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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避難設施

第三節 問卷調查

以下係各項目調查之分析:

一、從事建築物防火安全設計上最常遭遇的困擾項目中 65%者認為

『法的解釋不同』佔第一位,其次為『是否達到安全性』、『行 政指導』各佔 40%,而『法規難理解』佔 30%。再來『法令朝 令夕改』、『防災計畫書編寫方法』亦各佔 25%,其餘各項專家 之意見如圖 16;另在『法的解釋不同』中所造成的困擾又以『因 審核人員而不同』佔最多。本項的結果反應出雖然目前法規上有 著明文的規定,但卻因未述明各規定之目標,致使會有審核上因 縣市地方不同與因審核人員而異時,所要求與解釋之不同。

1. 法的解釋不同 2. 行政指導 3. 是否達到安全性 5. 法規難理解 4. 防災計畫書編寫方法 13. 法令朝令夕改 7. 避難計算 8. 申請手續複雜 12. 材料與構造方法 9. 防火分區 6. 防火設備費用 11. 防火設計 14. 建築物分類認定 10. 不符合規格

0% 10% 20% 30% 40% 50% 60% 70%

1. 法的解釋不同 2. 行政指導 3. 是否達到安全性 5. 法規難理解 4. 防災計畫書編寫方法 13. 法令朝令夕改 7. 避難計算 8. 申請手續複雜 12. 材料與構造方法 9. 防火分區 6. 防火設備費用 11. 防火設計 14. 建築物分類認定 10. 不符合規格

圖16:從事建築物防火安全設計上最常遭遇的困擾項目

二、對於建築物之牆、樑、柱、樓地板、屋頂板之『防火時效』可由

『設置自動撒水設備』來減緩替代佔 70%最多。『噴塗防火被覆』

佔 45%居次,第三為『縮小防火區劃面積』佔 35%,其餘各項專 家之意見如圖 17;對於其他方法中則建議 應考量國人守法程度 及檢查人員欠缺,因此應以設置有效且不易受更改或堵塞之設施 或設備為主要考量。 設置其他自動滅火設備、內部裝修限制。

另認為不可以替代者佔 15%,其理由為,結構體之防火時效目的 在保護建築物在一定程度之火災後,結構安全無虞時仍可繼續使 用,非避難之目的,因此與問卷中之各項消防避難設備設施相關 性不大。

1. 縮小防火區劃面積 2. 設置自動撒水設備 3. 設置水幕 4. 設置排煙設備 5. 設置火警探測設備 6. 噴塗防火披覆 7. 設置緊急廣播設備 8. 增加有效出口數 9. 增加出口寬度 10. 縮短最大步行距離 11. 其他 12. 不可以替代

0% 10% 20% 30% 40% 50% 60% 70%

1. 縮小防火區劃面積 2. 設置自動撒水設備 3. 設置水幕 4. 設置排煙設備 5. 設置火警探測設備 6. 噴塗防火披覆 7. 設置緊急廣播設備 8. 增加有效出口數 9. 增加出口寬度 10. 縮短最大步行距離 11. 其他 12. 不可以替代

圖17:與建築物牆、樑、柱、樓地板、屋頂板之『防火時效』可替代項目

三、建築物到達一定面積需『防火區劃』,可藉由『設置自動撒水 設備』來減緩替代而可增加區劃的面積或免設防火區劃者佔 95%,僅有一位未選此項。其次『設置水幕』佔 40%居次,而認 為『縮短最大步行距離』可減緩者佔 35%。『增加防火時效之 等級』佔 30%。沒有人認為『不可以替代』;其餘各項專家之 意見如圖 18。

1. 增加防火時效等級 2. 設置自動撒水設備 3. 設置水幕 4. 設置排煙設備 5. 設置火警探測設備 6. 分隔牆噴塗防火披覆 7. 設置緊急廣播設備 8. 增加有效出口數 9. 增加出口寬度 10. 縮短最大步行距離 11. 其他 12. 不可以替代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1. 增加防火時效等級 2. 設置自動撒水設備 3. 設置水幕 4. 設置排煙設備 5. 設置火警探測設備 6. 分隔牆噴塗防火披覆 7. 設置緊急廣播設備 8. 增加有效出口數 9. 增加出口寬度 10. 縮短最大步行距離 11. 其他 12. 不可以替代

圖18:減緩替代防火區劃之項目

四、對於建築物『內部裝修』的限制,可藉由『設置自動撒水設備』

來減緩替代而放寬或不受限制者佔 60%,而認為『縮小防火區 劃面積』及『噴塗防火被覆』各佔 30%。而『增加防火時效的 等級』佔 25%。而認為不可以替代的亦佔有 20%;其餘各項專 家之意見如圖 19。

1. 縮小防火區劃面積 2. 設置自動撒水設備 3. 設置水幕 4. 設置排煙設備 5. 設置火警探測設備 6. 噴塗防火披覆 7. 設置緊急廣播設備 8. 增加有效出口數 9. 增加出口寬度 10. 縮短最大步行距離 11. 增加防火時效等級 12. 其他 13. 不可以替代

0% 10% 20% 30% 40% 50% 60%

1. 縮小防火區劃面積 2. 設置自動撒水設備 3. 設置水幕 4. 設置排煙設備 5. 設置火警探測設備 6. 噴塗防火披覆 7. 設置緊急廣播設備 8. 增加有效出口數 9. 增加出口寬度 10. 縮短最大步行距離 11. 增加防火時效等級 12. 其他 13. 不可以替代

圖19:減緩替代內部裝修材料限制之項目

五、建築物內之『出口寬度』可藉由『增加有效出口數』來減緩替 代而可縮小出口寬度者佔 80%,而『縮短最大步行距離』者佔 60%居次,而『噴塗防火被覆』佔 55%,『設置排煙設備』者佔 50%分別居第三、四。『設置自動撒水設備』則佔 30%。另有建 議依各類場所檢討最大的容納人數及有效的逃生時間,來檢討 有效的開口面積。亦有一位認為建築物內之出口寬度『不可以 替代』;各項專家之意見如圖 20。

1. 縮小防火區劃面積 2. 設置自動撒水設備 3. 設置水幕 4. 設置排煙設備 5. 設置火警探測設備 6. 噴塗防火披覆 7. 設置緊急廣播設備 8. 增加有效出口數 9. 縮短最大步行距離 10. 增加防火時效等級 11. 其他 12. 不可以替代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1. 縮小防火區劃面積 2. 設置自動撒水設備 3. 設置水幕 4. 設置排煙設備 5. 設置火警探測設備 6. 噴塗防火披覆 7. 設置緊急廣播設備 8. 增加有效出口數 9. 縮短最大步行距離 10. 增加防火時效等級 11. 其他 12. 不可以替代

圖20:減緩替代出口寬度之項目

六、對於建築物內之『步行距離』可藉由『增加有效出口數』來減 緩替代而可放寬『最大步行距離』者佔 65%最多,而採取『設 置自動撒水設備』佔 50%居次,而『設置排煙設備』者佔 45%,

再者『縮小防火區劃面積』及『設置火警探測設備』者各佔 35%,

『增加出口寬度』佔 30%。沒有人認為『不可以替代』。其餘 各項專家之意見如圖 21;但亦有建議如依火災的燃燒狀況區 分,火災燃燒迅速的場所不可縮短步行距離,即水系統滅火設 備做開放式的場所較危險。

1. 縮小防火區劃面積 2. 設置自動撒水設備 3. 設置水幕 4. 設置排煙設備 5. 設置火警探測設備 6. 噴塗防火披覆 7. 設置緊急廣播設備 8. 增加有效出口數 9. 增加出口寬度 10. 增加防火時效等級 11. 其他 12. 不可以替代

0% 10% 20% 30% 40% 50% 60% 70%

1. 縮小防火區劃面積 2. 設置自動撒水設備 3. 設置水幕 4. 設置排煙設備 5. 設置火警探測設備 6. 噴塗防火披覆 7. 設置緊急廣播設備 8. 增加有效出口數 9. 增加出口寬度 10. 增加防火時效等級 11. 其他 12. 不可以替代

圖21:減緩步行距離限制之替代項目

七、建築物之『有效出口』數目,可由『增加出口寬度』來減緩替 代而減設者佔 60%最多,其次『縮短最大步行距離』佔 55%居 次,採用『設置自動撒水設備』或『設置排煙設備』者各佔 40%,

但亦有一位(佔 5.9%)認為『不可以替代』;各項專家之意見 如圖 22。

1. 縮小防火區劃面積 2. 設置自動撒水設備 3. 設置水幕 4. 設置排煙設備 5. 設置火警探測設備 6. 噴塗防火披覆 7. 設置緊急廣播設備 8. 縮短最大步行距離 9. 增加出口寬度 10. 增加防火時效等級 11. 其他 12. 不可以替代

0% 10% 20% 30% 40% 50% 60%

1. 縮小防火區劃面積 2. 設置自動撒水設備 3. 設置水幕 4. 設置排煙設備 5. 設置火警探測設備 6. 噴塗防火披覆 7. 設置緊急廣播設備 8. 縮短最大步行距離 9. 增加出口寬度 10. 增加防火時效等級 11. 其他 12. 不可以替代

圖22:替代有效出口之項目

八、建築物之『排煙設備』,可由『縮短最大步行距離』或『增加 有效出口數』,來減緩替代而免設者各佔 50%。而『設置自動 撒水設備』佔 45%。『增加出口寬度』佔 30%,而有 20%認為

『不可以替代』;其餘各項專家之意見如圖 23。

1. 縮小防火區劃面積 2. 設置自動撒水設備 3. 設置水幕 4. 設置火警探測設備 5. 噴塗防火披覆 6. 設置緊急廣播設備 7. 縮短最大步行距離 8. 增加有效出口數 9. 增加出口寬度 10. 增加防火時效等級 11. 其他 12. 不可以替代

0% 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50%

1. 縮小防火區劃面積 2. 設置自動撒水設備 3. 設置水幕 4. 設置火警探測設備 5. 噴塗防火披覆 6. 設置緊急廣播設備 7. 縮短最大步行距離 8. 增加有效出口數 9. 增加出口寬度 10. 增加防火時效等級 11. 其他 12. 不可以替代

圖23:減緩替代建築物排煙設備之項目

九、認為建築物之『自動撒水設備』,可由『縮小防火區劃』來減 緩替代而免設者佔 40%最多。認為『增加防火時效之等級』者 佔 25%,其他中(佔 30%)建議 增加避難空間處所數,如地 下廣場。 尚要檢討建築物的狀況及儲存物品或使用的用途作 區分。 設置他種自動滅火系統。 由防止起火延燒的目的來 看,可以居室不燃化替代。 用途+內裝限制+區劃限制。 

與建築物之構成有關,是否必須自就或可由外來救助滅火與設 備之相關性較低。另認為『不可以替代』者佔 25%;其餘各項 專家之意見如圖 24。

1. 縮小防火區劃面積 2. 設置火警探測設備 3. 設置水幕 4. 設置排煙設備 5. 設置緊急廣播設備 6. 噴塗防火披覆 7. 增加有效出口數 8. 縮短最大步行距離 9. 增加出口寬度 10. 增加防火時效等級 11. 其他 12. 不可以替代

0% 5% 10% 15% 20% 25% 30% 35% 40%

1. 縮小防火區劃面積 2. 設置火警探測設備 3. 設置水幕 4. 設置排煙設備 5. 設置緊急廣播設備 6. 噴塗防火披覆 7. 增加有效出口數 8. 縮短最大步行距離 9. 增加出口寬度 10. 增加防火時效等級 11. 其他 12. 不可以替代

圖24:減緩替代建築物自動撒水設備之項目

十、就從事特種建築物防火設計,對於各項防火安全功能依『決定 型火災模式運算』者來評估、計算、推導者佔 45%最多,以『分 析性或數理性建築物火災評估技術』者佔 35%居次。由此可以 看出一般仍習慣傾向於依規格式之規定來從事防火設計工作。

1. 分析( 數理) 性評估技術 2. 決定型模式運算 3. 工程原理計算 4. 其他

0 1 2 3 4 5 6 7 8 9

1. 分析( 數理) 性評估技術 2. 決定型模式運算 3. 工程原理計算 4. 其他

圖25:防火設計之依據標準

十一、防火安全評估、計算、推導所需各項參數,是否應依一般可

十一、防火安全評估、計算、推導所需各項參數,是否應依一般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