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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國內身心障礙者從事非典型就業現況

第一節、 問卷調查結果

非典型就業型態對身心障礙者就業之影響委託研究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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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國內身心障礙者從事非典型就業現況

非典型就業型態對身心障礙者就業之影響委託研究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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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症"、“植物人"  、“先天缺陷"、“罕見疾病"等四類,前兩類為無法回 答問卷者,而後者則是因為人數太少,被選樣的機率較小。此外,502 名受訪者 中,最多為“智能障礙者",占 31.1%;其次為“視覺障礙者",占 20.1%。至 於障礙程度,主要是“中度"及“輕度"較多,分別占 41.2%、30.9%。而導致 障礙的原因主要是疾病,先天占 38.4%、後天占 29.1%。 

表 3-1-2:受訪者之障礙類別與程度

    次數  百分比 

  總和  502  100.0 

障礙類別  視覺障礙  101  20.1 

  聽覺障礙  11  2.2 

  聲語障礙  1.2 

  肢體障礙  69  13.7 

  智能障礙  156  31.1 

  多重障礙  53  10.6 

  重器障礙  1.8 

  顏損  0.6 

  自閉症  17  3.4 

  染色體異常  0.6 

  代謝異常  0.2 

  精神障礙  66  13.1 

  平衡障礙  0.2 

  頑性癲癇  1.2 

障礙程度  極重度  12  2.4 

  重度  128  25.5 

  中度  207  41.2 

  輕度  155  30.9 

身障原因  先天  193  38.4 

  後天疾病  146  29.1 

  意外傷害  50  10.0 

  職業傷害  1.6 

  不確定  59  11.8 

  其他  29  5.8 

  未答  17  3.4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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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人口屬性及居住情形(表 3-1-3)

以年齡分佈情形來看,受訪者較為年輕,人數最多為“25‐34 歲"(占 31.3%)

及“16‐24 歲"(占 27.5%)。教育程度則以“高中職"人數最多,占 61.8%,“國 中"人數(占 15.3%)略多於“專科大學"人數(占 12.9%)。 

此外,由於受訪者較多年輕人,故“未婚"比例相當高,占 74.9%,“已婚"

者僅有 15.5%。故有相當高比例與父母及手足同住,分別占 62.4%以及 43.6%;

並且現住房屋為“父母持有"最多(占 43.2%),其次為“租屋"(占 23.7%)。 

(三)家中經濟狀況(表 3-1-4)

若從家中經濟狀況來看,多數受訪者並非中低收入戶,但具低收入戶和中低 收入戶資格的人也不少,各占 14.5%及 61.0%。而家中主要經濟來源,多是“父"

母(占 44.0%)或“本人"(占 41.4%)。 

對於全家開支,有 38%受訪者回答“不知道或拒答",整體而言,42.6%受 訪者的全家開支不到 3 萬元每個月。支出不多,同時收入可能也不多,因此“夠 用且有儲蓄"的受訪者僅占 27.5%,其餘受訪者要不是沒有儲蓄就是不夠用。不 過對於經濟狀況的滿意度尚可,有 49.0%回答“滿意"。 

二、從事部分工時/勞動派遣工作情形

由於身心障礙者的就業協助多半是透過社福機構或公立就服體系,因此本研 究受訪者有 36.1%是透過“民間社福機構轉介"而獲得現職,其次,有 18.9%受 訪者是透過“公立就服機構轉介"(表 3‐1‐5)。而其從事部分工時/勞動派遣的 情形,可分從下列幾項來看: 

 

(一)工作時間及期間(表 3-1-5)

多數受訪者的工作屬於定期契約(占 55.8%),若為不定期契約的話,雇主 也多半會預先告知。 

受訪者每週工時多在“21‐35 小時"之間(占 44.4%),其次為“20 小時以 下"(占 34.1%)。而受訪者的工作時段仍以白天為多數,占 39.4%;少數則是“下 午"(占 28.5%)、“上午"(占 12.9%)。 

此外,有半數受訪者的雇主曾要求加班(占 51.2%),而加班費的計算方式 則以“按每小時工資金額計給",換言之,可能是因為工作時數並未超過每週 40 小時,故雇主的計薪方式並非比照勞基法標準。不過,整體而言,較高比例 的受訪者在加班計薪方面並未受到低於勞基法標準的對待。 

有 83.9%受訪者的僱用單位有訂定每週或每日正常工作時間,因此其時數變 動情形可能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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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1-3:受訪者基本人口屬性與居住情形

次數  百分比 

總和 502  100.0 

年齡 16‐24 歲  138  27.5   

25‐34 歲  157  31.3   

35‐44 歲  100  19.9   

45‐54 歲  72  14.3   

55‐64 歲  28  5.6   

未答  1.4   

教育程度 不識字 0.4 

未就學 0.6 

公私立教養機構 0.6 

國小 27  5.4 

國中 77  15.3 

高中職 310  61.8 

專科大學 65  12.9 

研究所以上 0.2 

未答 14  2.8 

婚姻狀況 未婚 376  74.9 

已婚 78  15.5 

同居 0.6 

離婚 29  5.8 

分居 0.2 

喪偶 1.0 

其他 0.2 

未答 1.8 

家中還有那些人同住 獨居 53  10.6   

在一起(可複選) 配偶或同居人 83  16.5   

父母 313  62.4   

兄弟姐妹 219  43.6   

(外)祖父母 25  5.0   

子女(媳婿) 58  11.6   

(外)孫子女 1.8   

其他人 34  6.8   

目前居住的房屋為誰 自己 65  12.9 

持有 和配偶共同持有 19  3.8 

父母 217  43.2 

子女 0.6 

其他親友 42  8.4 

租屋 119  23.7 

其他持有 33  6.6 

未答 0.8 

說明:複選題百分比之分母為有效樣本數 502 人。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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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1-4:受訪者家中經濟狀況

次數  百分比 

總和 502  100.0 

低收入 低收入戶 47  9.4 

中低收入戶 74  14.7 

不是 306  61.0 

不知道 55  11.0 

未答 20  4.0 

家中主要經濟來源 本人 208  41.4   

(可複選) 配偶 46  9.2   

父母 221  44.0   

兄弟姐妹 91  18.1   

兒女(含媳婿) 1.0   

(外)祖父母 0.4   

政府補助或津貼 49  9.8   

社會慈善機構 0.2   

其他 14  2.8   

全家開支 10000 元以下  51  10.2 

10001‐20000 元  77  15.3 

20001‐30000 元  86  17.1 

30001‐40000 元  41  8.2 

40001 元以上  34  6.8 

不知道/拒答  196  39.0 

未答  17  3.4 

收入支出 夠用且有儲蓄 138  27.5 

夠用但沒有儲蓄 138  27.5  不夠用但勉強度過 84  16.7  不夠用且向他人借貸 15  3.0  不知道/拒答 115  22.9 

未答 12  2.4 

經濟滿意 非常滿意 33  6.6 

滿意 246  49.0 

不滿意 134  26.7 

非常不滿意 20  4.0 

沒意見/拒答 62  12.4 

未答 1.4 

說明:複選題百分比之分母為有效樣本數 502 人。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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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1-5:受訪者從事部分工時/勞動派遣工作情形

次數  百分比 

總和 502  100.0 

獲得現職 透過報章雜誌 10  2.0 

透過網路 11  2.2 

親友介紹 57  11.4 

透過學校,師長 30  6.0 

透過公立就服轉介 95  18.9 

透過私立就服或人力銀行轉介 48  9.6  透過民間社福機構轉介 181  36.1 

透過人力派遣 11  2.2 

自我推薦 14  2.8 

其他 27  5.4 

未答 18  3.6 

僱用定期 是 280  55.8 

否(若不再僱用是否會預告) 190  37.8 

會 143  

不會 7  

不知道 25  

未答 15  

未答 32  6.4 

每週工時  20 小時以下  171  34.1   

  21‐35 小時  223  44.4   

  36‐44 小時  50  10.0   

  45 小時以上  16  3.2   

未答 42  8.4   

工作時段 上午 65  12.9 

下午 143  28.5 

整個白天 198  39.4 

晚上 15  3.0 

深夜 0.4 

沒有固定時間 29  5.8 

未答 50  10.0 

要求加班 曾要求 257  51.2 

有加成, 優於勞基法 13   有加成, 與勞基法相同 48   按每小時工資金額計給 107  

沒有給予加班費 8  

沒有規定 19  

不知道 23  

其他 37  

未答 2  

不曾要求 214  42.6 

未答 31  6.2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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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1-5:受訪者從事部分工時/勞動派遣工作情形(續)

次數  百分比 

總和 502  100.0 

僱用單位是否訂 有 421  83.9 

定每週或每日正 沒有 64  12.7 

常工作時間 未答 17  3.4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二)薪資及休假(表 3-1-6)

而針對休假部分的給薪或扣薪方式,受訪者的情況較為多樣化,主要是與計 薪方式及是否被視為正式員工有關。 

一方面,除了月薪工作之外,多半為“沒有上班就沒有薪水"的情況,即“不 扣薪";另一方面,有些民間社福機構將部分工時員工視同正式員工,因此休假 會依比例並按照一般工資給薪。而某些並非月薪工作,又不被視為正式員工的身 心障礙者、或因僱用時間未達一年,僱用單位可能認為不需提供休假,而變成不 適用。 

本研究的受訪者,約有四成可以週休(占 51.6%),但其中只有 12%左右的 人之休假屬於給薪。可以年休的只有 13.5%受訪者,其中有半數以上之休假屬於 給薪。同時,受訪者請事假及病假也多為不給薪的情況居多,分別占 63.5%、

57.6%。由此來看,從事部分工時/勞動派遣的身心障礙者,其休假部分的勞動 保障不如全時員工。 

(三)工作福利及升遷(表 3-1-7)

至於福利與升遷部分,受訪者多數都有勞健保(占 89.4%、87.5%),但僅有 半數提撥勞退金,占 53.8%。而未被納保的受訪者中,有少數自行加保工會(占 2.5%)。除了保險之外,僱用單位提供的福利較多為“健康檢查",占 40.8%、

而“年終獎金"(占 25.1%)、“紅利/績效獎金"(占 21.9%)、“端午中秋獎金"

(占 19.5%)比例而不少。 

另外,只有 26.3%受訪者的僱用單位有提供職務再設計;有 33.9%受訪者有 升遷加薪的機會;有 36.9%受訪者有在職訓練的機會;有 62.5%受訪者的僱用單 位有與其簽訂勞動契約,其中約有六成受訪者清楚或非常清楚契約內容。 

由前述可知,雖然受訪者並非全無工作福利與升遷機會,但相較於全時或正 式員工,其所獲待遇相對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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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1-6:受訪者從事部分工時/勞動派遣之工作薪資情形

次數  百分比 

總和 502  100.0 

公司是否提供休 週休給薪 259  51.6 

假(可複選) 照一般工資給薪 30  

不扣薪 161  

扣薪 6  

未答 62  

年休給薪 68  13.5 

照一般工資給薪 39  

不扣薪 13  

未答 16  

不適用 185  36.1 

不知道 33  6.6 

事假是否給薪或 不扣薪 50  10.0 

扣薪 扣薪(扣薪方式) 77  15.3 

按薪資比例扣 100% 24  

找代班,給代班費 20  

扣全勤 1  

不給薪 319  63.5 

不知道 39  7.8 

未答 17  3.4 

病假是否給薪或 不扣薪 56  11.2 

扣薪 扣薪(扣薪方式) 93  18.5 

按薪資比例扣 100% 26 按薪資比例扣 50% 17

找代班,給代班費 20

可補班 3

不給薪 289  57.6 

不知道 41  8.2 

未答 23  4.6 

計薪方式 時薪 277  55.2 

日薪 16  3.2 

月薪 129  25.7 

按件計酬 14  2.8 

其他 55  11.0 

未答 11  2.2 

說明:複選題百分比之分母為有效樣本數 502 人。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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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1-7:受訪者從事部分工時/勞動派遣之工作福利情形

次數  百分比 

總和 502  100.0 

公司提供的保險 勞保 449  89.4   

健保 439  87.5   

提撥勞退 270  53.8   

公司團保 93  18.5   

公司提供的福利 紅利/績效獎金 110  21.9   

(可複選) 生日禮金 26  5.2   

端午中秋獎金 98  19.5   

年終獎金 126  25.1   

職工福利 67  13.3   

休閒旅遊 98  19.5   

健康檢查 205  40.8   

其他福利 126  25.1   

慶生會、員工聚餐、尾牙 28   禮物、禮劵、禮品等 7   全勤獎金、交通津貼、其他獎金 23  

其他 5  

職務再設計 沒有 261  52.0 

132  26.3 

不知道 83  16.5 

未答 26  5.2 

升遷加薪 沒有 264  52.6 

170  33.9 

不知道 59  11.8 

未答 1.8 

在職訓練 沒有 272  54.2 

185  36.9 

不知道 27  5.4 

未答 18  3.6 

僱用單位有無簽訂 沒有 144  28.7 

勞動契約 有,是否清楚契約內容 314  62.5 

非常清楚 53  

清楚 137  

不太清楚 88  

完全不清楚 14  

不知道 31  6.2 

未答 13  2.6 

說明:複選題百分比之分母為有效樣本數 502 人。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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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適應情形(表 3-1-8)

有關受訪者從事部分工時/勞動派遣的工作適應情形,包括其是否兼差從事 其他工作、與同事互動頻率與品質、對於目前工作環境是否感到困擾等方面。 

本研究受訪者約有 1/4 同時從事其他工作,占 25.9%,且幾乎是以部分工時 的工作為主;至於與同事互動的情形方面,回答“經常一起完成工作"、“有時 一起完成工作"的比例較多,分別占 34.7%、23.3%,顯示身心障礙者目前的工 作任務較多是需要與同事合作一起完成,或是雇主將工作拆解成較細緻的流程,

以讓身心障礙者只要執行單純的動作。 

而受訪者與同事關係良好,有半數以上回答“關係很好"(占 54.0%)、其 之為“關係尚可"(占 38.0%)。 

      另一方面,受訪者有半數以上回答目前工作環境中“沒有困擾"(占 54.0%),若表示有困擾者,多是選擇“工作薪資太低、沒有保障"(占 19.1%)、

“缺乏升遷/加薪機會"(占 14.3%)。此與 2009 年身心障礙者勞動狀況調查(行 政院勞工委員會,2009)中,對目前工作表示有困擾/不滿意的身心障礙就業者,

其最主要原因為「待遇太低」(占 53.8%)呈現一致的趨勢。

(五)申訴管道(表 3-1-9)

若詢問受訪者在工作不滿或有問題需要別人幫忙解決時,知不知道有哪些申 訴管道,有 57.6%回答“知道"。再進一步詢問其僱用單位是否有組織工會,僅 5.8%回答“有",而有 21.3%受訪者表示有加入工會(比例較高的原因可能是受 訪者所加入的是職業工會)。 

(六)工作滿意度(表 3-1-10)

受訪者的工作滿意度與前述回答一致,在針對「工作收入」、「工作福利」、「教 育訓練」等三項回答“不滿意"的比例較高,故平均分數顯示較不滿意;但對於

「性別工作平等」、「主管對於員工的關切與照顧」、「同事間的相處與友誼」等三 項回答“非常滿意"的比例較高,故平均分數顯示較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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