寫問卷共兩 回,第一回填寫「MPOC-20 臺灣版」及「家長、兒童基本資料」,間隔2 週後,

向度,包含「對孩童的協助」、「對家長的協助」、「醫療資源及社會福利資源

三、心理計量特性分析方法

受訪家長、兒童基本資料以描述性統計方式呈現。

效度分析:建構效度部分,使用多院所樣本,以驗證性因素分析 (Confirmatory Factor Analysis, CFA)及探索性因素分析(Exploratory Factor Analysis, EFA)評量「MPOC-20 臺灣版」之因素結構。同時效度部分,使用單 一院所第二回之樣本,以「MPOC-20 臺灣版」之各向度分數與「兒童復健之 家長滿意度評量」當中的三個向度之間的皮爾森相關係數值做為指標。

信度分析:內部一致性的部分,使用多院所樣本計算「MPOC-20 臺灣版」

全量表及各向度之Cronbach’s α 值,以及呈現項目整體統計量。再測信度部分,

使用單一院所樣本計算「組內相關係數(Intraclass Correlation Coefficient, ICC)」

驗證第一回、第二回之「MPOC-20 臺灣版」重複評量結果間的一致性程度,

我們使用二因子隨機效應模式(two-way random effects model)、一致性 (Consistency)以計算變異量(Shrout & Fleiss, 1979)。

本研究使用統計軟體LISREL 8.54 進行驗證性因素分析,其餘均使用統計 軟體SPSS 18.0。

第三節 樣本特性

2. 家長基本資料

本研究受訪家長當中,為孩童之母親者占77.7%、父親占 15.3%、其它(包 含祖父、祖母、其他親友等)占 6.9%。年齡的部分,25~34 歲占 22.3%、34~39 歲占35.3%、40~44 歲占 27.5%、45 歲以上占 14.5%。97.1%為本國籍。教育 程度方面,高中(職)或以下占 24.2%、專科畢業占 24.2%、大學畢業占 33%、

單一院所樣本:同時效度、再測信度分析

2. 家長基本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