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結論
性能防火法規為世界性趨勢,其優點即在於僅明確的指出建築 設計中技術要求的理由或目的,而不硬性規定各項詳細規定條件,
彌補了法規中無法變通的內容,即增加了設計上的自由度,也因此 只要能符合目的之任何方法均是可以採用的,如此無形中將促進建 築防火技術的革新,在經濟上的效益必更經濟與便利。
本計畫案乃為尋求國內相關防火法規性能轉換之研究。從國內 傳統的規格式法規,使得一些特種建築物無法符合現行法規規定,
及國外引用性能防火法規的成果得到以下數點結論:
一、性能防火法規是一種目標規定
既然名為性能防火法規,其規範之內容則僅是大方向的指標,
僅規定所要的功能要求,並看不到明確的數據參數值,不似規格式 規範中各項的數值限制及繁雜重複的層層拘束。例如性能法規規定 中可能只列出要求的目的,因此採用任何符合這個目的的解決方案 均是受到允許的。所以說性能防火法規是一種目標規定的法規。
二、性能防火法規內之詳細內容會隨各案例不同而改變
如上所述,為了使各案例在適用上可以輕易的運用,性能防火 法規是不訂定詳細的內容規定的,雖然如此,但一定的功能要求仍 須達到,例如建築物內的收容人數多一點,為了保證安全疏散,則 其開口數則需多一點,開口寬度也需大一點;反之,收容人數少時,
則不需設置太多的開口數,只要運算的結果能使全部人員在危險臨 界狀況發生前離開至安全處所即可,因此可知性能防火法規內的詳 細內容規定是隨著各案例場所的不同而有所改變。
三、建築物之設計在符合性能規定外仍須考慮規格式規範之適用 從國外實際上的性能防火安全設計運用,可以瞭解其乃針對所 選擇之案例,考量該場所設計上無法符合規格式規定條件的項目而 改以其他補助的措施,當然其亦有比較原規格式規定之設計與採用 性能安全設計法設計上的不同處,但原則上仍以原法規規範為基本
之要求標準,甚少完全是性能設計。所以日後國內性能防火法規所 扮演的角色,應是屬於在建築物設計上無法滿足現行建築防火規範 時的一種輔助規範參考。
四、防火措施彼此之間是可以相互替代的
性能防火法規中重要的觀念為等價替代觀念,也就是說在一定 的條件限制下,各種安全防護措施彼此之間是可以完全或部分互相 轉換替代的,這觀念可以從國內的專家問卷調查與國外的實例研 究、規範中可獲得舉證。雖然表 12 列出各替代或減緩的措施項目,
但須注意的是這種情形可能為個別特殊的考量,在此之目的僅是列 出彼此之間有這樣的替代減緩的項目供參考,實際上的替代運用仍 須進一步的去研究、計算後才能適用。以下為各防火措施可用來替 代的項目:
表12:各防火措施可用來替代的項目
設置措施 可替代或減緩左項措施之各項目 結構防火時效 自動撒水等滅火設備
排煙設備
可選擇之避難通路 防火區劃
防火區劃面積大小 自動撒水等滅火設備 內部裝修材料
結構防火時效
內部裝修材料限制 自動撒水等滅火設備 防火區劃
出口寬度大小 自動撒水等滅火設備 建築物防火構造 排煙設備
樓梯寬度大小 自動撒水等滅火設備 步行距離限制 自動撒水等滅火設備
建築物構造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出口通道數
經由陽台、露台或屋外通路 有效出口數目 自動撒水等滅火設備
平面出口
排煙設備措施 自動撒水等滅火設備
內部裝修材料限制 設置通風開口 空間容量大小
分間牆或防煙壁區劃 設置防煙區劃 自動撒水等滅火設備 兩出口距離限制 自動撒水等滅火設備 收容人員限制 自動撒水等滅火設備 避難處所之限制 自動撒水等滅火設備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自動撒水等滅火設備 設置避難器具 自動撒水等滅火設備
建築物構造 避難通路 設置安全梯
滅火器 室內外消防栓
自動撒水等滅火設備 室內消防栓設備 室外消防栓設備
自動撒水等滅火設備 內部裝修材料限制 防火結構
室外消防栓設備 自動撒水等滅火設備 自動撒水等滅火設備 其他系統式滅火設備
防火區劃
內部裝修材料限制 緊急照明設備 步行距離限制 出口標示燈 步行距離限制 避難方向指示燈 步行距離限制
緊急進口 緊急升降機
代替開口部
避難指標 避難方向指示燈
出口標示燈 步行距離限制
第二節 建議
本研究在第二章第二節中雖列出美國、英國、瑞典、澳大利亞、
紐西蘭、日本等國外性能安全設計例,也獲得一些性能安全設計上
的觀念,其中有些國家也分別對運用規格式規定與性能安全設計上 作比較並找出其設計上之相異處與優缺點,但對往後國內執行性能 防火法規時仍有以下幾點之建議:
一、應併行採用規格式規範與性能式規範
雖然性能式規範有著增加設計自由度與促進技術革新等優點,但性 能式規範僅列出其目標之規定,一方面可以讓設計者有更大的發揮 空間,但相對的各項設計則需有更多的實驗數據來支持,因此這也 就是國外先進國家在朝性能法規研究時急想將各項規定量化的理 想。因此保留必要的規格式規範仍是有其意義,且從國外的設計實 例中不難發現,雖名為性能安全設計,但為避免困擾,性能設計上 的運用偏於只在無法符合現行規格式規範時才使用。所以折衷的方 法為保留必要的規格式規範輔以性能防火法規,如此設計者也不致 於毫無基準的不知如何著手設計。
二、應再進一步的研究出防火措施彼此間替代的指標
各項防火措施彼此間雖然可以很明顯的知道可以替代,但其能替代 時,兩者之間必有某種的關連才能轉換,而這種關連則是所謂的指 標,如能順利的瞭解各種措施相互間的指標,那麼就可以更進一步 的發現相互間的替代倍數關係。即例如裝設自動撒水設備可以使原 來一定的防火區劃面積限制加大,其相互間的指標初略的可以發現 為火災燒損的面積大小,而裝設自動撒水設備時到底可以比未設撒 水設備時能增加多大的防火區劃面積限制,依目前法規之規定大約 為增加二分之一,此即為相互替代的倍數關係。
三、建議收集以性能設計的案例作為參考的資料庫
為了使日後的性能防火法規更完整且更切合實際,則必須蒐集相關 的性能防火設計實例,而累積這些性能替代作法,即可提供類似的 設計參考。如果能更逐項檢討的話,即可從中列出性能替代的項目;
另外案例樣本如夠多的話,更能從中求得量化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