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方法
2. 研究變項及操作型定義
本研究測量方法為申購健保資料庫之分析,分為兩部分進行量化 研究,第一部分以西醫門診申報資料為研究材料,探討兒童病患使用 抗生素之情形,並就不同處方箋調劑類型、病患特性、醫師特性及醫 院特性等構面,分析抗生素使用比率之差異;第二部份再以開立兒童 抗生素之西醫門診處方為分析單位,分析用藥型態及問題處方之情 形,並探討其影響因素。
各變項操作型定義如下:
A. 處方箋調劑類型:
分為自行調劑與交付調劑,自行調劑即醫院未釋出處方箋至健保 藥局,另聘藥師(生)於醫院內調劑處方。判定原則為「門診處方及 治療明細檔(CD)」中「處方調劑方式」欄位為「0」(自行調劑)則定 義為未釋出處方箋,欄位為「1」(交付調劑)則定義為釋出之處方箋。
B. 病患特性:
(1)病患年齡:本研究之對象為 12 歲以下之兒童病患,將門診處方及 治療明細檔(CD)之「出生日期」欄位換算為年齡,參考國外兒童 相關文獻分為≦1 歲、2~5 歲、6~12 歲等 3 組。
(2)病患性別:依門診處方及治療明細檔(CD)之「性別」欄位,欄 位為「M」則為男性,「F」則為女性,若為「U」或其他錯誤代碼 等性別不詳者,則性別計算時不計該筆資料。
(3)診斷疾病:依據國內外文獻指出,兒童最常發生之疾病為上呼吸 道感染,其中將近半數之病患使用抗生素治療,故本研究依門診 處方及治療明細檔(CD)之「國際疾病分類號一」、「國際疾病分類 號二」、「國際疾病分類號三」欄位,將兒童病患之診斷疾病分為
上呼吸道感染及其他類疾病,其中上呼吸道感染部分又依據健保 局「上呼吸道感染抗生素處方率」之指標定義,將上呼吸道感染 依疾病分類碼前 3 碼分為急性鼻咽炎(即感冒,460)、急性咽炎
(462)、急性喉炎及氣管炎(464)、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多發性 或未明示位置者,465)、急性支氣管炎及細支氣管炎(466)、流 行性感冒(487)、支氣管炎(未明示急性或慢性者,490)。
(4) 就醫科別:依門診處方及治療明細檔(CD)之「就醫科別」欄位 定義就醫科別,分為家醫科(01)、內科(02)、小兒科(04)、耳 鼻喉科(09)、非專科(00)及其他科別(03、05~08、10~84、2A、
2B)等六類。
C. 醫師特性:
(1) 醫師年齡:依醫事人員基本資料檔(PER)之「出生日期」欄位做 計算,分為30 歲以下、31~40 歲、41~50 歲、51~60 歲及 61 歲以 上等五組。
(2) 醫師性別:依醫事人員基本資料檔(PER)之「性別」欄位,欄位 為「M」則為男性,「F」則為女性。
(3) 年資:依醫事人員基本資料檔(PER)之「執照核發日期」欄位計 算醫師年資。
D. 醫院特性:
(1)教學醫院否:依醫事機構基本資料檔(HOSB)中「教學成本註記」
欄位為「Y」定義為教學醫院,欄位為「N」則定義為非教學醫院。
(2)權屬別:依醫事機構基本資料檔(HOSB)之「醫事機構代號」欄 位後兩碼定義權屬別。後兩碼為01、02、04 至 07、21 至 27 為公
為財團法人機構。
(3)醫院層級別:依醫事機構基本資料檔(HOSB)之「特約類別」欄 位,將各就醫機構層級分為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及基 層院所等四類。
(4)都市化程度:依據國民健康訪問調查(NHIS)所採用劉介宇、洪 永泰(2006)之台灣地區鄉鎮市區都市化程度分層之研究結果,
將台灣各鄉鎮市區區分為七個都市化程度之層級,本研究分別合 併 1-3、4-5、6-7 層級,成為高、中、低三個等級。
E. 用藥型態:
依據健保資料庫藥品主檔中「DRUG_ITEM」藥理分類欄位,搭 配WHO 公布之 ATC 藥理分類代碼,以下各用藥型態之相關變項據 此定義:
(1)用藥費用:本研究將用藥費用分四方面來看,包含總用藥費用、
健保核價費用、總藥費差額以及抗生素用藥費用;
(a)總用藥費用:為健保局實際支付醫療院所之藥品總費用,依門診 處方及治療明細檔(CD)、特約藥局處方及調劑明細檔(GD)
之「用藥明細金額小計」欄位;
(b)健保核價費用:若為非日劑藥費支付之處方,則計算方法同總用 藥費用部份;若為以日劑藥費申報之處方,則因定額支付而無法 顯示其藥品實際費用,故以藥品主檔(DRUG)中「支付價」欄 位乘以門診處方醫令名細檔(OO)之「總量」欄位,即可計算 各項藥品之健保核價總費用,即該處方的實際用藥費用;若藥品 支付價為0 時,則以健保局公布之過去給付價格視為支付價;
(c)總藥費差額:僅計算在健保支付費用與健保核價總費用有差異的
日劑藥費申報之處方共 47,533 筆,使用健保支付費用扣除實際 藥品費用,即以總用藥費用減去健保核價費用;
(d)抗生素用藥費用:依門診處方醫令明細檔(OO)、特約藥局處方 醫令檔(GO)之「金額」欄位累計而成;若為日劑藥費申報之 處方或藥品單價為0 時,則同健保核價費用之處理。
(2)用藥品項數:單一處方開立之總用藥品項數,以及抗生素用藥品 項數。資料處理過程中,將單一處方用藥品項超過10 項之資料排 除,以避免極端值之影響。
(3)用藥類別數:單一處方箋開立抗生素用藥之類別數,依照 ATC 編 碼之前三層不相同者,判定為不同類別之抗生素。
(4)給藥日數:單一處方箋用藥之給藥日數,依照門診處方及治療明 細檔(CD)之「給藥日份」欄位。
F. 問題處方:
(1)重複用藥:同一處方同時使用兩項(含)以上相同藥理作用之針 劑或口服的抗生素類藥品;以藥品 ATC 編碼前三層相同者定義為 相同藥理作用,若出現相同藥理作用但不同劑型,則不視為重複用 藥。當重複使用之藥品為相同藥品代碼,或如 AMOXICILLIN 500MG/CAP 類藥品,因抗藥性需加大劑量,而一次使用兩種以上 同成分之藥品,則依加總之用藥日劑量是否超過藥品標準日劑量,
來判斷是否為重複用藥。藥品標準日劑量取自於世界衞生組織
(WHO)藥物統計方法整合中心所制訂的藥品分類與計量系統
(ATC/DDD)之資料。
(2)藥物交互作用:依據 MICROMEDEX Health Care Series 藥物諮詢資料 庫之定義,單一處方中因與抗生素類藥品併用,產生不良藥物交互作
用,選取其嚴重程度為禁忌(Contraindicated)、重度(Major)及中度
(Moderate)者,視為發生藥物交互作用;資料分析時將排除外用藥。
(3)非適應症用藥:依據 MICROMEDEX Health Care Series 藥物諮詢資料 庫之定義,單一處方中含藥理分類為抗生素之藥品,且門診處方及治 療明細檔(CD)之「國際疾病分類號一」、「國際疾病分類號二」、
「國際疾病分類號三」三欄位,皆非該抗生素主成分 FDA 標示
(FDA labeled)之適應症。當 FDA 定義的適應症範圍較廣時,因 難以判斷該適應症之疾病代碼,故將使用該成分之處方皆視為適 應症用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