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開港後的臺灣-寧波貿易(1860-1895)
第四節 貿易體系變遷與商人團體的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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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部分會跟龍眼一樣,直接運往大陸的寧波、泉州、廈門、溫州。進口的雜貨則 主要銷往樸仔腳、臺南,以樸仔腳為主。122 此地雖然從屬於臺南地區市場圈,
但比起竹塹,東石對外貿易的獨立程度則高出許多。特別是在對寧波的龍眼貿易 上,但該地蔗糖的產銷則大部分由臺南商人掌握,僅少部份是直接出口。
東港的情況也與東石類似,其腹地主要是下淡水溪以南到枋寮一帶,由於港 口條件甚好,是鄰近一帶船隻、商品集結的中心,但有時也會透過打狗轉介對外 貿易。123 從海關資料來看,東港對寧波的貿易似乎相當繁盛,在 1885 年時,本 地曾有與鄰近的港口以 45 艘中式帆船運載米、糖、薑黃直抵寧波的紀錄。124
上述港口除了鹿港以外,大多是在清代中後期才發展出獨立的對外貿易機 能,但又或多或少地依賴鄰近大港的轉口功能。目前雖然沒有直接的資料說明為 何這些港口與寧波的聯繫強弱不一,但從貿易的狀況來看,很可能與該港口本身 的興衰、獨立運作程度有關。
第四節 貿易體系變遷與商人團體的因應
開港帶來交通、經濟體制、產業等等層面的巨大變革,從前面兩節的討論來 看,過去認為在開港之後沒有太大改變的傳統貿易,在開港以後,由於臺灣產業 因因應國際市場對樟腦、茶等國際商品的需求,加上島內開始興起部分農、手工 業商品的進口替代,臺灣本地的產業結構,乃至臺灣─寧波的貿易狀況已與開港 以前有很大的不同。商人團體如何因應開港後全面性的經濟結構變化,還有經 濟、交通、通訊技術等不同層面的變革,並持續營運臺灣─寧波的貿易,將是本 節要討論的問題。
過去常認為開港通商造成本地郊商的衰微,但由林滿紅、李佩蓁、黃懷賢等 人的研究來看,開港的契機反而使郊商得到一片新的舞臺,並且更加活躍。125
122 大藏省理財局編,《臺灣經濟事情視察復命書》(東京:忠愛社,1899),頁 43-44;臨時舊慣 調查會編,《調查經濟資料報告》上卷,(東京:出版者不詳,1905),頁 663。
123 林玉茹,《清代臺灣港口的空間結構》,頁 291-292。
124 黃富三等編,《清末臺灣海關歷年資料》,頁總 696。
125 林滿紅,〈清末大陸來臺郊商的興衰:臺灣史、中國史、世界史之一結合思考〉,《國家科學委 員會研究彙刊:人文及社會科學》4 卷 2 期(臺北,1994),頁 173-193;李佩蓁,〈依附抑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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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原文為Ningpo Guild─寧波郊,應為艋舺的北郊。B.P.P., vol.10, p.243-244
137 林滿紅,《茶、糖、樟腦與臺灣之社會經濟變遷(1860-1895)》,頁 11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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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進行,除了平常的貿易活動之外,在動亂時,這樣的人際網絡,對於維持生 意經營,也有很大的幫助。如 1895 年日本接收臺灣時,時局不定,許多商人紛 紛內渡至大陸避亂,便透過委託貿易合作對象的協助,在原籍繼續營業維生。如 鹿港泉郊商人許志湖,160 還有在《尺素頻通》中出現的臺北北郊商人洪騰雲:
臺北船合益號,161 避矮回藉(籍),欲於本城(泉州)建立北郊生理。号 基卜定,尚未起配。聞其人,與閣下莫逆世交,諸托指南。162
在這封信中,臺北商人洪騰雲透過在寧波的泉州委託商,向泉州的行東引薦自 己,請求其協助洪騰雲在原籍的泉州重新安頓,繼續經營北郊生意。
臺南、臺北兩地對寧波的委託貿易形式,又與鹿港有些不同。臺南、臺北由 於對外開港通商,往來貿易量大,且港口條件較好,這兩地對寧波的委託貿易,
除了中式帆船之外,也會使用輪船運載貨物,並使用匯單支付貨款。163
從開港後郊與郊商的商業活動來看,面對西方資本的競爭,他們除了運用既 有的商人組織與人際網絡,透過郊的組織運作控制商品在市場上的價格外,郊商 個人以委託貿易的形式,降低貿易的成本與風險。郊與郊商分別以組織與人際網 絡的力量,維持在商品貿易上的壟斷地位之外,位於通商口岸的郊商,也不斷學 習、接受各種新興交易方式、交通、通訊工具,像是匯票、輪船、電報,用以支 付貨款,聯絡、公布商業情報,加快訊息與貨物的流通。
160 林玉茹,〈商業網絡與委託貿易制度的形成:十九世紀末鹿港泉郊商人與中國內地的帆船貿 易〉,《新史學》18 卷 2 期,頁 76-78。
161 又稱洪合益,店主為洪騰雲,為泉州晉江人,道光 4 年(1824)隨父親來臺經商,從事米郊、
北郊貿易而致富,歷次曾捐建艋舺義倉、義塚、臺北考棚,光緒 13 年(1887)劉銘傳奏請朝廷 嘉獎,賜「急公好義」匾,即今日存於臺北二二八新公園的「急公好義」牌坊。連橫,《臺灣通 史》卷三十五列傳‧列傳七,頁 999;吳逸生,〈艋舺古行號〉,《臺北文物》9 卷 1 期,(1960),
頁 3。
162 《尺素頻通》,12 號信,收於林玉茹編,《尺素頻通:晚清寧波與泉州、臺灣之間的貿易文書》。
163 臨時舊慣調查會,《臺灣私法附錄參考書》三卷上,頁 255-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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