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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生素的發明治癒了無數人們的疾病,但常用的抗生素及臨床 上常見的致病菌各有二、三十種以上,不同抗生素對各種致病菌的療 效又不盡相同,因此錯誤使用藥抗生素,可能導致病程的拖延、合併 症的發生、抗藥性的產生、資源的耗費等,甚至造成病患死亡(許曉 清,2003)。

WHO定義合理的藥品治療為經由正確的途徑,給予適當劑量的 合理藥品在一段充足的治療時間(Manojlovic, Vrhovac, & Manojlovic, 1993),若未遵從此定義,就出現我們常見的問題處方,包括錯誤用 藥劑量、重複用藥、藥品間的不良交互作用、沒有實質適應症的用藥、

未開立應使用的藥品以及錯誤用藥等。在抗生素方面,醫師的不當處 方包括了使用不正確的抗生素、過多的預防性抗生素、使用錯誤的抗 生素種類,以及不需使用抗生素卻使用(Barden, 1999)。

有國內學者指出抗生素問題處方常見包含選藥太輕及選藥太 重,選藥太輕常見的有:敗毒性休克(septicshock)、因感染而有意 識障礙或有多項嚴重合併症,而只用第一代cephalosporin 之類或另加 gentamicin作經驗治療;有腹腔內感染、有diabeticfoot等,須考慮厭 氧菌可能性時,而未給予anaerobic coverage;院內感染仍選用第一代 或第二代cephalosporins加entamicin作經驗治療者等。而選藥太重則是 指使用不需要的抗生素或無明顯需要而使用到更廣效或「第三代」藥 物者,例如非重症、無合併症之尿路感染年輕婦女,使用頭孢子菌素 之外再加aminoglycosides或使用「第三代」藥物;細菌性腦膜炎病患 給cefotaxime之外再加penicillin;無特別用意,同時使用療效相近之 兩種抗生素(許清曉、王立信、王任賢、楊祖光,2001)。

藥品交互作用現今多指兩種或多種以上藥品相互作用,而改變藥

品的療效或毒性(Jankel & Speedie, 1990),有些藥品若與抗生素共 同服用會產生化學反應,因而減低抗生素的療效,或造成無法殺死細 菌,因而使存活下來的細菌產生抗藥性(衛生署、國衛院,2001)。 藥 品交互作用依文獻證據程度可分為Excellent、Good、Fair 及 Unknown 等四類;若依嚴重度則可分為禁忌(Contraindicated)、重度(Major)、

中度(Moderate)、輕微(Minor)及未知(Unknown)等。台灣的 實際情況,以1997 年健保資料分析 12 歲以下門診兒童處方型態的研 究,發現藥物交互作用的現象,處方中有 Erythromycin 的人次中有 1.5%併用 Terfenadine,有 1.4%併用 Cisapride(游翁斌等,2003)。

“Therapeutic orphan” 這個名詞最早在 1968 年於描述許多藥品基 於無足夠臨床證據,故不建議用於兒童時所提出。1997 年 Turner 將 其分類為“無許可證”及“非藥品仿單所標示”之治療,而這兩種治療模 式對病患都是無安全保障的(蔡慧珊,2003)。藥品核准標示外使用

(off-label use)係指藥品使用的適應症、用法及用量等,與衛生主管 機關之標示內容不符合。

off-label use 的情形在醫界很普遍,國內研究 Carbamazepine 這 種抗癲癇藥物,發現只有約 38%用於核准適應症(林恩萱,2004)。

另有研究顯示藥品核准標示外之使用,以小兒科、婦產科、皮膚科、

癌症專科最為常見;醫師對藥品標示的正確認知僅有51.1%,以家庭 醫學科醫師的認知為最高;對於各科相關用藥,有五成的醫師表示自 己或其他醫師開立過藥品核准標示外使用的處方;高達 82.2%的醫師 同意當處方為藥品核准標示外使用時,有必要對病患說明,但當使用 標示外用藥時,只有 54.1%的醫師會經常向病患說明(陳俞潓,

1999)。在小兒科的處方型態研究,發現不符合 PDR 所建議使用年 齡的藥品有七個品項,並且佔總人次的 12%,比例相當高(呂友敏,

1999);另項研究中,中耳炎用藥品項符合臨床指引建議的僅 65.6%,

而抗生素劑量與療程都符合臨床指引建議的只有 5.5%(劉品均,

2004)。

非適應用藥其危險性是相當高的,國內研究調查2000 及 2001 年 住院病患病歷,發現選用錯誤抗生素而導致延誤治療三天以上的案例 高達12.3%,並且其中有 50%的死亡比率(許曉清,2003)。然而這 樣危險的非適應症用藥情形,在兒童身上卻履見不鮮,早在 1996 年 針對英國的兒童加護病房的研究中,就發現有70%的兒童接受無許可 證或非仿單建議的處方用藥,以藥品品項來看則有三分之一屬於無許 可證或非藥品仿單所標示之使用(Turner, Nunn, Fielding, & Choonara, 1999)。

2002 年的另項研究更發現,兒科病患中又以新生兒最常出現無 許可證或非仿單建議的處方用藥,高達 90%的嬰兒接受這樣的處方,

並 且 三 分 之 二 的 藥 品 屬 於 無 許 可 證 或 非 仿 單 建 議 的 處 方 用 藥

(Choonara & Conroy, 2002)。影響因素方面,醫院評鑑等級、分局 別、醫院所在地區、都市化程度、教學與否、醫院權屬別、醫師科別、

醫師年齡等,均會影響病患是否得到符合指引的抗生素治療(徐慧 觀,2003;詹雅惠,2005;周郁文,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