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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少年的界定及相關論述

在文檔中 台灣問題少年小說研究 (頁 27-36)

一、問題少年 vs 少年問題

何謂問題少年?問題是個形容詞,形容有問題的少年。研究問題少年,

可從社會整體現象來解析,如文化衝突、社會解組、大眾傳播、污染等,

也可針對個案加以診斷,著重於個人生理、心理、人格、家庭、學校和社 區等因素的探討。然而個案的研究,是整體研究的基礎,二者可以互相印 證闡明。無論如何,問題少年不是孤立的社會現象,它是一連串失調的結 果。徹底預防需始於了解少年的問題;至於矯治問題青少年的重責大任,

還有待於家庭、學校和社會之間的密切配合,給予青少年更多的愛心和關 懷,以滿足少年身心發展的需要,幫助其邁向健康的人生。《中華百科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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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少年問題?包括哪些問題行為?同樣也是一個涵義廣泛的概念。

廣義言之,舉凡青少年行為危常者,無論行為是危害社會(如竊盜或傷害)

或是毀傷自己(如吸食毒品),均屬於少年問題概念之內。有關問題行為的 分類言者紛然,至今仍是一項爭論的問題,以下將就教育輔導、社會學、

醫學、法律學、犯罪學等,搜羅專家學者們根據各自的觀點,提出不同分 類的方法。

就教育輔導的觀點,吳武典在〈偏差行為的診斷與輔導〉中將問題行 為分為外向性行為、內向性行為、偏畸習癖、焦慮症狀、精神病徵候、學 習適應問題六類。張春興在〈社會變遷與青少年問題~台灣地區事實的觀 察與分析〉中認為「青少年問題」同樣也是一個涵義廣泛的概念,廣義言 之,舉凡青少年行為違常者,無論違常之行為是危害社會(如竊盜或傷害)

10 《中華百科全書》第四冊。台北:中國文化大學,頁 126。描述第二次世界大戰後,

各國普遍受 到少年犯罪 潮的衝擊;青少年和問 題歲經常連 結在一起使 用,以描述 青少年 和社會之間 的失調((Maladjustment))現象。

或是毀傷自己(如吸食毒品),均屬於青少年問題概念之內。

就輔導學觀點彭駕騂在《青少年問題探究》之〈青少年行為問題〉的 引文中將反社會行為歸納五類攻擊性行為、不誠實行為、衝動性行為、違 規性行為、逃學逃家行為(頁 218--219)。台北市少年輔導委員會吳嫦娥《個 人特質與社區因素影響少年犯罪之研究-以台北市加蚋及大龍崆兩區塊為 例》對於問題少年的界定為,不良習慣如抽煙、飲酒過量。虞犯行為如逃 學、逃家在外過夜、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參加幫派。飆車如深夜夥同 友伴高速行駛機車。性偏差如閱讀色情書刊、觀賞色情錄影帶及成人電影、

出入色情場所、與異性發生性關係。賭博如賭博、打賭博電動玩具。財物 犯罪如看電影、或搭車時沒有付錢、未經許可拿走他人財物、偷騎乘汽機 車。暴力犯罪如打破商店及其他建築物的門窗、毀損學校或其他建築物桌 椅、在公共場所及公共物品上塗鴉、公然謾罵或攻擊師長、故意打破汽車 的窗戶、將機汽車之輪胎刺破洩氣、向同學或朋友索取錢財、攜帶刀械或 其他危險物品、與他人打架、打架時使用武器及其他危險物品。麻藥犯罪 如吸食施打安非他命或其他麻醉藥品。(頁 39--43)

社會學強調青少年犯罪的社會背景、家庭因素及成長過程,對於問題 行為認為包括青少年的反社會行為與非社會行為的社會不良適應或異常行 為,前者出現逃學逃家、攜帶刀械、吸食或施打煙毒等,後者指出雖未有 直接危害社會的行為,但指極端緘默自縮或孤獨等行為。11侯崇文中興大 學社會系教授於〈巨視社會控制、微視社會控制與青少年犯罪〉採因素分 析將青少年偏差行為分為兩大類,第一類嚴重犯行如攜帶刀械、參加幫派 之打鬥、恐嚇要打人、恐嚇取財、偷機車、偷汽車。第二類輕微犯行如曠 課、考試作弊、當面和老師頂嘴、離家出走、不聽從父母的話、深夜才回 家。(頁 24)

精神醫學則注重潛意識因素及童年生活經驗,徐澄清教授《心理衛生 工作從學校做起》根據多年處理兒童偏畸行為的臨床經驗,將適應欠佳行

11資料出自《青少年問題 與輔導》第六章〈青少年問題的防 治〉,並探討 問題行為的 行程 原因為問題 行為的問題 與個人人格 的心理機制 問題,並提 出家庭、環 境及學校是 環境的 重要因素。p.754--755

為分為六類,外向性問題行為、內向性問題行為、焦急症候群、偏畸的習 癖、學業生活上的問題、精神病行為偏畸。(頁 45--62)

法律學方面在《台灣的社會問題 2005》第十四章青少年偏差及犯罪行 為問題中提到國內相關法令是依照青少年行為的嚴重程度而區分為下列三 種行為。

第一種「觸法行為」指青少年觸犯國家相關刑事法令的行為,適用刑 法之規定,依刑事案件程序處理。常見的行為包括違反著作權法、竊盜、

恐嚇、一般傷害、強盜搶奪、違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殺人、贓物、詐欺 背信、煙毒、槍炮彈藥、強制性交、擄人勒贖、賭博、走私、其他。

第二種「虞犯行為」指青少年之行為尚未構成觸法行為,惟如此下去 將來有可能會觸法,為防範於未然,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的規定,共 有七項行為,包括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 場所、經常逃學逃家、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刀械、參加不良組織、吸食或 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 罰之行為少年其中任一行為時,應移送少年法庭,依少年保護事件審理。

第三種「不良行為」指少年的行為尚未構成虞犯行為,但仍屬需予以 糾正、勸導的行為,這些行為是依照「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辦法」的 規定。需要查察、勸導、登記、制止的少年不良行為,總共有 15 項行為,

包括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出入防害身心健康場所或少年不當進入之場 所、逃學或逃家、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 險物品、深夜遊蕩、對父母、尊長或教師態度傲慢、舉止粗暴、於非公共 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 他方法,調戲他人、持有猥褻圖片、文字、錄影帶、光碟、出版品或其他 物品、加暴行於人或互相鬥毆未至傷害、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 聽、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吸菸、嚼檳榔、飲酒或 在公共場所高聲喧嘩、無照駕駛汽車、機車、其他有妨害善良風俗或公共 秩序之行為。

另外從法律學角度許春金、侯崇文、黃富源於《兒童、少年觸法成因 及處境方式之比較研究》中採實徵研究取向依十九項偏差行為量表因素方

式分為五種類型:第一類道德性偏差行為如逃學、被學校記警告以上、無 故逃家在外過夜、抽煙、跟老師頂嘴。第二類道德性、財產性偏差行為如 閱讀黃色書刊或觀看色情錄影帶、與異性發生性關係、攜帶刀械或其他危 險物品。第三類道德性、暴力性偏差行為如出入不良風化場所、賭博、與 人打架、飆車。第四類財產性偏差行為如毀損學校設備、無故破壞汽機車。

未經車主許可偷駕駛或騎汽機車、未經他人許可而拿走超過 100 元以上之 財物。第五類暴力性偏差行為如參加幫派、恐嚇取財以及吸食強力膠、安 非他命或其他麻醉藥品。(頁 39--41)

最後就犯罪學方面莊耀嘉於〈兒童衝動性格與偏差行為之發展:一項 貫時性研究〉將多達三十類有關兒童違犯行為用因素分析方式縮減為三大 類型,第一類違抗攻擊行為如講髒話、說謊或欺騙別人、跟老師頂嘴、不 聽老師指示、上課時大聲講話、考試作弊、上課時干擾其他同學、破壞學 校的東西、和同學打架、肢體攻擊其他同學、拿器械傷人、打傷別人、故 意拿東西打人。第二類偷竊搶劫(財物侵犯)行為如偷商店的東西、偷同 學的東西或錢、向同學勒索金錢或物品、搶奪別人的東西、偷竊機車或腳 踏車等。第三類不良遊樂與違規行為如路上飆車、玩賭博性電玩、放學後 在外遊蕩、逃學或逃課、抽煙、結交校外不良朋友、在校外成群結夥玩樂。

(頁 300-346)

由上述不同的定義中,可以區別少年問題(Adolescent Problems),及 問題少年(Problem Adolescents)二者之間的異同。前者涵蓋一切青少年 期可能產生的失調現象;後者則係一種特殊的社會類屬(Social

Catagory),但在採狹義的定義時,二者的內涵趨於一致。因此本研究界定 問題少年即是有問題行為的少年,就九歌現代少兒文學獎得獎作品的故事 內容多為同儕相處及親情困境的主題,因此將參照楊國樞在〈中學生的問 題行為及其學校影響因素〉一文中對於青少年及兒童問題行為類型的分類 法,將問題行為的項目分為第一類違規犯過行為(偷竊行為、吸食藥物、

不當娛樂、異性行為、逃避家庭、逃避學校、攻擊行為、課堂違規、違抗 權威、其它違規犯過。)第二類心理困擾行為(疑心妄想、憂鬱悲觀、焦 慮緊張、敵意行為、心身徵候)第三類學習困擾行為(討厭功課、考試緊

張、注意力不能集中)進行討論。(頁 3--11)

二、問題少年小說之定義

張子樟於〈談問題少年小說中的問題〉中指出問題小說是從當代寫實 主義(contemporary realism)衍生出來的,而當代寫實主義依然不脫社會寫 實主義(social realism),作品主軸經常集中於當前的社會事件,例如酒精 中毒、種族問題、貧窮和無家可歸等。此一文類,也正是所有小說創作的

張子樟於〈談問題少年小說中的問題〉中指出問題小說是從當代寫實 主義(contemporary realism)衍生出來的,而當代寫實主義依然不脫社會寫 實主義(social realism),作品主軸經常集中於當前的社會事件,例如酒精 中毒、種族問題、貧窮和無家可歸等。此一文類,也正是所有小說創作的

在文檔中 台灣問題少年小說研究 (頁 2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