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開港前的臺灣-寧波貿易(1684-1860)
第一節 單一正口時期(1684-1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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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脫離。5 另一方面,此時期以後的貿易則轉由商人主導,且商品供需以兩岸市 場需求為導向,與荷蘭、明鄭時期的局面相比,已經大不相同。所以,在本章當 中將討論清朝領臺以後,臺灣與寧波間的貿易關係,如何在此架構下建立、發展。
由於清代臺灣不是一個均質的地理單位,各區域的產業結構與對外的商品市場都 不盡相同,因此將依臺灣各區開發的先後順序,討論南部、中部、北部與寧波的 貿易。
至於時間的分期上,本章主要依據各區開闢正口的時間,分為單一正口、三 正口、五正口至開港前三個時期。在臺灣被納入清朝版圖之後,清朝政府基於管 理方便的考量,而實施正口制度,即將往來臺灣、中國間的船隻集中於官方選定 的港口(正口)下管理,往來兩岸的船隻限於合法口岸進出,經過官員查驗後才 能通往其他港口。6 被開設為正口的港口,大多已具有一定的對外貿易規模,如 鹿港、淡水在開設正口以前,已有來自大陸的船隻前來貿易。7 被劃設的正口,
雖不能視為該港與附屬腹地地區經濟發展的起點,但可以作為一個地區開發程度 與對外貿易規模的指標。開設正口以後,一方面往來大陸的官方、民間航運皆需 通過正口,如一般貿易、配運米穀、運渡官兵,使正口更有發展為核心大港的可 能。8 同時,亦可能提昇其腹地的經濟發展,如在鹿港、淡水八里坌開設正口以 後,兩處的航運逐漸降低對鹿耳門的依存關係,三個正口逐漸成為各自獨立運作 的港口系統,形成北、中、南三區域並立的局勢。9
第一節 單一正口時期(1684~1783)
這個時期大約為清朝領台後的一百年間。清朝首先開放鹿耳門為臺灣唯一的 正口,與內地的廈門對渡。10 鳳山、諸羅、臺灣三縣的物產皆運至此地出口。
5 曹永和,〈17 世紀作為東亞轉運站的臺灣〉,《臺灣早期歷史研究續集》,頁 133-136。
6 陳國棟,〈清代中葉(約 1780~1860)臺灣與大陸之間的帆船貿易〉,《臺灣的山海經驗》(臺 北:遠流,2005),頁 228。
7 周鍾瑄,《諸羅縣志》,臺文叢 141 種,(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2),頁 111;「奏聞酌 籌辦理商船出入口岸章程緣由」,國立故宮博物院清代宮中檔奏摺及軍機處檔摺件,檔號 044595。
8 林玉茹,《清代臺灣港口的空間結構》(臺北:知書房,1996),頁 154。
9 林玉茹,《清代臺灣港口的空間結構》,頁 240。
10 朱景英,《海東札記》,臺文叢第 19 種,頁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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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領臺初期,臺灣對中國沿岸的貿易範圍已經相當廣闊,在 1722-24 年寫 成的《臺海使槎錄》當中,即有記錄臺灣往福建以北各處的航程、水路。裡面提 到:
臺灣至彭湖,五更;11 彭湖至廈門,七更;廈門至上海,四十七更;寧 波近上海,十更。俱由廈門經料羅,在金門之南澳可泊數百船;沿海行至 惠安之崇武澳,泊舡可數十;經湄洲至平海澳,可泊船數百;至南日澳,
僅容數艘。南日至古嶼門,從內港行;古嶼至珠澳,復沿海行:二地皆小 港。南日、古嶼東,出沒隱見,若近若遠,則海壇環峙諸山也。白犬、官 塘,亦可泊船。至定海,有大澳泊船百餘。至三沙烽火門、北關澳亦如之;
此為閩、浙交界。至金香、鳳皇、三弁、石童、雙門、牛頭門,盡沿海行;
至石浦所、亂礁洋、崎頭門、舟山、登厝澳,盡依內港。其登厝澳之東,
大山疊出,即舟山地;赴上海、寧波,至此分;從西由定海關進港數里 即寧波,從北由羊山放大洋至吳淞,進港數里即上海。九月後,北風盛,
尤利涉。自登厝澳從西北放小洋,四更至乍浦;海邊俱石岸,北風可泊於 羊山嶼。向北過崇明外五條沙轉西,三十四更入膠州口;過崇明外五條沙 對北,三十二更至成山頭。向東北放洋,十一更至旅順口;由山邊至童子 溝島,向東沿山七更至蓋州、向北放洋七更至錦州府。12
據上,船隻從臺灣出航後,首先至澎湖,再至廈門,由廈門經過金門的料羅灣後,
往北沿途會先經過泉州的惠安、興化的湄州,接著經過閩北沿岸,抵達閩浙交界,
再往北就會抵達寧波或乍浦、上海,同時鄰近上海的崇明則是分別往膠州、旅順、
蓋州、錦州的起點。
從文中的描述可以發現,由福建往寧波、上海的航程可能是經常性的航線,
因此對於沿途地形、地貌描述較為詳細,再往華北、東北的航線則僅提到大略的
11 更為清代海上航程的計算單位,是以沙漏計時,再以其作為推算航程的依據。每更為 2.4 小時,
一更所航行的航程換算為時速,約為 12.4 浬~18.6 浬/小時(1 浬等於 1.852 公里)。戴寶村,《近 代海運發展-戎克船到長榮巨舶》(臺北:玉山社,2000),頁 40、68。
12 黃叔璥,《臺海使槎錄》卷一赤崁筆談‧水程,臺文叢第 4 種,(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
1957),頁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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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1731903465&serial=1&recNo=36&op=f&imgFont=1,2013 年 12 月 21 日擷取。19 南直隸的簡稱,明代稱京師直接管轄的地區為直隸,永樂年間首都遷至之後,將北京週邊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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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接駁國內華北、長江的長程航線之外,寧波還同時連通了往日本的航 運。如前所述,寧波從宋代以來為官方對日貿易的指定港口,是中國對日貿易的 重要交會點。清初臺灣曾短暫保留明鄭時期以來的對日貿易,以解決臺灣軍餉問 題,減少財政負擔。22 但 1715 年日本德川幕府頒佈正德新令,管制唐船到日本 的數量,以進一步管制銅的超額輸出,此航線從 1716 年起便逐漸衰微,至 1722 年時已幾無臺灣船隻航日的紀錄。23 在此之後,臺灣輸出至日本的商品,主要 是經由浙海關所在地─寧波轉口。事實上,從曹永和、朱德蘭根據《華夷變態》
所進行的研究中可得知,在臺日貿易尚未衰退前,已有許多福建、江浙商人會往 臺灣採購蔗糖、鹿皮,轉由寧波或普陀山出航;這些經營中日貿易的商人為了有 效利用資金,提高貿易利潤,不會只運載單一種貨物出航,有些會往沿岸其他地 區採購其他貨物,再航向日本。24 這樣由福建、江浙地區往臺灣採購貨物,即 是一例。
在清代,雖然中日貿易主要的貿易商品為中國的絲與日本的銅。不過,臺灣 的糖與鹿皮自荷蘭時期以來,一直為日本人所青睞,因而在中日貿易中也佔有一 席之地。在《臺灣府志》曾提到:「長岐(崎)最愛臺貨,其白糖、青糖、鹿獐 等皮,價倍他物。」25 足見臺灣蔗糖與鹿皮在日本受歡迎的程度。
總之,這個時期臺灣往寧波的航運,寧波並非唯一的目的地,還會由此分別 往北、往西、往東延伸至華北、長江流域、日本等地。臺灣與這些地區交換什麼 商品?有怎樣的分工關係?以下將從方志來探討這些問題。
首先來談臺灣所出口的商品,若整理 1684 至 1783 年間所出版的方志資料,
若扣除產量稀少、兩地皆有、臺產品質不佳,主要仰賴大陸進口的若干種商品,
22 曹永和,〈17 世紀作為東亞轉運站的臺灣〉,《臺灣早期歷史研究續集》,頁 113-148;朱德蘭,
〈清康熙雍正年間臺灣船航日貿易之研究〉,收於中華民國臺灣史蹟研究中心編,《臺灣史研究暨 史料發掘研討會論文集》(高雄:編者,1986),頁 421。
23 鄭瑞明,〈清領初期的臺日貿易〉,《臺灣師大歷史學報》32 期,頁 48-49。
24 朱德蘭,〈清開海令後的中日長崎貿易商與國內沿岸貿易〉,收於張炎憲編,《中國海洋發展史 論文》第三輯,(臺北: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1988),頁 389-407。
25 高拱乾,《臺灣府志》卷十九雜記‧外島(附),臺文叢第 65 種,(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 室,1960),頁 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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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風土志.土產,臺文叢第 66 種,(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0),頁 252-253;劉良 璧,《重修福建臺灣府志》卷六風俗.物產,臺文叢第 74 種,(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1), 頁 109-110;周鍾瑄,《諸羅縣志》卷十物產志.物產,臺文叢第 141 種,頁 194-196;陳文達,
《鳳山縣志》卷七風土志.物產,臺文叢第 124 種,(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1),頁 代經濟史論文集(二)》(新北:稻鄉,2003),頁 92-93、1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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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糧、豆類、木藍等,作為次要作物,與甘蔗、稻米間作或輪作。這些作物不但 充分利用土地資源,又可以增加地力,更重要的是,能夠增加農民的食物來源與 收入。31 這些作物,或可成為主食,或者可以經過加工,成為各種副食品,如 胡麻、落花生可以榨油,榨油所產生的油粕可以作為肥料;大豆可以製成醬油、
豆腐等食品;木藍則用於提煉藍靛。32 從當時的鳳山、臺灣、諸羅三縣,可以 看到這些間、輪作作物與相關的物產,像是油、菁澱(藍靛)、菁子、苧、麻。
在農產品之外,還有一些山產與海產,也是出口的大宗商品,如:籐、鹿皮、
魚翅、薯榔。籐與鹿皮主要產於諸羅與鳳山兩縣,如在《諸羅縣志》、《臺灣縣志》
裡分別提到:「平埔諸社,至此燒埔入山,捕捉麞鹿,剝取鹿皮,煎角為膠、漬 肉為脯,及鹿茸、筋舌等物,交付瞨社,運赴郡中,鬻以完餉。」33 「多產山 中,有水籐、莿籐二種。邑無深山,所出亦少。」34 而在《臺海使槎錄》與《臺 灣通志》裡面,分別描述了捕撈鯊魚、販賣魚翅:「或載糖、靛、魚翅至上海。」35
「鯊魚翅,出南路嵌頂及澎湖,每歲十一月,漁人取之,率載海舶,往江、浙貨 賣。」36
在這些臺灣輸出至寧波的商品中,可以分為區域性物產、農工原料這兩類,
區域性物產主要是寧波或其腹地所沒有生產的商品,如前面所提到的糖、獸皮
、魚翅。
臺灣的蔗糖除了由寧波轉口至日本外,中國大陸本身也是極為重要的市場。
明代以來,由於商業的發展,各地的貨物可以互相流通,進而也改變消費與飲食 習慣,有些原為奢侈性的食品,在明清時期變得普遍與易於消費,消費量也因而
31 曾品滄,〈從田畦到餐桌─清代臺灣漢人的農業生產與食物消費〉,頁 47-48。
32 曾品滄,〈從田畦到餐桌─清代臺灣漢人的農業生產與食物消費〉,頁 48-53。
33 黃叔璥,《臺海使槎錄》,卷三赤崁筆談‧物產,臺文叢第 4 種,頁 52。
33 黃叔璥,《臺海使槎錄》,卷三赤崁筆談‧物產,臺文叢第 4 種,頁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