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臺灣兒童復健服務概況
一、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簡介
內政部兒童局(2008)簡介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的歷史與發展:「臺灣早 期社會並不重視兒童發展問題,民間普遍存在「大雞晚啼」的傳統觀念,…,使 得許多發展遲緩兒童錯失及早接受適當教育和治療的機會。1990 年代初期在民 間社會福利相關團體大力的倡導與推動之下,終於在1993 年修訂通過的兒童福 利法中將發展遲緩兒童與其家庭的早期療育服務納入該法的保障中。…。1999 年內政部兒童局成立,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業務原屬內政部社會司自此轉由內 政部兒童局負責,為該項業務之中央主管單位」。
2003 年兒童福利法及少年福利法為因應國際趨勢,修法合併為「兒童及少 年福利法」,並於2011 年修正名稱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並修正 全文。其施行細則第9 條定義「發展遲緩兒童」是指在認知發展、生理發展、語 言及溝通發展、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有疑似異常或可預期有發 展異常情形,並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院評估確認,發給證明之兒童。另依據 施行細則第8 條,「早期療育」指由社會福利、衛生、教育等專業人員以團隊合 作方式,依未滿六歲之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之個別需求,提供必要之治療、教 育、諮詢、轉介、安置與其他服務及照顧。
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的對象為未進入學齡階段之「疑似發展遲緩」或
「發展遲緩」、「身心障礙」兒童,或經鑑輔會緩讀申請通過之學齡兒童。服務流 程按發現通報、通報轉介、聯合評估、療育安置順序進行,其中「療育安置」包 含醫療院所復健、教育托育安置、早療機構安置、安排療育計畫等(內政部兒童 局,2007),可參考圖二-1:
圖 二‐1 臺灣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流程
臺灣2010 年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通報個案數為 17304 人(內政部統 計處,2011),較2000 年(9421 人)成長約 83.67%,見下圖二-2,一般相信不是發 展遲緩兒童發生率上升,而是發展遲緩兒童通報、轉介的情況有顯著進展,也顯 示臺灣社會越來越重視發展遲緩兒童。
註:縱軸:人數。橫軸:年份。
圖 二‐2 臺灣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通報個案數 9421
11981 13264
13231 11778
12176 12688
14250 15033
1616717304
0 2000 4000 6000 8000 10000 12000 14000 16000 18000 20000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二、臺灣兒童復健簡介
兒童復健專業是早期療育當中最主要的衛生體系專業人員,包含職能治療師、
語言治療師、物理治療師、臨床心理師等,這些專業人員在早期療育服務流程當 中之「聯合評估」及「療育安置」均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其所服務的對象多為 0 至 12 歲的兒童,包含診斷為發展遲緩、注意力不足過動症、自閉症類群障礙、
腦性麻痺、智能障礙、癲癇、感覺統合障礙、染色體異常等的兒童。目前臺灣全 民健康保險支付兒童復健治療,包含職能治療、語言治療、物理治療、特殊心理 社會治療,各類治療師執行前述項目均需經由復健科專科專任醫師轉介(行政院 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2012)。
2009 年之早期療育服務的經費粗估約 20 億,主要來自中央健保局、各地方 社會局與教育局,其中健保局佔約13 億(佔 63%)為最多(孫世恆,2011),可見 下圖二-3,而健保局的經費主要是用於支付兒童復健相關治療,顯示兒童復健服 務是早期療育當中相當重要的專業。
圖 二‐3 2009 年臺灣早期療育經費來源
健保局 63%
教育局 約13億 11%
社會局 22%
其他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