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家長感受兒童復健服務過程之「以家庭為中心」的程度及其影響因子:以臺北地區為例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家長感受兒童復健服務過程之「以家庭為中心」的程度及其影響因子:以臺北地區為例"

Copied!
118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碩士論文

Institute of Health Policy and Management College of Public Health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Master Thesis

家長感受兒童復健服務過程之「以家庭為中心」

的程度及其影響因子:以臺北地區為例

The Extent of Family-Centered Service Implemented in Pediatric Rehabilitation Programs in Metropolitan Taipei:

Parents’ Perceptions and Its Influencing Factors

廖研蒲 Yen-Pu Liao

指導教授: 鄭守夏 博士

Shou-Hsia Cheng, Ph.D.

曾美惠 博士

Mei-Hui Tseng, Ph.D.

中華民國 102 年 2 月

(2)

   

T Pe

家長感 的 The Exte ediatric

Paren

感受兒童 的程度及 ent of Fa Rehabil nts’ Per

口試委

 

童復健服 及其影響 amily-C litation P

ceptions

委員會審

服務過程 響因子:

Centered Program s and Its

審定書

程之「以 以臺北 d Serivc ms in M

s Influen

以家庭為 北地區為 e Imple etropoli ncing F

為中心」

為例 emented

itan Taip actors

in

pei:

(3)

誌謝

我大學畢業後的第一份工作是兼職兒童職能治療師,感謝吳端文老師讓我有 機會在全人兒童發展中心學習、並且服務有復健需求的兒童與其家庭,我在工作 的過程中深刻體會提供「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對於兒童治療進展的助益,更啟 發了我碩士論文的研究方向。

感謝本所鄭守夏老師指導我設計健康服務的調查研究且提供研究經費、感謝 臺大職能治療學系曾美惠老師指導我問卷的本土化及心理計量驗證,也感謝加拿 大McMaster 大學 CanChild 兒童身心障礙研究中心的林家瑜與我合作進行「照護 過程評量表」的本土化。

問卷本土化的過程中,感謝11 位兒童復健領域的專家給予建議。問卷收集 的過程中,感謝12 個兒童復健單位的主管及治療師們同意及協助填寫問卷,以 及感謝江婕瑋職能治療師協助一部份的問卷收集。特別感謝辛苦的家長們,在照 顧孩子、帶孩子接受復健之際抽空幫我填寫問卷,並且提供我許多珍貴的心得,

為我在艱辛的收問卷過程中增添不少動力。資料分析的過程中,感謝師大特教系 林月仙老師、及臺大職能治療學研究所博士班黃千瑀學姐在統計分析方面的協助。

在整個碩士論文研究構想、執行及寫作過程中,感謝臺大職治系謝清麟老師在我 國科會大專生研究計畫的指導,讓我在許多環節裡都能較快步上軌道。

感謝台大物理治療學系廖華芳老師、台中教育大學早期療育研究所林巾凱老 師擔任我的口試委員,從學術研究及早期療育實務的經驗中提供我相當多寶貴的 指導與建議,也給我肯定與鼓勵。

最後,感謝我的爸爸、媽媽在碩士班生活給我無限支持,也感謝我的好友們

-盟正、廷翰、博彥、承翰、柏榮、傳修、涵文、又升、思帆、秉晉、信博等,

充實我的休閒生活,感謝你們一路的陪伴。

(4)

中文摘要

背景:「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Family-Centered Service, FCS)」是目前國內外 兒童復健界的目標。身心障礙兒童的家長比起一般兒童之家長有較多的親職壓力、

情緒困擾,若服務提供者能提供「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可促進家長心理層面的 健康與安適,然而臺灣目前僅有少數文獻探討家長對兒童復健之滿意度,因此「以 家庭為中心的服務」之情形仍然未知,也需要進一步探究其影響因素。「照護過 程評量表(Measure of Processes of Care, MPOC-20)」是目前國際上最常用於評量 身心障礙兒童的家長感受兒童復健服務過程之「以家庭為中心」的程度的工具之 一,但尚需評估其繁體中文版在臺灣使用的適用性及心理計量特性。 

目的:第一部分:將「MPOC-20 繁體中文版」本土化為「MPOC-20 臺灣版」

並驗證其心理計量特性(請見「工具」)。第二部份:(1)調查臺北地區家長感受兒 童復健服務過程之「以家庭為中心」的程度,及(2)探討其影響因子。 

工具:MPOC-20 為家長自填式問卷,共 20 題,原始架構為 5 個向度:賦能 及合作(3 題)、提供一般資訊(5 題)、提供具體資訊(3 題)、全面及一致(4 題)、尊 重及支持(5 題),採用李克氏 7 點量尺作答,範圍自 1 分(完全沒有)到 7 分(極大 的程度),另有 0 分(不適用)。「MPOC-20 臺灣版」經過兩回專家問卷針對其適用 性及語意清析度進行修改,具良好內容效度,且透過田野測試進一步對問卷之文 字敘述進行修正,確保家長能理解問卷內容。驗證性因素分析顯示「MPOC-20 臺灣版」原始5 個向度與本土樣本並不適配,而探索性因素分析顯示「MPOC-20 臺灣版」之20 題共可萃取出 3 個因素(合作與完整及支持、提供一般資訊、提供 具體資訊)。本研究驗證「MPOC-20 臺灣版」具有良好之心理計量特性,包含建 構效度、同時效度(與家長滿意度評量呈現中度正相關)、內部一致性(Cronbach’s α 介於0.83 至 0.95)、及再測信度(組內相關係數值介於 0.80 至 0.87)。

(5)

樣本:本研究於2011 年 11 月 16 日至 2012 年 1 月 12 日由研究者於臺北市 及新北市親自進行問卷收集,共12 個兒童復健單位、68 位治療師及 476 位有接 受兒童復健服務之家長參與此研究。家長完成MPOC-20 臺灣版及基本資料問卷,

兒童復健單位主管及治療師完成自填基本資料問卷。

資料分析:樣本基本資料、「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概況以描述性統計方式 呈現。本研究以多元線性迴歸分析「服務相關因素」對MPOC-20 臺灣版 3 個向 度各自之平均分數的影響,並同時控制「服務提供者」及「服務接受者」特性。

結果:(1)第 1 向度「合作與完整及支持」之平均分數最高(平均數=5.39、標 準差=1.04),第 3 向度「提供具體資訊」(平均數=4.80、標準差=1.38)次之,第 2 向度「提供一般資訊」之平均分數最低(平均數=4.41、標準差=1.32)。(2)控制了 單位、治療師、家長及兒童的特性之後,治療模式為個別治療、每次治療時間為 40~60 分鐘、治療期間為 1 年以上未滿 2 年及 2 年以上,對於家長感受兒童復健 服務過程之「以家庭為中心」的程度各有其正面的影響,治療頻率則無顯著影響。

結論與建議:目前臺北地區兒童復健服務能夠給予家長尊重及支持,並提供 全面及一致的照護,然而,兒童之治療相關書面資訊及療育相關訊息的提供則相 當不足。早期療育政策、健保給付制度、臨床服務制度與評鑑均應支持FCS,並 考量服務相關因素對於提供FCS 的影響,且進行適當調整,以期提升發展遲緩 或身心障礙兒童及其家庭的健康與安適。

關鍵詞:發展遲緩兒童、身心障礙兒童、早期療育、兒童復健服務品質、以家庭 為中心的服務、心理計量

(6)

Abstract

Background: Family-Centered Service (FCS) has been acknowledged as the

‘best-practice’ model in pediatric rehabilitation. Parents of children with disabilities have greater parental stress than parents of typically developing children. There is evidence that FCS results in better parental psychosocial well-being and better psychological adjustment of children. However, the extent of FCS implemented in pediatric rehabilitation programs as perceived by parents in Taiwan has not been investigated before, and a limited number of studies have addressed the

service-related variables that contribute to parents’ perceptions of FCS in pediatric rehabilitation service. Measure of Processes of Care (MPOC-20) is widely used to evaluate the extent to which the service was family-centered from the parents’

perspectives. The questionnaire had been translated to traditional Chinese. Yet, it has not yet been cross-culturally adapted, neither the cross-cultural validation has been conducted when used in Chinese-speaking society.

Objectives: The first part of this study was to cross-culturally adapt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translation of MPOC-20 and to examine its validity and reliability for use in Taiwanese context (see ‘instrument’ as follows). There were 2 aims in the second part of this study: (1) to describe parents’ perceptions of the extent to which FCS behaviors occurred in outpatient pediatric rehabilitation facilities in metropolitan Taipei, and (2) to examine factors influencing parents’ perceptions of the family centeredness of care.

Instrument: MPOC-20, a 20-item self-report measure, originally comprises of

five scales:(1)Enabling and partnership; (2)Providing general information;

(7)

(3)Providing specific information about the child; (4)Coordinated and comprehensive care and (5)Respectful and supportive care. The answers are given on a seven-point scale from ‘to a great extent (7)’ to ‘never (1)’, with an additional alternative of ‘not applicable (0)’. We conducted the cross-cultural adaptation by consulting 11 experts in the field of pediatric rehabilitation twice to confirm the content validity, in terms of the applicability and clarity of each item in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translation of MPOC-20. After we accomplished a revision based on experts’ comments, we carried out a field test to make sure that the wording of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Taiwanese context) version of MPOC-20 is understandable by parents. The Confirmatory Factor Analysis (CFA) showed that the original model which contained 5 factors extracted from 20 items is not fit with Taiwanese sample, so we further performed the

Exploratory Factor Analysis (EFA) which indicated there are 3 factors among the 20 items including ‘cooperative, integrated and supportive care’, ‘Providing general information’, and ‘Providing specific information about the child’. The concurrent validity was confirmed by positive correlations between MPOC-20 scale scores and a Parent Satisfaction Questionnaire(r 0.54~0.78). The internal consistency analyses (Cronbach’s α 0.83~0.95) and the test-retest analyses (intraclass correlation

coefficients (ICCs) 0.80~0.87) showed that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Taiwanese context) version of MPOC-20 is a reliable tool.

Subjects:476 parents and 68 therapists from 12 outpatient pediatric

rehabilitation facilities in metropolitan Taipei participated in this study from

November 16th, 2011, to January 12th, 2012. Parents answered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Taiwanese context) version of MPOC-20 and an attached demographic questions sheet, while therapists were asked to provide demographic information.

(8)

Statistics: Descriptive analyses were used for showing demographic

characteristics of the participants and the results of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Taiwanese context) version of MPOC-20. Multiple linear regressions with both service

providers/receivers variables entered were performed to determine whether service-related variables affecting parents’ perceptions of FCS.

Results: (1) Parents rated higher in ‘cooperative, integrated and supportive care’

(M=5.39, SD=1.04), while the lower 2 ratings were given to ‘Providing general information’ (M=4.41, SD=1.32) and ‘Providing specific information’ (M=4.80, SD=1.38). (2) Controlling the variables of service providers/receivers, we found that individual therapy, length of each therapy session between 40 to 60 minutes, and duration of therapy beyond 1 year are the positive factors associated with some or all aspects of FCS, while frequency of therapy is not significantly associated with FCS in the view of parents.

Conclusions and policy implications:The parents in metropolitan Taipei felt

the services respectful, supportive, coordinated, and comprehensive; however, parents perceived they received insufficient information from therapists.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health and well-being of children with developmental problems and their families, FCS provision should be considered as a priority in policy of early intervention, payment system in Taiwan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clinical service delivery and service evaluation; furthermore, service-related variables should be taken into account in the planning and delivery of FCS.

Key words: children with developmental delay, children with disabilities, early

intervention, quality of pediatric rehabilitation service, family-centered service, psychometric properties   

(9)

目錄

口試委員會審定書... i

誌謝... ii

中文摘要... iii

Abstract ... v

目錄... viii

圖目錄... xi

表目錄... xii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3

第三節 研究重要性... 3

第二章 文獻探討... 4

第一節 臺灣兒童復健服務概況... 4

第二節 「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介紹... 8

第三節 「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之評量工具... 10

第四節 兒童復健品質之影響因子... 12

第五節 「照護過程評量表」分數之影響因子... 13

第六節 兒童復健治療模式與成效... 16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方法... 19

(一)「照護過程評量表」本土化及心理計量特性驗證... 19

第一節 問卷本土化... 19

第二節 問卷心理計量特性驗證方法... 22

(10)

第四節 效度... 31

第五節 信度... 37

第六節 小結... 40

(二)兒童復健服務過程的調查研究... 41

第七節 研究設計... 41

第八節 研究工具... 43

第九節 樣本與程序... 45

第十節 資料分析... 47

第四章 研究結果... 48

第一節 樣本特質描述... 48

第二節 家長感受兒童復健服務過程之「以家庭為中心」的程度... 54

第三節 家長感受服務之「以家庭為中心」的程度的影響因子... 58

第五章 討論... 61

第一節 研究設計與方法討論... 61

第二節 研究結果討論... 63

第三節 研究限制... 68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69

第一節 結論... 69

第二節 對未來研究的建議... 69

第三節 對現況的建議... 70

參考文獻... 74

中文文獻... 74

英文文獻... 76

附錄一:照護過程評量表(MPOC-20)本土化之專家名單 ... 81

附錄二:照護過程評量表(MPOC-20)英文原版 ... 82

(11)

附錄三:照護過程評量表(MPOC-20)繁體中文版 ... 85

附錄四:照護過程評量表(MPOC-20)臺灣版 ... 88

附錄五:通過研究倫理委員會審查通知... 91

附錄六:研究受訪者說明及同意書... 93

附錄七:兒童復健服務調查問卷-家長... 96

附錄八:兒童復健服務調查問卷-單位... 100

附錄九:兒童復健服務調查問卷-治療師... 101

附錄十:雙變項分析... 102

(12)

圖目錄

圖 二-1 臺灣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流程 ... 5

圖 二-2 臺灣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通報個案數 ... 6

圖 二-3 2009 年臺灣早期療育經費來源 ... 7

圖 二-4 「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之概念架構 ... 9

圖 三-1 MPOC-20 臺灣版之問卷本土化流程 ... 21

圖 三-2 MPOC-20 臺灣版心理計量特性驗證之資料收集流程 ... 25

圖 三-3 MPOC-20 臺灣版之驗證性因素分析:原始模型 ... 32

圖 三-4 MPOC-20 臺灣版之驗證性因素分析:調整模型 ... 33

圖 三-5 研究架構圖 ... 41

圖 三-6 兒童復健服務過程之調查研究的資料收集及處理流程 ... 46

圖 四-1 MPOC-20 臺灣版 3 個向度分數之盒型圖 ... 57

圖 六-1 Checklist of key indicators of family-centred service, goal setting and transition planning Check out your programme! ... 73  

(13)

表目錄

表 三-1 MPOC-20 評分描述修改過程... 20

表 三-2 MPOC-20 向度名稱修改過程... 20

表 三-3 內部一致性、驗證性因素分析樣本:兒童基本資料(n=476) ... 27

表 三-4 內部一致性、驗證性因素分析樣本:家長基本資料(n=476) ... 28

表 三-5 再測信度、同時效度樣本:兒童基本資料(n=40) ... 29

表 三-6 再測信度、同時效度樣本:家長基本資料(n=40) ... 30

表 三-7 兩種因素模型的適配度指標 ... 33

表 三-8 MPOC-20 臺灣版之探索性因素分析轉軸後的成份矩陣a ... 35

表 三-9 MPOC-20 臺灣版與家長滿意度評量之 Pearson 相關係數(n=40) ... 36

表 三-10 MPOC-20 臺灣版各向度之內部一致性... 37

表 三-11 MPOC-20 臺灣版「合作與完整及支持」向度之項目整體統計量 ... 38

表 三-12 MPOC-20 臺灣版「提供一般資訊」向度之項目整體統計量... 38

表 三-13 MPOC-20 臺灣版「提供具體資訊」向度之項目整體統計量... 38

表 三-14 MPOC-20 臺灣版各向度之組內相關係數(n=40) ... 39

表 三-15 變項分組及評量方法 ... 44

表 四-1 兒童復健服務相關基本資料(n=476) ... 48

表 四-2 兒童復健單位基本資料(單位數=12;問卷數=476) ... 49

表 四-3 治療師基本資料(治療師人數=68;問卷數=476) ... 50

表 四-4 兒童基本資料(n=476) ... 52

表 四-5 家長基本資料(n=476) ... 53

表 四-6 MPOC-20 臺灣版 20 個題項分數之描述性統計... 55

表 四-7 改善服務時可參考之 MPOC-20 臺灣版題項內容... 56

表 四-8 MPOC-20 臺灣版各向度分數之描述性統計... 57 表 四-9 多元線性迴歸:合作與完整及支持、提供一般資訊、提供具體資訊 60

(14)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

根據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的統計,發展遲 緩兒童盛行率約為6-8%,臺灣 2010 年發展遲緩兒童通報個案數為 17304 人,而 發展遲緩兒童之早期療育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8 條當 中有明確定義,其中兒童復健專業是早期療育當中最主要的衛生體系專業人員,

主要包含:職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物理治療師、臨床心理師等。提升早期療 育之服務品質為我國未來須努力的方向(行政院衛生署,2011),而過去20 年來,

國內外學者及實務工作者均認為兒童復健應朝向「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

(Family-Centered Service, FCS)」發展(G. King et al., 2002;林美瑗,2010;鄭翠 娟,2004),因此,「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為兒童復健服務之重要的品質指標。

加拿大McMaster 大學之 CanChild 研究團隊於 1996 年發展 56 題版本之「照 護過程評量表(Measure of Processes of Care, 以下簡稱 MPOC)」,並於 2004 年發 展MPOC-20,修訂為 20 題的版本(S. King, King, & Rosenbaum, 2004)。MPOC-20 是目前最常用於評量身心障礙兒童的家長對於服務提供者提供「以家庭為中心的 服務」之感受的工具,具良好心理計量特性與理論基礎(S. King, et al., 2004; S. M.

King, Rosenbaum, & King, 1996),MPOC-20 繁體中文版於 2011 年經過嚴謹的翻 譯及審核程序,由 CanChild 研究團隊成員林家瑜及張慎耘完成,該版本尚須經 過本土化程序及信效度驗證,方能於臺灣使用。

英國千禧年世代研究(Millennium Cohort Study)之結果顯示,母親的心理壓力 對嬰幼兒之各方面發展及行為表現均有負面影響(Mensah & Kiernan, 2011),臺灣 出生世代先驅研究(Taiwan Birth Cohort Pilot Study)之結果也顯示,母親的心理健 康會影響嬰幼兒的精細動作發展及社交發展(Lung, Shu, Chiang, & Lin, 2011)。值

(15)

得關注的是,發展遲緩及身心障礙兒童的母親比起一般兒童的母親,有較多的壓 力、親職壓力與情緒困擾(Innocenti, Huh, & Boyce, 1992;鍾燕宜、潘雨辰、陳 右振、郭煌宗,2010),因此,特殊兒童的家長若無法調適過多的心理壓力,則 相當不利於該兒童的發展及療育。

研究證實,早期療育之服務提供者若提供「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對於家 長或是兒童均有正面的影響:可增進家長的心理安適、滿意度及自我效能、提升 教養兒童的技巧、降低心理壓力;亦能增進兒童的行為、功能及健康相關生活品 質(Dempsey, Keen, Pennell, O'Reilly, & Neilands, 2009; Dunst, Trivette, & Hamby, 2007; G. King, King, Rosenbaum, & Goffin, 1999; Law et al., 2003; Moore, Mah, &

Trute, 2009)。臺灣目前僅有少數文獻探討家長對兒童復健的滿意度(張彝平,2011;

陳雅鈴、許玫玲,2009;儲鳳英,2005),雖然大部分家長是感到滿意的,然而,

臺灣目前早期療育之實務工作者礙於繁多的個案量,服務易著眼於孩童,而難以 顧及家庭整體,也使得子女為疑似發展遲緩之家長的處境更為無助(林雅容等人,

2010)。為了更符合特殊兒童及其家庭的需求,亟需研究進一步探討臺灣兒童復 健單位提供「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之實際情形。

(16)

第二節 研究目的

第一部分:

將「照護過程評量表(MPOC-20)繁體中文版」本土化為「MPOC-20 臺灣版」並驗證其心理計量特性,請見第三章第一部份「『照護過程評 量表』本土化及心理計量特性驗證」。

第二部份:

使用第一部分研究完成之「MPOC-20 臺灣版」做為主要研究工具: 

1. 調查臺北地區家長感受兒童復健服務過程之「以家庭為中心」的 程度。

2. 探討家長感受兒童復健服務過程之「以家庭為中心」之程度 的影響因子。

第三節 研究重要性

「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已經是國際上廣為認可的潮流,而建立其本土 化評估工具之心理計量,將有利於臺灣兒童復健臨床或學術進行全面品質管 理(Total Quality Management)及方案評估(program evaluation)。

臺灣過去在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探討「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的文獻 多見於社會工作、特殊教育等領域,本研究是臺灣醫療體系之兒童復健領域 第一個調查「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的研究,且探討其服務提供的影響因子,

有助於對相關政策提出建議、改善兒童復健之「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進而 提升發展遲緩與身心障礙兒童及其家庭的健康與安適。

(17)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臺灣兒童復健服務概況

一、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簡介

內政部兒童局(2008)簡介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的歷史與發展:「臺灣早 期社會並不重視兒童發展問題,民間普遍存在「大雞晚啼」的傳統觀念,…,使 得許多發展遲緩兒童錯失及早接受適當教育和治療的機會。1990 年代初期在民 間社會福利相關團體大力的倡導與推動之下,終於在1993 年修訂通過的兒童福 利法中將發展遲緩兒童與其家庭的早期療育服務納入該法的保障中。…。1999 年內政部兒童局成立,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業務原屬內政部社會司自此轉由內 政部兒童局負責,為該項業務之中央主管單位」。

2003 年兒童福利法及少年福利法為因應國際趨勢,修法合併為「兒童及少 年福利法」,並於2011 年修正名稱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並修正 全文。其施行細則第9 條定義「發展遲緩兒童」是指在認知發展、生理發展、語 言及溝通發展、心理社會發展或生活自理技能等方面,有疑似異常或可預期有發 展異常情形,並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院評估確認,發給證明之兒童。另依據 施行細則第8 條,「早期療育」指由社會福利、衛生、教育等專業人員以團隊合 作方式,依未滿六歲之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之個別需求,提供必要之治療、教 育、諮詢、轉介、安置與其他服務及照顧。

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的對象為未進入學齡階段之「疑似發展遲緩」或

「發展遲緩」、「身心障礙」兒童,或經鑑輔會緩讀申請通過之學齡兒童。服務流 程按發現通報、通報轉介、聯合評估、療育安置順序進行,其中「療育安置」包 含醫療院所復健、教育托育安置、早療機構安置、安排療育計畫等(內政部兒童 局,2007),可參考圖二-1:

(18)

   

圖 二‐1 臺灣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流程

(19)

臺灣2010 年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通報個案數為 17304 人(內政部統 計處,2011),較2000 年(9421 人)成長約 83.67%,見下圖二-2,一般相信不是發 展遲緩兒童發生率上升,而是發展遲緩兒童通報、轉介的情況有顯著進展,也顯 示臺灣社會越來越重視發展遲緩兒童。

註:縱軸:人數。橫軸:年份。

圖 二‐2 臺灣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通報個案數 9421

11981 13264

13231 11778

12176 12688

14250 15033

1616717304

0 2000 4000 6000 8000 10000 12000 14000 16000 18000 20000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

二、臺灣兒童復健簡介

兒童復健專業是早期療育當中最主要的衛生體系專業人員,包含職能治療師、

語言治療師、物理治療師、臨床心理師等,這些專業人員在早期療育服務流程當 中之「聯合評估」及「療育安置」均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其所服務的對象多為 0 至 12 歲的兒童,包含診斷為發展遲緩、注意力不足過動症、自閉症類群障礙、

腦性麻痺、智能障礙、癲癇、感覺統合障礙、染色體異常等的兒童。目前臺灣全 民健康保險支付兒童復健治療,包含職能治療、語言治療、物理治療、特殊心理 社會治療,各類治療師執行前述項目均需經由復健科專科專任醫師轉介(行政院 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2012)。

2009 年之早期療育服務的經費粗估約 20 億,主要來自中央健保局、各地方 社會局與教育局,其中健保局佔約13 億(佔 63%)為最多(孫世恆,2011),可見 下圖二-3,而健保局的經費主要是用於支付兒童復健相關治療,顯示兒童復健服 務是早期療育當中相當重要的專業。

圖 二‐3 2009 年臺灣早期療育經費來源

   

健保局 63%

教育局 約13億 11%

社會局 22%

其他 4%

(21)

第二節 「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介紹

一、「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之發展歷史

在20 世紀上半葉的北美洲地區,父母被認為沒有能力教養身心障礙的兒童,

因此會建議父母將身心障礙兒童送至相關機構安置。1940 至 1950 年代,一些身 心障礙兒童的家長開始組成倡議團體(Advocacy group),他們認為特殊兒童的命 運不應該只受專業人員掌控,而應該由家長與專業人員建立夥伴關係。

使用「以個案為中心(client-center)」或「以家庭為中心(family-center)」的方 式來服務有特殊需求的兒童的想法,在1940 年代首先被 Carl Rogers 學者提出 (Rogers, 1946),1960 年代中期,the Association for the Care of Child in

Hospital(ACCH, 現在的 Association for the Care of Children’s Health)開始宣導「以 家庭為中心的服務」的概念(P. Rosenbaum, King, Law, King, & Evans, 1998)。

在傳統醫學模式當中,通常是提供「以兒童為中心(child-center)的服務」,醫 師、治療師被視為專家,他們也被認為有能力評估特殊兒童的問題、建議介入方 法、及提供整合性的治療。1990 年代開始,「家人」在兒童成長過程中所扮演的 角色逐漸受到重視,專業人員開始意識到家長是對兒童能力最了解的人,並且可 提供兒童在其成長過程中重要的資源。

家庭系統理論(Family System Theory)也支持「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的重要 性,此理論強調家庭中每個成員的互動會對彼此造成影響,此理論也認為家庭成 員在生理、心理上若是健康的,則較有能力促進兒童的發展(Odom, Yoder, & Hill, 1988)。因此專業人員可透過影響家庭成員,來間接對兒童造成影響。

(22)

自著 態度 持性 人,

需求 199 200

童復 的人 同合 在家

 

二、「以家庭

「以家庭 著重的內容 度與方式,強 性的照護。由

,因此服務提 求(Dyke, Bu 97; Law, et a 07; P. Rosen

兒童復健 復健專業人 人,因此「兒 合作來促進 家也要延續

庭為中心的 庭為中心的服 容,本研究的

強調須與兒 由於每個家 提供者須與 uttigieg, Bla al., 2003; Ra nbaum, et al 健服務之「以 人員」擁有復 兒童復健專 進兒童的發展 續並執行治療

圖 二‐4

的服務」定義 服務」在國際 的定義為:是 兒童的家庭成 家庭都是獨特 與家庭共同決 ackmore, &

aghavendra ., 1998)。

以家庭為中 復健的專業 專業人員」與

展;「兒童復 療計畫。

4 「以家庭  

際上並未有 是提供服務

成員資訊交 特的,且家 決定服務內 Ghose, 200 a, Murchlan

中心的服務」

業知識,「家 與「家長」

復健專業人

庭為中心的

有明確的定義 務給特殊兒童

交流、共同合 家人對兒童的

內容,並考量 06; G. A. K nd, Bentley,

」的概念架 家長」則是最

需要尊重彼 人員」提供直

的服務」之概

義,且在不 童及其家庭 合作,並且 的能力與需 量所有家庭 ing, Rosenb Wake-Dyst

架構可由圖二 最了解孩子

彼此、互相 直接治療給

概念架構

不同領域亦有 庭的一種理念 且給予尊重及 需求是最了解 庭成員的長處

baum, & Ki ter, & Lyons

二-4 所示:

子的能力與需 相提供資訊 給兒童,「家

有各 念、

及支 解的 處與 ing,

s,

「兒 需求

、共 家長」

(23)

第三節 「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之評量工具

由上頁圖二-4 可發現,「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主要是服務接受者(家長)以 及服務提供者(臨床人員)之互動的過程,因此可以將家長或是臨床人員做為對象,

來評量「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發生的程度。

家長的部分,加拿大McMaster 大學之 CanChild 研究團隊於 1996 年發展 56 題版本之「照護過程評量表(Measure of Processes of Care, 以下簡稱 MPOC-讀 做”em-pock”)」(S. M. King, et al., 1996),MPOC 之概念架構為參考家長及臨床人 員的意見而建構(P. L. Rosenbaum, King, & Cadman, 1992),實際題目主要來自身 心障礙兒童家長之焦點團體,並輔以文獻探討而擬定,其原有103 題,經過主成 分分析(Principle Component Analysis)後,留下因素負荷量>0.5 的題目,並確保每 個因素不高於17 題也不低於 5 題,最後萃取出五個因素共 56 題,因素一為「能 力賦予及合作關係(enabling and partnership)(16 題)」、因素二為「一般資訊之提供 (providing general information)(9 題)」、因素三為「關於孩子的具體資訊之提供 (providing specific information about the child)(5 題)」、因素四為「給孩子與家人的 全面一致性照護(coordinated and comprehensive care for child and family)(17 題)」、

因素五為「充滿尊重及支持性的照護(respectful and supportive care)(9 題)」。

MPOC-56 的填答時間約為 20 分鐘,為了縮短填答時間增加其實用性,

CanChild 研究團隊於 2004 年將其修訂為 20 題的版本,即 MPOC-20(S. King, et al.,

2004),見「附錄二」。CanChild 研究團隊使用 1992 年收集的樣本(S. M. King, et al., 1996),考量題目的頻率分布、題目重要性評分、題目間相關性,同時參考「以 家庭為中心的服務」架構中的重要元素(P. Rosenbaum, et al., 1998),從 56 題當中 選出35 題進行後續分析,包括內部一致性、主成分分析(Principle Component Analysis)進行斜交旋轉(oblique rotation)方法,且著重於結構矩陣(structure matrix),

(24)

MPOC-20 是目前最常用於評量身心障礙兒童的家長對於服務提供者提供

「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之感受的工具之一,具良好心理計量特性與理論基礎(S.

King, et al., 2004; S. M. King, et al., 1996)。信度方面,其五個向度之 Cronbach’s alpha 值介於 0.83 至 0.90,具良好的內部一致性;該研究團隊雖然未針對 MPOC-20 進行再測信度的研究,但由於MPOC-56 具良好的再測信度(ICC 值介於 0.78~0.88),

而MPOC-20 之所有題目均來自 MPOC-56,因此該研究團隊認為家長的填答結果 應該是穩定的。效度方面,MPOC-20 各向度均與家長滿意度呈現正相關,並與 家長壓力呈現負相關,因此具有良好的同時效度。

MPOC-20 之內容多屬於醫療品質當中「結構面」及「過程面」的指標,分 數越高表示家長感受之「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程度越高,至今已翻譯為阿拉伯 語、丹麥語、荷蘭語、法語、德語、希伯來語、義大利語、日語、拉脫維亞語、

葡萄牙語、西班牙語及繁體中文等12 種語言,均可於 CanChild 網站(CanChild, 2012b)免費下載。MPOC-20 繁體中文版於 2011 年經過嚴謹的翻譯(forward-back translation)及審核程序,由 CanChild 研究團隊成員林家瑜及張慎耘完成(見「附 錄三」),該版本尚須經過本土化程序及信效度驗證,方能於臺灣使用。

服務提供者的部分,同樣是加拿大McMaster 大學之 CanChild 研究團隊於 1998 年發展「照護過程評量表-服務提供者版(Measure of Processes of Care for Service Providers, MPOC-SP)」,具良好心理計量特性,Cronbach’s alpha 介於 0.78 至0.90(Woodside, Rosenbaum, King, & King, 2001),至今已翻譯為阿拉伯語、丹 麥語、荷蘭語、希伯來語、義大利、日語及葡萄牙語等7 種語言的版本,同樣可 於 CanChild 網站(CanChild, 2012b)免費下載。唯尚未有繁體中文的版本。

   

(25)

第四節 兒童復健品質之影響因子

加拿大Mazer 等學者於 2006 年發表的研究中(Mazer, Feldman, Majnemer, Gosselin, & Kehayia, 2006),探討兒童職能治療師與兒童物理治療師自身對於服 務品質的觀感,發現服務年資較高、使用較多新治療技術(engaging in a greater number of methods of keeping up-to-date)的治療師自評的品質較佳,此外,工作機 構類別及個案的診斷也會影響治療師的自評品質。另外,該研究以一開放性問題 詢問治療師自覺提供「最佳品質服務」的正面及負面影響因素,其中前三大正面 影響因素依序為具有專業間治療團隊(interdisciplinary team)及同事因素、經驗與 工作滿意度、參與繼續教育訓練;前三大負面影響因素依序為工作負荷(workload)、

工作硬體環境及設備、工作條件(working condition)及預算。

「滿意度」亦為醫療品質指標中重要的一環,有研究探討臺北地區家長對早 期療育復健治療之滿意度的研究(陳雅鈴、許玫玲,2009),結果顯示家長滿意 度的影響因素包含:家長與個案關係、教育程度、國籍、家庭平均月收入;兒童 年齡、是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復健期間、治療種類等;院所層級等。

(26)

第五節 「照護過程評量表」分數之影響因子

過去研究探討「照護過程評量表(包含 MPOC-56、MPOC-20、MPOC-SP)」

之分數的影響因子,大致可分為三類因素:兒童因素、家長因素、服務提供者因 素,以下分別進行探討:

一、兒童因素

瑞典Granat 等學者的研究(n=2265)(Granat, Lagander, & Borjesson, 2002)指出,

兒童為0 到 6 歲之家長所填答之 MPOC-28 分數顯著高於 7 到 12 歲及 13 到 18 歲。兒童為智能障礙、多重障礙之家長所填答之MPOC-28 分數顯著低於其他診 斷。

英國McConachie 等學者的研究(n=495)(McConachie & Logan, 2003)指出,兒 童的年齡與其家長所填答之MPOC-56 其中 3 個向度之平均分數呈現顯著負相關,

亦即年齡小的分數較高,而兒童之診斷、障礙程度沒有顯著差異。

瑞典Bjerre 等學者的研究(n=499)(Bjerre et al., 2004)指出,兒童為 0 到 6 歲之 家長所填答之MPOC-56 分數顯著高於 7-13 歲及 14-20 歲。

澳洲Raghavendra 等學者的研究(n=169)(Raghavendra, et al., 2007)指出,兒童 為0 到 6 歲之家長所填答之 MPOC-20 分數在「全面及一致」向度顯著高於 12 歲以上。

加拿大Camden 等學者的研究(n=222)(Camden, Swaine, Tetreault, & Brodeur, 2010)指出,兒童為 5 到 11 歲之家長所填答之 MPOC-56 分數在「賦能及合作」、

「提供具體資訊」、「全面及一致」、「尊重及支持」向度顯著高於12 歲以上。

澳洲Dickens 等學著的研究(n=100)(Dickens, Matthews, & Thompson, 2011)指 出,兒童之障礙程度(單一/多重)、障礙類別(肢體/認知)其家長填答之 MPOC-20 各向度分數均無顯著差異,雖然單一障礙及肢體障礙組別之各向度分數有較高的 趨勢。

(27)

美國Schreiber 等學者的研究(n=246)(Schreiber, Benger, Salls, Marchetti, &

Reed, 2011)指出,兒童的年齡及診斷時的年齡與其家長填寫之 MPOC-20 各向度 分數均無顯著相關(Spearman correlation),而診斷為腦性麻痺之兒童其家長填答 之MPOC-20 在「提供一般資訊」向度之中位數分數為最高。

二、家長因素

加拿大King 等學者的研究(G. A. King, King, & Rosenbaum, 1996)當中,比較 父親與母親在MPOC-56 之填答分數,結果顯示除了第四向度(全面及一致)為母 親分數較高,其餘4 個向度結果均類似。

瑞典Granat 等學者的研究(n=2265)(Granat, et al., 2002)指出,居住於鄉村的 家長相較於居於都市的,所填答之MPOC-28 分數有較高的趨勢。

英國McConachie 等學者的研究(n=495)(McConachie & Logan, 2003)指出,父 親職業會影響MPOC-56 之分數,其中沒有工作的在其中一向度的分數顯著較有 工作(Manual/Non-Manual)的高,而母親教育程度則沒有顯著差異。

加拿大、荷蘭等多位學者的研究(S. King, et al., 2004; Law, et al., 2003; van Schie, Siebes, Ketelaar, & Vermeer, 2004)均指出,家長對服務的滿意度與其所填答 之MPOC-56、MPOC-20 各向度分數呈現顯著的正相關。

澳洲Raghavendra 等學者的研究(n=169)(Raghavendra, et al., 2007)指出,家長 之教育程度在MPOC-20 各向度的分數均無顯著差異。而居住於鄉村之家長,相 較於居於都市的,所填答之MPOC-20 分數在「提供一般資訊」、「提供具體資訊」

向度顯著較高。然而澳洲Dickens 等學者的研究(n=100)(Dickens, et al., 2011)指出 居住地區別無顯著差異。

加拿大Camden 等學者的研究(n=222)(Camden, et al., 2010)指出,家長教育程 度較低者在MPOC-56 之「提供一般資訊」、「提供具體資訊」、「全面及一致」向

(28)

三、服務提供者因素

加拿大King 等學者的研究(G. A. King, et al., 1997)當中,比較接受門診復健、

及唇顎裂治療中心服務之兩群家長在MPOC-56 之填答分數,結果顯示在某幾個 向度均有顯著差異,顯示不同的服務類別也會影響MPOC-56 之分數。

英國McConachie 等學者的研究(n=495)(McConachie & Logan, 2003)指出,若 服務提供者有一名主要負責協調的人員(Care coordinator),則家長填寫之

MPOC-56 所有向度分數均高於無 Care coordinator 者。

澳洲Raghavendra 等學者的研究(n=122)(Raghavendra, et al., 2007)指出,專業 人員之年資與其填答之MPOC-SP 分數具有顯著正相關、而不同專業類別所填答 之MPOC-SP 分數也有顯著差異。

小結

家長感受兒童復健服務過程之「以家庭為中心」的程度的相關因子包括:兒 童年齡、診斷、疾病嚴重度;家長與兒童之關係、居住地、工作狀態、教育程度;

服務類別、服務中有無主要協調人員。

而專業人員之年資、專業類別也會影響其提供「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有 學者建議,未來研究須進一步探討「服務相關因素(service-related variables)」

(Camden, et al., 2010),如:兒童所接受的治療模式(個別治療或團體治療)、治療 頻率等。

(29)

第六節 兒童復健治療模式與成效

兒童復健的治療模式大致上可分為「個別治療(individual therapy)」與「團體 治療(group therapy)」,「個別治療」是指治療師與兒童一對一進行治療,而「團 體治療」是指治療師在同一治療時段中同時提供服務給2 位以上的兒童,該團體 內的所有個案通常具有類似的治療目標。一般來說,個別治療能使治療師專注於 該兒童的個別需求,但因服務量方面的限制,可能會有復健等待時間過長的問題,

因此,提供團體治療是解決復健等待時間的一種方案(Bell, Corfield, Davies, &

Richardson, 2010; Miller et al., 2008)。此兩種治療模式在各方面的成效,是研究 者及臨床工作者需要考量的,以下分類進行文獻探討:

一、動作發展

美國Davies 等學者 1993 年發表的研究(Davies & Gavin, 1994)中,研究對象 為3~5 歲發展遲緩兒童,其中 10 位接受個別治療(職能治療與物理治療)、8 位接 受團體/諮詢治療(職能治療與物理治療),經過 7 個月的介入之後,個別治療組兒 童之精細動作的發展商數維持水平、粗大動作之發展商數有輕微進展,而團體/

諮詢治療組的兒童之精細動作及粗大動作的發展商數均輕微落後,雖然兩組發展 商數之改變沒有達到統計上的顯著差異,但結果仍顯示個別治療的在動作方面的 療效有優於團體治療的趨勢。

香港Hung 等學者於 2010 年發表的研究(Hung & Pang, 2010)中,研究對象為 6~10 歲發展性協調障礙(Developmental Coordination Disorder),亦得到與上篇研 究類似的結果:個別治療組(11 位)介入後之動作障礙程度分數下降 5.2 分,團體 治療組(12 位)則為 4.4 分,兩組之改變分數雖未達到統計上的顯著差異,但個別 治療有優於團體治療的趨勢。

(30)

二、語言發展

英國Dickson 等學者於 2009 年針對學校當中的語言治療服務進行研究 (Dickson et al., 2009),研究對象為具 Primary language impairment 之 6~11 歲學童,

隨機控制實驗(Randomized Control Trial, RCT)結果顯示:在學校接受語言治療之

「個別治療(34 位)」與「團體治療(28 位)」之兩組學童的語言能力改善分數無顯 著差異,但團體治療的語言改善分數(4.5 分)有優於個別治療(3.3 分)的趨勢。

三、治療師主觀感受

美國Laforme 等學者於 2007 年發表的美國國家兒童物理治療師調查

(Laforme & Effgen, 2007)發現,只有 17%的物理治療師認為團體治療比個別治療 有效,39%認為團體治療沒有比個別治療有效,剩下 44%不確定兩者之優劣。

加拿大Camden 等學者於 2011 年發表的質性研究(Camden, Tetreault, &

Swaine, 2011)指出,治療師認為提供團體治療會增加自身的工作負荷,在設定團 體治療目標及準備治療活動方面也是很大的挑戰,也認為這樣的服務模式無法滿 足每位兒童的治療需求,再者,很難讓每位家長都參與治療。儘管此模式能增加 治療可近性、減少復健等待時間,但許多治療師仍擔心團體治療的治療品質。但 團體治療仍有其優點,例如可以提升兒童參與治療的動機、增加兒童社會參與、

同儕互相學習的機會。

四、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

加拿大Camden 等學者於 2010 年發表的研究中(Camden, et al., 2010)使用照 護過程評量表(MPOC-20)來進行一家醫院 2007 至 2009 年之兒童復健方案評估,

結果雖顯示接受「個別治療」與「團體治療」之兒童的家長所回報之MPOC-20 各向度平均分數均無顯著差異,但該研究樣本僅69~80 位家長,且問卷回覆率低 (19.5~30.9%),再者,有回覆者顯著接受較多的治療時數,因此其研究結果仍未

(31)

明確。同時,該研究質性的部分顯示,許多家長表示希望接受更多的個別治療而 非團體治療。

小結:

過去研究比較個別治療與團體治療的成效研究當中,使用醫療品質之「結果 面」的指標包含動作發展、語言發展、治療師主觀感受療效等,部分研究結果顯 是個別治療有療效較佳的趨勢。而過去研究較缺乏兒童復健領域特別強調「以家 庭為中心的服務」之「結構面」與「過程面」指標的評量,因此仍需研究進一步 探討。

目前極需研究以更好的研究設計(如:控制兒童的年齡、疾病嚴重度),以及 以兒童復健領域特別強調的「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當做指標,來比較個別治療 與團體治療的成效,才能對臨床工作者、政策制定者等,在兒童復健服務模式之 決策上提供實證依據。故本研究將治療模式(個別治療/團體治療)及相關因素(治 療時間、治療頻率、治療期間)設為自變項,並同時控制服務提供者與服務接受 者的特性,來分析其對家長感受「以家庭為中心」之程度的影響。

(32)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方法

(一) 「照護過程評量表」本土化及心理計量特性驗證

研究者於2011 年 8 月向「照護過程評量表(MPOC-20)」之發展者-加 拿大McMaster 大學之 CanChild 研究團隊取得同意後,開始進行「MPOC-20 繁體中文版」之本土化及心理計量特性驗證,研究者也同意將修改完成的

「MPOC-20 繁體中文臺灣版(於本文中簡稱為『MPOC-20 臺灣版』)」於

CanChild 網站出版,並且供使用者免費下載,見「附錄四」

 

第一節 問卷本土化

問卷本土化流程可參考圖三-1。 

MPOC-20 繁體中文版之問卷譯名為「照護過程測量表」,研究者考量臺 灣本土用詞的習慣,將名稱改為「照護過程評量表」。 

一、專家內容效度

本研究邀請臺灣兒童復健(包含職能治療、語言治療、物理治療、臨床 心理)相關臨床及研究人員,擔任本土化「MPOC-20 繁體中文版」的專家,

並且與問卷原譯者-林家瑜共同進行問卷修改。專家名單詳見「附錄一」。 第一回專家問卷共11 位專家參與,每位專家針對問卷題目(1)是否適用 於臺灣地區?(2)文字敘述是否清楚?給予意見及修改建議,我們將 3 位專 家以上認為「不適用」或「不清楚」的題目進行文字修改,20 題中共修改 了11 題。接著製作第二回專家問卷,同樣請 11 位專家就我們修改(或不修 改)之內容給予意見(同意/不同意),共 9 位專家回覆,我們同樣將 3 位專家 以上認為不同意的題目進行文字修改,20 題中共修改了 2 題,完成「MPOC-20 臺灣預試版」。 

(33)

問卷評分的描述,修改如下表三-1。考量中文之「相當大」、「非常大」

之區別恐怕不明,因此參考專家意見修改為「稍大」、「很大」。

表 三‐1 MPOC‐20 評分描述修改過程

原文

To a Very Great Extent

To a Great Extent

To a Fairly

Great Extent

To a Moder

ate Extent

To a Small Extent

To a Very Small Extent

Not at All

Not Applic

able

分數 7 6 5 4 3 2 1 0

原翻譯 極大 的程度

非常大 的程度

相當大 的程度

中等 的程度

輕微 的程度

極小 的程度

完全

沒有 不適用 修改 -- 很大

的程度

稍大

的程度 -- -- -- -- --

五個向度名稱之翻譯來源為問卷原譯者林家瑜,在上述專家問卷當中,

亦有專家給予本土化用詞的建議,研究者參考其建議進行修改。而考量向度 名稱過長,研究者在結果呈現時將使用簡化的名稱,詳見表三-2。

表 三‐2 MPOC‐20 向度名稱修改過程

問卷翻譯與原文 本土化修改 簡寫

能力賦與及合作關係 (enabling and partnership)

能力賦予及合作關係 賦能及合作

一般資訊之提供

(providing general information)

-- 提供一般資訊

關於孩子的具體資訊之提供 (providing specific information about the child)

-- 提供具體資訊

給全家人的全面一致性照護 (coordinated and comprehensive care for child and family)

給孩子與家人的全面一致性 照護

全面及一致

充滿尊重和支持性的照護 (respectful and supportive care)

-- 尊重及支持

(34)

二、田野測試

本研究以「MPOC-20 臺灣預試版」進行田野測試(Field Test),以確認問 卷題目是否容易理解。研究者至三家兒童復健單位(包含醫院、診所、治療 所)請 20 位教育程度包含國中以下、高中職、大學、碩士以上之家長填寫,

請家長針對問卷題目提出敘述不清楚的部分,我們參考家長之建議,20 題 中修改了3 題,最終完成「MPOC-20 臺灣版」,內容詳見「附錄四」。

研究者向加拿大McMaster 大學之 CanChild 研究團隊取得同意,開始進行「MPOC-20 繁 體中文版」之本土化及心理計量特性驗證

第一回專家問卷 問卷修改1

共11 位專家參與,每位專家針 對問卷題目(1)是否適用於臺灣 地區?(2)文字敘述是否清楚?

我們將3 位專家以上認為「不適 用」或「不清楚」的題目進行修 改,20 題中共修改了 11 題,並 且進行問卷評分描述的修改

第二回專家問卷 問卷修改2

請11 位專家就我們修改(或不 修改)之內容給予意見(同意/不 同意),共 9 位專家回覆

我們將3 位專家以上認為不同意 的題目進行修改,20 題中共修改 了2 題,完成「MPOC-20 臺灣預 試版」

田野測試 問卷修改3

至三家兒童復健單位(包含醫 院、診所、治療所)請 20 位家長 填寫,確認問卷題目是否容易理 解

我們參考家長之建議,20 題中修 改了3 題,最終完成「MPOC-20 臺灣版」

圖 三‐1 MPOC-20 臺灣版之問卷本土化流程

(35)

第二節 問卷心理計量特性驗證方法

一、研究工具

1. 照護過程評量表(MPOC‐20)臺灣版

此問卷為受訪者自填式問卷,對象為接受兒童復健服務的家長,建議受 訪者需要接受該兒童復健服務至少6 個月,以確保受訪者對於該服務的熟悉 (S. King, Rosenbaum, & King, 1995),共 20 題,約 5 分鐘可填寫完成,可區 分為5 大向度:(1)賦能及合作:3 題、(2)提供一般資訊:5 題、(3)提供具體 資訊:3 題、(4)全面及一致:4 題、(5)尊重及支持:5 題。

向度(1)(3)(4)(5)中每一題的問句開頭均為:「在過去一年中,那些為您 的孩子提供服務的人員,在何種程度上...」,題目內容為直接提供服務給孩 子及家長之專業人員的特定行為,如:「完整地向您解釋可選擇的治療項 目?」。向度(2)的問句開頭為「在過去一年中,那間為您提供服務的機構,

在何種程度上...」,題目內容為機構內全體工作人員(除了專業人員外,可能 也包含行政人員等)的特定行為,如:「可以讓您取得各種形式的資訊,像是 衛教單張、衛教手冊、或可觀賞衛教影片等等?」。由於許多孩子均不只接 受一種治療,也可能在多個單位進行療育,為了避免家長在填答過程中,對 於題目當中實際指的人員或機構產生混淆,研究者在本研究中,將問句描 述做了以下調整,向度(1)(3)(4)(5)的問句開頭修改為:「在過去一年中,○

○醫院(診所)□□治療的治療師,在何種程度上...」;向度(2)的問句開頭修改 為:「在過去一年中,○○醫院(診所)兒童復健在何種程度上...」(○○為機 構名稱;□□為職能/語言/物理)。內容詳見「附錄七」。

此問卷採用李克氏7 點量尺作答,從 1 分(極小的程度)至 7 分(極大的程 度),分數越高代表家長感受其於該兒童復健單位所接受之「以家庭為中心

(36)

0 分(不適用)。題目漏答或圈選「0 分」視為無效,每個向度之有效填答題 數需達總題數之三分之二,才可計算該向度之平均分數,無需計算總量表之 平均分數。

2. 家長及兒童基本資料問卷

家長基本資料包含與個案關係、年齡、國籍、最高學歷、工作狀態、最 近一年家庭平均月收入。兒童基本資料包含性別、年齡、診斷、所具障礙證 明文件類別、目前接受的所有療育項目、優先治療目標、在此單位接受的治 療種類/頻率/模式/時間/期間/治療師姓氏。內容詳見「附錄七」。

3. 兒童復健之家長滿意度評量

此問卷為陳雅鈴等人參考歐洲早期療育之家長滿意度調查問卷設計的 內容及方向,並依照目前國內的執行概況進行修改而完成(陳雅鈴 & 許玫 玲, 2009)。問卷發展過程包含請 30 位家長參與問卷前測,依照家長的意見 修改適合之語意及刪除不合適的題目,並邀請國內在學術界、醫務管理領域 及從事早期療育實務多年的10 位專家學者,進行專家內容效度之檢定。其 中專家效度之內容關聯效度證據(Content-Related Validity Index; CVI)值為 0.9,顯示此問卷內容效度良好。

此問卷共五個向度:(1)對孩童的協助,12 題、(2)對家長的協助,7 題、

(3)醫療資源及社會福利資源訊息的提供,5 題、(4)對醫院復健治療設備、環 境、專業能力與整體服務滿意度,7 題、(5)復健治療可近性,3 題。其問卷 各向度之Cronbach’s α 均在 0.8 以上,顯示此問卷具備內部一致性。

滿意度分數衡量的方法,採用李克氏(Likert)五分量表:「非常滿意」

5 分、「滿意」4 分、「尚可」3 分、「不滿意」2 分、及「非常不滿意」1 分,

並依照上述五個滿意度面向分別統計每位受訪家長之平均滿意度分數。

(37)

二、樣本選取與問卷施測

本研究欲驗證「MPOC-20 臺灣版」之心理計量特性:效度的部分,在 問卷本土化的過程當中已確立了專家內容效度,接下來將進行建構效度、同 時效度分析。信度的部分包含內部一致性、再測信度;唯以上各分析所需之 樣本數及研究方法不盡相同,因此將進行兩部分的資料收集程序,可參考下 頁圖三-2:

多院所樣本:建構效度、內部一致性分析

本研究通過臺大醫院研究倫理委員會(Research Ethics Committee)之簡易 審查(通過審查之通知書見「附錄五」),於 2011 年 11 月 16 日開始,至 2012 年1 月 12 日結束問卷收集,採取立意取樣,至臺北市與新北市 6 家院所(包含 醫院、診所)之 12 個兒童復健單位(包含職能治療、語言治療、物理治療)由研 究者親自進行問卷收集。

研究者先取得各單位主管同意後,再前往該單位之家長等候區邀請家長 並取得其同意後,請家長於等候時(此時兒童正在治療室進行治療)填寫

「MPOC-20 臺灣版」及「家長、兒童基本資料」,填寫完畢後立即交給研究者,

僅有少數家長有要事在身不便填寫問卷,而並未留在等候區之家長也無填寫 問卷。所有問卷均為研究者親自發放與回收。

單一院所樣本:同時效度、再測信度分析

此部分研究於2011 年 12 月 27 日開始,至 2012 年 1 月 14 日結束問卷收 集,採取立意取樣,研究者先取得臺北市某一兒童復健單位之主管及治療師 同意後,請該單位治療師協助發放問卷給該單位所服務之家長填寫問卷共兩 回,第一回填寫「MPOC-20 臺灣版」及「家長、兒童基本資料」,間隔2 週後,

(38)

向度,包含「對孩童的協助」、「對家長的協助」、「醫療資源及社會福利資源 訊息的提供」。所有問卷均為匿名填答,治療師請家長填完問卷後,交給櫃台 人員立即放入牛皮紙袋,中間不經過治療師。研究者事先將該單位所服務的 家長進行編號,以利問卷的發放及資料輸入。

多院所樣本 單一院所樣本

2011 年 11 月 16 日~

2012 年 1 月 12 日,

至臺北市、新北市6 家院所之 12 個兒童復健單位

2011 年 12 月 27 日~

2012 年 1 月 14 日,

至臺北市1 個兒童復健單位

家長(n=476) 家長第一回(n=40) 填寫「MPOC-20 臺灣版」、

「家長、兒童基本資料」

填寫「MPOC-20 臺灣版」、

「家長、兒童基本資料」

間隔2 週 家長第二回(n=40) 填寫「MPOC-20 臺灣版」

及「家長滿意度評量」

多院所樣本(n=476) 單一院所樣本(n=40) 進行建構效度、

內部一致性分析

進行同時效度、

再測信度分析

圖 三‐2 MPOC‐20 臺灣版心理計量特性驗證之資料收集流程

(39)

三、心理計量特性分析方法

受訪家長、兒童基本資料以描述性統計方式呈現。

效度分析:建構效度部分,使用多院所樣本,以驗證性因素分析 (Confirmatory Factor Analysis, CFA)及探索性因素分析(Exploratory Factor Analysis, EFA)評量「MPOC-20 臺灣版」之因素結構。同時效度部分,使用單 一院所第二回之樣本,以「MPOC-20 臺灣版」之各向度分數與「兒童復健之 家長滿意度評量」當中的三個向度之間的皮爾森相關係數值做為指標。

信度分析:內部一致性的部分,使用多院所樣本計算「MPOC-20 臺灣版」

全量表及各向度之Cronbach’s α 值,以及呈現項目整體統計量。再測信度部分,

使用單一院所樣本計算「組內相關係數(Intraclass Correlation Coefficient, ICC)」

驗證第一回、第二回之「MPOC-20 臺灣版」重複評量結果間的一致性程度,

我們使用二因子隨機效應模式(two-way random effects model)、一致性 (Consistency)以計算變異量(Shrout & Fleiss, 1979)。

本研究使用統計軟體LISREL 8.54 進行驗證性因素分析,其餘均使用統計 軟體SPSS 18.0。

(40)

第三節 樣本特性

多院所樣本:建構效度、內部一致性分析

1. 兒童基本資料

本研究受訪家長之孩童當中,男性占72.7%。年齡的部分,0 歲~3 歲 11 個月占16.6%、4 歲~6 歲 11 個月占 54.2%、7 歲~9 歲 11 個月占 21.6%、10 歲 以上占7.6%。比例占最多的三個主要診斷為自閉症類群障礙(30.9%)、發展遲 緩(24.2%)、注意力不足過動症(10.5%)。有 53.4%的兒童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24.2%的兒童只領有發展遲緩證明、22.5%的兒童沒有領取任何證明文件。詳 見表三-3:

表 三‐3 內部一致性、驗證性因素分析樣本:兒童基本資料(n=476)

變項名稱 個數 百分比

性別 男 346 72.7%

女 130 27.3%

年齡 0 歲~3 歲 11 月 79 16.6%

4 歲~6 歲 11 月 258 54.2%

7 歲~9 歲 11 月 103 21.6%

10 歲以上 36 7.6%

主要診斷 自閉症類群障礙 147 30.9%

發展遲緩 115 24.2%

注意力不足過動症 50 10.5%

腦性麻痺 34 7.1%

智能障礙 33 6.9%

染色體異常 22 4.6%

感覺統合障礙 14 2.9%

語言障礙 14 2.9%

癲癇 12 2.5%

其它 35 7.4%

領有文件證明 無 107 22.5%

發展遲緩證明 115 24.2%

身心障礙手冊 254 53.4%

(41)

2. 家長基本資料

本研究受訪家長當中,為孩童之母親者占77.7%、父親占 15.3%、其它(包 含祖父、祖母、其他親友等)占 6.9%。年齡的部分,25~34 歲占 22.3%、34~39 歲占35.3%、40~44 歲占 27.5%、45 歲以上占 14.5%。97.1%為本國籍。教育 程度方面,高中(職)或以下占 24.2%、專科畢業占 24.2%、大學畢業占 33%、

研究所以上占16.4%。55.9%有全職或兼職工作。家庭月收入方面,34.2%為 未滿5 萬、42.2%為 5~10 萬、21.4%為超過 10 萬。詳見表三-4:

表 三‐4 內部一致性、驗證性因素分析樣本:家長基本資料(n=476)

變項名稱 個數 百分比

與個案關係 母親 370 77.7%

父親 73 15.3%

其它 33 6.9%

年齡 25~34 歲 106 22.3%

35~39 歲 168 35.3%

40~44 歲 131 27.5%

45 歲以上 69 14.5%

遺漏值 2 0.4%

國籍 本國籍 462 97.1%

外國籍 14 2.9%

教育程度 高中(職)畢業或以下 115 24.2%

專科畢業 126 26.5%

大學畢業 157 33.0%

研究所以上 78 16.4%

工作狀態 有 266 55.9%

無(或家管) 209 43.9%

遺漏值 1 0.2%

家庭月收入 未滿 5 萬 163 34.2%

5~10 萬 202 42.4%

超過10 萬 101 21.2%

遺漏值 10 2.1%

(42)

單一院所樣本:同時效度、再測信度分析

1. 兒童基本資料

本研究受訪家長之孩童當中,男性占80%。年齡的部分,2 歲~3 歲 11 個 月占15%、4 歲~6 歲 11 個月占 62.5%、7 歲~9 歲 11 個月占 12.5%、10 歲以 上占10%。比例占最多的三個主要診斷為自閉症類群障礙(55%)、發展遲緩 (25%)、注意力不足過動症(10%)。有 55%的兒童領有身心障礙手冊、2.5%的 兒童只領有發展遲緩證明、30%的兒童沒有領取任何證明文件。詳見表三-5:

表 三‐5 再測信度、同時效度樣本:兒童基本資料(n=40)  

 

   

變項名稱 個數 百分比

性別 男 32 80.0%

女 8 20.0%

年齡 2 歲~3 歲 11 月 6 15.0%

4 歲~6 歲 11 月 25 62.5%

7 歲~9 歲 11 月 5 12.5%

10 歲~12 歲 11 月 2 5.0%

13 歲以上 2 5.0%

主要診斷 發展遲緩 10 25.0%

注意力不足過動症 4 10.0%

自閉症類群障礙 22 55.0%

智能障礙 1 2.5%

癲癇 1 2.5%

感覺統合障礙 2 5.0%

領有文件證明 無 14 30%

發展遲緩證明 1 2.5%

身心障礙手冊 25 55.0%

(43)

2. 家長基本資料

本研究受訪家長當中,為孩童之母親者占72.5%、父親占 22.5%、祖父母 占5%。年齡的部分,30~34 歲占 15.9%、34~39 歲占 45%、40~44 歲占 30%、

45 歲以上占 10%。教育程度方面,高中(職)畢業占 6%、專科畢業占 25%、大 學畢業占60%、研究所以上占 10%。67.5%有全職或兼職工作。家庭月收入方 面,10%為未滿 5 萬、52.5%為 5~10 萬、37.5%為超過 10 萬。詳見表三-6:

 

表 三‐6 再測信度、同時效度樣本:家長基本資料(n=40)

變項名稱 個數 百分比

與個案關係 母親 29 72.5%

父親 9 22.5%

祖父母 2 5.0%

年齡 30~34 歲 6 15.9%

35~39 歲 18 45.0%

40~44 歲 12 30.0%

45~49 歲 2 5.0%

50 歲以上 2 5.0%

教育程度 高中職畢業 2 6.0%

專科畢業 10 25.0%

大學畢業 24 60.0%

研究所以上 4 10.0%

工作狀態 有 27 67.5%

無(或家管) 13 32.5%

家庭月收入 未滿5 萬 4 10.0%

5~10 萬 21 52.5%

超過10 萬 15 37.5%

   

(44)

第四節 效度

一、建構效度

MPOC-20英文版的發展過程及其信效度可詳見第二章第三節,並簡述 如下:其最原始量表為101題,透過主成分分析、設定因素負荷量>0.5及限 定五向度題數之範圍後,刪減為56題。而考量實用性需再縮減題目,所以又 進一步參考其內部一致性結果、主成分分析進行斜交旋轉(oblique rotation) 方法,且著重於結構矩陣(structure matrix),經過以上反覆的過程,最後留下 20題,並維持原來的五個向度。本研究將MPOC-20本土化後,首先進行驗 證性因素分析(CFA),以驗證該理論模型與本土樣本資料的適配度。

1. 驗證性因素分析(CFA)

本研究使用統計軟體LISREL 8.54,以CFA評量MPOC-20臺灣版之5因素 結構。在CFA當中,使用最大概似(Maximum Likelihood, ML)估計法對五因 素模型進行估計,且參考修正指標(modification indices, MI)來改善模型的適 配度。模型適配度良好的基準(Hu & Bentler, 1999;吳裕益,2012)為:Root mean square error approximation(RMSEA)<0.06、Standardized root mean square residual(SRMR)<0.05、Comparative-fit index(CFI)>0.95、goodness of fit index(GFI)>0.95。

依照MPOC-20原版的因素結構,原始模型為從20個題目中萃取出5個因 素(如圖三-3),其適配度指標可見表三-7(X2=980.91,df=160,RMSEA=0.104,

SRMR=0.0449,CFI=0.971,GFI=0.829),其RMSEA、GFI值未達標準,

模型適配度不佳。

(45)

Chi-Square=980.91, df=160, P-value=0.00000, RMSEA=0.104 圖 三‐3 MPOC-20 臺灣版之驗證性因素分析:原始模型

 

我們發現20個題項當中有相當多殘差無法被萃取出的5個因素所解釋,

因此我們依據修正指標進行模式調整,將7組題目的殘差設定為相關後,產 生調整模型(如圖三-4),其適配度指標可見表三-7(X2=561.37,df=153,

RMSEA=0.075,SRMR=0.0385,CFI=0.985,GFI=0.894),其RMSEA、

GFI值雖有改善,但仍未達標準,因此模式適配度依然不佳,且我們難以解 釋這些題項之殘差為何無法被5個因素所解釋,故接下來需要進行探索性因 素分析(EFA)來尋求較適合的因素模型。

(46)

  Chi-Square=561.37, df=153, P-value=0.00000, RMSEA=0.075

圖 三‐4 MPOC-20 臺灣版之驗證性因素分析:調整模型  

 

表 三‐7 兩種因素模型的適配度指標 模型

(標準)

卡方值 自由度 RMSEA (<0.06)

SRMR (<0.05)

CFI (>0.95)

GFI (>0.95) 原始 980.91 160 0.104 0.0449 0.971 0.829 調整 561.37 153 0.075 0.0385 0.985 0.894

(47)

2. 探索性因素分析(EFA)

在EFA 分析中將研究樣本(n=476)先經過 Kaiser-Meyer-Olkin(KMO)取 樣適切性檢定及Bartlett 球型檢定:KMO=0.950、Bartlett 球型檢定值

=7514.994、顯著性=0.000,結果顯示樣本資料可進行 EFA。

本研究對MPOC-20 臺灣版的 20 題使用主成份分析(Principal Component Analysis)萃取因素和最大變異法(Varimax)進行因素轉軸,因素萃取使用特徵 值大於1 作為標準,EFA 結果顯示,樣本資料可萃取出 3 個因素,並解釋 70.13%的整體變異量,第 1 個因素可解釋全部變異之 55.88%、第 2 個因素 可解釋全部變異之9.24%、第 3 個因素可解釋全部變異之 5.02%

MPOC-20臺灣版20題當中可被萃取出3個因素,考量每一因素中因素負 荷量較高者(絕對值大於0.5),第1個因素包含MPOC-20臺灣版的第一(賦能及 合作)、四(全面及一致)、五(尊重及支持)向度的所有題目,共12題。第2個 因素即為MPOC-20臺灣版的第二向度(提供一般資訊),共5題。第3個因素即 為MPOC-20臺灣版的第三向度(提供具體資訊),共3題。詳見表三-8。

因此建議未來使用MPOC-20臺灣版時,可以將第一、四、五向度合併 為一個向度,我們將此向度命名為「合作關係與完整、支持性的照護

(cooperative, integrated and supportive care)」,簡稱「合作與完整及支持」。

   

數據

圖	 二‐1  臺灣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流程
圖	 三‐4  MPOC-20 臺灣版之驗證性因素分析:調整模型	     表	 三‐7  兩種因素模型的適配度指標  模型  (標準)  卡方值  自由度  RMSEA  (&lt;0.06)  SRMR  (&lt;0.05)  CFI  (&gt;0.95)  GFI  (&gt;0.95)  原始  980.91 160  0.104 0.0449 0.971 0.829  調整  561.37 153  0.075 0.0385 0.985 0.894
表	 三‐8  MPOC‐20 臺灣版之探索性因素分析轉軸後的成份矩陣 	 照護過程評量表(MPOC-20)題目  因素一 因素二 因素三 向度一:賦能及合作  1_1 在您覺得適當的時機給您想要的資訊?  .748  .261 .319 1_2 完整地向您解釋可選擇的治療項目?  .619  .242  .543 1_3 讓您有機會可以做有關治療方面的決定?  .603  .242  .545 向度四:全面及一致的照護  4_1 考量到您孩子的「全面」需求(例如:在心理、情感上和社 交上的需求) ,而不只
表	 三‐11  MPOC-20 臺灣版「合作與完整及支持」向度之項目整體統計量  題項  平均數  標準離差  修正的  項目總相關  項目刪除時的  Cronbach's Alpha 值  1_1  5.33 1.285  .808  .944  1_2  5.31 1.375  .812  .944  1_3  5.21 1.395  .793  .945  4_1  5.33 1.296  .777  .945  4_2  5.44 1.371  .733  .947  4_3  5.05 1.49
+7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You are given the wavelength and total energy of a light pulse and asked to find the number of photons it

Reading Task 6: Genre Structure and Language Features. • Now let’s look at how language features (e.g. sentence patterns) are connected to the structure

好了既然 Z[x] 中的 ideal 不一定是 principle ideal 那麼我們就不能學 Proposition 7.2.11 的方法得到 Z[x] 中的 irreducible element 就是 prime element 了..

利用 determinant 我 們可以判斷一個 square matrix 是否為 invertible, 也可幫助我們找到一個 invertible matrix 的 inverse, 甚至將聯立方成組的解寫下.

volume suppressed mass: (TeV) 2 /M P ∼ 10 −4 eV → mm range can be experimentally tested for any number of extra dimensions - Light U(1) gauge bosons: no derivative couplings. =&gt;

For pedagogical purposes, let us start consideration from a simple one-dimensional (1D) system, where electrons are confined to a chain parallel to the x axis. As it is well known

The observed small neutrino masses strongly suggest the presence of super heavy Majorana neutrinos N. Out-of-thermal equilibrium processes may be easily realized around the

incapable to extract any quantities from QCD, nor to tackle the most interesting physics, namely, the spontaneously chiral symmetry breaking and the color confine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